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二卷
明伦汇编 家范典 第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

     第二卷目录

     家范总部总论一

      易经家人卦 序卦传下

      诗经大雅思齐

      礼记檀弓 礼运 丧服小记 大传

      荀子君道篇 致仕篇

      白虎通五行

      荀悦申鉴政体 时事

      颜氏家训治家篇 风操篇

      周子通书家人睽复

      涑水家仪居家杂仪

      朱子近思录祭 丧 异宫

      朱子全书论人伦 答郭希吕

      性理会通人伦

      倪思经锄堂杂志岁计 月计 子孙计 居山约 俭 衣食

      戴埴鼠璞论治家

      石林家训孝友

      李昌龄乐善录严正 室家 子弟

      郑氏家范治家杂训

    家范典第二卷

    家范总部总论一

    易经

    《家人卦》

    程传《家人》者,家内之道,父子之亲,夫妇之义,尊卑长幼之序,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卦外巽内,离,为风,自火出,火炽则风生,风生自火,自内而出也。自内而出,由家而及于外之象。二与五,正男女之位,于内外,为家人之道。明于内而巽于外,处家之道也。夫人有诸身者,则能施于家;行于家者,则能施于国,至于天下治,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于外耳,故取自内而出之象,为家人之义也。《文中子书》以明内齐外为义,古今善之,非取象之意也。所谓“齐乎巽”,言万物洁齐于巽方,非巽有齐义也;如“‘战乎干’,干”,非有战义也。大全或问:“《易传》云:‘正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今欲正伦理,则有伤恩义;欲笃恩义,又有乖于伦理。如何?”朱子曰:“须是于正伦理处笃恩义,笃恩义而不失伦理,方可。”

    《家人》,“利女贞。”

    程传《家人》之道,利在女正。女正则家道正矣。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独云“利女贞”者,夫正者,身正也。女正者,家正也。女正则男正可知矣。本义《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内外各得其正,故为“家人。”“利女贞”者,欲先正乎内也。内正则外无不正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 大义也。

    程传《彖》以卦才而言,阳居五,在外也;阴居二,处内也。“男女”各得其正位也。尊卑内外之道,正合天地阴阳之大义也。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本义亦谓二、五。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 下定”矣。

    本义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妇,五兄、三弟。以卦画推之又有此象。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本义“身修”则家治矣。

    初九:“闲有家”,悔亡。

    程传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矣。“治家”者,治乎众人也。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故“悔亡”也。九刚明之才,能闲其家者也。不云“无悔”者,群居必有悔,以能闲,故“亡”耳。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本义志未变而豫防之。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程传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惟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阴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于家者也。故“无攸遂”,无所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爱而不能自守

    者,况柔弱之人,其能胜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为妇人之道,则其正也。以柔顺处中正,妇人之道也。故在“中馈” 则得其正而“吉” 也。妇人居中而主馈者也,故云“中馈。”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程传九三在内卦之上,主治乎内者也。以阳居刚而不中,虽得正而过乎刚者也。治内过刚,则伤于严急,故“家人嗃嗃。”然治家过严,不能无伤,故必悔于严厉。骨肉恩胜严过,故“悔”也。虽悔于严厉,未得宽猛之中,然而家道齐肃,人心祗畏,犹为家之吉也。若“妇子嘻嘻”,则终至羞吝矣。在卦非有“嘻嘻”之象,盖对“嗃嗃”而言,谓与其失于放肆,宁过于严也。“嘻嘻”,笑乐无节也。自恣无节,则终至败家,可羞吝也。盖严谨之过,虽于人情不能无伤,然苟法度立,伦理正,乃恩义之所存也。若嘻嘻无度,乃法度之所由废,伦理之所由乱,安能保其家乎?嘻嘻之甚,则致败家之凶。但云“吝”者,可吝之甚,则至于凶,故未遽言“凶”也。本义以刚居刚而不中,过乎刚者也,故为“嗃嗃严厉”之象。如是则虽有悔厉而“吉”也。“嘻嘻”者,嗃嗃之反,“吝”之道也。占者各以其德为应,故两言之。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

    程传居家之道、能保有其富、则为“大吉”也。四高位而独云家者,于家而言高位、家之尊也。能有其富、是能保其家也。吉孰大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程传九五,男而在外,刚而处阳,居尊而中正,又其应顺正于内,治家之至正至善者也。“王假有家”,五君位,故以“王”言“假”,至也,极乎有家之道也。夫王者之道,修身以齐家,家正而天下治矣。自古圣王未有不以恭己正家为本,故有家之道既至,则不忧劳而天下治矣,“勿恤”而“吉”也。五恭己于外,二正家于内,内外同德,可谓至矣。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本义《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程传上卦之终,家道之成也,故极言治家之本。治家之道,非至诚不能也。故必中有孚信,则能常久。而众人自化为善,不由至诚,己且不能常守也,况欲使人乎?故治家以“有孚”为本。治家者,在妻孥情爱之间,慈过则无严,恩胜则掩义。故家之患,常在礼法不足,而渎慢生也。长失尊严,少忘恭顺,而家不乱者,未之有也。故必有威严则能“终吉。”“保家”之终,在“有孚”“威如”二者而已,故于卦终言之。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程传治家之道,以正身为本,故云“反身之谓。”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又复戒云当先严其身也。威严不先行于己,则人怨而不服,故云“威如而吉”者,能自反于身也,孟子所谓“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也。

    《序卦传下》

    “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大全阎氏彦升曰: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以“天属”者,迫穷祸患害相收也,《明夷》之伤,岂得不反于《家人》乎。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

    大全南轩张氏曰:夫家有父子之亲,夫妇之爱,然身不行道,则父子夫妇无复亲矣。此家道穷则乖离,所以“次《暌》也。”

