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二百三十四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三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三十四卷目录

     仪礼部总论一

      后汉郑元仪礼注目录叙篇十七则

     仪礼部总论二

      唐贾公彦仪礼疏释十七则

      宋杨复仪礼图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

       大射礼聘礼

      元敖继公仪礼集说十七则

    经籍典第二百三十四卷

    仪礼部总论一

    后汉郑元仪礼注目录

    《士冠礼》
    第一

    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元冠朝服,则是 仕于诸侯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积。古者四民世事, 士之子恒为士冠礼,于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别录》 此皆第一。

    《士昏礼》
    第二

    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者,阳往而 阴来。日入三商为昏。昏礼于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 《别录》此皆第二。

    《士相见礼》
    第三

    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之礼。《杂记会葬礼》曰:“相 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士相见于五礼,属宾 礼。《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三。

    《乡饮酒礼》
    第四

    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于其君,以礼 宾之,与之饮酒”,于五礼属嘉礼。《大戴》,此乃第十;《小戴》 及《别录》此皆第四。

    《乡射礼》
    第五

    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谓之“乡”者,州 乡之属,乡大夫或在焉,不改其礼。射礼于五礼属嘉 礼,《大戴》十一,《小戴》及《别录》皆第五。

    《燕礼》
    第六

    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 之。燕礼于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二,《小戴》及《别录》皆 第六。

    《大射仪》
    第七

    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 其礼。数中者得与于祭,不数中者不得与于祭。射义 于五礼属嘉礼。《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

    《聘礼》
    第八

    《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 大夫。”《周礼》曰:“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 相朝也。”于五礼属宾礼。《大戴》第十四,《小戴》第十五,《别 录》第八。

    《公食大夫礼》
    第九

    “王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于五礼”属嘉礼。《大戴》 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

    《觐礼》
    第十

    觐,见也。诸侯秋见天子之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 见曰“觐”,冬见曰“遇。”朝宗礼备,觐遇礼省,是以享献不 见焉。三时礼亡,唯此存尔。觐礼于五礼属宾,《大戴》第 十六,《小戴》十七,《别录》第十。

    《丧服》
    第十一

    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不忍 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居于彼焉,已亡 之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九,刘向《别录》第十一。

    《士丧礼》
    第十二

    “士丧其父母”,自始死至于既殡之礼,“丧于五礼属凶。” 《大戴》第四,《小戴》第八,《别录》第十二。

    《既夕》
    第十三

    《士丧礼》之下篇也。既,已也。谓先葬二日已夕哭时与 葬间一日。凡朝庙日,请启期必容焉。此诸侯之下士 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大戴》第五 删《小戴》第十四《别录》名。《士丧礼》下篇第十三

    《士虞礼第》
    十四

    “虞,安也。士既葬其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之于殡 宫以安之。”虞于五礼属凶。《大戴》第六,《小戴》第十五,《别 录》第十四

    《特牲馈食礼》
    第十五

    《特牲》馈食之礼谓诸侯之士祭祖祢,非天子之士,而 于五礼属吉礼。

    《少牢馈食礼》
    第十六

    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祢于庙之礼:羊豕曰“少牢。”少 牢于五礼属吉礼,《大戴》第八,《小戴》第十一,《别录》第十 六.。

    《有司彻》
    第十七

    《少牢》之下篇也。上大夫既祭傧尸于堂之礼。若下大 夫祭毕礼,尸于室中,无别行傧尸于堂之事。天子诸

    侯之祭,明日而绎,有司彻于五礼属吉。《大戴》第九,《小
    考证
    戴》第十二,《别录》《少牢》下篇第十七。

    仪礼部总论二

    唐贾公彦仪礼疏释

    《仪礼》

    《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 政六年所制。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 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故此篇有“醮用酒”, 《燕礼》云“诸公”《士丧礼》云“商祝”“夏祝”,是兼夏殷,故不言 周。又《周礼》是统心,《仪礼》是履践,外内相因,首尾是一, 故《周礼》已言周,《仪礼》不须言周,周可知矣。且《仪礼》亦 名《曲礼》,故《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注云:“曲犹 事也。事礼谓今礼也。”其中事仪三千,言“仪”者,见行事 有威仪;言“曲”者,见行事有屈曲,故有二名也。但《周礼》 六官六十叙官之法,事急者为先,故以士冠为先。无 大夫冠礼,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礼》亦士 为先,大夫次之,诸侯次之,天子为后,诸侯乡饮酒为 先,天子乡饮酒次之,《乡射》《燕礼》已下皆然。又以冠、昏、 士相见为先后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强而 仕,即有挚见乡大夫、见己君及见来朝诸侯之等。又 为乡大夫、州长行乡饮酒、乡射之事,无不先吉后凶, 凶尽则行祭祀吉礼次叙之法,其义可知。略陈《仪礼》 元本,至于礼之大义,备于《礼记》疏。

