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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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八卷目录

     都察院部汇考六

    皇清二康熙二十四则

     都察院部总论

      申鉴时事第二纂

      大学衍义补重台谏之任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八卷

    都察院部汇考六

    皇清二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

    谕、“推选武职官员、著照铨选文官例。凡遇选期。兵部”

    会同兵科山东道《封签掣签》。

    是年题准、凡有钱粮、各衙门须将收存并支放实数、详细开送京畿道、以凭稽核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

    谕、“各御史差遣差回者、论其回道日期。”未差者、论其

    到任日期差未满撤回及复补者。论其缴敕及补任日期。不必照前新旧间开。就其中日月深者在前开列具奏

    是年议准:“凡遇大选、急选推陞,满、汉科道官与吏部司官,俱先期议缺,疏内同列衔具题。” 又议准:河南道管理事烦,满、汉掌道御史及汉军协理御史止有三员,料理乏人,添设满、汉御史各一员协理。其满洲、汉军协理河南道御史,照例一年一换。汉协理御史用差过两次者协理。无差。过两次者,或差过一次,或试御史,札委协理。六个月一换。期满更替。不再具题。

    是年题准:“五城审理事件,限二十日完结,每月两次,将已未完之案,分别开报都察院注销。其未完事件,两个月一奏报。如限内难结者,合呈明宽限。”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议准御史稽察各部院衙门河。”

    南道稽察吏部,江南道稽察户部,浙江道稽察礼部,山东道稽察刑部,山西道稽察兵部,陕西道稽察工部。月终察明,用各该道印信具题。是年题准,河南道添设满、汉协理御史各一员。俱应停止。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五年,题准巡盐除长芦差近不议外”,

    两淮、两浙、河东御史,以到任日为始,扣至九个月,即行报满。都察院预为题差。新差御史照定期赴任接征,不得一日空悬。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题准盐差御史,遇闰月之年,令”

    《连闰》在任十三个月算一年差满考核。近差扣至十一个月报满,远差扣至十个月报满。如无闰之年仍旧照例遵行。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巡视盐课,各带番、译、满、汉。”

    文笔帖式一员

    是年,议准“巡盐御史将地方官员贤者举荐,不肖者题参,以示劝惩。长芦所辖方面官三十七员,应荐一员;有司官三百四十四员,应荐五员;河东所辖方面官三十九员,应荐一员;有司官二百四十四员,应荐三员;两淮所辖方面官四十五员,应荐二员;有司官三百一十七员,应荐五员;两浙所辖方面官二十七” 员,应荐一员;有司官一百五十七员,应荐二员。“如无堪荐官员,停其荐举。”

    是年题准:“河南道既照俸深者掌管,其五道亦照俸深者题请掌管一年,五城亦照俸深者具题差遣,仍以六个月一换。若掌五道御史有缺,将五城御史及在衙门御史内论俸掌管道事。” 又题准停止河南道会同吏、兵二部议缺掣签之例。

    又题准:凡在京各衙门文卷、俱于每年八月内送刷

    又题准:“停差巡仓御史。”

    是年议准巡视盐课,于六部郎中、员外郎及监察御史内,每处选择贤能满、汉官各一员差遣。是年题准:“《本章》既有该道御史并番译满、汉文都事查阅,停其另差掌科御史。”

    是年,议准停差“茶马御史,其事宜归并甘肃巡抚兼理。”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八年议准出差巡盐,有举劾地方官。”

    员贤否,及察拿恶棍之责。应停六部官员差遣,仍差《御史》。

    康熙九年

    上谕都察院左都御史明珠:“国家朝仪大体,所在贵”

    “于整齐严肃,不止系堂陛之观瞻,亦以见臣心之敬肆。诸王大臣有逾越班行,交相接语,或轻佻嬉笑,礼不逾阶而相与言,又况其甚乎?尔衙门监察御史侍班切近,见而不纠,岂真目未之睹?皆缘畏事徇情,所以如此。都察院职任重大,朕躬有失,尚尔指陈,王及诸臣乃不参奏,揆之事理,实所未协。今后有失仪者,毋得容隐。” 康熙九年八月初四日

    上谕“大学士巴泰、索额图、李霨、魏裔介、学士哲尔肯。”