    诗经

    《大雅思齐篇》

    惠于宗公,神罔时怨,神罔时恫。刑于寡妻,至于兄弟, 以御于家邦。

    朱注惠,顺也。宗公,宗庙先公也。恫,痛也。刑,仪法也。寡妻,犹言寡小君也。御,迎也。言文王顺于先公,而鬼神歆之,无怨恫者,其仪法内施于闺门,而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也。孔子曰:“家齐而后国治。”孟子曰:“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张子曰:“言接神人各得其道也。”大全庆源辅氏曰:“此章言文王之德足以和神人,治国家,其序则先尊而后卑,先亲而后疏也。”安城刘氏曰:“《大学传》‘齐家’”、“‘治国’章三引《诗》文,始言‘家人,次言‘兄弟,终言‘四国’。朱子亦尝谓即‘刑寡妻’至兄弟,御家邦’之意’。” 南轩张氏曰:“‘文王之刑寡妻、至兄弟、御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盖无非是心之所存也。圣人虽无事”乎推,然其自身以及家,自家以及国,亦固有序矣。 丰城朱氏曰:“先神而后人,尊卑之序也;先家而后国,亲疏之杀也。诚以奉神而神无不格,诚以治人而人无不孚,此所

    谓接神人各得其道也

    礼记

    《檀弓》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 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 者也。”

    未仕者不敢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

    陈注“税人”,以物遗人也。

    《礼运》

    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 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

    《丧服小记》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陈注疏曰:此论服之降杀。“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高祖也;“长长”,谓兄及旁亲也。不言卑幼,举尊长则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别者,“若为父斩、为母齐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是也。此四者于人之道为最大。

    《大传》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 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陈注“治,理而正之也”,谓以礼义理正其恩之隆杀,属之戚疏也。合会族人以饮食之礼,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位,上治、下治、旁治之道,皆有礼义之别,则人伦之道竭尽于此矣。

    “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 变革者也。

    陈注此“天地之常经”,故不可变革。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 别。

    陈注同姓,父族也。“从宗”,从大宗,小宗也。合聚其族之亲属,则无离散陵犯之事,异姓他姓之女来归者也。“《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卑者为妇,尊者为母。”以妇与母之名治昏姻交际会合之事,名分显著,尊卑有等,然后男女有别,而无淫乱贼逆之祸也。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 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 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陈注属,联也。父之兄弟为伯叔父,则其妻谓之伯叔母。兄弟之子为从子,则其妻谓之妇,此于昭穆为宜。弟之妻不可谓之为妇,犹兄之妻不可谓之为母,以紊昭穆也,故云“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皆不可也。旧说弟妻可妇,嫂不可母,失其指矣。

    荀子

    《君道篇》

    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 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 诎而不悖。”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 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 而自竦也。”此道也,偏立而乱,俱有而治,足以稽矣。

    《致仕篇》

    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 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汉班固白虎通

    《五行》

    父死子继何法?法木终火王也。“兄死弟及何法?法夏 之承春也。”“善善及子孙何法?”法春生待夏复长也。

    子之复仇何法?法土胜水、水胜火也。子顺父、臣顺君、 妻顺夫何法?法地顺天也。男不离父母何法?法火不 离木也。女离父母何法?法水流去金也。娶妻亲迎何 法?法日入阳下阴也。子谏父何法?法火揉直木也。

    君子远子近孙何法?法木远火近土也。“亲属臣谏不 相去何法?”法水木枝叶不相离也。父为子隐何法?法 木之藏火也。“子为父隐何法?”法水逃金也。

    王者赐,先亲近,后疏远。何法?法天雨。高者先得之也。 长幼何法?“法四时有孟仲叔季也。”

    父母生子养长子何法?法水生木长大也。子养父母 何法?法夏养长木,此火养母也。不以父命废主命何 法?法人不畏土而畏火也。

    《不娶同姓》何法?法五行异类乃相生也。子丧父母何 法?法木不见水则憔悴也。《丧三年》何法?法三年一闰,

    天道终也。父丧子、夫丧妻何法?法一岁物有终始,天
    考证
    气亦为之变也。

    荀悦申鉴

    《政体》

    问、“明于治者,其统近。万物之本在身,天下之本在家, 治乱之本在左右。内正立而四表定矣。”

    《时事》

    古有掌阴阳之礼之官,以教后宫,掌妇学之法。妇德、 妇言、妇功,各率其属而以时御序于王。先王礼也,宜 崇其教,以先内政。览列图,诵列传,遵典行。内史执其 彤管,记善书过,考行黜陟,以章好恶。男女正位乎,内 外正家,而天下定矣。故二仪立而大业成。

    北齐颜氏家训

    《治家篇》

    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 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 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 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移也。笞怒废 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孔子曰:“奢则不逊,俭则固,与” 其不逊也,宁固。又云:“虽有周公之才之羙,使骄且吝, 其馀不足观也已。”然则可俭而不可吝也。俭者,省约 为礼之谓也;吝者,穷急不恤之谓也。今有奢则施,俭 则吝,如能施而不奢,俭而不吝,可矣。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蓄,园场 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 脂烛,莫非种殖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 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今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 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世间名士,但务宽仁,至于“饮食饷馈,僮仆减损,施惠 然诺,妻子节量,狎侮宾客,侵耗乡党”,此亦为家之巨 蠹矣。

    妇主中馈,唯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 不可使“干蛊。”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佐君 子,助其不足,必无牝鸡晨鸣,以致祸也。

    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 识者,唯以信命赠遗,致殷勤焉。邺下风俗,专以妇持 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 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南间贫素, 皆事外饰,车乘衣服,必贵齐整;家人妻子,不免饥寒。 河北人事,多由内政,绮罗金翠,不可废阙;羸马悴奴, 仅充而已。唱和之礼,或尔汝之。

    河北妇人织纴组𬘓之事,黼黻锦绣罗绮之工,大优 于江东也。《太公》曰:“养女太多,一费也。”陈蕃云:“盗不过 五女之门。”女之为累,亦以深矣。然天生蒸民,先人传 体,其如之何?世人多不举女,贼行骨肉,岂当如此而 望福于天乎?吾有疏亲,家饶妓媵,诞育将及,使遣婚 竖守之。体有不安,窥窗倚户,若生女者,辄持将去。母 随号泣,莫敢救之,使人不忍闻也。

    妇人之性,率宠子婿而虐儿妇。宠婿,则兄弟之怨生 焉;虐妇,则姊妹之谗行焉。然则女之行留,皆得罪于 其家者,母实为之。至有谚云:“落索阿姑餐。”此其相报 也。家之常弊,可不诫哉!