    《士冠礼》
    第一

    郑云:“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为士身加冠。知 者,郑见下礼及《士相见》,皆据士身自昏自相见。又 《大戴礼公冠篇》及下“诸侯有冠礼,夏之末造”,亦据诸 侯身自加冠,故郑据士身自加冠为目也。郑云“四民 世事,士之子恒为士”者,是《齐语》文。彼云:“‘桓公谓管仲 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勿杂处也’。公曰:‘处 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就闲燕也; 处工,就官府也;处商,就市井也;处农,就田野也。少而 习焉,其心安焉’。”是四民世事,士之子恒为士也。引之 者,证此士身年二十加冠法,若士之子则四十强而 仕,何得有二十为士自加冠也?二十而冠者,郑据《曲 礼》文:二十曰弱冠,故云年二十而冠。其大夫始仕者, 二十已冠讫,五十乃爵命为大夫,故大夫无冠礼。又 案《丧服·小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郑云:“大夫为 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 大夫无殇服也。《小记》云:“大夫冠而不为殇。”大夫身已 加冠,降兄殇在小功。是身有德行,得为大夫冠,不以 二十始冠也。若诸侯,则十二而冠。故《左传》襄九年:“晋 侯与诸侯伐郑还,公送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 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注云:“沙随在 成十六年。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 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是诸侯 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十二而冠,故《尚书 金縢》云:“王与大夫尽弁。”时成王年十五,云“王与大夫 尽弁。”则知天子亦十二而冠矣。又《大戴礼》云:“文王十 三生伯邑。”考《左传》云:“冠而生子,礼也。”是殷之诸侯亦 十二而冠。若夏之天子,诸侯与殷天子亦十二而冠 可知。若天子之子,则亦二十而冠。故《礼记·祭法》云:“王 下祭殇五。”又《礼记·檀弓》云:“君之适长殇,车三”乘。是年 十九已下乃为殇,故二十乃冠矣。若天子诸侯冠,自 有天子诸侯冠礼,故《大戴礼》有《公冠篇》。天子自然有 冠礼,但《仪礼》之内亡耳。士既三加,为大夫早冠者,亦 依士礼三加。若天子诸侯礼则多矣。故《大戴礼公冠 篇》云:“公冠四加者,缁布皮弁、爵弁,后加元冕。”天子亦 四加,后当加衮冕矣。按下文云:“天子之元子犹士,天 下无生而贵者。”则天子之子虽早冠,亦用士礼而冠。 按《家语·冠颂》云:“王天子之冠拟冠。”则天子元子亦拟 诸侯四加。若然,诸侯之子不得四加,与士同三加可 知。郑又云“冠于五礼属嘉”者,郑据《周礼大宗伯》所掌 五礼,吉、凶、军、宾、嘉而言。《宗伯》云:“以嘉礼亲万民。”下云: “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是冠礼属《嘉礼》者也。郑又云: “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一”者,《大戴》、戴圣与刘向为《别 录》十七篇,次第皆《冠礼》为第一,《昏礼》为第二,《士相见》 为第三,自兹以下,篇次则异,故郑云:“大、《小戴别录》,此 皆第一”也。其刘向《别录》,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皆尊 卑吉凶,次第伦叙,故郑用之。至于《大戴》,即以《士丧》为 第四,《既夕》为第五,《士虞》为第六,《特牲》为第七,《少牢》为 第八,《有司彻》为第九,《乡饮酒》第十,《乡射》第十一,《燕礼》 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礼》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觐礼》 第十六,《丧服》第十七。《小戴》于《乡饮》《乡射》《燕礼》《大射》四篇,亦依此别录次第,而以《士虞》为第八,《丧服》为第九, 《特牲》为第十,《少牢》为第十一,《有司彻》为第十二,《士丧》 为第十三,《既夕》为第十四,《聘礼》为第十五,《公食》为第 十六,《觐礼》为第十七,皆尊卑吉凶杂乱,故郑元皆不 从之矣。

    《周礼》六官六十,叙官之法,事急者为先,不问官之大 小。《仪礼》见其行事之法,贱者为先,故以士冠为先。无 大夫冠礼,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

    《士昏礼》
    第二

    郑知是“士娶妻之礼”者,以《记》云“记士昏礼”,故知是士 娶妻。郑云“日入三商”者,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 光灵曜》亦日入三刻为昏,不尽为明。按:马氏云:“日未 出、日没后皆云二刻半,前后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据 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

    《士相见礼》
    第三

    郑云“士以职礼相亲,始承摰相见”者,释经亦有大夫 及庶人见君之礼,亦有士见大夫之法,独以士相见 为名者,以其两士职位不殊,同类昵近,故以士相见 为目。云“《杂记会葬礼》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 而退”者,以送葬之礼,恩厚者退迟,恩薄者退疾。引之 者,证有执挚相见之义也。云“士相见于五礼属宾礼” 者,案《周礼大宗伯》五礼,宾礼之别有八:春朝、夏宗、秋 觐、冬遇、时会、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诸侯见天子,兼有 自相朝觐之礼。彼又云“时聘曰问,殷𫖯曰视”,二者是 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礼,并执玉帛而行, 无执禽挚之法。此属直新升为士大夫之等,同国执 禽摰相见及见君之礼,虽非出聘,亦是宾主相见之 法,故属宾礼也。且士卑,唯得作介,从君与卿大夫出 向他国,无身自聘问之事。案《周礼》行人是士官,其有 美恶,无礼,特行无介,始得出向他邦,亦非聘问之法 也。然昏冠及丧、祭,尊卑各自有礼,及执摰相见,唯有 此士相见。其篇内舍卿大夫相见,以其新升为士,或 士自相见,或士往见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见士,或见 己国君,或士大夫见他国君来朝者。新出仕,从微至 著,以士为先,后更有功,乃升为大夫已上,故以“士”为 总号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与诸侯之孤卿大夫、 士,执贽既同,相见之礼亦无别也。

