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八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八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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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八十六卷目录

     易经部总论十二

      元胡一桂翼传举要易 先天后天 尊阳卑阴 卦分爻位之阴阳

      卦爻分君臣 爻有应不应 爻分三才 爻分中正 画爻位虚四者之别 卦爻变动有

      三 三圣取象例 彖爻取象例 卦有逐爻取象者 爻有以六位取象者 卦德象体材

      义 卦爻言数例 易为卜筮书 本义启蒙主卜筮 周礼九筮 辞说 变说 象类说

      占类说 卜筮类 卜筮合象占为一说 易十翼论

      胡一桂启蒙翼传文言辨 本义启蒙论

      胡一桂翼传辨疑毛渐传三坟易之疑 刘牧易置图书之疑 刘牧指参

      伍以变为四十五数之疑 欧公图书怪妄之疑 文王重卦之疑 文王作爻辞之疑 文

      王作文言之疑 文王始称易名之疑 既济东西邻为纣与文王事之疑 周公作彖象爻

      辞文言之疑 淇水不信序卦之疑 易非全书之疑

      黄泽易学滥觞明象

      吴莱文集三坟辨

    经籍典第八十六卷

    易经部总论十二

    宋胡一桂翼传举要

    《易》

    《易》有以理言者,有以书言者。以“理”言,即“太极”是也;以 “书”言,即两仪、四象、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与 夫文王之卦辞,周公之爻辞,皆书名者也。曰“《易》有太 极”,此“易”字以《书》言,谓《易》书之中,原其始具,此太极之 理,所以能生仪、象卦也。曰“《易》与天地准”,此“易”字不专 以《书》言矣,谓《易》之道与天地准,所以能弥纶天地之 道也。要之,《十翼》中称“易”字以《书》言者为多,文王周公 之辞无“易”字,夫子于《文言》及上系第二章,方称《易》之 名,周公爻辞不言“易”字,而于《周礼》却有三《易》之名。冯 厚斋谓夏曰《连山》,商曰《归藏》,周曰《周易》,则《易》乃周家 之书名,文王之所命也。曰三易者,夏商蒙周《易》之称 尔。意恐未然。《说卦》谓昔者圣人之作《易》,非指伏羲乎? 《系辞》谓《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详其名义, 《易》之称,其来旧矣,必非自文王而始也。况以后蒙前 可也,以前蒙后,可乎?

    《先天后天》

    干,《文言传》曰:“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夫子本 只因乾卦有下干、上干,发先天后天之象,至邵子引 以明伏羲、文王之易。然朱汉上谓陈抟以先天图传 种穆,则其称所从来又远矣。但邵子之意,谓先天者, 如六十四卦,天本未尝为,而伏羲画之,谓之先乎天 可也;曰后天者,天地间已有六十四卦,文王就六十 四卦内又从而序之系之,谓之“后乎天”可也。故其诗 云:“若问先天一事无,后天还始著工夫一事无”,只是 顺其自然。且如画卦,不过由太极而两仪,两仪而四 象,四象而八卦。其重也,由八而十六,十六而三十二, 三十二而六十四,只是加一倍法。至如先天八卦与 六十四卦《圆图》,亦不过揭横图中前一截居南北之 东,后一截居南北之西,未尝致力于其间也。谓之 曰“著工夫”,则文王《序卦》与夫八卦方位,皆若出于有 意为之,非复庖牺自然之妙。然《序卦》与八卦方位既 成之后,或反对以相因,或流行以致用,亦莫不有自 然之位置,此所谓先圣后圣,其揆一也,何庸致区别 于其间哉?

    《尊阳卑阴》

    “天尊地卑,阴阳固有自然尊卑之象。然于《易》上欲见 其尊卑处,何者最为亲切?”曰:“自太极生仪象卦,最可 见。太极动而生一阳,然后静而生一阴,则阳已居先 矣。至于阳仪之上生一阳,一阴先阳,固宜也。阴仪之 上当以阴为主矣。其生一阳一阴,亦以阳居先焉。又 至于四而八,八而十六,十六而三十二,三十二而六 十四”,其生一阳一阴,莫不先阳而后阴,于是首《干》终 《坤》。干不期尊而自尊,《坤》不期卑而自卑。于此见尊阳 卑阴,非圣人之私意,卦画自然之象,而亦造化自然 之位也。

    《卦分爻位之阴阳》

    卦有初、二、三、四、五、上为位之阴阳,九、六为爻之阴阳。 位之阴阳一定而不易,爻之阴阳变易而无常,或以 阳爻居阳位,或以阳爻居阴位,或以阴爻居阴位,又 或以阴爻居阳位,皆无常也。《易》曰:“刚柔杂居,而吉凶 可见矣。”又曰:“上下无常,刚柔相易。”正谓是也。占法有 九、六、七、八,九为老阳,七为少阳,六为老阴,八为少阴, 老变而少不变。《易》以变者名爻,故称九六,不称七八。 其实每卦七八九六皆具。然初上两爻,阳爻不曰九 一而言初九,不曰九六而言上九;阴爻不曰六一而 言初六,不曰六六而言上六。盖初者有始之谓,上者 有终之谓。言初言上,卦之首尾可见也。又,《易》言阴阳, 不言阳阴,言终始,不言始终,犹言晦朔,不言朔晦;言 “死生”,不言生死,取其有生生循环不穷之意也

    《卦爻分君臣》

    六十四卦。乾卦纯君象,坤卦纯臣象。《明夷》卦指上六 为暗君象。六五为箕子象外,馀皆五君二臣。看来 自五君外,诸爻皆臣位,特有远近之分,说者谓四为 大臣,以其近君也。又多称二为臣,以其正应也。六三 或从王事,三非臣欤,初则臣之最微者,所谓“在野曰 草莽之臣”是也。亦取民象。蛊之上九,高尚其事,又臣 之隐居者焉。代渊曰:“六十四卦,皆以五为君位者,此 《易》之大略也。”其间或有居此位而非君义者,有居他 位而有君义者,斯《易》之变。盖圣人意有所存,则主义 在彼,不可滞于常例。王晦叔曰:“不为君位者,其卦有 四:《坤》也,遁也,明夷也、《旅》也。坤对干以明臣之分,明夷 亡国,纣是也。旅失国,《春秋》书‘公逊天王出居是也。遁 去而不居,泰伯、伯夷之事是也。此四卦所以不为‘君 位’’”也。

    《爻有应不应》

    六爻取应与不应,夫子彖传例也。如《恒彖》曰“刚柔皆 应”,恒此六爻以应言也。如《艮彖》曰“上下敌应不相与 也”,此六爻虽居相应之位,刚柔皆相敌而不相与,则 是虽应亦不应矣。又如《未济》六爻皆应,故曰“虽不当 位,刚柔应也。”以此例之,则六爻皆应者八卦,泰、否、咸、 恒、损、益、《既济》《未济》是也。皆不应者,亦八卦,乾坤、坎、离、 “震、巽、艮、兑是也。”二体所以相应者,下卦之初即上卦 之四,下卦之二即上卦之五,下卦之三即上卦之上, 上卦之四即下卦之初,上卦之五即下卦之二,上卦 之上即下卦之三。此所以初应四,四亦应初;二应五, 五亦应二;三应上,《上》亦应三。然上下体虽相应,其实 阳爻与阴爻应,阴爻与阳爻应。若皆“阴皆阳,虽居相 应之位,则亦不应矣。”江都李衡曰:“相应者,同志之象。 志同则合,是以相应。然事固多变,动在因时,故有以 有应而得者,有以有应而失者,亦有以无应而吉者, 有以无应而凶者。《夬》九三以援小人而凶,《剥》六三以 应君子而无咎,《咸》贵虚心而受人,故六爻以有应而 失所,《蒙》六四以无应”而困吝,斯皆时事之使然,故不 可执一而定论也。又观《彖》辞,重在二五刚中而应者, 凡五:《师》·《临》《升》二以刚中应五;《无妄》《萃》五以刚中应二; 《至若比》五以刚中,上下五阴应之;《大有》五以柔中,上 下五刚应之;《小畜》四以柔得位,上下五刚亦应之。又 不以六爻之应例论也。