    哈占、达都、色黑、马朗古、张凤仪、靳辅、陈敳永,“朕近日披览章疏,于科道官条奏有合于事理裨益政治者,虚怀听纳,不惮见之施行。其所言无益不可行者,非剿袭陈言,则浮泛塞责。尔诸臣宁有不知?今后有言关政理切实可行者,照常票拟,朕亲加裁夺。其或不可行者,若悉下部议,既属无益,徒令章奏繁多,恐反” 致应行政务有所稽违。尔等可详酌事理,以不准行拟旨,朕仍审择而执其中。古之圣帝贤王,虽迩言是察,亦无稽勿听。用言致治之道,盖当如此。康熙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题准五掌道御史关系会推会”

    议、审理刑名等事。其员缺、将差过一次、及未差御史、挨俸具题、一年一换

    又题准:“满监察御史,不分三品、四品,一体令其掌印。”

    又题准:“办买草豆、米、面、颜料、䌷缎、布疋等项,户部会同稽察御史公议定价。”

    又题准、部院应用各项夫匠、俱行文都察院、转行五城取用

    是年议准巡盐御史不拘满、汉,每处止差一员。是年题准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巡视盐课,添带满文笔帖式一员。

    又题准:“巡盐御史有原定驻札衙门催征钱粮、整理盐法。除秤掣盐斤地方仍旧秤掣外,其循例出巡通行停止。”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议准停差巡盐御史稽察题”

    报“事宜归并巡抚,两淮归并安徽巡抚,两浙归并浙江巡抚,长芦归并直隶巡抚,山东运司归并山东巡抚,河东归并山西巡抚。”

    康熙十二年

    上谕吏部:“国家设立言官,专司耳目,凡政治得失,民”

    “生利弊,必须详切条陈,直言无隐,斯为称职。若但敷衍虚文,浮冗剿袭,或以不急之务,草率塞责,非朕广开言路之意。今将科道官亲加考试,其留用各员,著益加勉励,殚心尽职,以副委任。内石文郁、范时起、何名扬才庸无文,不称言职,著革职。尔部即遵谕行。” 《特谕》。康熙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

    谕:“监试御史,奏章兼书满、汉字,著带笔帖式。”

    是年,议准“各省刑名事件,分道御史与掌道管理一同稽核。”

    是年题准“掌河南道满御史,亦论俸次请。”

    旨掌管。二年一换

    是年议准:“巡城满洲、汉军御史,亦照例六个月更换一次。”

    又议准:“京畿道差满、汉御史,俱六个月更换一次。”

    又议准:“巡抚事务殷繁,盐差势难兼理,仍差御史巡视。”

    是年题准、凡盐差随带笔帖式一员。

    又题准:旧差报满日,遴遣承差迎接新任,及衙役出入署中,俱行严禁。各差御史,不许额外多带家人,到任后亦不许诸人妄行出入衙署。其四差驻札,多在冲津,过往亲朋官长,往来交际,概行停止。

    又题准:“鼓厅系伸理冤枉之事,令满、汉御史各一员,论俸题差,六个月一换。汉军监察御史,应入满御史内论俸差遣。所收词状,各该任内完结。有卷案可查者,限二十日,无卷案可查者,限十日完结。令河南道按日稽查具题。其议结事件,俱造满汉清册存案。”

    又题准:“失火致伤人命者,杖一百,交该城照律发落。”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题准巡城满洲、汉军、汉御史。”

    俱一年一次更差

    又题准:“寺庙庵观内有妇女违禁烧香行走者,责令查拿。”

    康熙十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六年

    谕、“凡各衙门审理事件、须速为完结。照注销《钦件》例”

    定限每月造册、赴都察院稽察

    又题准:内而部院、外而督抚具题并科抄事件、俱造册移送都察院、并六道、以便稽察。

    是年,议准“巡盐四差御史,有不病商民,查出盐务隐匿情弊,多得课银以济国赋者,回道考核得实,从优议叙。”

    又议准:习汉文满洲御史及汉御史巡盐,不必差笔帖式随往,不习汉文满洲御史,仍带满汉文笔帖式一员。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议准各省关系三法司具题。”

    事件、一揭送都察院、一揭送该道、以便移会公议。至别项具题事止、送都察院、及河南道、各一揭、以便稽察

    康熙十八年

    上谕九卿、詹事、科道:“自古设立台省,原系朝廷耳目。”