    《乡饮酒礼》
    第四

    郑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法者,案《春 官·小胥》“掌乐县之法”,而云:“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 注云:“钟磬者,编县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钟 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 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 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今此下唯县磬而无钟,故 以为诸侯乡大夫也。若然,谓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 之,亦应钟磬俱有,而直有磬者,郑彼注云:“宾,乡人之 贤者,从士礼也,故县磬而已。”若然,天子乡大夫,宾贤 能,从士礼,亦钟磬俱有,不得独有磬也。知诸侯之乡 大夫非士者,案《乡射》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则兕中”,又 经有堂则物当楣,序则物当栋,则非直《州射》,兼有诸 侯乡大夫以五物询众庶,行射之礼,则知诸侯乡大 夫,是大夫为之可知也。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案 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一也。又案《乡饮酒义》云“六十 者坐,五十者立侍”,是党正饮酒,亦谓之乡饮酒,二也。 乡射,州长春秋习射于州序,先行乡饮酒,亦谓之乡 饮酒,三也。案《乡饮酒义》,又有乡大夫士饮国中贤者, 用乡饮酒,四也。其《王制》云“习射尚功,习乡尚齿”,还是 州长党正饮酒法。

    《乡射礼》
    第五

    郑云:“州长,春秋以礼会人,而射于州序”者,《周礼地官 州长职》文也。郑引之者,证此乡射是州长射法。云“谓 之乡”者,欲见州长射得名乡射之义。云州,乡之属名, 《周礼大司徒职》云“五州为乡”,是州属乡,故云州乡之 属。云“乡大夫在焉”者,一乡管五州,乡大夫或宅居一 州之内,则郑注《礼记》云:“或则乡之所居州党,而乡大” 夫来临,此射礼是为乡大夫在焉,则名乡射。又乡大 夫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讫,而以乡射之礼五色询 众庶,亦行此州长射礼以询之,亦是乡大夫在焉,故 名乡射。云“不改其礼”者,虽乡大夫在,其礼仍依州长 射礼,故云不改其礼。按经乡大夫射于庠,云“堂则由 楹外”,又云“堂则物当楣”,又云“大夫用兕中”,其礼与士 射于序别,而云不改者,《大射》,乡大夫,士射先行乡饮 酒礼,及未旅而射,为不改,其宾亦有少异也。郑云“射 礼于五礼属嘉礼”者,按《周礼大宗伯》云“以嘉礼亲万 民。”下有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故知属嘉礼也。

    《燕礼》
    第六

    按:上下经注燕有四等,《目录》云:“诸侯无事而燕,一也; 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有聘而来,还与之 燕,三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若然,《目录》云“卿大夫 有勤劳之功,聘使之劳,二者也。”知臣子𫖯聘还与之 燕者,《四牡》劳使臣是也。知有王事之劳燕者,下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注云:“卿大夫有王 事之劳,则奏此乐焉”是也。知君臣无事有燕者,按《鲁 颂》云:“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 言舞,于胥乐兮。”郑笺云:“君臣无事,则相与明义明德 而已。洁白之士群集于君之朝,君以礼乐与之饮酒 燕乐,以尽其欢,是其无事而燕也。”又知宾及庭,奏《肆 夏》,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劳者,按《郊特牲》云:“宾入大 门而奏《肆夏》”,郑注云:“宾朝聘者。”是异国聘宾入大门, 奏《肆夏》,故知《记》云“宾及庭,奏《肆夏》”者,是己之臣子也。 又知异国聘宾有燕者,《聘礼》所云“燕与时赐”者是也。

    《大射仪》
    第七

    郑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文出于《射义》。”

    《聘礼》
    第八

    郑云“大问曰聘”者,则此篇发首所论是也。云“久无事” 者,按下记云:“久无事则聘焉。”注云:“事,谓盟会之属。若 有事,事上相见。”故郑据久无事而言。云“小聘使大夫” 者,下经云“小聘曰问,其礼如为介三介”是也。“《周礼》曰” 者,《大行人》文,郑彼注:“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于 殷朝者,及时相聘也。父死子立曰世。”凡君即位,大国 朝焉,小国聘焉,此皆所以习礼考义,正刑一德,以尊 天子也。必择有道之国而就修之。然岁相问,殷相聘, 《聘义》所云“比年小聘,三年大聘”是也。《大行人》云:“上公 九介,侯伯七介,子男五介。”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 下其君二等。”《聘义》:“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是 诸侯之卿介各下其君二等者也。若小聘曰问,使大 夫又下其卿二等。此聘礼是侯伯之卿大聘,以其经 云五介,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又云“及竟 张旃,孤卿建旃”,据侯伯之卿之聘者,必见侯伯之卿 聘者,周公作经,互见为义,此见侯伯之卿大聘。《玉人》 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𫖯聘上公之臣。”《公食大 夫》俎实云“伦肤七”,据子男之臣。是各举一边而言。明 五等俱有。是其互见为义也。

    《公食大夫礼》
    第九

    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房荐六豆 于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 大夫小聘之礼。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 大夫庶羞二十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 聘大夫也。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小聘大夫 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按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 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 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九,或上 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大也。卿则曰上, 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以此言之。鱼肠胃伦 肤皆七者,谓子男小聘之大夫。此公食序在《聘礼》之 下,是因聘而食之。不言食。宾与上介直云“大夫”者,若 云食宾与上介,则小聘使下大夫,上介乃是士,是以 直云“大夫”,兼得大夫,聘宾与上介,亦兼小聘之宾。若 然,《聘礼》据大聘,因见小聘。此《公食》先见小聘,后言大 聘者,欲见大聘、小聘或先或后,不常之义。