    《爻分三才》

    三画卦,下爻为地,中爻为人,上爻为天。六画卦,初二 为地,三四为人,五上为天。《说卦》曰:“立天之道,曰阴与 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 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是也。

    《爻分中正》

    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为正。阳爻居阴位,阴爻居 阳位,为不正。二五为上下两体之中,三、四为一卦全 体之中,《系辞》谓“非其中爻不备”,又指初、上、中间四爻 言中也。刚中柔中,当位为正,失位为不正,皆《彖传》所 取。

    《画爻位虚四者之别》

    六爻则九与六矣,六位则初、二、三、四、五、上矣,而又有 六画六虚者,何也?盖方画之初则为画,画既成于位 之上则为爻,爻可见而位不可见,位虚而爻实也。位 之虚者所以受爻,爻者已成之画,爻与画先后不争 多,所谓“啐啄同时”是也。必以画言之者,见得《易》非死 物。据六爻观之,如圣人方用手画下,犹有活动之势 也。位未画则为虚。位既画则为爻。此四者不可强分。 亦不容无辨。要在人活络观之尔。

    《卦爻变动有三》

    易,卦爻变动大率有三:有变易之易,有交易之易。又 有一卦中六爻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之《易》。筮而得老 阳,重□则变而为少阴,拆╍得老阴,交╳则变而为 少阳,单—此变易之易也。《先天图》左一边本都是阳, 右一边本都是阴,左一边一画阴,自右一边一画阴, 来交易阳爻而成;右一边一画阳,自左一边一画阳, 往交易阴爻,而成其交也。乾坤各八卦,自相对而相 交;兑艮各八卦,自相对而相交。离与坎对,震与巽对, 相交亦然。其实非此往彼来,只是其象如此,此交《易》 之易也。又文王卦辞中,如《泰》卦☷☰“小往大来”,否卦 ☰☷“大往小来”之类,孔子《彖传》中,如《随》卦☱☳“刚来 下柔”,又如蛊卦☶☴“刚上而柔下”之类,盖言一卦中 阴阳自相上下往来,又变成一卦,此所谓“上下无常, 刚柔相易”也。伏羲当初画卦,六十四卦一时俱定,此 卦固非自彼卦变来,彼卦亦非自此卦变去。圣人观 卦系辞,偶然见有此象,又从而取之,于以见《易》道之 变,无有终穷,而道理亦只在圣人口头说出便是也。 卦爻之变动,无出此三者矣。

    《三圣取象例》

    “《易》有理而后有数,有数而后有卦,有卦而后有象。”理 者何?太极是也。数者何?《河图》《洛书》蓍“大衍之数”是也卦者何?由八卦重为六十四卦是也。象者何?干天坤 地乾马坤牛之类是也。然伏羲之象在卦中,卦即象 也,文王取象犹略,干无所取象,坤象牝马,离象牝牛, 《中孚》豚鱼、《小过》飞鸟之类,寥寥可数。周公于六爻取 象甚多。其要者,如《干》六爻象龙,屯震坎象马之类,不 可胜数。又自有所见而取,不必尽同于文王。至夫子 于《说卦》八卦取象,如“干天坤地,乾马坤牛”之类;于六 十四卦取大象,如干天坤地,“屯云雷蒙山泉”之类尤 备。其间亦有括文王周公所取例者。然而同于文王、 周公者少,而所自取者多。盖夫子梦周公,心文王参 包牺于未画,其于名象,又自有所见,不必尽同于三 圣也。朱子诗云:“须知《三绝韦编》者,不是寻行数墨人” 得之矣。缘自先儒分经合传之后,学者随文苟且,混 殽莫别。径以孔子之象即文王、周公之象,遂以《说卦》 为祖。而六十四卦之彖、三百八十四爻之象,尽求合 于《说卦》,皆有所不通矣。必知乎此,而后取象之同异, 如揭日月而行天,流河汉而注地也。愚于《本义》后卦 象图说详矣,姑陈其概于此。或曰:象至夫子而大备, 诚如子言矣。夫子以前占者取象,如《左传》所载,固已 多矣,奈何?愚曰:《左氏传》乃传夫子《春秋》之经,安知非 取夫子之《易》象以文之乎?借曰夫子以前,如干天坤 地等象,容或有之,然自《左传》外,他无证据。又不应以 夫子之圣赞《易》,区区收拾先圣所取之象,为之套括, 略不能自出一毫所见于其间也。况夏商以前,《易》无 复考究,今只据《易》中之辞,求《易》中之象,文王所未取 者,周公取之;周公所未取者,孔子取之;以文王周公 所未有之象,至夫子而方尽谓之曰“象”,至夫子而大 备,讵不信然?

    《彖爻取象例》

    《易》中卦爻及《彖传》中取象,有取变体、似体、互体、伏体、 反体,不一而足。变体如《小畜》上九称“既雨无坎”而取 雨象者,以上九变则为坎也。似体如颐似离而称龟, 《大壮》似兑而称羊之类也。互体如《震》,九四称“遂泥”,以 自三至四互坎也。伏体如《同人彖辞》称“大川”,以下体 离,伏坎也。反体如《鼎卦》初六爻称“妾”,以下体巽,正兑 之反。初阴爻“妾”也。此类皆不可省,《象》意方通。

    《卦有逐爻取象者》

    如《随》、二三,指初为小子;《大过》指初为女妻;《噬嗑》《贲》《壮》 《夬》《鼎》、艮,指初为趾;《遁》《既》《未济》,指初为尾;《晋》《姤》上象角; 《大过》上象顶;《既济》上象首,皆是也。他爻可类推。

    《爻有以六位取象者》

    《易》六十四卦,惟《既济》一卦坎上离下,六爻之阴阳与 六位之阴阳协,故曰“既济定也。”言爻位阴阳皆定之 义。馀六十三卦中皆具坎离阴阳之位焉。又足以见 日月为《易》之妙。故卦中取象,亦有以位之。阴阳取者, 初不以爻拘。如乾九三以位言,居离位之上,有“终日 夕象;九四以位言,居坎位之下,有‘跃在渊象。义则昭’” 然矣。朱震《汉上解干彖传》曰:“六爻天地相涵,坎离错 居。坎离者天地之用也。云行雨施,坎之升降也。大明 终始,离之往来也。”愚因是推之,得六位取象之说焉。

    《卦德象体材义》

    卦德乾健坤顺,震动、巽入、坎陷、离丽、艮止、兑说是也。 卦象乾天坤地,震雷巽风、坎水离火、艮山兑泽是也。 卦体刚中柔中,刚上柔下,内阳外阴,内健外顺是也。 卦材刚柔健顺,有强弱之分是也。卦义如《泰》,便有亨 通之义,《蛊》便有干济之义是也。