    《婚姻素对》,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 输绢”,比量父祖,计校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 婿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

    吾家巫觋祷请,绝于言议,符书章醮,亦无祈焉。并汝 曹所见也。勿妖妄之费。

    《风操篇》

    吾观《礼经》,圣人之教,箕帚匕箸,咳唾唯诺,执烛沃盥, 皆有节度,亦为至矣。但既残缺,非复全书。其有所不 载,及世事变改者,学达君子自为节度,相承行之,故 世号士大夫风操。而家门颇有不同,所见互称长短。 然其阡陌,亦自可知。昔在江南,目能视而见之,耳能 听而闻之,蓬生麻中,不劳翰墨。汝曹生于戎马之间, 视听之所不晓,故聊《记录》,以传示子孙。

    《礼》云:“见似目瞿,闻名心瞿。”有所感触,恻怆心眼,若在 从容平常之地,幸须申其情耳。必不可避,亦当忍之。 犹如伯叔兄弟,酷类先人,可得终身肠断与之绝耶? 又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君所无私讳。盖知闻名须有 消息,不必期于颠沛而走也。梁世谢举甚有声誉,闻 讳必哭,为世所讥。又臧逢世,臧严之子也,笃学修行, 不坠门风。孝元经牧江州,遣往建昌督事,郡县民庶, 竞修笺书,朝夕辐辏,几案盈积。书有称严寒者,必对 之流涕,不省取记,多废公事,物情怨骇,竟以不办而 还。此并过事也。近在扬都,有一士人讳审,而与沈氏 交结周厚,沈与其书,名而不姓,此非人情也。凡避讳 者,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 称;厉王名长,琴有修短之目。不闻谓布帛为布皓,呼肾肠为肾修也。梁武小名阿练,子孙皆呼练为绢,乃 谓销链物为销绢物,恐乖其义。或有讳云者,呼纷纭 为纷烟;有讳桐者,呼梧桐树为“白铁树”,便似戏笑耳。 周公名子曰“禽”,孔子名儿曰鲤,止在其身,自可无禁。 至若卫侯、魏公子、楚太子皆名虮虱;长卿名犬子,王 修名狗子,上有连及,理未为通。古之所行,今之所笑 也。北土多有名儿为驴驹、豚子者,使其自称及兄弟 所名,亦何忍哉!前汉有尹翁归,后汉有郑翁归,梁家 亦有孔翁归,又有顾翁宠,晋代有许思妣、孟少孤,如 此名字,幸当避之。今人避讳,更急于古,名子者当为 孙地。吾亲识中有讳襄、讳友、讳同、讳清、讳和、讳禹,交 疏造次,一座百犯,闻者辛苦,无僇赖焉。昔司马长卿 慕蔺相如,故名相如。顾元歆慕蔡邕,故名雍。而后汉 有朱张,字孙卿,许暹字颜回。梁世有庾晏婴祖孙登。 连古人姓为名字,亦鄙事也。昔刘文饶不忍骂奴为 畜产,今世愚人,遂以相戏,或有指名为豚犊者,有识 旁观,犹欲掩耳,况名之者乎?近在议曹,共平章百官 秩禄。有一显贵,当世名臣,意嫌所议过厚。齐朝有一 两士族文学之人,谓此贵曰:“今日天下大同,须为百 代典式,岂得尚作关中旧意乎?明公定是陶朱公大 儿耳。”彼此欢笑,不以为嫌。

    昔侯霸之子孙,称其祖父曰“家公”,陈思王称其父为 “家父”,母为“家母”,潘尼称其祖曰“家祖。”古人之所行,今 人之所笑也。及南北风俗,言其祖及二亲无云家者, 田里猥人,方有此言耳。凡与人言,言己世父以次第 称之。不云家者,以尊于父,不敢家也。凡言姑姊妹女 子,子已嫁则以夫氏称之,在室则以次第称之。言礼 成他族不得云家也。子孙不得称家者,轻略之也。蔡 邕《书、集》呼其姑女为“家姑”、“家姊”,班固书、《集》亦云“家孙”, 今并不行也。凡与人言,称彼祖父母、世父母、父母及 长姑,皆加“尊”字,自叔父已下,则加贤字,尊卑之差也。 王羲之书,称彼之母与自称己母同,不云尊字,今所 非也。

    “言及先人,理当感慕古者之所易,今人之所难。”江南 事不获已乃陈,文墨𢛯𢛯无言者,须言阀阅,必以文 翰,罕有面论者,北人无何,便尔话说。及相访问,如此 之事,不可加于人也。人加诸己,则当避之。名位未高, 如为勋贵所逼,隐忍方便,速报取了,勿取烦重感辱。 祖父若没,言须及者,则敛容肃坐,称大门中世父叔 父则称从兄弟,门中兄弟则称亡者子某门中各以 其尊卑轻重为容色之节,皆变于常。若与君言,虽变 于色,犹云亡祖亡伯亡叔也。吾见名士,亦有呼其亡 兄弟为兄子弟子门中者,亦未为安贴也。北土都不 行此。太山羊侃梁初入南,吾近至邺,其兄子肃访侃 委曲,吾答之云:“卿从门中在梁,如此”如此。肃曰:“是我 亲第七亡叔,非从也。”祖孝征在坐,先知江南风俗,乃 谓之云贤从弟。门中何故不解?古人皆呼伯父叔父, 而今世多单呼伯叔从。兄弟姊妹已孤,而对其前呼 其母为伯叔母,此不可避者也。兄弟之子已孤,与他 人言对孤者前呼为兄子弟子,颇为不忍。北土多呼 为侄。案《尔雅》《丧服经》《左传》,侄名虽通,男女并是对孤 之称。晋世已来,始呼叔侄。今呼为侄,于理为胜也。 凡亲属名称,皆须粉墨,不可滥也。无风教者,其父已 孤,呼外祖父母与祖父母同,使人为其不喜闻也。虽 质于面,皆当加外以别之;父母之世叔父,皆当加其 次第以别之;父母之世叔母,皆当加其姓以别之;父 母之群从世叔父母及从祖父母,皆当加其爵位,若 姓以别之。河北士人皆呼外祖父母为“家公家母。”江 南田里间亦言之,以“家”代外,非吾所识。