    “之官,上之则匡过陈善,下之则激浊扬清,务求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乃称厥职。近见直言谠论者不过几人,徇私好名者不可胜数。朕自临御以来,略知此情,每期言路诸臣,化其偏私,实陈得失,辅登上理。顷有以风闻请者,试约略论之。如今之章奏已见施行者,虽不明言为风闻,何尝不是风闻?今若开风闻之条” ,使言事者果能奉公无私,知之既确,言之当理,即当敷陈,何必名为风闻方入告也。傥生事之小人,恃为可以风闻,但知己之好恶,必致擅作威福,以行其私,彼言之者既无确见,听之者安能问其是非?故曰:“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 正所以诫言之无据,谋之自专也。况天下之大,臣民之众,导之以理,晓之以法,待臣下须宽仁有容,不因细事而即黜之,所以体群工也。用人则随才器,使无求全责备之心,盖以人材有不齐也。若关天下之重,朋党徇私之情,皆国家可参可言之大事,不但科道而已,有志之臣民概可以言之,何在区区风闻之言,能敛戢奸贪之志气哉?治国家者,在有治人,不患无治法尔。康熙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上谕九卿科道:“今将《科道两衙门本章情弊,无益国》”

    “计民生之处,一一讲究。卿等必有至公之众论,以佐朕意。卿等但有所见,即直言,不可隐讳。” 自古设立科道,原系朝廷耳目之官,务求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方称其职。今每见直言谠论者不过几人,徇私好名者不可胜数。即如科道条陈一事,部议妥确,奉旨准行。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今日之所谓是,明日又转而为非,朝更夕改。部院至于督抚有司,不知今日之事,或行二三日而即更,或行数月而即更,茫无成宪,难取信于天下,岂治道至理哉。举其大概,如举才能一事,是因人材不一,有能理繁者,有有操守者,有练习其事者,自古选贤任能,治之大道,与论俸不同,其法未尝不善,即

    世祖皇帝时,亦曾有谕,“常行选择之条,偶有徇私作弊”,

    “之人,将不肖寡廉者荐之,因一人而其法遂坏。自朕亲政以来,如盐差、关差数行更换,以后条陈,不知又改几次也。又如户部销算钱粮一事,因督抚所报不合时价,故部议驳回。而科道辄有言者,以为督抚地方大臣断无虚估价值,肥己行私,凡有销算,皆不应驳查。” 及部议径准督抚之销算,不行再驳,则科道又“以督抚冒破钱粮。一束草原价若干,开销若干;一、石豆原价若干,开销若干。不特草豆为然,凡马匹等项,事事皆有虚冒,部中不行详查,概听督抚开销,以徇情面。” 由此观之,部议不行驳回,则以为徇督抚之私情;驳回,则以为督抚地方大臣,不宜疑其有所虚冒,又恐衙役往来骚扰生事,或应驳、不应驳。何者为是?两说俱无定论,是皆大者,馀悉难述。康熙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康熙十九年

    上谕“九卿科道官内陞外转、原以示劝惩也。”今见才

    优者犹知惮于外转。其或才力不及,不称言职之人,安于外转道员者甚多,是但以示劝,非所以示惩也。故令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务期得当。魏象枢等奏称:“恐天下不肖之辈,不识朝廷,慎”

    “重道员之意,疑为厌薄言路之端” 等语。迩年以来,姚文然、李之芳、施维翰等,内陞未久,即任以大僚督抚,亦因其克尽言职,才能素著之故也。此无论天下智愚不肖,当亦知朝廷无厌薄言路之意矣。其外转者,或系素无建白,或系昧于事理,或系任臆妄言,或系才力不及,原非因其条奏而外转也。又称:近年外转“之科道,并无贪污溺职之一人,而五部郎中俸深陞道如范永茂、高恒豫、卢元培、程汝璞等,赃私累累,劣迹彰彰者不知凡几” 等语。科道外转者,岂并无溺职之一人乎?五部俸深陞道员者甚多,岂尽系贪劣之人乎?如陈丹赤等,优者匿而不言,独举范永茂等四人,不辨贤否,而概言之,可乎?魏象枢“去岁七月内,曾于朕前面奏,科道官所行皆系徇私,有负朝廷耳目之任,罪皆应死。今甫数月,复言历年外转者并无溺职之一人,前后参差,何其速耶?尔等所奏,理不宜批答。因注语内有‘以存国体’之语,故令诸臣知之。至若外转科道,以小品官员用,遂至有伤国体,朕殊不解,故特谕诸臣,示以朕意” 康熙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

    上谕吏部:“言官职司耳目,必学识优长、练达政务,乃”

    “克胜任。近以科臣孙缵条奏,行取考选,应加考试,因将见任科道各官俱行亲试,观其才品,以昭澄叙。姚缔虞、王曰温、李迥条奏详明,可称言职,并张鹏等俱著留任,其益加勉励,殚心职业,以副任用。傅廷俊、和盐鼎、孙缵才识庸常,不称言职,俱著降三级调用,不准以加级纪录抵销。尔部即遵谕行。” 《特谕》。康熙十九年十月二十日

