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五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五十六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五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五十六卷目录

     河图洛书部总论二

      宋赵汝梅易雅图书释第十八

      林至易裨传极数第二

      胡方平易学启蒙通释本图第一

      税与权易学启蒙小传天地自然本数

      郑樵六经奥论河图洛书辨 又辨 河图八卦太衍之数

      王申子大易缉说或问

      宋史王柏传

    经籍典第五十六卷

    河图洛书部总论二

    宋赵汝梅易雅

    《图书释第十八》

    浩浩元气,精灵具存,混沦既分,昭乎日星之在上,确 乎川岳之在下。自然之文若是,孰为之者?抑亦元气 流精,物物神奇尔。《河图》《洛书》,圣人则之,东序陈之,其 来已久,形制不传。其为文若数,莫可臆知,而圣人宝 尚如此,是亦自然之文,非人力之所作为也。典籍灰 扬,存者可考,圣人不过曰:“《河》出图,《洛》出书。”初未尝明 著其文,汉儒乃指为画卦叙畴之原。刘歆谓“《洪范》自 五行至六极,凡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是《洛书》不为 数也。扬雄明一六二七之数,《凿度》述一九三七之叙, 不闻有图书之名,是数不为图书也。独孔安国谓“神 龟负文于背,有数至九,则以《洛书》为数矣。夫安国歆 皆汉硕儒,歆又专佐符命,宜见秘文。”其说之异同乃 如此,岂图书已亡于汉,二子姑以意定言邪?郑康成谓河图 九篇洛书六篇又别有三十篇后汉曹充李邰公沙穆之徒皆习之其文则刘昭注天文志足以概见今 案此乃图纬之书后之学者,缅企图书之名,习安国之说,而 数不可见,遂以扬雄凿度之数强名曰《图书》,而圣人 之所宝,中古之所不传,始断断乎为数矣。雄之数十, 凡五位止于五十,后人衍为五十五,目之曰《河图》。凿 度之数九,其位亦九,后人因太乙游宫之次,目之曰 《洛书》。至刘牧互易其名,朱子虽复其旧,迨今学者所 主犹未一,况陈希夷有未合已合之分,邵康节有圆 数方文之辨。若画卦叙畴等论,由汉以来,纷纷诞异, 不可胜载,奈之何哉?且圣人侪图书于神物变化垂 象之列,箕子但云“天锡九畴”,未尝指包牺则图而画 卦,大禹法书而叙畴也。圣经所载,炳然甚明,何后人 不之信,而遽祖汉儒邪?为则图画卦之说者,以九六 七八配阴阳老少,谓圣人画卦,盖本诸此。不知九六 七八为揲蓍策数,乃先有卦而后揲蓍,非先得数而 后画卦,况包牺仰观俯察,近取远取,不过天地人物 之象乎?为法书叙畴之说者,沿《洪范》“天锡”之语以为 龟负数而出,禹因第为九类,使龟文不出,则宇宙间 无此九类邪?况天锡勇智,天锡“纯嘏,不知天命何物 负之以锡诸人也。”呜呼!《河图》《洛书》,古必有是,傥形制 湮泯,正可阙疑,何至依缘仿像,以一时臆见而断千 古之疑邪?若夫图或为书,书或为图,其无所取证于 圣人则均也。虽然,此二数者,如不明之为图书,而直 论其数,则有不可废者。一对二,三对四,而五居中;六 七合一二八、九合三,四而十合五。奇耦胥对,阴阳有 合,而数之体以立。圣人所谓“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 者,此其类也。体立矣,不变则数不行。故阳以三左行, 阴以二右行。三其一为三而居东,三其三为九而居 南,三其九为二十七,而七居西,三其二十七为八十 一,而一复居北。等而上之,至于亿兆,其馀数之位皆 然,二其二为四,而居东南;二其四为八,而居东北;二 其八为十六,而六居西北,二其十六为三十二,而二 复居西南,上而亿兆亦然,八方之名姑借以立辞八位既列,五 仍居中,而数之用以通。圣人所谓参伍以变,错综其 数者,此其类也。夫数虽有体用,而贯于体用之间者, 一三五也。一为数之始,五为数之中,三为奇耦之合, 故体用之图虽不同,而一、三五之位不易也。或曰:数 一而已,何有体用之殊?吁,数岂有二本哉?曰体曰用, 咸肇乎一,对布之以立体,错布之以通“用,顾人所布 如何尔。凡天下之数,虽有万不同,皆始于一也。”或又 曰:“然则《易》之数云何?”曰:“《易》书有衍数,有积数。自五衍 而为五十者,衍数也;自一二三四五积而为五十五 者,积数也。图书二数皆积数之俦,不可以与于揲蓍 也。故舍图书之名而论二数,则自有妙理;强二数以 图书之名,则于经无据”,况欲牵合九、六、七、八以为四 象,傅会五行生成,以配八卦,而谓之作《易》之原,可乎