    《觐礼》
    第十

    郑云“春见曰朝”等,《大宗伯》文。云“朝宗礼备,觐遇礼省” 者,按《曲礼下》云:“天子当扆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 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郑注: 诸侯春见曰朝,受摰于朝,受享于庙,生气文也。秋见 曰觐。一受之于庙,杀气质也。朝者,位于内朝而序进。 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王南面立于扆宁而受焉。 “夏宗依春,冬遇依秋。”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以遇礼 相见,取易略也。觐礼今存,朝宗、遇礼今亡。据此彼而 言,是朝宗礼备,觐遇礼省可知。郑又云“是以享献不 见焉”者,享谓朝觐而行三享,献谓二享后行私觌后 即有私献,献其珍异之物,故《聘礼记》云:“既觌,宾若私 献,奉献将命。”注云:“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所以自 序尊敬也。犹以君命致之,臣聘犹有私献,况诸侯朝 觐有私献可知。是以《周礼太宰职》云:“大朝觐会同,赞 玉币玉献。”注云:“币,诸侯享币玉献,献国珍异,亦执玉 以致之。”大朝觐会同既有私献,则四时常朝有私献 可知。案下文有享,亦当有献,而云享献不见者,案《周 礼大行人》云:“上公冕服九章,介九人,宾主之间九十 步,庙中将币三享。”侯伯子男亦云。郑云“朝先享”,不言 朝者,朝正礼不嫌有等。彼据春夏朝宗而言,不见秋 冬者,以四时相对,朝宗礼备,故见之。觐遇礼省,故略 而不言。此下文见享者,不对春夏,故言之。郑云“是以 享献不见”者,据《周礼·大行人》而说也。必知郑据《大行 人》者,以其引《周礼》四时朝见,即云“是以享献不见”,明 郑据《周礼大行人》而言也。有人解“享”字上读,以献不 见为义者,苟就此文,有享无献,不辞之甚也。