    《大清会典》:“康熙十九年题准每年差满、汉御史各一。”

    员稽察钱局、照鼓厅例、具题差遣。至各关差解。送铜斤。崇文门监督、会同御史查验

    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题准仓粮关系紧要,应差满”

    汉御史各一员稽查

    康熙二十六年

    上谕:“大学士明珠、王熙、宋德宜、余国柱、学士禅布、吴”

    “喇岱、额尔赫图、色棱、格舜拜、吴兴祖、徐廷玺、卢琦听政之时,科道侍班,言官自恐失仪,心切畏惧,以致条奏者甚少。凡启奏官员果有失仪,朕自降旨,或其人自为检举,科道侍班罢之诚是。且科道官多起自疏远,进退周旋,未经娴习,朕欲以其建言为要务,虽有小过,朕亦不计也。其宣旨于九卿、詹事、科道,此后科” 道侍班其已之。康熙二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康熙二十七年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梁清标、学士齐穑舜拜、赵山拜。”

    里阿喇密、石文桂、卢琦,“近见科道官参人之疏甚多,果有大贪大恶,何不早为参奏?有等人声言纠参,妄行吓诈,希图利己,以致各官不能自安。此等吓诈之人,许即行首告,吏部、都察院通行晓谕。”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学士萨穆哈、石文桂、近日科道”

    “《官无条奏者》,建言乃科道专职,祇在不存私心耳。可传谕科道官,有条奏事赴畅春园面奏。” 康熙二十七年六月十一日。

    康熙三十一年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德珠、温保、王国昌。”

    “近观科道等官竟无条奏者。夫设立科道,特欲其有所建白也。当言之时,应不时具奏。可以此意传与科道官知之。” 康熙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谕吏部、都察院:“国家设立言官,职司耳目,一切吏”

    “治民生得失利弊,皆宜殚思毕虑,据实直陈。近见满汉科道官员,建白甚少,殊非朕责望言路之意。嗣后应各矢公忠,研求时务,凡可以裨益国家之事,悉摅所见奏闻,以俟采择。但不得怀挟私情,纷更定例,剿袭陈言,浮泛塞责。其有真知灼见应纠劾者,即行参奏;亦不得暗受嘱托,代人报复,苛责细事,希图倾陷。” 尔部即传谕遵行。特谕。康熙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康熙三十六年

    上谕吏部、都察院:“国家设立都御史及科道官员、以”

    “建白为专责,所以达下情而祛壅蔽,职任至重。使言官果能奉法秉公,实心尽职,则闾阎疾苦咸得上闻,官吏贪邪,皆可釐剔。故广开言路,为图治第一要务。近时言官条奏参劾,章疏寥寥。虽间有入告,而深切时政,从实直奏者甚少。此岂委任言路之初指乎?自今以后,凡事关国计民生及吏治臧否,但有确见,即” 应指陈,其所言可行与否,裁酌自在。朝廷,虽言有不当,言官亦不坐罪。自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有所为

    “贪虐不法并交相比附,倾轧党援,理应纠举之事,务必大破情面,据实指参,勿得畏怯贵要,瞻徇容隐。即朕躬有失,亦宜进言,朕决不加责。其有怀挟偏私,借端倾陷者,朕因言察情隐微,自能洞悉。凡属言官尚各精白乃心,力矢忠谠,以无负朕殷切责望至意。尔部院即传谕行。” 《特谕》:康熙三十六年二月初四日。

    康熙三十七年

    上谕内阁:“览科道衙门月终注销案件,但奏称无违。”

    “限之事,而事务若干件于几日完结,并未开载。此后应将事件数目并完结日期于疏内详列具奏。” 康熙三十七年五月十七日

    康熙三十九年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马齐、王熙、吴琠、熊赐履、张英学”

    “士满都、邵穆布、巢可托、舒禄、范承烈、王九龄、曹鉴伦,言官风闻言事,向曾准行。今各省自督抚以下,典史、教职以上,将军、提、镇以下,千、把总以上,凡官员贤否,关系民生利病之事,科道官有风闻者,亦准陈奏。设若挟私怀怨,或彼此扶同,或暗受嘱托,妄行纠劾者,国家自有定例。可会集满、汉掌印不掌印科道官,以” 此谕谕之。康熙三十九年十月初八日。

    康熙四十年

    上谕大学士马齐等:“朕于科道官员,许其风闻入告。”