    林至易裨传

    《极数第二》

    《大传》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 九地十。”此天地五十有五之数也。自有天地,此数已 具。曰天数五者,五奇数也。地数五者,五偶数也。曰天 数二十有五,总五奇数言之也。地数三十,总五偶数 言之也。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合奇偶之数而言 之也。夫子于《系辞》言数者三,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 曰天一,终于地十,曰参天两地而已。虽曰河出图,洛 出书,初未尝曰某为图,某为书也。至刘牧出《钩隐图》, 始以四十五为《河图》,而五十五为《洛书》,且以为出于 希夷之所传授,始有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 六八为足,纵横十五,总四十有五之说,前此未之见 也。孔颖达曰:“龟负《洛书》,先无此事,见”之纬候之书。牧 不信圣人之言,而主于纬候之说,何耶?大抵圣人阐 《易》,有象则有数,有数则有变。象则太极生两仪四象 八卦者也;数则五十有五,奇偶之生成者也;变则揲 蓍倚数生爻者也。要不出于三者而已。如牧之为图, 巧则巧矣,于《易》何取焉?且其数曰“纵横十五”而已,所 以成卦生卦无闻焉,不知何与于《易》哉?然则所谓五 十有五之为《易》者,可得闻欤?曰:“自五以下,为五行生 数;自五以上,为五行成数。故十五者,小衍也。五十有 五者,大衍也。且以小衍论之,九六者,《易》之真数也。今 五生数是也。天一天三、天五参天也,总而为九。地二、 地四两地也,总而为六。参天两地,而九六之数立矣。 至于”七之与八,又自《小衍》之五裂而言之也。以《大衍》 论之,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大衍》之数五十者,自五 以下,五其本体也,一四五也,三二亦五也,自五以上, 六一五也,七二五也,八三五也,九四五也,十五五也。 天五无往而不在,此大衍之用所以止于五十也。以 参伍其变、错综其数论之,太极者三五之“中也。”老阳 九,老阴六十五也;少阴八,少阳七十五也。此小衍之 五也。至于五十有五,错之,则奇偶之数各立以成体; 综之,则奇偶之数相合以致用。是故通其变,则因七 九八六之变而阴阳刚柔之文成;极其数,则因五十 有五之数而天地万物生成之理不越乎是矣。以至 《乾坤》二篇之策,虽因生蓍设卦而得之,而亦不出乎 九六之积也。纬候之家,不过借《河图》《洛书》之说以神 其事,至牧反复言之,而世之论《易》者多宗其说,《易》之 本原愈以不明。本朝惟欧阳公以图书为怪妄之甚, 为说以黜之,然一人之言,不能胜久习之溺也,特学 《易》者不深察之耳。今所谓“极数”者,本之天地五十有 五之数,而黜《图》《书》之妄,虽得罪于君子,不辞也。

    胡方平易学启蒙通释

    《本图第一》

    潜室陈氏曰:“经纬之说,非是以上下为经,左右为纬。 大抵《经》言其正,纬言其变,而二图互为正变。主《河图》 而言,则《河图》为正,《洛书》为变;主《洛书》而言,则《洛书》为 正,而《河图》又为变。要之天地闲不过一阴一阳,以两 其五行,而太极常居其中。二图纵横虽变动,要只是 参互呈见,此所以谓之相为经纬也。表里之说亦然。” 盖《河图》不但可以画卦,亦可以明畴;《洛书》不特可以 明畴,亦可以画卦,但当时圣人各因一事以垂后世, 伏羲但据《河图》而画卦,大禹但据《洛书》而明畴。要之 伏羲之画卦,其表为八卦,而其里固可以为畴;大禹 之叙畴,其表为九畴,而其里固可以为卦。此所以谓 之“相为表里”也。

    《唐·律历志》:僧一行作《历本义》曰:“天数始于一,地数始 于二,合二始以定刚柔。天数中于五,地数中于六,合 二中以定律历。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合二终以 纪闰馀。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地有六律,所以司辰 也。”朱子曰:“《河图》既无那四隅,则比之《洛书》,固亦为圆 矣。方者土也,方者《洛书》之文,言画州并地之所依仿” 而作者也。《书禹贡》:“禹别九州:冀北扬,南青,东梁西兖, 东北雍,西北徐,东南荆,西南豫,中也。”孟子言周家井 地之制,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各私百亩,同养 公田。是皆法《洛书》之九数也。

    《前汉律历志》曰:“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地之中数六,六 为律。声者,宫、商、角、征、羽也。律有二,阳律为律,阴律为 吕。律以统气,《类物》曰:黄锺、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 是也。”其制,截竹为筒,阴阳各六,以节五声之上下。每 律吕以五声加之,则以五乘十二,以十二乘五,是为 六十十干自甲至癸,十二支自子至亥,支干相乘,亦 为六十。阴阳老少策数配合为六十者,老阳策数三 十六,而老阴策数二十四,合为六十;少阳策数二十 八,少阴策数三十二,亦合为六十也。运气见黄帝《素 问》。五运者,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 戊癸化火是也。六气者,子午少阴君火司天为主气, 寅申少阳相火司天为主气,丑未太“阴湿土司天为 主气,卯酉阳明燥金司天为主气,辰戌太阳寒水司 天为主气,巳亥厥阴风木司天为主气”是也。以运气相乘言之,甲丙戊庚壬为阳,加于子午寅申辰戌,计 三十日;乙丁己辛癸为阴,加于丑未卯酉巳亥,计三 十日。总阴阳支干,是为六十也。《参同》乃修养之书,后 汉魏伯阳所作,以乾坤为炉鼎,坎离为金刀,大药所 用以为火候者六十卦也。太乙日家有《大一统纪》之 书,其说盖亦主于六十也。