    《卦爻言数例》

    凡卦爻数,自初数之至上为六。或以一爻为一岁一 年,《同人》“三岁不兴”,“《坎》三岁不得凶”,“《丰》三岁不觌”,“《既济》 三年克之”,“《未济》三年有赏于大国。”或以一爻为一月, 临至于八月有凶。或以一爻为一日“复,七日来复。”或 以一爻为一人,《需》,“不速之客三人来,损三人行则损 一人。”或以一爻为一物,《讼》,“《鞶》带三褫”,《晋》“昼日三接”,《师》 “王三锡命”,《比》“王用三驱。”《睽》载鬼一车,《解》田获三狐。《损》 二簋可用享。《萃》一握为笑。《革》言三就,《旅》一矢亡。《巽》田 获三品之类。

    《易为卜筮书》

    《易》所以知为卜筮书者,以《周礼》三《易》皆掌于太卜之 官而知之。伏羲《易》无文字,只是教人随所占得卦爻, 就卦爻之阴阳上看吉凶。文王周公始有辞,分明说 吉凶,说利不利,又说神怪之象,如“载鬼一车,见豕负 涂”之类以示人,大概是教人以忠孝正顺。如所谓“贞 则利,不贞则不利,贞则吉,不贞则不吉”,无非此意。本 义《坤卦》六五爻“黄裳元吉”之义,便可见当时占法大 旨。横渠先生谓“《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正谓此也。 后之学者不说《易》为卜筮,书者以为卜筮流于技艺, 为《易》耻谈,故只就理上说。虽说得好,但非《易》之本旨, 与《易》初不相干。朱子尝谓卜筮之顷,上通鬼神,下通 事物,精及于无形,粗及于有象,天下道理无不包罩 在其中。开物成务之学,正有赖此,奈何以为非卜筮 之书乎?夫子《文言》《彖传》之类,虽多发明道理,然而《系辞》中教人大衍之数,《河图》之数教人卜筮,《象传》《说卦》 中教人说象,极详且备,人皆由之而未察尔。

    《本义启蒙主卜筮》

    朱子《本义》《启蒙》二书,只教人以象占二事。或者乃谓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有辞变、象占四者之分。今只说 卜筮,乃是朱子之学,《易》道不止是也,是则然矣。然文 王卦辞中于《蒙》《比》二卦,只发初筮、原筮之义。周公爻 辞中于《革》九五只发未占、有孚之义。夫子《系辞》曰:“极 数知来之谓占”,曰“大衍之数五十”,曰“蓍之德圆而神”, 曰幽赞于神明,而生蓍说,尚占之事,不一而足。诚以 伏羲之卦,本为卜筮作,文王、周公彖爻,无非占决之 辞,所以周公于《周礼》一书论《易》,惟与《连山》《归藏》并掌 于太卜之官,则《易》之所由作,大抵为卜筮也审矣。故 《论语》引《恒卦》“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辞,而继之以“子 曰不占而已矣”者,又足以见夫子谓人不知尚占之 学,故不识“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义。是则夫子专以 《易》为尚占之书,又可见矣。奈何以为朱子独解作卜 筮乎?何不知言之甚也?夫子所谓圣人之道四焉,亦 说《易》道广大,其用不穷,又何止于四道?而原其所由 作,则本为教人卜筮,使之决嫌疑,定犹豫,而不迷于 吉凶悔吝之涂尔。可不考其本,而惟朱子之议乎?

    《周礼九》

    《周礼》: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 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 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凡国之大事,先簭 而后卜。上春相簭,凡国事,共簭。”愚按:先儒一讲义云: 三代之易名不同,而所占者则同于九簭,往往国事 当决不出乎九簭之外也。知此,亦可识所簭之概矣。

    《辞说》

    《易系辞上传》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 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夫所谓辞者何也?文王六十四卦卦下之辞,周公三 百八十四爻爻下之辞是已。然愚直谓文王、周公之 辞,不出象、占二者。且以乾坤二卦论之,文王曰:“乾元 亨,利贞。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 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干》是卦名,“元亨利 贞”是卦占,此卦有占无象,而卦之六画即象矣。谓《筮》 得《干》而六爻不变,或一卦三爻变,则以“元亨利贞”为 占,谓其事大亨通而利在贞正,虽亨通而不贞正,则 依然不利尔。《坤》是卦名,“元亨以下”是卦占,谓《筮》得《坤》 而六爻不变,或一卦三爻变,则以“元亨利牝马之贞” 以下为占,以牝马置“元亨、利、贞”间,是谓象。杂占中“牝 马”,《坤》之象。“元亨利贞”者,《坤》之占也。“君子”指筮者,谓筮 者若有所往,居先则迷,以《坤》纯阴之故,在后则得。以 坤承乾之故,主利;《干》主义,故《坤》主利。往西南则得朋 类;往东北则丧朋类。以后天八卦,巽、离、坤、《兑》居西南 而为阴之朋,震、坎、干、艮,居东北而为阳之朋。“安贞吉” 者,安于西南之贞则吉。此西南东北是象,而“得朋丧 朋”,“安贞吉”是占也。又以《干》初九,《坤》初六二爻论之,周 公曰:“初九潜龙勿用”,初六“履霜坚冰至。”潜龙非象乎? 勿用非占乎?“履霜坚冰至”,固云有象无占,而占意寓 于象。分而言之,霜冰是象,履至是占,亦未为不可玩。 二卦二爻,无非象占,二者而已。合象占以成句而读 之粲然成文,则谓之辞矣。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皆然。《易》舍象占不足以成辞,论辞而不及象占,惟以 道理解说,而谓圣人自有此一种险怪之辞,则亦真 不足与言《易》。若“以言者尚其辞”之义,林学蒙尝引《论 语》举“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以明之,朱子以为然矣,但 于他未见有所证尔。

    《变说》

    夫所谓变者何也?卦爻阴阳之变也。《说卦》曰:“昔者圣 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则伏羲画卦,固已 赞神明而生蓍以用之矣。有蓍筮则有九六、七八,九 六为阴阳之老,七、八为阴阳之少,老变而少不变。易 以变为占,非卜筮固无由而得变。然想古人用《易》,亦 不尽假卜筮,而遇事之来,动以应之,必先随意所发, 主在一卦,又就一卦上随意变爻,看变得何卦何爻, 一如筮法以断之。此所谓以动者尚其变也。案《春秋 左氏传》宣公六年,王子伯廖引《易》论郑公子曼满曰: “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果杀曼满。 又如宣公十二年,智庄子引《易》论先縠与楚战于邲, 曰:“《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遇敌必 败,虽免而归,必有大咎’。”及战果败后,晋人归罪先縠 杀之之类是也。然此特尚变以论他人之事尔,往往 己事亦如是,尚其变以为断决焉,但于传未见其例 也。

    《象类说》

    愚于《本义》后既分八卦为象图而系之以说矣,大概 欲见三圣人取象不同之意,以今观之,尚有未备,故 复为此图,分天文、地理、人物等为类,首文王卦象,次 周公《爻象》,次孔子《十翼》、中《彖传》《象传》《说卦传》所取象以该之,庶乎不致有遗。朱子尝谓《易》为卜筮书,而所 谓象者,皆是假此众人共晓之物,以形容此事之理, 使知所取舍而已。然则《系辞》所谓“以制器者尚其象”, 特大约言之,况十三卦制器,纤悉毕备,后人无复有 所加矣。惟于卜筮之用,至于今未已也。吁!谓象专为 制器设者,愚斯之未能信也。