    凡宗亲世数,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江南风俗,自兹 已往,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虽百世犹称兄弟。 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 呼为从伯从叔。梁武帝尝问一中土人曰:“卿北人,何 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当时虽为 敏对,于礼未通。吾尝问周弘让曰:“父母中外姊妹,何” 以称之?周曰:“亦呼为丈人。自古未见丈人之称施于 妇人也。吾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母属者,为 某姓姨。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士大夫谓之 王母、谢母云。”而《陆机集》有《与长沙顾母书》,乃其从叔 母也,今所不行。齐朝士子皆呼祖仆射为祖公,全不 嫌有所涉也。乃有对面以相戏者。

    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名终则讳之,字乃可以为 孙氏。孔子弟子记事者皆称仲尼。吕后微时,尝字高 祖为“季。”至汉袁种,字其叔父曰丝。王丹与侯霸子语, 字霸为君房。江南至今不讳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辩 之,名亦呼为字,字固因呼为字。《尚书》王元之兄弟皆 号名人,其父名云,字罗汉,一皆讳之,其馀不足怪也。

    已孤而履岁及长至之节,无父,拜母、祖父母、世叔父 母、姑、兄、姊,则皆泣;无母,拜父、外祖父母、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宋周子通书

    《家人睽复论》

    “治天下有本”,身之谓也;“治天下有则”,家之谓也。

    《则》,谓物之可视以为法者,犹俗言“则例”、“则样”也。

    本必端,端本诚心而已矣;则必善,善则和亲而已矣。

    “心不诚”则身不可正,亲不和则家不可齐。

    “家难而天下易,家亲而天下疏”也。

    亲者难处,疏者易裁,然不先其难,亦未有能其易者。

    《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 不同行也。

    睽次《家人》,《易》卦之序二女以下,睽彖传文。二女,谓《睽》卦兑下离上,兑少女,离中女也。阴柔之性,外和悦而内猜嫌,故同居而异志。

    尧所以“釐降二女于《妫汭》”,舜可禅乎?吾兹试矣。

    釐,理也。降,下也。妫,水名。汭水北,舜所居也。尧理治下嫁二女于舜,将以试舜而授之天下也。

    是治天下观于家,治家观于身而已矣。身端,心诚之 谓也。诚心,复其不善之动而已矣。

    不善之动息于外,则善心之生于内者,无不实矣。 西山真氏曰:“心不诚则私意邪念,纷纷交作,欲身之修,得乎?亲不和则闺门乖戾,情意隔绝,欲家之正得乎?”夫治家之难,所以甚于治国者,门内尚恩,易于掩义,世之人固有勉于治外者矣。至其处家,则或狃于妻妾之私,或牵于骨肉之爱,鲜克以正自检者,而人君尤甚焉。汉高帝能诛秦蹙项,而不能割戚姬如意之宠;唐太宗能取孤隋、攘群盗,而闺门惭德,顾不免焉。盖疏则公道易行,亲则私情易溺,此其所以难也。不先其难,未有能其易者。汉、唐之君立本作“则。”既已如此,何怪其治天下不及三代哉?夫女子阴柔之性,鲜不妒忌而险诐者,故二女同居,则猜“嫌易生。”尧欲试舜,必降以二女者。能处二女,则能处天下矣。舜之身正而刑家如此,故尧禅以天下而不疑也。身之所以正者,由其心之诚。诚者无他,不善之萌动于中,则亟反之而已。诚者天理之真,妄者人为之伪,妄去则诚存矣。诚存则身正,身正则家治,推之天下,犹运之掌也。

    司马光涑水家仪

    《居家杂仪》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分之以 职,授之以事,而责其成功。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 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 节,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馀, 以备不虞。

    《分之以职》,谓使之掌仓廪、厩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补注此节言“家长御群子弟”及家众之事。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易》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补注此节言卑幼事家长之道: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 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补注此下九节,犹《小学》言“父子之亲。”

    “凡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天欲明,咸起,盥漱、栉总,具冠 带,昧爽,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父母舅姑起,子供药 物,妇具晨羞,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将食,子妇请所 欲于家长,退具而供之,尊长举著,子妇乃各退就食。 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其饮食必均 一。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 女坐于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则安 置而退。居闲无事,则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 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 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父母舅姑不 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孙事祖父母,孙妇事祖舅姑,同此。盥洗手也。栉,梳头也,总所以束发。今之头巾冠带,丈夫帽子、衫带,妇人冠子、背子。昧爽,谓天明暗相交之际,省问丈夫唱喏,妇人道万福,仍问侍者夜来安否何如,侍者曰安。乃退。其有不安节,则侍者以告,此即《礼》之晨省也。药物乃关身之切务,人子当亲自检校调煮供进,不可但委婢仆,脱若有误,则其祸不测。“妇具晨羞”,凡烹调饮膳,妇人之职也。当检校监视,务令精洁。家长,谓父母舅姑或当时家长也。卑幼各不得恣所欲安置,丈夫唱喏,妇女道安置,此即《礼》之昏定也。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 毕则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 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 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 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 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贵加于父兄宗族。