    一阴一阳,以生成言也。一奇一偶,一三五七九为奇, 二四六八十为偶也。阴阳奇偶之合,则一六为水,二 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故其在十干, 则木有甲乙,火有丙丁,土有戊己,金有庚辛,水有壬 癸,所谓两其五行也。“五位相得”,谓一与二、三与四、五 与六、七与八、九与十,各以奇偶为类。而相得各有合, 谓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两相合 也。朱子曰:“相得如兄弟,有合如夫妇。”盖以相得则取 其奇偶之相为次第,辨其类而不容紊也;有合则取 其奇偶之相为生成,合其类而不容间也。“相得有合” 四字,该尽《河图》之数。又曰:相得有合在十干,甲乙木, 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与己合, 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便是各有 合也。 朱子曰:“五行有以质而语其生之序者,则曰 水火木金土;有以气而语其行之序者,则曰木火土 金水水。阴根阳,火阳根阴,错综而生,其端是天一生 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到得运行处,便水 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水又生木,循 环相生。”又曰:“阳变阴合,初生水火,水火气也,流动明 烁,其体尚虚,其成形犹未定,次生木金,则确然有定 形矣。”又曰:“大抵天地生物,先其轻清,以及重浊。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二物在五行中最轻清,金木复重于 水火,土又重于金木。”或曰:“土寄旺于四季,各十八日, 何独火生土而土生金也?”曰:“夏季十八日,土气为最 旺,故能生秋金也。” 勉斋黄氏曰:“自一至十,特言奇 偶之多寡尔,初非以次序而言。天得奇而为水,故曰 一生水;一之极而为三,故曰三生木;地得偶而为火, 故曰二生火;二之极而为四,故曰四生金。何也?一极 为三,以一运之,圆而成三,故二而三也。二极为”四,以 二周之方而成四,故二而四也。如果以次序言,则一 生水而未成水,必至五行俱足,犹待第六而后成水; 二生火而未成火,必待五行俱足,然后第七而成火 耶?如此则全不成造化,亦不成义理矣。六之成水也, 犹《坎》之为卦也,一阳居中,天一生水也,地六包于外, 阳少阴多,而水始盛,成七之成“火也,犹《离》之为卦也。 一阴居中,地二生火也,天七包于外,阴少阳多而火 始盛成。坎属阳而《离》属阴,以其内者为主,而在外者 成之也。”又曰:“只以造化本原及人物之初生验之,便 自可合。天一生水,水便有形,人生精血,凑合成体,亦 若造化之有水也。地二生火,火便有气,人有此体便 能为声,声者气之所为,亦若造化之有火也。水阴而 火阳,貌亦属阴,而言亦属阳也。水火虽有形质,然乃 造化之初,故水但能润,火但能炎,其形质终是轻清。 至若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则形质已全具矣。亦如人 身,耳目既具,则人之形成矣。木阳而金阴,亦犹视阳 而听阴也。”又曰:“《洪范》五行五事,皆以造化之初,及人” 物始生言之也。造化之初,天一生水而三生木,地二 生火而四生金,盖以阴阳之气,一湿一燥而为水火, 湿极燥极而为木与金也,人物始生精与气耳。《大传》 曰:“精气为物。”子产曰:“物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 此皆精妙之语。精湿而气燥,精实而气虚,精沉而气 浮,故精为貌而气为言。精之盛者湿“之极,故为木为 肝为视;气之盛者燥之极,故为金、为肺、为听。大抵貌 与视属精,故精衰而目暗;言与听属气,故气塞而耳 聋。此晓然易见者也。”又曰:“耳属金,是诚可疑。医家以 耳属肾,以肺属金,然配与属不同,属者管属之谓,配 者比并之谓,论其管属,则耳属于肾,取其比并,则听 比于金也。”又曰:“水火木金有两项看。如作‘行之序’看, 则木火是阳,金水是阴,行于春夏为阳,行于秋冬为 阴。如作生之序看,则水木是阳,火金是阴,生于天一 天三为阳,生于地二地四为阴。”因云:“《太极图解》有一 处可疑。图以水阴盛,故居右;火阳盛,故居左;金阴稚, 故次水;木阳稚,故次火。此是说生之序。下文却说水 木阳”也,火金阴也,却以水为阳,火为阴。论来物之初 生,自是幼嫩。如阳始生为水,尚柔弱,到生木已强盛; 阴始生为火,尚微,到生金已成质。如此则水为阳稚, 木为阳盛;火为阴稚,金为阴盛也。 《云庄》刘氏曰:“水 阴也,生于天一;火阳也,生于地二。是其方生之始,阴 阳互根,故其运行。水居于位,极阴之方,而阳已生于 子。火居于位,极阳之方,而阴已生于午。若木生于天, 三专属阳,故其行于春亦属阳。金生于地,四专属阴, 故其行于秋亦属阴,不可以阴阳互言矣。盖水火未 离乎气,阴阳交合之初,其气自有互根之妙,木则阳 之发达,金则阴之收敛,而有定质矣。此其所以与水 火不同也。” 思斋翁氏曰:“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何以见之?且天一生水,一得五便为水之成。 地二生火,二得五便为火之成。天三生木,三得五便 为木之成。地四生金,四得五便为金之成。皆本于中 五之土也。又曰:“《河图》阴阳之位,生数为主,而成数配 之。东北阳方,则主之以奇,而与合者偶。西南阴方,则 主之以偶,而与”合者,奇也。

    《河图》以生成分阴阳,以五生数之阳,统五成数之阴, 而同处其方,阳内阴外,生成相合,交泰之义也。《洛书》 以奇偶分阴阳,以五奇数之阳,统四偶数之阴,而各 居其所,阳正阴偏,奇偶既分,尊卑之位也。《河图》数十, 十者对待以立其体,故为常。《洛书》数九,九者流行以 致其用,故为变也。常变之说,朱子特各举所重者为 言,非谓“《河图》专于常,有体而无用;《洛书》专于变,有用 而无体也。”自《河图》四象之合者观之,象之列于四方 者,各当其所处之位,此其体之常;象之处于西南者 不叶夫所生之卦,又为用之变矣。伏羲则其变者以 作《易》,即横图卦画之成,而究圆图卦气之运,则知四 象分为八卦,阴之老少不动,而阳之老少迭迁,此主 变也,岂拘于常者乎?自《洛书》四象之分者观之,象之 居于西南者,不当其所处之位,此其用之变;象之列 于四方者,悉协夫所生之卦,又为体之常矣。大禹则 其常者以作范,因武王“彝伦攸叙”之问,以究箕子“天 锡禹畴”之对,则知四象分为九畴,阳居四正,则配四 阳之卦,以为阴之宰;阴居四隅,则配四阴之卦,以为 阳之辅,此主常也,岂挠于变者乎? 节斋蔡氏曰:“《河 图》数偶,偶者静,静以动为用,故《河图》之行合皆奇,一 合六,二合七,三合八,四合九,五合十,是故《易》之吉凶 生乎动,盖静者必动而后生也。《洛书》数奇,奇者动,动 以静为用,故《洛书》之位合皆偶,一合九,二合八,三合 七,四合六,是故范之吉凶见乎静”,盖动者必静而后 成也。 潜室陈氏曰:“《河图》以生数统成数,《洛书》以奇 数统偶数,若不相似也。然一必配六,二必配七,三必 配八,四必配九,五必居中而配十,图书未尝不相似。 《河图》之生成同方,《洛书》之奇偶异位,若不相似也。然 同方者有内外之分,是《河图》犹《洛书》也;异位者有化 育之义,是《洛书》亦犹《河图》也。” 云庄刘氏曰:“《河图》者, 阴阳生成之合;《洛书》者,阴阳奇偶之分。以质而论,则 分而各居其所,是对待之定体也;以气而论,则合而 同处其方,是流行之妙用也。然气质二者,初不相离, 有分则必有合,有合则必有分,所谓推之于前,不见 其始之合;引之于后,不见其终之‘离’”,又不可以拘泥 而观之也。