    《占类说》

    《易》有象则有占。象者,像卦爻之形象以示人,占者断 卦爻之吉凶以示人也。卦有兼该象占者,如《坤》“元亨 利贞”是占,“牝马西南东北”是象。亦多有有占而无象 者,如《干》“元亨利贞”,大有“元亨”,《鼎》“元吉亨”是也。卦即象 矣。爻亦有兼该象占者,如《干》初九,“潜龙是象”,“勿用”是 占是也。又如《坤》初六,“履霜坚冰至”是象。虽不言占,然 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坤六二》“直方大,不习无 不利”,是占。虽不言象,然六二一爻纯阴,全地道之中 正,则是象矣。他皆仿此。卦爻之占吉凶,固是一定,然 文王于乾首开利贞之教,便有“若不贞则不利”之意 在其间。周公于《需》上六“不速之客来,吉凶未可知”,而 曰“敬之终吉。”孔子于《需》九三“致寇至矣”,而曰“敬慎不 败”,此又是有变化转移之道,三圣人之教,盖同一心 也。大抵卦爻言吉者,占者有其德则吉,无其德则不 吉。卦爻言凶者,占者德不足则凶,德足以胜之则反 吉。朱子《本义》发明是说,极为明白,今作《占类》以见其 凡例,卦例重在元亨利贞、吉凶无咎、悔厉眚各一言 之,爻例重在元亨利“贞、吉、凶、悔、吝、无咎、厉、灾、眚”十二 者,增多卦,灾、吝二占而已,今详具于左。

    《卜筮类》

    愚既分象占二类,又观朱子答东莱先生有曰:“《易》中 如‘利用祭祀’”,“‘利用亨祀’,只是卜祭则吉。‘田获三品,只 是卜田则吉;‘公用亨于天子,只是卜朝觐则吉;‘利建 侯’,只是卜立君则吉;‘利用为依迁国’,只是卜迁国则 吉;‘利用侵伐’,只是卜侵伐则吉’’”之类,推之于事,此类 不一,亦欲私识其说,与朋友订之而未能也。案此是 又合象占为一类。盖在《易》为象,在人则为事。且如“利 涉大川”,“涉川”本只是象人则真有涉川之事,利与不 利则是占。今随卦爻中所指定事处类之,合象占为 一例,以便观览,且成朱子“欲识其说,与朋友共订”之 遗意也。

    《卜筮合象占为一说》

    案《朱子语录》:吴必大问:“何以得爻辞与所占之事相 应?”曰:“自有此道理。如今抽签者,亦多与占意相契。若 爻辞与占意相契,即用爻辞断。如‘屯,利建侯’,屯只是 卦,如何去利建侯?乃是占得此卦者之利。晋文公曾 占得此卦,《屯》《豫》皆有此辞,果能得国,万一占病,那得 利建侯?又须卦爻上别讨义。”愚谓晋文公之占,可谓 辞与占意相应,然《左传》占法亦多有只用卦爻而不 用其辞者,故朱子有别讨义之说也。而鄱阳汪深,所 性先人私淑之友也,尝作占例,自为之序曰:“昔者圣 人用《易》以明民,托之卜筮,然所得之辞或有悬隔者, 如问婚而得田猎,问祭祀而得涉川,问此答彼,阔然 不相对,岂有迁就迂诞而用之者哉?”若是,则卦爻之 辞,皆赘言矣。《传》曰:“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贰以 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又曰:“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 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又曰:“探赜索隐,钩深致远, 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故 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今占筮所 得之辞,乃不应合,而在于迁就用之,则奈何哉?盖尝 思之,《易》以卜筮设教,古人之卜筮盖少也,非有大事 不疑不卜也。其见于书者,虞有传禅之筮,周有征伐 之卜而已。故《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 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而从逆之间,人谋先之,卜筮 次焉。盖诚以事有两可之疑,而后托之卜筮也。而其 占又必诚敬专一,积其求决之真情,至诚以达于神 明。故神明感应之诚,亦正告之以利害趋向而不浪 漫也。且《易》之初,其以六十四卦示人以占之例,亦已 广矣。求君父之道于《干》,求臣子之道于《坤》,婚姻于《咸》 《恒》《渐》《归妹》,待于《需》,进于《晋》,行师于《师》,《争》讼于《讼》,聚于 《萃》,散于《涣》,以至退于《遁》,守于《困》,安于《泰》《鼎》,厄于《夷》,《蹇》 盈于《丰》,《大有》坏于《损》,《蛊》《家人》之在室,《旅》之在涂,《既未 济》,损益、《大小过》,《大小畜》,得失进退之义,虽卦名之为 七十九字,文义明白,条例具足,亦可决矣。此未有文 王卦辞之前已可占而断者,况又三百八十四爻而 示之以变乎?夫人诚有大疑,谋及卜筮,乃积其诚意, 备其礼物,齐戒专一以占之。《大传》曰:“是以将有为也, 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 深,遂知来物。”此占筮必得应合之辞。受命者,神明受 祷,占者之命辞也。如响者,应之端的,而不漫浪以告 也。傥有一毫不敬、不诚、不一之心,则问此而告彼,阔 焉不与事相酬答,实神明之所不主而不告者也,又 何受命如响之云?曷不即卦辞,考之,文王于《蒙》,尝起 其占筮之教矣。其言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周子曰:“筮者,叩神也。再三 渎,渎则不告矣。”此文王之所以起其例也。夫占而揲 蓍,积十有八,变必成一卦。卦必有卦辞,爻必有爻辞, 何以言其告不告也?盖诚意专一,而筮则神之告之。 卦辞爻辞,应合所问,如占婚姻,与之《咸恒》,曰“纳妇吉”, 曰“勿用取女”,曰“归妹,征凶,无攸利。”占征伐,曰“利用侵 伐”,曰“在师中吉”,曰“不利行师”,曰“勿用师。”占田猎,曰“田 获三狐”,曰“田获三品”,曰“即鹿无虞”,曰“田无禽”,若此者, 皆所谓告也。若夫卦辞爻辞,不应所占之事,此则诚 意不至二三之渎,而所谓不告者也。此即文王之所 谓不告也。不然,则得卦爻必有辞以告之,又何以有 “不告”之云?夫诚敬不至,则吾心之神明不存,而神明 之神亦爽,得不合之辞,而犹曰神明之告我也,必有 他意,揣摩,臆度迁就,曲推强取,以定吉凶,以至狂妄 侥幸悖乱之念,皆自此生者,古有之矣,是惑之甚也。 况世之占者,忽略灭裂,亵渎琐细,不敬尢甚!乃欲以 此求神明之指其所之至于不验,又妄以为卜筮之 理不可信,彼岂知夫“告不告”之道哉?余之有见乎此 也,乃取卦爻辞,以人事分门别例,编为一书,俾世之 占者,以类求之,必本乎诚敬专一之道,而知占之不 妄以告人也。岂不有以解千古之惑,而发圣人之蕴 乎?羲、文、周、孔在天之灵,不易吾言矣。愚谓此论,真足 以发朱子之所未发,而且有以得文王告不告之旨, 故详识之。若夫超于言辞之表,而参以卦爻之象,斯 亦占法之所不可省云。