    《加》谓恃其富贵,不率卑幼之礼。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 升降不敢由东阶,上下马不敢当厅,凡事不敢自拟 于其父。

    有宾客坐于书院,无书院则坐于厅之旁侧。杨氏复曰:“告与面同,反言面者从外来,宜知亲之颜色安否。为人亲者,无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闾、倚门之望;为人子者无一念而忘其亲,故有出告反面之礼。生则出告反面,没则告行饮,至事亡如事存也。”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 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舍置馀 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初。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 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 以其饮食忠养之。幼事长,贱事贵,皆仿此。

    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 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 妇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 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 没身不衰。

    补注此下一节,犹《小学》言夫妇之别。

    “凡为宫室,必辩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 堂,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 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 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 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 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 “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 室,入庖厨。

    “拥蔽其面。”如盖头面貌之类。虽小婢亦然。大故不可避。谓水火盗贼之类。

    凡卑幼于尊长,晨亦省问,夜亦安置。坐而尊长过之, 则起出。遇尊长于涂,则下马不见尊长。经再宿以上 则再拜,五宿以上则四拜。贺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 拜。凡拜数或尊长临时减而止之,则从尊长之命。吾 家同居宗族众多,冬至朔望聚于堂上,“丈夫处左,西 上;妇人处右,东上,皆北向,共为一列,各以长幼为序。” 共拜家长毕,长兄立于门之左,长姊立于门之右,皆 南向。诸弟妹以次拜讫,各就列。丈夫西上,妇人东上, 共受卑幼拜受,拜讫先退。后辈立受拜于门东西,如 前辈之仪。若卑幼自远方至,见尊长,遇尊长三人以 上同处者,先共再拜,叙寒暄,问起居讫,又三再拜而 止。

    “聚于堂上”,此假设南面之堂,若宅舍异制,临时从宜。“左右”谓家长之左右,长幼为序。妇以夫之长幼为序,不以身之长幼为序。共受卑幼拜,以宗族多,若人人致拜,则不胜烦劳,故同列共受之,晨夜唱喏,万福安置。若尊长二人以上同处,亦三而止,所以避烦也。补注此节犹《小学》言长幼之序。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 也。

    “扶”,谓搊策。补注此节言接女婿、外甥、外孙之类。

    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如 朔望之仪。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 之前,幼者一人搢笏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搢笏执 酒注立于其右,长者搢笏跪斟酒,祝曰:“伏愿某官备 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长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 长者出笏,俛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家长命诸卑幼 坐,皆再拜而坐。家长命侍者遍酢诸卑幼,诸卑幼皆 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 便服,还复就坐。

    补注此节言“家宴上寿之仪。”

    凡子始生,若为之求乳母,必择良惠。妇人稍温谨者, 子能食,饲之,教以右手。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万 福安置。稍有知,则教之以恭敬尊长,有不识尊卑长 幼者,则严诃禁之。六岁,教之数与方名,男子始习书 字,女子始习女工之小者。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宜诵之。自七岁以下,谓之 “孺子”,早寝晏起,食无时。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 必后长者,始教之以谦让。男子诵《尚书》,女子不出中 门。九岁男子诵《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 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义。十岁男子,出就外傅居,宿于外,读《诗》《礼》传,为 之讲解,使知仁义、礼、智、信。自是以往,“可以读《孟》《荀》扬 《子》,博观群书,凡所读书,必择其精要者而读之,其异 端非圣贤之书传宜禁之,勿使妄观,以惑乱其志。观 书皆通,始可学文辞。女子则教以婉娩听从,及女工 之大者。未冠笄者,鸡鸣而起,总角𩔁面,以见尊长,佐 长者;供养祭祀,则佐执酒食。若既冠笄,则皆责以成 人之礼,不得复言童幼”矣。

    乳母不良,非惟败乱家法,兼令所饲之子性行亦类之。故“必择。”“数”,谓一、十、百、千;万;“方”谓东西、南、北。婉娩柔顺貌。“女工”谓蚕桑。织绩、裁缝及为饮膳,不惟止是妇人之职,兼欲使之知衣食所来之艰难,不敢恣为奢丽。至于纂组华巧之物,亦不必习也。靧,洗面也。补注此节言教男女之道。

    凡内外仆妾,鸡初鸣咸起栉总盥漱衣服,男仆洒扫 厅事及庭,铃下苍头洒扫中庭,女仆洒扫室堂,设椅 桌,陈盥漱栉靧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则拂床襞衾,侍 立左右,以备使令,退而具饮食,得闲则浣濯纫缝,先 公后私。及夜则复拂床展衾。当昼内外仆妾,惟主人 之命,各从其事,以供百役。

    襞,叠衣也。补注此节言仆妾事主父母之道。

    凡女仆同辈谓长者为姊,后辈谓前辈为姨,务相雍 睦。其有斗争者,主父、主母闻之,即诃禁之,不止即杖 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独杖不止者。

    同辈谓兄弟所使;后辈谓诸子舍所使。《内则》云:“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郑康成曰:“人无贵贱,不可以无礼,故使之序长幼。”补注此下三节,言“主父母御仆妾”之道。

    凡男仆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禄,能干家事者次之。其 专务欺诈,背公徇私,屡为盗窃,弄权犯上者,逐之。 凡女仆年满不愿留者,纵之;勤旧少过者,资而嫁之。 其两面二舌,饰虚造谗,离间骨肉者,逐之;屡为盗窃 者,逐之;放荡不谨者,逐之;有离叛之志者,逐之。

    近思录

    《祭》

    伊川先生曰:“冠婚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理会,豺 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养而薄于 先祖,甚不可也。”某尝修《六礼》大略:“家必有庙,庙必有 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 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 于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数件,虽幼者可使渐” 知礼义。

    《丧》

    正叔云:“某家治丧不用浮图,在洛亦有一二人家化 之。”