    阳之数,奇而属乎天,其象为圆,圆者取其动也。凡物 之圆者,其直径则一而横围则三。若阳则其数以一 为一而用其全,拟之于象,实围三而三各一奇,皆在 所用,故曰“参天。”阴之数,偶而属乎地,其象为方,方者 取其静也。凡物之方者,其直径则一而横围则四。若 阴则其数以二为一而用其半,拟之于象,实围四而 四合,二偶半在所用,故曰两地。夫数始于阴阳,倚于 参两,参两之合则为五,此图书之数所以皆以五居 中也。阳大阴小,阳饶阴乏,故阳得用全,而阴惟用半, 其尊阳之义,实昉于此矣。或问:“参天两地,旧说以为 五生数中,天参地两,不知其说如何?”朱子曰:“如此却 是三天二地,不见参两之意。参天者”参之以三;两地 者,两之以二也。又曰:“一个天,参之而为三;一个地,两 之而为二。三三为九,三二为六;两其三一,其二为八; 两其二一,其三为七。”此又七八九六之数之所由起 也。 节斋蔡氏曰:天数奇,以一为一,故三;地数偶,以 二为一,故两。卦画亦然,阳奇为一而阴偶为二也。 图之五具五生数之象,书之五具五奇数之象,盖皆 以其所主者言之。有主必有宾;而图之成数,与书之 偶数,亦各具于中央之五数矣。图之中五下一点,既 具天一之象,则一与六合,而地六之成数,自不能离 乎天之一矣。以至二三四五皆然。如是则《河图》由一 与六以至五与十,生成相合,而五十五之全数,尽具 于中央五数之中。《书》之中五,下一点既具天一之象。 以至上一点既具天五之象。则一与三,三与四、七与 六,九与八,奇偶亦相为吻合。而四十五之全数。亦尽 具于中央之五数矣。岂可惟以五数拘之哉。

    数,则《河图》自一至十,《洛书》自一至九之数,位则东西 南北中央之位,皆三同而二异者,图书之一六皆在 北,三八皆在东,五皆在中,三者之位数皆同也。图之 二七在南,而书则二七在西,图之四九在西,而书则 四九在南,二者之位数皆异也。阳不可易,专指一三 五,阴可易,统指二七四九成数。虽阳指七九固亦生 之阴;指七为二生数之阴,九为四生数之阴也。二四 以生数言,虽属阳,然以偶数言,则属阴,不得谓之阳 矣,故可易;七九以奇数言,虽属阳,然以成数言,只可 谓之阴矣,故可易。其曰“成数虽阳,固亦生之阴;不曰 生数虽阴,固亦成之阳者,盖但主阴可易而言也” 云。庄刘氏曰:“图之一三五七九,皆奇数”,阳也;而一三五之位不易;七九之位易者,亦以天地之间阳动主 变故也。然阳于北东则不动;于西南则互迁者,盖北 东阳始生之方;西南阳极盛之方;阳主进,数必又进 于极而后变也。

    在图者阳生阴成,在《书》者阳奇阴偶,而皆以阳为尊 也。图之数十,积之为五十有五;书之数“九”,积之为四 十有五,皆可以纪其实也。然以中五计之,《图》之一二 三四者,生数之阳也,各居其中,五本来方位之外六 七八九十者,成数之阴也,又各因五而得数,以附于 五。生数之外,中者为主,则外者为客矣。《书》之一三七 九者,四奇数之阳也,各居其中,五本来方位之外,而 二四六八者,四偶数之阴也,又各从其类,以附于四 奇数之侧。正者为君,则侧者为臣矣。造化贵阳而贱 阴,假图书以显其理,出于自然之妙,非可容一毫智 力抑扬于其闲也。 觉轩蔡氏曰:“一二三四为四象 之位,六七八九为四象之数,《河图》位与”数常相错,然 五数居中,“一得五而为六,二得五而为七,三得五而 为八,四得五而为九”,各居其方,虽相错而未尝不相 对也。《洛书》位与数尝相对,然五数居中,一得五而为 后右之六,二得五而为右之七,三得五而为后左之 八,四得五而为前之九,纵横交综,虽相对而未尝不 相错也。