    《易十翼论》

    《易》之有《十翼》,犹天之有日月,人之有耳目,轻重之有 权衡,长短之有尺度,诚《易》之门庭,象数之机括也。《十 翼》不作,《易》之名且不立,卦画于谁乎?吾不得而知也。 辞系于谁乎?吾不得而知也。卦辞将何用乎?吾不得 而知也。“《干》乌知其为天乎?《坤》乌知其为地乎?震、巽、坎、 离、艮、《兑》乌知其为雷、风、水、火、山、泽乎?《十翼》”作矣,《易》之 名立矣;卦然后知其为羲之画也;辞然后知其为文 之𦅸也;卦辞然后知其为卜筮之用也;干然后知其 为天,坤然后知其为地;震巽、坎、离、艮兑然后知其为 雷风水火山、泽也。不特此尔,读“仰观俯察”章,则知伏 羲泛观《易》之寓;读“神物变化”章,则知伏羲默得《易》之 要;读“极仪象卦成列因重”章,则知伏羲确得《易》六爻 之位,与六十四卦之次。是伏羲之《易》,非《十翼》无以自 明于世也。《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 王与纣之事邪?吾固知其为文王之兴《易》矣。《易》之作 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以至九卦之陈, 尽本全卦之序。吾又知文王为忧患而作《易》,不徒系 以辞,而序《易》亦出于文王矣。“帝出乎震,齐乎巽”以下, 后天八卦方位之序,不一言之,是文王之《易》,非《十翼》 亦无以自白于世也。其曰:“圣人作《易》,生蓍,倚数,立卦 生爻,以和道德,以顺性命。”此言圣人不徒画为一定 之卦,而用《易》有蓍如此。其曰“大衍之数五十,分二挂 一,揲四归奇,再扐后挂”,此明揲蓍之法以垂万世,而 本末曲尽无遗者又如此。其曰:“系辞焉以明吉凶,系 辞焉以断吉凶。”又曰:“系辞焉以尽言,变而通之以尽 利,鼓之舞之以尽神。”此明圣人之系辞,亦无非所以 为尚占之用。此羲、文之《易》,非《十翼》亦无以闻其用于 世也。以至八卦不徒为八物之象,而天之健,地之顺, 雷风之动,入坎离之陷,丽山泽之止,说必毫分而丝 析之,唯恐斯人知其象而莫知其德。及夫六十四卦 之大象,论象之后,必示人以用《易》之方,不啻耳提面 命之教,是卦爻之性情,非《十翼》亦无以发其蕴于世 也。吾故曰:“《易》之有《十翼》,犹天之有耳目,轻重之有权 衡,长短之有尺度,诚《易》之门庭,象数之机括者,此也 犹未也。”盖至于崇阳抑阴,“进君子,退小人,尊卑之分, 贵贱之等,与夫幽明之故,死生之说,鬼神之情状,凡 可因以发明性命道德之蕴,以淑身心”者,纤悉毕言 之。于是《易》始不徒局于象数卜筮之术,而为天下之 至精至变,至神至妙,天下万世皆由之以识太极之 理,两仪之用,四象八卦之道,而尽事物之情,虽不假 卜筮,亦自足以为吉凶之前知矣。《十翼》之作,其有功 于万世,固如此哉。不然,如《爻辞》,先儒以为系于周公, 至引韩宣子适鲁见《易》象而知周公之德为证,亦可 谓有据矣。然夫子于《十翼》所未明言,后世遂不免纷 纷之疑,卒莫能有一定之说。虽以朱夫子亦不过曰 是先儒之言,且得从之,则亦莫能必其作于周公也。 而况卦也、彖也,卜筮也,八卦之性情也微,《十翼》欲其 不懵然于人心,不可也。呜呼!《易》之不可无《十翼》,审矣。

    启蒙翼传

    文言辨

    或疑《文言》非夫子作,盖以第一节与穆姜之言不异。 《本义》以为疑古有此语,穆姜称之夫子,亦有取焉,得 之矣。然犹以为疑古有之,初亦未尝质言之者。盖尝 妄论之曰:若果如或疑,则何止《文言》,虽大象亦谓之 “非夫子作可也。何者?八卦取象虽多,而其要者则天地、山、泽、雷、木、风、水、云、泉、雨、火、电、日。”今考《文言》彖辞,自 震雷之外,离虽取象于日,而未尝象火。周公爻辞,自 巽木离火之外,虽三取雨象,亦未尝专取坎。他则未 之闻焉。至夫子翼《易》,始列八物之象,而六十四卦大 象于是乎始各有定属。如是,则夫子以前凡引《易》者, 不当有同焉者也。而《左传》所载卜筮之辞,多取八物 之象,此皆生乎夫子已前引《易》以占者如此。若然,则 《大象》亦谓之非夫子作,可也;谓夫子已前元有,可也; 谓夫子作者,非也。今欲知其果作于夫子而无疑,其 将何说以证?尝反复思之而得其说。《春秋》,夫子笔削 之经也;《左传》,《春秋》经传也。夫子系《易》,实在作《春秋》之 前,绝笔于获麟。盖不特《春秋》之绝笔,亦诸经之绝笔 也。左氏生夫子之后,尊信夫子,《春秋》始为之传。由此 观之,谓《易》有取于《左传》乎,抑《左传》有取于《易》也。又况 《左传》所载当时语,其事则仿佛其文,多出于自为,如 《吕相绝秦书》,今观其文法,要皆《左氏》之笔。而穆姜为 人,淫慝迷乱,安得自知其过,而有此正大之言?如“弃 位而姣”等语,决知非出于其口。如是则“四德”之说,是 左氏本文言语作,为穆姜之言明矣。至若“占辞多取 诸八物”,亦非当时史氏语,皆《左氏》本夫子《大象》以文 之,一时不暇详密,遽以夫子所作之辞为夫子以前 之人之辞也。又如《国语》载司空季子为晋文公占得 国之辞,又不特取诸八物,且有及于《坎劳卦》之说。如 是,则并与《说卦》亦谓之非夫子作,可乎?大抵居今之 世,读古圣人书,只当以经证经,不当以传证经。若经 有可疑,他经无证,阙之可也。何况夫子《十翼》,其目可 数,今乃因传文反致疑于经,可乎?愚是以知《文言》《大 象》真夫子作,而左氏所引不足为惑,故不得不辨。

    《本义启蒙论》

    有天地矣,可无《易》乎?不可也。有《易》矣,可无《本义启蒙》 乎?不可也。金声玉振集大成,众言殽乱折诸圣,朱夫 子其圣人之徒欤。盖自汉儒始变乱古《易》,至有流为 术数之归,而卒大乱于王弼,且杂以虚无之论,吾《易》 遂晦蚀于天下,寥寥千载,孰觉我人?《太极》有图,《易通》 有书,发往古不传之秘,开万世理学之源,斯道始有 系属。迨夫《易》传写胸中,成书,《皇极》具经世之大法,《正 蒙》阐象数之条目。是虽古经变乱,未就厘正,而术数 虚无之学,为之一洗,吾《易》粲然复明。未几,陋儒妄作, 异论蜂起,《易》置图书,指斥邵子,冒伪著述,《易》道又几 晦蚀。朱夫子勃兴,探前圣之精微,破俗学之缪妄。《本 义》《启蒙》有作,而后吾《易》复明于后世。愚尝谓孔圣以 来,朱夫子有功于《易》,断断乎其不可及者,盖以《本义》 之为书也,图书位定而天地自然之《易》明;先天后天 卦分,而羲、文之《易辨》二篇《十翼》不相混杂,《易经》始为 之复古。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两言以蔽之,曰象 占而观玩不涉虚无。至于崇阳抑阴,进君子,退小人, 发于《坤》初六之爻者,不过数语,而天之经、地之义、人 之纪,《易》之要领,直包括无遗憾,此本义不可少于天 下也。《启蒙》之为书也,本图书,则揭《天生神物章》,而《易》 之本原正;原卦画,则表“《易》有太极”章,而《易》之位列明。 明蓍策则发明《大衍》章,而挂扐之法定。考变占,则博 取《左氏传》以明断例,而吉凶趋避之见审。合四篇大 旨,壹皆寓尊阳之微意。而小人盗贼不得窃取。而用 此《启蒙》。不可少于天下也。

    翼传辨疑

    《毛渐传三坟易之疑》

    山坟为天皇,伏羲氏。连山《易》爻卦大象曰:“崇山君,伏 山臣,列山民,兼山物,潜山阴,连山阳,藏山兵,叠山象” 八卦。其崇山君下则有君臣相、君民、官、君物、龙之类 七卦。