    《丧服》
    第十一

    案《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郑云:“经礼谓《周礼》也。 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礼篇多亡,大数未闻,其中 事仪三千。”若然,未亡之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 丧服,其篇各别,今皆亡,唯士丧礼在。若然,据《丧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服制之事,故《郑目录》云:“天子以下 相丧,衣服亲疏之礼,丧服之制,成服之后,宜在士丧。” 始死之士,今在士丧之上者,以丧服总包尊卑上下, 不专据士,故在士丧之上,是以《丧服》为第十一。《丧服》 所陈,其理深大,今之所释,且以七章明之。第一明黄 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第二明唐 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第三明 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第四明既 有丧服,须明丧服二字;第五明丧服章次以精粗为 序;第六明作传之人并为传之意;第七明郑元之注 经传两解之;第一明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 礼,终身不变者。案《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食鸟 兽之肉,衣其羽皮,此乃伏羲之时也。又曰:后圣有作, 治其丝麻,以为布帛,养生送死,以事鬼神。此谓黄帝 之时也。又案《易·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 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在黄帝九事章中,亦据黄 帝之日,言丧期无数,是其心丧终身者也/。第二明唐 虞之日,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者,案《礼 记三年问》云:“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 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 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饬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 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 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 矣。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 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 始焉,以是象之也。”郑注云:“法此变易,可以期也。”又云: “然则何以三年也?”注云:“言法此变易,可以期,何以乃 三年为?”又云“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注 云:“言于父母加隆其恩,使倍期也。”据此而言,则圣人 初欲为父母期加隆焉,故为父母三年,必加隆至三 年者,孔子答宰我云:“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是以子为之三年,报之三年问。”又云:“三年之丧,人道 之至大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 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注云:“不知其所从来, 喻此三年之丧,前世行之久矣。”既云喻前世行之久, 则三年之丧,实知其所从来,但喻久尔。故《虞书》云:“二 十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 音。是心丧三年,未有服制之明验也。第三,明三王已 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者,案《郊特牲》云:“大 古冠布,齐则缁之。”郑注云:“唐虞已上曰大古,又曰冠 而弊之可也。”注云:“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齐冠 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丧冠也。”据此而言,则唐 虞以上,吉凶同服,惟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故郑注 云:“白布冠为丧服。”又案三王以来,以唐虞白布冠为 丧冠。又案《丧服记》云:“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注云:“大 古冠布衣布。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 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丧服。” 据此《丧服记》与《郊特牲》两注而言,则郑云“后世圣人 夏禹也。”是三王用唐虞白布冠、白布衣为丧服矣。第 四明既有丧服,,须明“丧服”二字者,按郑《目录》云:“不忍 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于彼,焉已弃亡 之耳。”又案《曲礼》云:“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 曰不禄,庶人曰死,《尔雅》曰崩、薨、卒不禄”,皆训死也。是 士以上为义,称庶人言死,得其总名。郑注《曲礼》云:“死 之言澌,精神澌尽。”又按《檀弓》,孔子曰:“丧欲速贫。”《春秋 左氏传》,鲁昭公出居干侯,齐侯唁公于野井。公曰:“丧 人其何称?”是丧,弃亡之辞。弃于此,存于彼,是孝子不 忍言父母精神尽澌,虽弃于此,犹存于彼。以此郑义 言之,其“丧”字去声读之,人或以平声读之者,虽不与 同,义亦通也。死者既丧,生人制服。服之者但貌以表 心,服以表貌。故《礼记间传》云:“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 也,所以苴其内,见诸外。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 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下又云:“斩衰三升,三 升半,齐衰四升以下。”是其孝子丧亲,以衣服表心。但 吉服所以表德,凶服所以表哀。德有高下,章有升降, 哀有浅深,布有精粗,不同者也。第五、明丧服章次以 精粗为序者,案《丧服》上下十有一章,从斩至缌麻,升 数有异。异者,斩有正义不同,为父以三升为正,为君 以三升半为义,其冠同六升,三年齐衰,惟有正服四 升,冠七升。继母、慈母虽是义以配父,故因与母同,是 以略为节,有正而已。杖期齐衰,有正而已。父在为母, 与为妻同。正服齐衰五升,冠八升,不杖。齐衰期章,有 正有义二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九升。齐 衰三月,章皆义服齐衰六升,冠九升。曾祖父母,计是 正服。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齐 衰,非本服,故同义服也。殇大功,有降有义,为夫之昆 弟之“长子殇是义,其馀皆降服也。降服衰七升,冠十 升,义服衰九升,冠十一升。”《大功章》有降有正有义。姑 姊妹出适之等是降,妇人为夫之族类为义,自馀皆 正。衰冠如上释也。《穗衰》惟有义服四升半,皆冠七升 而已。以诸侯大夫为天子,故同义服也。殇小功有降有义,妇人为夫之族类是义,自馀皆降服,降则衰冠 同十升,义则衰冠同十二升。小功亦有降有正有义, 如前释。缌麻亦有降有正有义,皆如上陈,但衰冠同 十五升,抽去半而已。自斩以来至缌麻,皆以升数,升 数少者在前,升数多者在后,要不得以此升数为叙 者一,则《正义》及降升数,不得同在一章。又穗衰四升 半,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郑下注云:“在小功之上者, 欲审著缕之精粗。”若然,丧服章次虽以升数多少为 前后,要取缕之精粗为次第也。第六明作传之人,又 明作传之意。“传曰”者,不知是谁人所作,皆云孔子弟 子卜商字子夏所为。案《公羊传》是公羊高所为,公羊 高是子夏弟子。今案《公羊传》有云者何?何以曷为孰 谓之等,今此《传》亦云者何?何以孰谓曷为等之问?师 徒相习,语势相连,以弟子却本前师,此传得为子夏 所作,是以师师相传,盖不虚也。其《传》内更云传者,是 子夏引他旧传以证己意。《仪礼》见在一十七篇,馀不 为传,独为丧服作传者,但《丧服》一篇,总包天子以下 五服,差降六术,精粗变除之数既繁,出入正殇“交互, 恐读者不能悉解其义,是以特为《传》解。”第七明郑元 之注《经》《传》两解之云:“郑氏者,北海郡高密县人,姓郑 名元,字康成,汉仆射郑崇八世孙也。后汉征为大司 农而不就,年七十四,卒于家。”云“注者,注义于《经》《传》之 下辨其义意。若《传》不释《经》者,则注在传上以释经;若 《传》义难明者,则在传下以释传。”又在《传》下注者,须题 云元,谓以别传。若在传上注者,不须题元,义可知。或 云注,或云传,出注述者意耳。或有解云:“前汉以前云 传,后汉以后云注。”若然,王弼、王肃之等后汉之人云 传,此说非也。

    《士丧礼》
    第十二

    郑云“自始死至于既殡之礼”者,自,从也。既,已也。谓从 始死已殡之后,未葬之前皆录之,是以下殡后论朔、 奠、筮、宅、井、椁、卜葬日之事也。又云“丧于五礼属凶”者, 按《周礼》大宗伯“掌五礼,吉凶宾军嘉。”此于五礼属凶。 若然,天子诸侯之下皆有士,此当诸侯之士。知者,下 云君若有赐,不言王,又《丧大记》云:“君沐粱,大夫沐稷, 士沐粱。”郑云:“《士丧礼》沐稻”,此云“士沐粱”,盖天子之士 也。又“大敛陈衣”,与《丧大记》不同。郑亦云:“彼天子之士, 此诸侯之士。”以此言之,此篇诸侯之士可知。但公侯 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一命与不命,皆分为三 等,各有上中、下。及行丧礼,其节同,但铭旌有异,故下 云:“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百幅。物,谓公、侯、伯之 士一命已上,生时得建旌旗。亡,谓子、男之士,生时无 旌旗之物者,唯此为异。又郑直云“士丧父母”,不言妻 与长子,二者亦依士礼,故《记》云:“赴曰君之臣某死。”赴 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是礼同,故得同附 于君之臣。《记》不云父者,以其经主于父死,故记不言 也。

    《既夕》
    第十三

    郑《目录》云“《士丧礼》下篇”者,依《别录》而言,以其记下士 之始死,乃托葬时而总计之,故名《士丧礼》下篇也。郑 又云“先葬二日,与葬间一日”者,验经云既夕哭,请启 期,告于宾,明旦夙兴开殡,既迁于祖一日,又厥明即 葬,故知是葬前二日与葬间一日也。云“必容”者,请启 期在葬前二日中间,容朝庙一日,故云必容焉。郑又 云此诸侯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 三日者,以其一庙则一日朝,二庙则二日朝,故葬前 三日;中间容二日,故三日。若然,大夫三庙者,葬前四 日;诸侯五庙者,葬前六日;天子七庙者,葬前八日。差 次可知。