    《河图》偶赢而奇乏者,地三十,天二十五也。《洛书》奇赢 而偶乏者,天二十五,地二十也。《河图》虚其中之十五, 《洛书》虚其中之五,则阴阳之数,均于二十矣。

    “《河图》生出生成之序,与《洛书》奇偶次序,皆错杂取义。 唯运行次序,《河图》则左旋相生,《洛书》则右转相克,一 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河 图》则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左旋一周而金 复生水也。《洛书》则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右 转一周而土复克水也。” 思斋翁氏曰:“《河图》运行之 序”,自北而东,左旋相生,固也;然对待之位,则北方一 六水,克南方二七火;西方四九金,克东方三八木,而 相克者已寓于相生之中。《洛书》运行之序,自北而西, 右转相克,固也;然对待之位,则东南方四九金,生西 北方一六水;东北方三八木,生西南方二七火,其相 生者已寓于相克之中。盖造化之运,生而不克,则生 者无从而裁制;克而不生,则克者亦有时而闲断,此 图书生成之妙,未尝不各自全备也。

    七。九为阳,阳主进,由少阳七而进,七之上为八,故逾 八而进于九。九则进之极,更无去处了,故九为老阳。 六。八为阴。阴主退,由少阴八而退,八之下为七,故逾 七而退于六;六则退之极,更无转处了,故六为老阴。 进则饶,故老阳饶于八,少阳饶于六;退则乏,故老阴 乏于七,少阴乏于九。进而饶者阳之常,退而乏者阴 之常,此所谓“正”也。以言其变。老阳数九,由一三五积 而成于四之外,四老阴之位也。老阴数六,由二四积 而成于一之外,一老阳之位也。此二老互藏其宅之 变也。七八则非由积数而成,七与九皆阳,故少阳七 自九来而居于二之上,三少阴之位也;八与六皆阴, 故少阴八自六来,而居于三之生,三少阳之位也;此 二少互藏其宅之变也。其在《洛书》,虽纵横有十五之 数,实皆七八九六之迭为进长。一得五为六而与南 方之九迭为消长;四得五为九而与西北之六迭为 消长;三得五为八而与西方之七迭为消长;二得五 为七而与东北之八迭为消长。大扺数之进者为长, 退者为消,长者退则又消,消者进则又长。六进为九, 则九长而六消。九退为六,则九反消而六又长矣。七 进为八,则八长而七消,八退为七,则八反消而七又 长矣。“虚五分十”者,虚中五之外,则纵横皆十。以其十 者分之,则九者十分一之馀,八者十分二之馀,七者 十分三之馀,六者十分四之馀也。参伍错综,无适而 不遇七八九六之合焉,此所谓变化无穷之妙也。又 因是推之图书之文,七与八,九与六,每相联属。《河图》 则二少位东南,二老位西北;二居南内含东外之八; 三居东内含南外之七;一居北内含西外之九;四居 西内含北外之六。《洛书》则一得五成六而合九,四得 五成九而合六,二得五成七而合八,三得五成,八而 合七。又如二四成六,而九居中;一八成九,而六在旁; 二六成八,而七处内,三四成七,而八在下,是亦九六 七八无适而不遇其合也。

    伏羲则《河图》以作《易》也。偶之数十,积之为五十有五, 虚其中。十与五者象太极也,而其散在于外者凡四 十。以一三七九为阳仪者二十,以二四六八为阴仪 者二十,此则之以生两仪也。以一二三四之位而为 六七八九之象,此则之以生四象也。析二七之合,则 七居南为干,而二补东南隅之空以为兑;析三八之 合,则八居东为离,而三补东北隅之空以为震。析四 九之合,则九居西为坎,而四补西南隅之空以为巽。 析一六之合,则六居北为坤,而一补西北隅之空以 为艮者,此则之以成八卦也。然圣人之则《河图》也,亦因横图卦昼之成,以发圆图卦气之运耳。本《河图》以 为先天横图,则卦昼之成者,老阳居一分之为干兑, 少阴居二分之为离震,少阳居三分之为巽坎,老阴 居四分之为艮坤,本《河图》以为先天圆图,则卦气之 运者,老阴居北,少阴居东,所以分为艮坤离震者,此 四卦固无以异于横图也。少阳居南,宜为巽坎,而乃 为干兑,老阳居西,宜为干兑,而乃为巽坎,此四卦实 有异于横图矣,其故何哉?盖《河图》二象之居于东北 者,阴之老少也,阴主静而守其常,故水木各一其象, 不能他有所兼。一六居北为水,其于卦也,为艮坤,不 得为离震矣;二八居东为木,其于卦也为离震,不得 为艮坤矣。阴所以小也,所以居穷冬相错而为冬与 春之卦也。《河图》二象之居于西南者,阳之老少也,阳 主动而通其变,故金火互通,其象实能两有所兼。干 居南方火位,《说卦》曰“干为金”;坎居西方金位,而《说卦》 曰“坎为赤。”故四九居西为金,其于卦也,本为干兑,而 亦得为巽坎矣。三七居南为火,其于巽也,本为巽坎, 而亦得为干兑矣。阳所以为大也,所以居大夏相错 而为夏与秋之卦也。体《河图》以为先天圆图,其卦气 之运,分阴分阳,有如此者,圣人所以作《易》者,宁不可 见也哉!大禹之则《洛书》以作范也,未必拘拘于《书》之 位次,以定畴之先后,然自一至九之故实,有以默启 圣人作范之心。故自初一之五行,包天地自然之数, 馀八法则是大禹参酌天时人事而类之,不必尽叶 于火木金土之位也。朱子曰:“《洛书》本文,只有四十五 点。”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书》本文。”古字画少,恐或有 模样,但今无所考,汉儒此说未是,恐只是以义起之, 不是数如此。盖皆以天道人事参互言之。五行最急, 故第一;五事又参之,故第二。身既修,可推之于政,故 八政次之。政既成,又验之于天道,故五纪次之,又继 之以皇极居五。盖能推五行,正五事,用八政,修五纪, 乃可以建极也。六三德乃是权衡,此《皇极》者也。德既 脩矣,稽疑庶证,继之者著其验也。又继之以福极,则 善恶之效,至是不可加矣。《皇极》非大中也,皇乃天子, 极乃极至,言皇建此极也。 九峰蔡氏曰:“五行不言 用,无适而非用也。《皇极》不言数,非可以数明也。苟”明 乎此。则《大禹叙畴》之旨得矣。