    《异宫》

    横渠先生曰:“古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 宫而同财,此礼亦可行。古人虑远,目下虽似相疏,其 实如此乃能久相亲。盖数十百口之家,自是饮食衣 服难为得一。又异宫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 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古之人曲尽人情,必 也同宫,有叔父伯父,则为子者何以独厚于其父?为” 父者又乌得而当之?“父子异宫”,为命士以上,愈贵则 愈严。故异宫,犹今世有逐位,非如异居也。

    朱子全书

    《论人伦》

    学者实下工夫,须是日日为之,就事亲、从兄、接物、处 事理会取,其有未能,益加勉行。如此之久,则日化而 不自知,遂只如常事做将去。

    《答郭希吕》

    示谕,所以居家事长之意,甚善。此事他人无致力处, 正唯自勉而已。但谓学问大端不敢躐等言之,则鄙 意有所未晓者。夫学问岂以他求,不过欲明此理而 力行之耳。但其工夫所施有序,而莫不以爱亲敬长 为先,非谓学问自是一事,可以置之度外,而姑从事 于孝友之实也。愿深察此意,而讲于所谓学问之大 端者,以求孝弟之实,则闺门之内,伦理益正,恩义益 笃,将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性理会通

    《人伦》

    蓝田吕氏曰:“君子之道莫大乎孝,孝之本莫大乎顺 亲。故仁人孝子欲顺乎亲,必先乎妻子不失其好,兄 弟不失其和,室家宜之,妻孥乐之,致家道成,然后可 以养父母之志而无违也。故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 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则治家之道必自妻子始。” 豫章罗氏曰:“君明,君之福;臣忠,臣之福。君明臣忠,则” 朝廷治,安得不谓之福乎。父慈,父之福。子孝,子之福。 父慈子孝则家道隆盛,安得不谓之福乎。俗人以富 贵为福。陋哉。

    倪思经锄堂杂志

    ===
    《岁计》
    ===“俭者,君子之德。世俗以俭为鄙,非远识也。俭则足用,

    俭则寡求,俭则可以成家,俭则可以立身,俭则可以 传子孙,奢则用不给,奢则贪求,奢则掩身,奢则破家, 奢则不可以训子孙。”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 有富家计,贫家有贫家计,量入为出,则不至乏用矣; 用常有馀,则可以为意外横用之惜矣。今以家之用 分而为二,令两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为一,其岁 计收支为一。日用以赁钱、俸钱当之。每月终白尊长, 有馀则趱在后月,不足则取岁计钱足之。岁计以家 之薄产所入当之,岁终以白尊长,有馀则来岁可以 举事。谓如添造屋宇之类不足则无所与举。可以展向后者。一 切勿为,以待可为而为之。或有意外横用,亦告于尊 长,随宜区处。

    “人家。至于破产,先自借用官物钱始。既先借用官物 钱,至于官物催趱,不免举债与质,久而利重,虽欲存 产业,不可得矣。故当先须留官物钱,则无此患。仆奋 空拳,粗成家业,毫分积累甚难。诸子宜体念,各存公 心管干,且为二十年计。日后则事难料,又在诸子从 长区处,仆之智力,有不及矣。”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 弟同居亦三十馀年,此可法也。盖聚居则百费皆省, 析居则人各有费也。然须上下和睦,若自能奋飞,不 藉父业,则听其挈出,不可将带父业,留以与不能奋 飞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预计,惟横用不可预计。若婚嫁之事, 是闲暇时,子弟自能主张。若乃丧葬仓卒之际,往往 为浮言所动,多至妄用,以此为孝。世俗之见,切不可 徇,则当随家丰俭也。”庆元六年九月十五日。

    《月计》

    “士大夫家,子弟若无家业,经营衣食,不过三端:上焉 者仕而仰禄,中焉者就馆聚徒,下焉者干求假贷。今 员多阙少,待次之日常多,官小俸薄,既难赡给,远宦 有往来道涂之费,纵馀无几,意外有丁忧论罢之虞, 不可不备。又还家无以为策,则居官凡事掣肘,若有 退步,进退在我,易以行志矣。就馆聚徒,所得不过数 十有一书馆,争者甚众。未娶就馆犹可,既娶之后,难 远离家。在己为羁旅,在家则百事不可照嘱,或自有 子,欲教不可。若稍有家业,则可免此患。纵不免就馆 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无馆者之窘也。至于干谒 假贷,滋味尤恶,不唯沬趄嗫嚅”,此状可恶。奔走于道 涂,见拒于阍人,情况之恶,抑又可知。纵有所得无几, 久而化为唇吻洁特之士,化为无廉耻可厌之人。若 乃假贷亲故,至一至再,亦难言矣。《谚》曰:“做个求人面 不成。”此言有理。若自有薄产,无此恶况矣。吾家业虽 不多,若自知节省,且为二十年计,可以使汝辈待阙, 不至狼狈。既免聚徒就馆,又免干求假贷。谚曰:“求人 不如求己。”此之谓也。己作岁计簿,复作月计簿。盖先 有月计,然后岁计可知。若月之所用,多于其所入,积 而至岁,为大阙用矣。世间事固终归空,人固各有命, 然可施智力处,亦不当不理会。又所求者在己,与夫 不知义命妄求者大异也。非是空言,乃真达理。

    《子孙计》

    或曰:“既有子孙,当为子孙计。”人之情也。余曰:君子岂 不为子孙计?然其子孙计,则有道矣:种德,一也;家传 清白,二也;使之从学而知义,三也;授以资身之术,如 才高者,命之习举业、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经营生 理,四也;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五也;为择良师友,六也; 为娶淑妇,七也;常存俭风,八也。如此八者,岂非为子 孙计乎?循理而图之,以有馀而遗之,则君子之为子 孙计,岂不久利而父子两得哉?如孔子教伯鱼以《诗》 《礼》,汉儒教子一经,杨震之使人谓其后为清白吏子 孙。邓禹十子,人各授之一业。庞德公云:“人皆遗之以 危,我独遗之以安。”皆善为子孙计者,又何歉焉!