    《士虞礼》
    第十四

    按:此经云“侧享于庙门外之右”,又记云“陈牲于庙门 外”,皆云“庙。”《目录》云“祭之殡宫”者,庙则殡宫也。故郑注 《士丧礼》“凡宫有鬼神曰庙。”以其虞卒哭在寝,祔乃在 庙,是以郑注《丧服小记》云“虞于寝,祔于祖庙”是也。

    《特牲馈食礼》
    第十五

    郑知非天子之士,而云诸侯之士者,按《曲礼》云:“大夫 以索牛,士以羊豕。”彼天子大夫士,此《仪礼》特牲、少牢, 故知是诸侯大夫士也。且经直云“适其皇祖某子”,不 云考,郑云“祖祢”者,《祭法》云:“适士二。”官师一。“官师”, 谓中下之士,祖祢共。亦兼祭祖,故《经》举祖兼有祢 者。郑达《经义》:“祖祢俱言也。”若祭无问,一《二》。皆先 祭祖后祭祢。是以文二年《左传》云:“文武不先不窟,子 不先父”是也。若祭,无问尊卑。数多少皆同日而祭 毕,以此及《少牢》惟筮一日,明不别日祭也。

    《少牢馈食礼》
    第十六

    郑知“诸侯之卿大夫”者,《曲礼下》云: “大夫以索牛用大 牢。”是天子卿大夫,明此用少牢,为诸侯之卿大夫可 知。宾尸是卿,不宾尸,为下大夫为异也。

    《有司彻》
    第十七

    言“大夫既祭,傧尸于堂之礼”者,谓上大夫室中事尸, 行三献礼毕,别行傧尸于堂之礼。又云“祭毕礼尸于室中”者,据下大夫室内事尸,行三献,无别行傧尸于 堂之事,即于室内为加爵礼尸,即下文云“若不傧尸” 以下是也。

    宋杨复仪礼图

    士冠礼

    今案《仪礼》所存者,惟士冠礼,自士以上有大夫、诸侯。 天子冠礼,见于《家语》《冠颂》《大戴》公冠与《礼记》·《特牲》《玉 藻》者,虽遗文断缺不全,而大概亦可考。如赵文子冠, 则大夫礼也;鲁襄公、邾隐公冠,则诸侯礼也;周成王 冠,则天子礼也。大夫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 夫冠礼之有?其冠也,则服士服,行士礼而已,始冠缁 布冠,自诸侯下达,诸侯始加缁布冠,缋緌,其服元端, 再加皮弁,三加元冕。天子始冠,加元冠朱组缨,再加 皮弁,三加衮冕。又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 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又诸侯醴宾以三献之 礼,其酬宾则束帛乘马,其详见于《仪礼经传通解》。

    《士昏礼》

    今案《仪礼》所存者,惟《士昏礼》大夫以上无文。案《仪礼》 士昏亲迎,“主人爵弁,乘墨车。”注云:“爵弁,元冕之次。士 而乘墨车,摄盛也。”疏云:“大夫以上,自祭用朝服,助祭 用元冕。士家自祭用元端,助祭用爵弁。”今士亲迎用 爵弁,是用助祭之服以为摄盛,则卿大夫亲迎,当用 元冕摄盛也。天子、诸侯尊,不须摄盛,宜用家祭之服 以迎,则天子当服衮冕,而五等诸侯皆元冕,是以《记》 云“元冕,斋戒鬼神阴阳也。”将以为社稷主,以社稷言 之,据诸侯而说也。《周礼巾车》:“王之车有玉辂、金辂、象 辂、革辂、木辂。诸侯自金辂以下,孤乘夏篆,卿乘夏缦, 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今士乘大夫墨 车,为摄盛,则庶人当乘栈车,大夫当乘夏缦,卿当乘 夏篆,天子诸侯亦不假摄盛,当乘金辂矣。又《白虎通 王度记》有天子诸侯一娶九女之制,《曾子问》有变,《礼 记》传有事证,详见《仪礼经传通解》。

    今案:“妇至,主人揖入,升自西阶,道妇入也。夫先即席, 妇尚立于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道其志,而后赞者 彻尊幂,举者出,举鼎入,陈于阼阶南,载牲于俎,俟设 豆讫,而后俎入。又设对馔,后布”,妇对席,及赞者告馔 具,夫揖,妇即对筵,皆坐。夫正席于先,妇布席于后者, 先后倡随之义也。又其序,先祭而后食,既三饭,卒食, 而后三酳:一酳,再酳用爵,三酳用卺。一酳以肝从,再 酳三酳无从,其一酳也。主人拜受爵,赞户内北面答 拜。酳妇亦如之。三酳礼成,而后赞酌户外尊以自酢。 奠爵拜,皆答拜。卒爵拜,皆答拜,兴。于是主人出,妇复 位。主人出者,将向房说服也。“妇复位”者,妇人不宜出 复入,故因旧位而立也。于是彻室中之馔,设于房,使 御布妇席,媵布夫席。《贾疏》云:“前布同牢席。夫在西,妇 在东,示阴阳交会有渐也。今乃夫在东妇在西,易处 者,取阳往就阴,故男女各于其方也。”