    “四方为乾坤离坎,四隅为兑震巽艮者,盖一六老阴 之数,而画卦为艮坤,艮居六,坤居一也。三八少阴之 数,而画卦为离震,离居三,震居八也。四五老阳之数, 而画卦为干兑,乾居九,兑居四也。三八少阳之数,而 画卦为巽坎,巽居二,坎居七也。此《洛书》亦可以为八 卦也。《九畴子目》”者,五行,五五事,五八政,八五纪,五皇 极,一三德,三稽疑,七庶证,十福极,十一总五十五, 《洛书》之五。又自含五而得十者,下一点含天一之象, 上一点含地二之象,左一点含天三之象,右一点含 地四之象,中一点含天五之象,所谓五自含五而得 十,通在外四十为大衍之数。积五与十而得十五者, 以其所含之五积之,则合五与十而得十五,通在外 四十,而为《河图》“五十五”也。

    税与权易学启蒙小传

    《天地自然本数》

    自一二三四五之生数积之,应《易》有太极至八卦之 十五数。自天一地十积之,亦应天地五十有五之数。 本五十五数中之五,谓之神数。以此五神数,而运大 衍之五十数也。五十五数中之一,此太极也。居天五 之中,驾四象而生八卦。《河图》《洛书》实互用之。一为太 极,而居五之中;五又为皇极,而居四象八卦之中。此 “《河图》《洛书》皆五居中而十寄位焉。前而一二三四以 五为中;后而六七八九亦以五为中;则一为始而九 为终。十以阴之盈数偶阳而成之,故《河图》《洛书》”皆中 虚五与十而止见九位焉耳。羲文则之,定为乾坤奇 偶之九画以作八卦,又重而为六十四卦。大哉九乎! 此天地自然之文,而象数之大原也。自汉以来。诸儒 异说。今本邵氏《观物篇》而正之。

    郑樵六经奥论

    《河图洛书辨》

    《易大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凤鸟不至,河不 出图。”《书》曰:“天球河图在东序。”详此诸文,则《河图》《洛书》 皆天地瑞物,不可谓之无明文矣。先儒肆为怪诞之 说,以为丹书录图者。淮南子以为“九篇”“六篇”者。春秋纬以 为《洛书》本文者。班固惟孔安国曰:“《河图》者,伏羲王天下, 龙马出河,遂以其文画八卦。《洛书》者,禹治水时,神龟 负文而列于背,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 刘歆曰:“宓牺继天而王,受《河图》而画八卦”是也。至本 朝邵康节又曰:“宓牺之世,文字未作,故但有图,载其 位与数。”又大禹之世既有文字,所以至五福六极,凡 六十五字,皆《洛书》所载,以其文字,故谓之“书。”至刘牧 之又为图以示人,但有四十五数,五十五数而已。“戴 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以五为主,此 《河图》四十五数也。一与六共宗,二与七为朋,三与八成友,四与九同道,五与十相等,此《洛书》五十五数”也。 其图以为得之陈希夷,不立文字,后世言《河图》与《洛 书》者,皆祖于此,其说无以加矣。或者好异,又曰:“刘氏 图书置之曰:数十而方者为《河图》,故《大传》有五十五 数之文;数九而圆者为《洛书》,故《洪范》有天锡九畴之 目。”余谓以图各有文字者,非也。圣人因《河图》而画八 卦,因《洛书》而叙九畴,岂拟规而画圆,模矩而作方之 谓也?彼有是理,此有是事,即事以存理而已。“《河图》《洛 书》”皆以五行为主,皆以五数居中;方伏羲据《河图》画 卦之时,不必豫见《洛书》;而其数自与之合;大禹据《洛 书》叙九畴之时,亦不必追改《河图》之数而求与之合。 “《河图》之位,合乎先天”;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洛书》之位, 合乎后天。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乾坤艮巽归于四维《河图》之数,本于五行, 而以五居中;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洛书》之数,亦 本于五行,而以五居中;自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至天九地十五位相得 而各有合图书之位,虽有先天后天之不同,而其数皆本 于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 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 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此天地生成之数,寓于《河图》 也。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此天地生 成之数,寓于《洛书》也;但《河图》异于《洛书》,不用地十之 数,而十数未尝离于《河图》纵横之中也。六经之中言 五行者,皆非天地生成之数,惟《易》与《洪范》言之。《月令》 之记四时,曰“木火土金水”者,此言五行相生之数,而 非生成之数。如曰其数七八九六亦生成之数但四时所主者五行之数《虞书》之 记“六府,曰水、火、金、木、土谷”,此言五行相克之数,而非 生成之数。生成之数,惟《河图》《洛书》备之,此所以《河图》 《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者此也。如《大传》 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此以数言之也。盖谓 《河图》四十五数,《洛书》五十五数,圣人参酌二者之间 而为大衍之数五十耳。不然,夫子何不曰:“河出图,圣 人则之”,必与《洛书》并言者何哉?