    《居山约》

    “余营。兼山本以藏拙,已就粗安,可以忘归。诸儿之意, 眷恋挽留,又难遽绝。今与汝曹约,每月二十日在山, 十日在家,独甚寒甚暑,两月则全在家,恐山中不便 也。山中不可独须子弟一人侍置,历轮流四子,每人 一旬,周而复始。其当旬者,凡饮膳之类专掌之。其馀 在家有效时新,各随其意多少不拘,无亦不责。其或” 有商议事合要来此。不必当旬。自宜前禀。自六月为 始。各于旬下书名。如当旬有私干兄弟。那容

    《俭》

    “俭而能施”,仁也;俭而寡求,义也;俭以为家法,礼也;俭 以训子孙,智也;俭而悭吝,不仁也;俭复贪求,不义也; 俭于其亲,非礼也;俭其积遗子孙,不智也。

    《衣食》

    衣以岁计,食以日计。一日阙食,必至饥馁;一年阙衣, 尚可藉旧。食在家者也,食粗而无人知;衣饰外者也, 衣敝而人必笑。故善处贫者,节食以完衣;不善处贫 者,典衣而市食。

    ==戴埴鼠璞==

    《论治家》

    圣贤言家道,如齐家御,家闲有家,皆有肃然不犯之 意。妫汭之嫔虞,必曰“刑于二女”;文王之于太姒,必曰 “刑于寡妻。”齐、御、闲、刑,皆以严为主。《易家人卦》:“家人嗃 高,妇子嘻嘻,终吝。”治家之道,与其失于宽,宁过于严。 严虽觉防范太过,无宽裕气象,终则吉,宽则纵溢放 肆,纲纪荡然矣。故家之将兴,父子夫妇,济济有礼,于 肃正之中,自然雍穆。一失治家之节,则宽纵太过,父 不父,子不子,夫妇不成夫妇,乱伦败度,靡所不有,乖 争凌犯之风,反自此起,故曰“王假有家”,假亦正也。

    叶梦得石林家训

    《孝友》

    司马温公作《迂说》,其一章云:“迂叟之事君无他长,能 勿欺而已矣。事亲亦然。”此天下名言也。事君之道,广 博未易言。且言事亲:吾见世人未尝能免于欺爱子 教训子,面从而不行,欺也;己有过失,隐寂使不闻,欺 也;有怀于中,避就不敢尽言,欺也;佯为美观之事,未 必出于情,欺也。曾子丧亲,水浆不入口者七日,而于 “吾亲无所用”之情也。曾子之孝则至矣,至于“难能不 可继”之行,欲以孝闻,则未尝尽其情也,然且自以为 过。夫死而过于难,犹且不敢,况生而欺之乎?今但能 闻教训而一一遵行,不敢失坠,有过失改悔不复为, 不求不闻,但有所怀,必尽告之,秋毫不敢隐。为人子 所当为不为人,于所不当为,文饰以掠美。如是亦可 以言孝,则勿欺而已。推是心以施之君。安有二道哉。 今汝兄弟五人,能如吾所以处二姑氏,则吾门户犹 未艾也。

    李昌龄乐善录

    《严正》

    “为父而不能尽父之道,则家无孝友之子;为师而不 能尽师之道,则门无行艺之士。为子而不能尽事父 之道,则为不孝;为弟子而不能尽事师之道,则为不 知。斯四者,《天下之大经》,诚不可违也。苟欲尽夫为父 为师之道者,无他,惟严与正而已。制之以严,教之以 正,罔不尽善。虽文王为父,仲尼为师,不过如是也。苟 欲尽夫事父师之道者,无他,惟敬与顺而已。敬之以 礼,顺其教命,则罔有不令,虽曾参之为子,颜回之为 弟子,不过如是也。盖父犹天也,师犹父也,其势虽殊, 其尊一也。为人而不能尽事父师之道者,逆天者也。 是人也,若无人祸,必有天刑。”或曰:“如彼之顽嚚,而严 不足以制之,正不足以教之,则严正”何所措诸?予对 曰:“诚有是事也,然果人也,庸有治之以严正而不率 者乎?苟严正不足以治之,则非人矣,任之可也。”尝观 尧舜不能化朱象,盖凡此徒者,不可谓之人也,人之 类而已。此韩愈所谓两间禽兽皆人者是也。予欲天 下之为父子师弟子者,各尽其道,故发斯言。

    《室家》

    “治室家,御妾妇之道,当以至正,与夫仁术。大抵妇人 女子之性情,多淫邪而少正,易喜怒而多乖。率御之 以严,则事有不测,其情不和,其内有怨,盖未有久而 不为害者。率御之以和,则动多违礼,其事多专,其心 无惮,盖未有久而不为乱者。二者皆非君子所以处 家人之道,其失均也。”故予谓君子之治室家、御妾妇, “当以和而使严;行其中,当以正而使宽。在其中则无 太严太宽之弊。”“然后率之以仁,教之以义,和之以礼, 抚之以恩。勿听其言,勿受其制,勿从其役,任以可责 之事,使以不怨之劳;有能不可太宠,有过不可穷治, 举动不为彼所识,措画不为彼所料。如是则彼之平 昔所可逞者,皆在吾范围中矣。”虽欲事不测而情不 和,动违礼而事自专,内有所怨,心无所惮,不可得也。 夫是数者既不可得而为,则君子之治家室御妾妇 之道,如斯而已矣。