    气坟为人皇,神农氏《归藏易》爻卦大象曰:“天气归,地 气藏,木气生,风气动,火气长,水汽育,山气止,金气杀。” 八卦。其天气归,下有归藏、定位、归生、魂、归动、乘舟之 类七卦。

    形坟为地皇,黄帝氏《乾坤易爻卦大象》曰:“干形天,坤 形地,阳形日,阴形月,土形山,水形川,雨形云,风形气 八卦。”其干形天,下有地天降气,日天中道,月天夜明 之类七卦。

    案其篇第,则“《天皇伏羲氏爻卦大象》第一,《太古河图 代姓纪》第二,《天皇伏羲氏皇策辞》第三,《人皇神农氏 归藏易爻卦大象》第四,《人皇神农氏政典》第五,《地皇 轩辕氏乾坤易爻卦大象》第六,《地皇轩辕氏政典》第 七。”

    又案:毛渐正仲作《三坟书序》云:“《春秋左传》云:‘楚左史 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孔安国序以为伏羲、 神农、黄帝之书。《汉书艺文志》录古书为详,而《三坟》之 书已不载,岂当汉而亡欤?元丰七年,余奉使西京,至 唐州北阳,道无邮亭,得《三坟》书于民家。《三坟》皆有《传》, 《坟》乃古文,而传乃隶书,复有《姓纪》《皇策》《政典》之篇,文” 辞质略,信乎上古之遗书也。好事者往往指为伪书。 引征引《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今《政典》之文颇合,岂后人能伪耶?”愚独以为不然。案孔 安国《尚书序》云:“孔子序书,讨论文典,断自唐虞以下, 迄于周,则纵有《三坟》,亦非不经。孔子所览,览而不录, 后虽有存焉者,亦不过如删后之逸”诗而已。《逸诗》不 可复入《三百篇》,则虽有《三坟》,已不得与《易》并,况文义 浅近,安知非后人好事者为之?而政典之文合,正欲 装做以取信尔,故未敢以为信然。又况夫子《大传》谓 “伏羲始作八卦,因而重之。”其卦次第,即今先天六十 四卦,首《干》终《坤》者是也。使伏羲真自有文字,孔子方 欣喜不暇,岂肯舍之而不录乎?必不然也,盖当是时, 卦爻虽立,法象虽著,而文字则未生。至黄帝时,苍颉 沮诵始作鸟迹篆字,而所谓坟典者,亦文字既生之 后,后世追述当时之事而作。故安国以为言大道常 道,岂伏羲果自有文字乎?且如生人之得姓,亦始于 黄帝之代,而谓太古、《河图》代有姓纪,吾不信也。故录 而论之。以祛观者之惑云。

    《刘牧易置图书之疑》

    《易大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孔安国、刘向父 子、班固、关子明、陈希夷、邵康节皆以十篇《河图》九为 《洛书》。至刘牧乃以己意易置以九为图,十为书,托言 出于希夷,与诸儒旧说不合。而不知希夷《龙图序》固 是以十数为《河图》也。今观刘牧云:“《河图》《洛书》皆出于 羲皇之世。《龙图》其位有九,四象八卦,皆所包缊纵横, 合天地自然之数。《洛书》则唯列五行生成之数而已。 伏羲但则图画卦以垂教,而《洛书》五行之数未显,故 禹更陈五行而显九类也。”又曰:“《洛书》之出已久,累圣 但相师,其数未著于《典坟》,至大禹方叙而演之。刘牧 《易》置图书大意,不过如此。且牧以为图书皆出于伏 羲之世,固自不妨,但既谓出伏羲之”世,则当皆说归, 伏羲取之以作《易》可也。今云伏羲独则九数之图以 作《易》,而十数之书于《易》无预,却数千年后待大禹取 之以作《范》。若使诚如牧说,则大禹叙畴,乃舍自然九 宫之数而不则却去,则十数之书不知将九畴与十 数如何配合?牧亦可谓臆度无理之妄谈矣。先儒辨 之已详,在所不足惑可也。

    平庵项氏亦曰:“姚小彭氏云,今所传戴九履一之图, 乃《易》干凿度九宫之法。自有《易》以来,说《易》师未有以 此为《河图》者,至刘牧方以此为《河图》,而又以十数之 图为《洛书》,其言不足据也。”

    《刘牧指参伍以变为四十五数之疑》

    《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自一至九,汉儒以来, 相传如此。朱子本之所以知十为图,九为“书”者,盖《大 传》“天一地二”章,正论自一至十之数,极为详备。诚以 《易》之作由于是,故详言之;而言《河》出图,洛出书,必先 图而后书者,亦可以知天一地二章当以为《河图》也。 至于自一至九之数,则《易》未尝明言。刘牧欲《易》置图, 书,始指参伍以变为论。自一至九之数,直指以为《河 图》,而以十数者为《洛书》,则恐其未然。何则?不应圣人 言五十五数如此其详,而论四十五数如此其略,又 不言三五,以“参伍”两字,该四十五数,殆类世间隐语, 较之“天一地二”章,何若是不侔也?所以知其不可以 此当之。又况造化显自然之数,当先“其多而后其少, 先其全而后其略。多而全者,体数也,体数不可有一 之或缺。少而略者,用数也,纵缺而无害。譬则四肢百 骸,一不具不成全体。至于用,则或用手而不用足,或 用目而不用耳,亦可见矣。百数之内,以五十五为天 地体数,以四十五为天地用数。虚十不用,必体立而 后用行。”十图九书,义亦昭矣。今读《易》者,以为圣人皆 本图书以作《易》,自不妨。盖先后天卦与图书合,而十 为图、“九”为书,正不必易置也;

    《欧公图书怪妄之疑》

    欧公不信图书,以为怪妄,又因图书之疑,并与《系辞》 不信,以为非夫子作。愚尝观温公《通鉴》,“魏明帝青龙 间,张掖柳谷口水涌,宝石负图,状象灵龟,立于川西, 有石马、凤凰、麒麟、白虎、牺牛、璜、玦、八卦列宿、孛彗之 象。”唐氏曰:“《河图》《洛书》之说,欧阳永叔攻之甚力。”今观 此图,与《河图》《洛书》亦何以异?惜时无伏羲、神禹,故莫 能通其义,可胜叹哉!愚亦恨不使欧公见之,以祛其 惑也。若夫《系辞》,乃象数之总括,义理之渊薮。《易》无系 辞,犹天无日月,人无眼目矣,其可哉!是何欧公无见 于此也。

    《文王重卦之疑》

    《下系传》首言“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又曰:“古者包羲氏 之王天下也,于是始作八卦,继之以作,结绳而为网 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与下文“神农、黄帝、尧、舜取诸 益。”至夬十三卦,已是六画之卦。其为包羲自作,而自 重之、自取之,可见《周礼》三《易》并掌于太卜之官。经卦 皆八,别皆六十有四,亦昭昭矣。王辅嗣、虞仲翔以为 伏羲重,信然。郑康成之徒以为神农重,孙盛以为夏 禹重,司马迁、扬雄又以为文王重,是何其无见于《系 辞》所云也?孔颖达曰:“《说卦》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谓伏羲矣。故《干凿度》云:“垂皇策者, 羲上系论,四营而成《易》,十八变而成卦。”明用蓍在六 爻之后,非三画之时。伏羲用蓍,则是伏羲时已重卦 矣。陆德明、陆希声皆以弼论为是。杨绘曰:“《虞书》‘龟筮 协从’,则筮云者,非八卦之可为也,必六十四然后为 筮矣。舜禹之际既曰筮从,则何文王重卦之有?”房审 权曰:“舜史《洪范》已有龟筮从之文,若三代别书,方可 言文王重卦。今世儒不言神农、夏禹,多从辅嗣之说, 而言文王者,尚或有之。”观此诸说,可以释然矣。