    《士相见礼》

    陈师道曰:“宗周之制,士见于大夫、卿公,介以厚其别, 词以正其名,摰以效其情,仪以致其敬,四者备矣谓 之礼成。士之相见如女之从人,有愿见之心而无自 行之义,必有绍介为之前焉,所以别嫌而慎微也,故 曰‘介以厚其别,名以举事,词以导名,名者先王所以 定名分也,名正则词不悖,分定则名不犯,故曰‘词以 正其名’’。”言不足以尽意,名不可以过情,又为之挚以 成其终,故授受焉。介以通名,傧以将命,勤亦至矣,然 因人而后达也。礼莫重于自尽,故祭主于重,婚主于 迎,宾主于挚,故曰“挚以效其情。”诚发于心而谕于身, 达于容色,故又有仪焉。“词以三请,摰以三献,三揖而 升,三拜而出,礼烦则泰,简则野。”三者礼之中也。故曰: “仪以致其敬。”是以贵不陵贱,下不援上,谨其分守,顺 于时命,志不屈而身不辱,以成其善。当是之世,岂特 士之自贤,而亦有礼为之节也。夫周之制礼,其所为 防至矣。及其晚世,礼存而俗变,犹自是而失身,况于 礼之亡乎!自周之礼亡,士知免者寡矣。世无君子明 礼以正之,既相循以为常,而史官又载其事,故其弊 习而不自知也。

    又曰:“先王之制,士不传挚为臣,则不见于王公。夫相 见所以成礼,而其弊必至于自鬻。故先王谨其始以 为之防,而为士者世守焉。”

    乡饮酒礼

    今案《乡饮酒礼》注:“席宾于牖前”,与《周礼·司几筵》筵国 宾于牖前似同而实异。宾位在西北,以天子诸侯室 有东西房言之,则室前之中为中,此乃王位设扆之 处。自中以西便为西北,又是牖前,如《司几筵》“筵国宾 于牖前”是也。以大夫士东房西室言之,房室之间为 中,故户西牖东,西北之位,家、乡、国皆以为重。《士冠礼》 “子筵于户西”,《士昏礼》“妇席于户牖间”,《乡饮》“席于牖前。” 《乡射》宾席在于户牖之处,名虽不同,皆是一义。《乡饮》 虽云“牖前”,亦是牖东也。盖户西牖东,正西北之宾位

    也。《士冠礼》子,《士昏礼》妇,亦在此位,敬礼之如宾客然
    考证
    所谓醴于客位是也。若牖前,则近于西北隅矣。果宾

    席在牖前,则三宾当如《乡射》记“东面北上。”今经云“众 宾之席继而西”,则宾席决不在牖前明矣。虽然,此特 以郑义大夫士东房西室言之也。又案陈祥道云:“《乡 饮酒》:‘荐脯五挺,出自左房。《乡射记》‘笾豆出自东房’。《大 射》:‘宰胥荐脯酰由左房’。夫《乡饮》《乡射》、大夫礼、《大射》、诸 侯礼,其言相类。盖言‘左’’”以有右,言东以有西,则大夫、 士之房室与诸侯同可知。《郑氏》谓“大夫士无西房”,恐 未然也。

    乡射礼

    今案司射专主射事,如请射作射之类,皆司射主之。 司马兼总射政,如命负侯、命去侯之类,皆司马命之。 司马者,众目所睹仰,而号令所从出也。故凡自堂降 阶适堂西者,不从阶下,径过堂西,必向南而行。由司 马之南,复自北面以适堂西,非特以示威仪,乃所以 见听命司马之意。如此图“三耦适堂西”之类是也。《记》 曰:“适堂西,皆出入于司马之南,唯宾与大夫降阶,遂 西取弓矢。”注云“尊者宜逸”是也。有射位,有堂西位,司 射立于中之西南,司马立于司射之南,三耦众耦又 立于其南,此射位也。射位见前图。堂西乃授弓矢,比 三耦之位。故射毕则适堂西,释弓,说决拾,而立于堂 西以俟。

    《燕礼》

    今案公取媵爵以酬宾,此别是一礼,与寻常酬宾不 同,此所谓“公为宾举旅”也。《燕礼》:君使宰夫为献主,以 臣莫敢与君伉,礼也。今君举觯于西阶之上以酬宾, 可乎?盖君臣之际,其分甚严,其情甚亲,使宰夫为献 主,所以严君臣之分。今举觯以酬宾,宾西阶下拜,小 臣辞。升成拜。公奠觯,答再拜。公卒觯,宾下拜,公答再 拜。略去势分,极其谦卑,所以通君臣之情也。注云:“不 言君酬宾于西阶上,及公反位尊君,空其文也。”此又 所以严君臣之分也。

    《大仪射》

    案左物右物,《乡射》同,《乡射记》云“物长如笴,其间容弓, 距随长武”是也。但《大射礼》工人士梓人“升自北阶,卒, 画自北阶下”,《司宫》埽所画物自北阶下,事尤谨于乡 射。《乡射礼》,司射在中西南,司马在司射之南,三耦在 其西南,又无次。《大射礼》“耦次在洗东南”,此人君礼,与 《乡射》异。《司射》命众耦之辞,与《乡射》亦同。但《乡射》比三 耦于堂西,其礼轻。《大射》定“大夫士三耦之位于庭,而 后比之”,此人君礼,与《乡射》异。