    《子弟》

    “今子弟之大失者有三:自少即思衣服之鲜华,饮食 之丰美,惟利己之骄惰安逸,而不恤人之规正,一也; 不知诵读经史,惟事嬉游度日,稠人广坐,论古今之 道则懵无所知,闻世俗之言则欣然而喜,既不知耻, 习以为常,二也;身既无学,且复忌人之学,故于胜己 者则远而不近,于佞己者则悦而相亲,所言莫非庸 下所思莫非颇僻,三也。有此三失,父母兄弟所不喜, 君子长者所不与,上官巨人所不肯荐扬,欲立身成 名,起家以光其祖宗,可乎?苟能甘淡泊而务学问,近 有德而远下流,则所知者圣贤之道,所闻者正大之 言,所交者正大之士,所行者向上之事,如此岂不足 以成名乎哉?为子弟者,幸毋以予言”为耋。

    金华郑氏家范

    《治家杂训》

    内外屋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长常加点检,委人用工, 毋致损坏。

    亲宾会聚,若至十人,不许于夜中设宴。时有小酌,亦 不许至一更。昼则不拘子弟未冠者,学业未成,不听食肉。古有是法,非惟有 资于勤苦,抑欲其识虀盐之味。

    子弟未冠者。不许以字行,不许以第称。庶几合于古 人“责成”之意。

    子弟年十六以上,许行冠礼。须能暗记《四书》及一经 正文,讲说大义,方可行之,否则直至二十一岁。 子弟已冠而习学者,每月十日,一轮挑背已记之书, 初次不通,去巾;一日再次不通,则倍之;三次不通,则 分紒。如未冠时通,则复之。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 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女适人者,若有外孙弥月之礼,惟首生者与之,馀并 不许,但令人以食味慰问之。

    桥圯路淖。子孙倘有馀资,当助修治,以便行客。或遇 隆暑,又当于通衢设汤茗一二处,以济渴者。自六月 朔起,至八月朔止。

    子孙须恂恂,孝友见兄长。坐必起,行必以序,应对必 以名,毋以尔我,诸妇并同。

    子侄年非六十者,不许与伯叔连坐。违者,家长罚之, 会膳不拘。

    卑幼不得抵抗尊长。其有出言不逊、制行悖戾者、姑 诲之。诲之不悛者、则重棰之。

    子孙受长上诃责,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 理。

    子孙固当竭力以奉尊长。为尊长者亦不可挟此自 尊,攘拳奋袂,忿言秽语,使人无所容身,甚非教养之 道。若其有过,当反复谕戒之。甚不得已,会众棰之,以 示耻辱。

    子孙饮食,幼者必后于长者,言语亦必有伦,应对宾 客,不得杂以俚俗《方言》。

    子孙不得谑浪败度,免巾徒跣。凡诸举动,不宜掉臂 跳足,以蹈轻儇。见宾客亦当肃行祗揖,不可参差错 乱。

    子孙不得目视非礼之书,其涉谑浪淫亵之语者,见 即焚毁之。妖幻符咒之属,并同。

    子孙毋习吏胥,毋为僧道,毋狎屠竖,以坏乱心术。当 时时以“仁义”二字,铭心镂骨,庶或有成。

    “子孙自八岁入小学,十二岁出就外傅,十六岁入大 学,聘致明师,训饬必以孝弟忠信为主,期至于道。若 年至二十一岁,其业无所就者,令习治家理财”,向学 有进者不拘。

    子孙为学。须以孝义切切为务。若一向偏滞词章,深 所不取。此实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

    子孙年未二十五者,除绵衣用绢帛外,馀皆用布。除 寒冻用蜡屐外,其馀遇雨,皆以麻屦从事。三十里内, 并须徒走。初到姻亲家者不拘。

    子孙年未三十者,酒不许入唇。壮者虽许少饮,亦不 宜沉酗杯酌,喧呶鼓舞,不顾尊长,违者责之。若奉延 宾客,惟务诚悫,不必强人以酒。 子孙当以和待乡曲,“我宁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 先操忽人之心。若累相凌逼,进进不已者,当以理直 之。

    子孙处事接物,当务诚朴,不可置纤巧之物,务以悦 人,以长华丽之习。

    子孙毋得与人眩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 吾俭,吾何害乎。

    俗乐之设,诲淫长奢,切不可令子孙及臧获辈习肄 之,违者家长棰之。

    子孙不得畜养飞鹰猎犬,专事佚游。亦不得恣情取 餍,以败家事。违者以不孝论。

    子孙不得私造饮馔,以徇口腹之欲。违者姑诲之。诲 之不悛,即责之。产者病者不拘。

    凡遇生朝,父母舅姑,存者酒果三行,亡者则致恭祠 堂,终日追慕。

    《寿辰》既不设筵,所有袜履亦不可受,徒蠹女工,无益 于事。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 姑宜馈食者非比。

    家众有疾,当痛念之,延良医为之救疗。

    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 姒以和。然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如其 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 则责之,责之不悛则出之。

    诸妇媟言无耻,及干预阃外事者,当罚拜以愧之。 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纺绩,各尽所长,非但别其 勤惰,且革其私。

    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为之,以乱尊 卑。

    每岁畜蚕,主母分给蚕种与诸妇,使之在房畜饲,待 成熟时,却就蚕屋上箔,须令子弟直宿,以防风烛。所 得之蚕茧,当聚一处抽缫,更预先抄写各房所畜多寡之数,照“什一之法赏之。”

    诸妇每岁公堂于九月俵散木绵,使成布匹,限以次 年八月交收,通买钱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公堂不 许侵使。或有故意制造不佳及不豋数者,则准给本 房,甚者任其衣资不给。有能依期豋数者,照什一之 法赏之。

    诸妇育子,苟无大故,必亲乳之。不可置乳母以饥人 之子。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宁,无者不许。其有 庆吊,势不可已者,则勿拘此。

    诸妇亲姻颇多,除本房至亲与相见外,馀并不许。可 见者,亦须子弟引导,方入。中门见灯,不许入会。妇人 亲族有为僧道者,不许往来。

    朔望后一日,令诸生聚揖之时,直说《古列女传》,使诸 妇听之。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馀虽至亲之家, 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谨其嫌。春冬则十日一 浴,夏秋不拘。

    “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刀镊工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