    《文王作爻辞之疑》

    冯厚斋解《明夷》六五爻“箕子之明夷”云,“箕”字,蜀本作 “其”字,此继统而当明伤之时之象,其指大君当明伤 之时而传之子,则其子亦为明夷矣。又谓文王作爻 辞,移置君象于上六,以初登于天,后入于地,况《明夷》 之主,六五在下而承之,《明夷》之主,之子之象也。子继 《明夷》之治,利在于贞,明不可以复夷也。后世以其为 箕,遂傅会于文王与纣事,甚至以爻辞为周公作而 非文王。盖箕子之囚放在文王羑里之后,方演《易》时, 箕子之明未夷也。李子思深然其说,谓班、马只言文 王演卦,又曰“人更三圣,世历三古,止言包羲、文王、孔 子,未尝及周公也。”马季长以下始有周公作爻辞之 说,绝不经见。孔颖达始引韩宣子见《易象》与《鲁春秋》, 而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为周公爻辞之证。审 尔,谓周公作爻辞可也,况《春秋》又将属之周公乎?此 论确矣。愚谓以爻辞为文王作,固自有据。况夫子唯 曰:“《易》之兴也,当文王与纣之事,是故其辞危。”《系辞》只 说文王,未尝及周公,则所谓辞者,安知非卦爻之辞 耶?愚故已疑之矣。然考箕子囚奴,诚在文王羑里之 后,文王决无预言之理。而《随》之“王用亨于西山”,《升》之 “王用亨于岐山”,又诚类太王、文王之事。夏、商之王,未 有亨于岐山者,朱子解作“卜祭山川之义”,诸侯祭境 内山川,亦正二王为侯时事也。以此观之,则爻辞未 必果文王所作,故谓之“作于周公。”韩宣子见《易象》之 言,诚可证也。李子思辨《鲁春秋》之说,盖自不晓其义。 宣子本意,自说见《易象》则知周公之德,见《鲁春秋》则 知周之所以王也。周之王犹能为春秋之时之主,义 甚昭然。若厚斋因蜀本其字之误,尽疑天下之本,反 改而从之,尢有所未可。前汉赵宾正蜀人,解《明夷》六 五箕子为荄,兹则蜀本箕字初未尝作其字。况厚斋 谓父当暗世而传子,故其子亦为明夷。历考前古,惟 尧舜老而舜禹摄,此乃明德相继。夏商之王,未见父 在而子立者,惟桀纣可当。明夷之主,其肯遽传之子 乎?此冯氏见后世北齐末主前宋徽钦而有是说。既 谓文王作爻辞,乃取此义乎?爻辞称帝乙箕子,自是 一例,况明夷箕子之称,又自有夫子《彖传》为之证。据 《彖传》“利艰贞”,“箕子以之”之辞,与爻辞箕子之“明夷利 贞”之辞正相应,乌可傅会蜀本一字之误,以证爻辞 为非周公作哉?愚故不能无辨,以祛读者之惑云。李舜 臣字子思号隆山

    李子思曰:《随》上六“王用亨于西山”,其事颇类太王、文 王。或者遂以爻辞为非文王语,然而《易》中王用之辞 非一,如“王用三驱”,“王用出征”,“王用亨于帝吉”,皆泛言, 未尝指名其人,况称王而不称号耶?愚谓:《易》言“王用 凡五”,如《离》之“王用出征”,《益》之“王用亨于帝吉”,无事可 指,犹可谓之泛言,如比之“王用三驱”,安知其非指商 汤祝罔之事?然犹曰“不言其地”,未可必也。至于《随》之 “王用亨于西山”,《升》之“王用亨于岐山”,“岐山”即西山也。 “岐”“西”固皆因《兑》体取象,而“王用”之辞,决非泛言。太王 之前,未见有亨于岐山者。邑于岐山之下,居焉自太 王始就岐山称王,非太王而谁?皆有证据,非臆度想 象之言。只此便可见爻辞之非文王作明矣,又何必 指为泛言,而迁就傅会之乎?

    冯厚斋又曰:“今观文王迁岐之诗,‘披荆棘,通道路’,切 意太王未卜宅之先,必有负固不庭之国,王者乃用 此巽顺之道以通之,故著此象,所谓‘知以藏往也。若 曰文王自称太王之德,则羑里之时,文王一诸侯耳, 未称王也。追王太王,在武王有天下之后,其曰文王 自称,与爻辞谓非文王作,则又失之甚矣。愚谓厚斋 切意’”以下云云,可谓中心疑者,其辞枝矣。“岐山之王”, 自有实事,不据乃为此枝辞,毋亦只欲傅会爻辞为 文王作,而不知其不可也。若从先儒以爻辞归之,周 公自无“羑里时未王”以下之窒碍矣。以爻辞谓非文 王作,初亦何失之有?

    《文王作文言之疑》

    梁武帝云:“《文言》是文王所作。”载于陆氏《释文》。陈氏曰: “其意谓《文言》者,文王之言也。独不见《文言》之辞,一则 称子曰,二则称子曰,则子非孔子而何?”

    《文王始称易名之疑》

    冯厚斋曰:皇甫氏曰:“文王在羑里,演六十四卦,著七 八九六之爻,谓之《周易》。”郑少梅曰:“自包羲以至夏商, 八卦虽重,而未知其所谓七八九六之常变也。《连山始艮,《归藏》始坤,夏商用之,皆以不变为占,故其数止 于六十四而已。文王因羑里之囚,用以卜筮,遂窜《易》 𦅸辞,更改术数,立大衍之说,开万有一千五百二十” 之策,使一卦可以衍六十四卦焉,故名曰《易》。《易》者,变 也,《周易》之义,惟二氏得之。其曰“衍六十四卦,著七、八、 九、六之爻,窜《易》𦅸辞,立大衍之说,诚为确论。”又曰:“意 夏、商卦下亦各有辞,故周人并存以为占。文王赞述 包羲之卦衍蓍之数,推九、六之变以生爻,故卦爻各 系以辞,定名曰《易》。自孔子赞文王《易》,而夏商之书废 矣。然则名《书》以《易》,自文王始,文王以前,曰卦而已。孔 子言包羲始作八卦,不言《易》也。《周官》三《易》,其亦因文 王之《易》而并称之乎?此犹夏商称帝,而因周文武并 称三王也。”愚谓《易》名始自文王之说,愚既略辨于前 矣,今又得一证,下《系》十三卦,自黄帝尧舜氏作之下, 已有“《易》穷则变”之文,况《说卦》论伏羲因蓍求卦之法, 继又推原伏羲六画成卦,六位成章之由,两以圣人 作《易》言之,至论文王与纣之事,直不过曰《易》之兴而 已。曰作曰兴,皆定名曰《易》,谓伏羲以来不名之曰《易》, 可乎?盖有不待文王演六十四卦,著七、八、九、六之变, 而后谓之《易》也。郑氏谓“夏商以不变为占”,容或有之。 证以《洪范》占用二,曰贞,曰悔,或只用本卦内外卦为 占,亦未可知。然自舜官占已曰“卜筮,协从箕子”,又曰 “立卜筮人才”曰“筮”,则必有蓍而后可筮,不筮亦何以 得不变之卦而占之乎?是又不待文王在羑里,始立 大衍,用之以卜筮也。二氏既皆有声于《易》,冯氏又取 之,恐《易》足以惑人,故不可无辨。若夫夏、商称“帝”,因文 武并称“三王”,盖亦未之前闻也。