    《又辨》

    或曰:“天不授宓羲以《河图》,则八卦不可画乎?不锡禹 以《洛书》,则九畴不可叙乎?”曰:要之,《河图》《洛书》当如刘 牧之引《大传》曰,以为二者皆出于宓羲之世,不必言 授羲、𢌿姒。使后世不见《系辞》十三卦之文,必以六十 四卦重于文王;使不见《洪范》天锡之文,必以九畴叙 于箕子。岂知取豫、取夬,已具于文王未作卦辞之前; 而“司徒”、“司马”、“司空”亦已见于舜命九官之际,是知图 书皆上世所有,但使羲则而画之,禹法而陈之耳。

    《河图八卦大衍之数》

    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河图》四十有五。虚十而不用, 何也?盖十数虽不用,然一与九为十,二与八为十,三 与七为十,合居中之五数,纵横皆十五,是知十数不 用之中,有至用者存焉。《河图》之数四十五,而八卦之 数三十六。虚九数而不用,何也?盖九数虽不用,然干 之与坤,其数则九。干三坤六《震》之与《巽》,其数则九。震五巽四《坎》 之与《离》,其数则九。坎五离四《艮》之与《兑》,其数则九。艮五兑四是 知九数不用之中,有至用者存焉。天地之数五十有 五,而《大衍》之数五十虚五数而不用,何也?盖五数虽 不用,然天一生水,加五数为六,故曰“地六成之。”地二 生火,加五数为七,故曰“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加五数 为八,故曰“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加五数为九,故曰“天 九成之。”天五生土,加五数为十,故曰“地十成之。”是知 五数不用之中,有至用者存焉。《易》之为数,无往而不 合。何疑九数之不可为《河图》,十数之不可为《洛书》哉!

    王申子大易缉说

    《或问》

    或问:汉孔安国刘歆班固皆曰:“伏羲继天而王,龙马 出河,遂则其文以画八卦。禹治水时,神龟负文列于 背,有数至九,禹法之以陈九畴。”魏关朗亦曰:“《河图》之 文,七前六后,八左九右。《洛书》之文,九前一后,三左七 右。”是汉魏诸儒皆以十为《河图》,九为《洛书》,初无异说。 及宋刘牧独以九为《河图》,十为《洛书》,《易》而置之,且引 《大传》而曰二者皆出于伏羲之世,故《易》《范》相为表里, 谓其传得之范谔昌,谔昌得之许坚,许坚得之李溉, 李溉得之种放,种放得之希夷。今《九经图》及经生学 士皆准刘牧之说,晦庵虽曾改正,然犹有“安知图之 不为书,书之不为图”之疑。今子乃直订十其数者为 《河图》,且谓伏羲断断则是图以画八卦天地圣人之 旨意,果出于是,则斯文幸甚。其有不然,岂不犯大不 韪欤?曰:正缘汉魏诸儒止言图书象数,而不言伏羲 如何则之以画易,大禹如何法之以叙畴,遂使刘牧 诸人得而易之,而为九图十书之说,以惑后学。晦庵 虽曾改正,然亦不过案旧说、案《礼经》而订之。至其所 自为说,则亦曰:“‘安知图之不为书,书之不为图’?又曰: ‘《洛书》固可以为《易》,而《河图》亦可以为范。使《图》《书》皆可 为《易》,皆可为《范》,则不必改正可也。今愚案天之文以 求羲之画,即羲之画以溯天之文而得自然而然,不 容但已之理。虽不敢自谓尽合天地圣人之意,然十为《河图》,羲则其文以画八卦,则断断乎其不诬矣’。” 又问曰:“晦庵师友其讲明《河图》《洛书》,真所谓工深而 力到者。”其说曰:“《河图》以五生数,统五成数,而同处其 方,盖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数之体也。《洛书》以五 奇数,统四偶数,而各居其所,盖主于阳以统阴,而肇 其变数之用也。”又曰:“《河图》《洛书》之数,皆以五居中。《河 图》以生数为主,故其中之所以为五者,亦具五生数 之象焉;《洛书》以奇数为主,故其中之所谓五者,亦具 五奇数之象焉。其数与位,皆三同而二异,盖阳不可 易而阴可易成,数虽阳,固亦生之阴也。”又曰:“《河图》之 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又 各因五而得数,以附于其生数之外;《洛书》之一三七 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 其类,以附于奇数之侧。”又曰:“《河图》主全,故极于十,而 奇偶之位均,论其积实,然后见其偶饶而奇乏也。《洛 书》主变,故极于九,而其位与实,皆奇饶而偶乏也,必 皆虚其中也,然后阴阳之数均于二十而无偏尔。”又 曰:“《河图》六七八九既附于生数之外矣,此阴阳老少 进退饶乏之正也。《洛书》之纵横十五,而七八九六迭 为消长,虚五分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 则参伍错综,无适而不遇其合焉。”又曰:“圣人则《河图》 者虚其中,则《洛书》者总其实也。《河图》之虚五与十者, 太极也。奇数二十,偶数二十者,两仪也。以一二三四 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析四方之合以为乾坤坎离, 补四隅之空以为兑震巽艮者,八卦也。”又曰:“是其时 虽有先后,数虽有多寡,然其为理则一而已。但《易》乃 伏羲之所先得乎图,而初无待乎《书》;《范》则大禹之所 独得乎书,而未必追考于图耳。今反复其说,义亦深 长,而子皆不从之,何也?”曰:“自古讲明《河图》《洛书》之象 数,未有如晦庵之详者。但先生未”免泥汉儒相为表 里之说,故一一合图与书而并言之,不思其说之非 然也。且以《河图》五与十为太极是矣,然虚而不用,却 用四傍奇偶各二十为两仪,则是太极自太极,两仪 自两仪,而非太极生两仪也。以六七八九为四象是 矣,然外之而取卦于四方,则是四象自四象,八卦自 八卦,而非四象生八卦也。且谓析四方之合以为干 坤坎离,不知如何析其合以为坎离于西东,而其位 不可易。谓补四隅之空以为兑震巽艮,不知如何惟 《兑》可以补东南,惟《艮》可以补西北,而他卦不可补。此 愚所以不得而从之也。