    《聘礼》

    今案《夕币》之礼,夕陈币以授使者,官陈币皮,加其奉 于左皮上。注:“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元𫄸也。”然授币 而未授圭,何也?圭,聘礼之重者也。圭所以聘也,束帛 所以享也。聘圭不可以预授,俟使者释币于祢,释币 于行,乃遂载旃,帅众介以授命于朝。于是君朝服南 乡,而授之以圭,所以谨之重之也。

    元敖继公仪礼集说

    《士冠礼》

    此篇主言士冠其适子之礼。然此“士”云者,据其子而 立文也。下篇放此。“冠”者,加冠之称。凡经言“士礼”者,皆 谓诸侯之士,其言“大夫礼”者亦然。盖此经乃天子为 诸侯制之,以为其国之典籍者也,故不及王朝大夫 士之礼。

    《筮日》者,重冠事也。“于《庙门》”者,为将有事于庙中故也。 必于门者,明其求于外神也。

    《士昏礼》

    此篇主言士之适子娶妻之礼。“娶必以昏”者,取其近 夜也。

    自天子下达于庶人纳采皆用雁也。经惟有士昏礼, 故因以“下达”之文见之也。以此推之,则馀礼之用雁 者,皆当下达,惟纳征之礼或异耳。《媒妁传》言:“女家已 许,乃敢纳其采女之礼。”采者,取也。用雁者,先儒谓取 其不再偶义,恐或未然。《春秋传》曰:“郑徐吾犯之妺,美 公孙黑,使强委禽焉。”是大夫纳采亦用雁也,此其征 矣。

    《士相见礼》

    此篇主言士相见之礼,其他礼则亦因而及之也。 贽者,所依以相见者也,故先言之。士贽用雉,其义未 闻,必用死者,为其难生得也。冬言雉,夏言腒,文互见 耳。干禽谓之腒,犹干兽而谓之腊也。此干雉乃泛言 腒者,与雉互见,不嫌其为他物也。惟见冬夏而不言 春秋,盖春则先从冬,后从夏,秋则反之, 亦若屦然。与 “左头奉之”,亦但言其执之之法如是,其实此时宾未 执也。“必左头”者,头宜乡内也/。不言服者,亦元端可知/。

    《乡饮酒礼》

    《乡饮酒》者,士与其同乡之士大夫,会聚于乡学而饮 酒之礼也。

    将与其乡人饮酒,乃于众宾之中择其最贤者为宾, 其次者为介。谋,谓商度其孰优也。必就先生谋之者不敢擅自可否去取,且示有所尊也。

    《乡射礼》

    《乡射》者,士与其乡之士大夫会聚于学宫,饮酒而习 射也。此与上篇大同小异,惟《多射》一节耳。亦饮酒而 但以射言者,主于射也。

    无介者,以介尊,次于宾,同于大夫,射时难为耦也。

    《燕礼》

    诸侯与群臣燕饮之礼也。于《五礼》属《嘉礼》。

    《大射仪》

    诸侯与其群臣饮酒而习射之礼也。言“大射”者,别于 《宾射》《燕射》也。

    他篇于此言“礼”,是乃言“仪”者,以其仪多于他篇,故特 显之。“礼”者揔名,“仪”则其节文也。

    《聘礼》

    此篇主言“次国大聘”之礼。

    《公食大夫礼》

    此篇主言“食小国”、“小聘”之宾,盖与前篇互见其礼也。 饮食之礼,宾主敌,则主人亲,戒速所以尊宾也。此使 戒宾,而各以其节,亦其义耳。

    《觐礼》

    此篇主言同姓大国之君入觐于王之礼,初无四时 之别,与《周官》所谓“秋见曰觐”之意异。觐于五礼属宾 礼。

    《丧服》

    此篇主言诸侯以下男女所为之丧服,于五礼属凶 礼。凡丧服衰裳冠带之属,皆因吉服而易之。若首绖 则不然,盖古者未有丧服之时,但加此绖以表哀戚, 后世圣人因而不去,且异其大小之制,以为轻重云。 《斩衰》自卒哭以至练,祥,服有变除绖,皆不著之,惟言 初服者,丧服之行于世,其来久矣。节文纤悉,人所习 见,故绖但举大略以记之耳,后放此。案《疏》云“斩三升 布”,但据正服而言也,正服布三升,义服布三升有半。

    《士丧礼》

    此篇与下篇言“士之子为父丧”,自始死以至既葬之 礼。

    《既夕礼》

    此礼承上篇为之,乃别为篇者,以其礼更端故也。篇 首云“既夕哭”,故以《既夕》名篇。

    《士虞礼》

    此篇言《士丧始虞》之礼。

    《特牲馈食礼》

    此篇言士祭其祖之礼也。

    特牲谓豕也。士祭用三鼎,乃以“特牲”名之者,主于牲 也。《少牢》放此。

    少牢馈食礼

    此篇言大夫祭其祖之礼。

    有司彻

    谓此别为一篇,及其名篇之意,皆与《既夕》同。

    “有司彻室中之馈及𦿉者之豆爵与祝之荐俎也。祝 不自执其俎以出,是未归也。其二佐食乃众宾为之 室中,事毕亦反于宾位,然则祝与佐食皆当与宾尸 之礼矣。”此时有司彻祝俎,或设于堂下,与主人于𦿉 者之退,亦反入于室,及有司既彻,则出立于阼阶东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