    《既济东西邻为纣与文王事之疑》

    孔颖达曰:“又《既济》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 说者皆云:‘西邻谓文王,东邻谓纣。文王之时,纣尚南 面,岂容自言己德受福胜殷,又欲抗君之国,遂言东 西相邻而已’。”愚案:孔氏引此,以辨爻辞非文王作,若 自文王作,必不自夸,以见其作于周公也。愚则谓此 爻本不指纣与文王事,非惟文王作时无此意,周公 亦无此意。周既伐纣而取其国,又何必为是矜夸之 辞载于经乎?即卦言之,自有此象,因着其义尔。先天 八卦,离正东,坎正西,此东西邻之义也。离为牛,为戈 兵,坎性就下,又有幽阴之义,祭祀之象,此杀牛禴祭 之象也。卦爻多发后天八卦方位,惟此一爻发先天 八卦方位甚明,毋亦周公因离下坎上之卦,有自东 徂西之象,特著“先天”之例,岂得指纣与文王事乎?先 儒求之之过,《本义》因仍未革,亦有俟于后之人也,请 得而申之。

    《周公作彖象爻辞文言之疑》

    陈友文《易传精义》曰:“《十翼》,先儒皆谓夫子作,独范谔 昌、王昭素乃谓《彖象》《爻辞》《小象》《文言》并周公作,不知 何证。”愚谓援引不明而辄易其言者,同于诞妄,不足 为惑可也。故特著之以祛其惑。

    《淇水不信序卦之疑》

    《淇水》云:“《十翼》皆孔子之言乎?不得而知也,然有疑焉。 《序卦》者,韩康伯虽已明非《易》之蕴,而未明所以然也。 《易》卦之序,二三相从,今《序卦》之文盖不协矣。有义之 苟合者,有义之不合而强通者,是岂圣人之言耶?”愚 谓圣人读《易》,超然意与《易》会而为之辞,岂常人寻行 数墨者可并论?以此疑之,非矣。韩康伯谓非《易》之蕴, “先儒极议其失谈,何容易而犯不韪耶?”李清臣字邦直号淇水

    《易非全书之疑》

    欧公《易序》云:“读经解有‘差若毫厘,缪以千里’之说,秦 焚书时,《易》以卜筮全然。经解所引,于今《易》无之,是未 得为全书也。”案沙随程氏《古易章句外编》云:“汉儒引 《易》曰:‘君子正其始,万事理,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此《纬 书通卦验》之文也。亦犹先儒引《左氏传》为《春秋》也。”近 世儒者举此十六字附于《坤文言》之中,曹建大谓不 然。而黄鲁直引为大传,不知何所本也。愚读《沙随外 编》,始知《易》为全书,而近世儒者可谓附赘县疣矣。

    黄泽易学滥觞

    《明象》

    《易》以明象为先,因孔子之言,上求文王、周公之意为 主,而其机括则尽在《十翼》。作《十翼举要》,以为《易》起于 数,因数设卦,因卦立象,因象起意,因意生辞。故孔子 曰:“《易》者象也。立象以尽意,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圣 人言《易》之为教如此,《易》不可废象明矣。由象学失传, 汉儒区区掇拾凡陋,不足以得圣人之意,而王辅嗣 忘象之说兴。至邢和叔则遂欲忘卦弃画,虽以近代 巨儒继作,理学大明,而莫能夺也。作《忘象辩》,“有一卦 之象,有一爻之象,或近取诸身,或远取诸物,或以六 爻推,或以阴阳消长而为象者,学者犹可求也。然象 外之象,则非思虑意识所能及矣,而况于立例以求 之乎?”李鼎祚缀辑于王氏弃掷之馀,朱子发后出而 加密,丁易东继之而愈详,圣人立象之妙,终不可见, 作《象略》。“象学既明,则因象以得意,因意以得辞;阴阳消长有一定之理;上下贵贱有一定之分,善恶吉凶 有一定之则。位之当者,孔子无由独言其非。卦与爻 之小者,文王周公固不谓之大,然后知三圣人之《易》, 一而已矣。若舍象而”求,则人自为《易》,不期于异而自 异。作《辩同论》。尝曰:“《易》有八卦,有六十四卦,有三百八 十四爻,有大象,有小象,有《大传》,有《系辞》,有《说卦》,有《序 卦》,有《杂卦》,有《河图》《洛书》、蓍策之数。学者当随处用功, 各诣其极,至于一以贯之,而后全《易》见矣。”

    吴莱文集

    《三坟辨》

    《三坟》书,近出伪书也,世或传之。大抵言伏羲本《山坟》 而作《连山》,神农本《气坟》而作《归藏》,黄帝本《形坟》而作 《坤》干,无卦爻,有卦象,文鄙义陋,与《周官》太卜所掌三 《易》异焉。《三易》者,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周易》 古矣,“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此 先天之《易》,伏羲之所画者也。文王修之,伏羲岂以《连 山为〈易〉》,又首艮乎?夫连山盖列山也,列山本神农之 旧国,首艮又有重山之象,连山非属之神农而谁乎? 《归藏》本黄帝之别号,初坤、初干、初离、初坎、初兑、初艮、 初震、初巽,乃《归藏》之初经。《归藏》非他易也,坤乾是已, 又何析而为二乎?《唐·艺文志》:“《连山》十卷,唐始出,今亡。” 《归藏》三卷,晋薛贞注。今或杂见他书,颇类焦赣《易林》, 非古易也。世之说曰:“《易》占以变,故其数但用九六而 尚老。《连山》《归藏》占以不变,故其数但用七或用八而 尚少。《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是先 天之《易》也。”《连山》七而首《艮》,《归藏》八而初坤,亦不过踵 吾伏羲之旧。及推其所用之策,《连山》三十有六,《归藏》 四十有五,《易》则四十有九,又若不相为用者,而今《三 坟》书独不闻焉。方孔子未删书之先,《周官》外史掌三 皇五帝之书,楚左史倚相又能读三坟、《五典》矣,太史 公所谓缙绅先生难言之者也。孔安国《尚书序》始以 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坟者,大也,言大道也。 苟言大道,孔子不删,孔子删之,此其文诚不雅驯矣。 东汉以来,说者所指三皇之号又不一,刘恕乃谓古 无三皇五帝,而《周官》特出于汉儒之手耳,此其书果 何赖乎?呜呼,《三坟》自《三坟》,《三易》自《三易》,亦无缘合而 为一也。外有纪姓者,叙上古帝王之世,襄阳罗泌颇 加采用,以著《路史》。泌乃据《丹壶名山记》《吕梁碑》及《𬨎 轩使者方言》,却疑《三坟》书肤浅不可征,亦但差错其 世次,改易其名号而已。纪者何非括提合雒、连通叙 命之类乎?姓者何?非三姓、六姓、四姓、二十一姓之类 乎?大率与《路史》合也。泌又杂引《春秋河洛图纬》及《山 海经》等书,亦已博矣,然亦何异《三坟》之肤浅乎?莆田 郑樵且谓东汉诸儒尚喜谶,《三坟》书虽近出,庸不犹 愈于谶乎?乃引柴霖之传而上寘诸古《易经》之列,以 为非后世所可及,终亦不能掩其伪也。呜呼!孔子殁 天下言人人殊,荀卿子激焉,至言性出于圣人之伪, 卒并《诗》《书》《六艺》之正者一畀秦火而杂烧之,又岂不 以其伪之胜乎?古人尝有言曰:“食肉不食马肝,未为 不知味。”是则稽古而不究鸿荒标鹿之世,亦未为不 知学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