    又问曰:“玉井阳氏家传《易》学,盖自其五世祖得之㬊 莲荡,莲荡得之晦庵,渊源有自,故其家如字溪、如以 斋,各有《易说》行于世。玉井亦以明《易》擢高科,年将八 十,工于《易》久矣。今见子《缉说》,特编二帙,与子辨难。平 山蹇氏又为之跋,以致诸子,岂非《缉说》之砭剂欤?”其 间举《大传》曰:“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 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 远取诸物,于是始画八卦。”晦庵亦曰:“圣人仰观俯察, 远物近身,固有以超然默契于心取而画卦,则《易》非 独以《河图》而作也。”伊川亦曰:“图不出八卦亦须作。”玉 井申之曰:“圣人画卦,始于一奇一偶。一画具时,画画 皆具,逐节生去,八卦而小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重 八卦亦周。以子之说为拘泥,为不然,奈何?”曰:“《大传》旨 意,谓伏羲仰观俯察,远求近取,得其法象文理于心。 及见《河图》,与心默契于是则其象数以画八卦,以通 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故曰:‘河出图,圣人则之’。非 谓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而遂以 之画八卦也。况果如”程朱之说,则古今所谓《河图》《洛 书》,特天地间一赘物耳。《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之 言,亦妄矣。且《玉井》逐节生去之说,以画后天横图则 可,若以画先天圆图,则巽五又居干一之后,则又逐 节生不去矣。

    又问曰:“玉井难子《先天四图》,谓乾坤二卦兼取三圈 之数,干用五而不用十,坤用十而不用五,坎离兼用 中圈之五与十及本位之生数而不及成数,兑震用 中圈之五而不用十,巽艮用中圈之十而不用五,四 卦又皆用本隅成数而不及生数,推详到此,不无偏 枯,其于兑震曰:‘阳动而左,左,阳也,故用五’。然兑阴卦 也,借曰左为阳,则离胡为而兼用十?其于巽艮曰‘阳 既极则阴转而右右阴也,故用十;然艮阳卦也,借曰 右为阴,则坎胡为而兼用五?是皆出于安排,非自然 也’。”又曰:“坎离以五居右,十居左,兑震艮巽则五居左、 十居右,一左一右,皆子自为之,所谓附会迁就以成 其说者也。其难如是,奈何?”曰:“前贤论”先天卦图者多 矣,虽康节亦不过据见成之图,推见成之卦,而曰:“天 地定位,干与坤对也;山泽通气,艮与兑对也;雷风相 薄,震与巽对也;水火不相射,坎与离对也。”愚谓伏羲 当初位,艮于东南位兑于西北位震于西南位,巽于 东北,亦是相对,因何各此定位而不可易?离胡为而 不可西?坎胡为而不“可东?水火相息者也。”既对,则胡 为而不相射,圣人又胡为于四句中独加一“不”字邪遂取《大传》生卦之序,求之《河图》。案《河图》奇偶之象,以 位八卦,研穷数载,然后略见端绪。于是分《河图》为三 宫,而三画之象明,错综其奇偶,而八卦之位定。乃近 取诸身而质之,然后晓然。盖乾坤犹人之男女,阴阳 全体也。坎离水火,犹一身之血气也。艮为山,犹一身 之骨肉发肤。兑为泽,犹一身之津液涕唾。震为雷,犹 一身之声音。巽为风,犹一身之嘘吸。又血气之变者 也。人身小,天地亦止有此八者。乾坤兼取三圈之数 者,阴阳全体也。三阳上而为《干》,三阴下而为《坤》,所谓 分阴分阳,两仪立焉。若《干》用十,则非纯阳之《干》矣;《坤》 用五则非纯阴之《坤》矣。坎离阴阳之交也。故“五之阳, 左者交于右;十之阴,右者交于左”,是阴阳本体之交 也。自其本体一交,而后形于外者无不交,故离居左 而兼用十,《坎》居右而兼用五。其兼用五与十,而不及 成数者,坎离乃阴阳交之中,非交之极,又为阴阳互 藏其宅。故阴之中有阳,阳之中有阴,所以离阴卦也, 正居左而为日、为火;《坎》,阳卦也,正居右而为月、为水。 此其所以不相射,圣人所以独加一“不”字也。其画《兑》 《震》《艮》《巽》也,阳左阴右,不离本体,《兑》《震》居左,故用五不 用十,《巽》《艮》居右,故用十不用五。左阳也。《兑》《离》以阴卦 居之,故阴卦多阳,而阴为之主,右阴也;《艮》《坎》以阳卦 居之,故阳卦多阴而阳为之主也。四卦皆用成数而 不用生数者,阴阳已极而变也。盖《干》之极变而为兑, 离之极变而为震,坤之极变而为艮,坎之极变而为 巽也。坎离阴阳既分而交生之后事也,故用生数而 不用成数。兑震艮巽,阴阳交极而变成之后事也,故 用成数而不用生数。愚故曰:“干上坤下所以辨阴阳 之分;离东坎西所以著阴阳之交,兑震艮巽所以极 阴阳之变。此其所以为《易》。盖太极分而阴阳,阴阳分 而四象,四象分而八卦。天道左旋,地道右转,此皆天 地造化自然而然之理,不可加毫末人为于其间者 也。”天之图具此象,伏羲氏因而画之。愚不过探索而 发明之耳,而谓予安排附会迁就以成其说,可乎?

    宋史

    《王柏传》

    柏之言曰:“伏羲则《河图》以画八卦,文王推八卦以合。 《河图》者,先天后天之宗祖也。《河图》是逐位奇偶之交, 后天是统体奇偶之交,惟四生数不动,以四成数而 下上之,上偶下奇,莫匪自然。”又曰:“大禹得《洛书》而列 九畴,箕子得九畴而传《洪范》,范围之数,不期而暗合。 《洪范》者,经传之宗祖乎?”初一曰“五行”以下六十五字, 为《洪范》五“皇极”以下六十四字为《皇极经》。此帝王相 传之大训,非箕子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