    者,耑为广开言路,使自督抚以下各官,有一切事务任意妄为,及所行贪劣,致害民生者,皆知所顾忌而警戒也。科道官员纠参不实,例有处分,又或言不合理及生事妄奏者,外转有之,罢职亦有之。至于被参之人具疏回奏,止应辨晰是非,不应支离牵引。因彼一身被参,而举原参者之父子兄弟亲戚皆受指摘,“以逞报复。则自此以后,孰敢更纠一人。” 顷左必蕃参郭琇,郭琇即将参己之人转行穷诘。王材任参高承爵,高承爵即将《王材任》之父与其亲戚妄意牵连。且如钱钰曾参原为巡抚穆尔赛在任贪婪,及后钱钰授山东巡抚,其居官并无胜于穆尔赛之处。他若此类者甚多。彭鹏身为言官时,亦曾参“人,兹为王度昭所劾,理应止以切己之事剖晰奏明。乃今讦奏王度昭,谓曲庇亲戚,而其间所有夙怨,又未指出实据。彭鹏虽操守清廉,居官亦善所回奏,反复渎陈,词气不胜忿激。凡在君上之前,不应陈奏之言辄形于章疏,粗戾已极!著以严旨传饬之。” 康熙四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都察院部总论

    申鉴。

    时事第二纂

    或问曰:“州牧刺史、监察御史,三制孰优?”曰:“时制而已。” 曰:“天下不既定其牧乎?”曰:“古诸侯建家国,世位权柄 存焉。于时置诸侯之贤者以牧,总其纪纲而已,不统 其政,不御其民。今郡县无常,权轻不固,而州牧秉其 权重,势异于古,非所以强干弱枝也,而无益治民之 实,监察御史斯可也。若权时之宜,则异论也。”

    大学衍义补

    重台谏之任

    《周礼》:“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

    臣按:“御史” 之名始见于此,然其所职者乃邦国、都鄙之治令以赞冢宰者也,汉因秦制而设此官,则专以司纠察之任,名虽同而其制则异也。

    《通典》:唐杜佑作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 非今任也。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 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前。”则皆记事之职 也。至秦汉为纠察之任,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 谓之御史大夫寺,亦谓之宪台。后汉以来,谓之御史 台,亦谓之兰台寺。隋及唐皆曰御史台。龙朔二年,改 为宪台,咸亨元年复旧。门北辟,主阴杀也。故御史为 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臣按:御史台即今都察院是也,前代有中书省,而御史台之职专掌纠察,不得与之并列,我朝罢中书省而以政权分属六部,而都察院之设品级与六部同,其权视前代尤重云。

    唐制,御史大夫一人,中丞二人。其属有三院:“一曰台 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 院,监察御史隶焉。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有弹劾,御 史以白大夫。”

    臣按:御史大夫即今左、右都御史之职,中丞即今左、右副佥都御史之职,唐有三院,今并其二于察院。祖宗设都御史六员,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凡事之不公不法者皆在所理。其属有十三道,各设监察御史,曰浙江、曰江西、曰福建、曰

    湖广、曰山东、曰河南、曰山西、曰陕西、曰广东、曰广西、曰四川、曰云南、曰贵州,分掌其各布政司事。其京卫并直隶府卫则分隶焉。御史之职,在“纠劾百司,照刷文卷,问拟刑名,巡按郡县。” 是则朝廷耳目之任,所以振肃纪纲,而防邪革弊者也。六部之职,各有攸司,而都察院惟所见闻,不系职司,皆得以纠察焉。

    御史大夫李承嘉,尝召诸御史,责曰:“近日御史言事, 不咨大夫,礼乎?”御史萧至忠曰:“御史,人君耳目比肩, 事主得自弹事,不相关白。若先白大夫而许弹事,如 弹大夫,不知白谁也?”

    臣按:今六部官属皆书其部,如吏部属则曰“吏部文选清吏司” ,兵部属则曰“兵部武选清吏司” 之类是也,惟都察院则书其道而不系于都察院焉,是亦唐人之意也。

    武后以法制群下,许谏官、御史得以风闻言事。

    胡寅曰:“武后使谏官御史以风闻言事,其兴奸慝,来谗谮,害忠良,伤公道之符契乎?朝廷者众正之原,是非所仰以决谮诉,所望以明毁誉,所赖以公人心,服与不服,一在是焉。彼风闻者得于道听涂说,或两怒溢恶,岂皆真实,遽然按之以施刑罚,其差失多矣。既以风闻多不审谛,被言者又泯默被罪,不得申理,而冤结无告,伤平明之政亦甚矣。” 臣按:后世台谏风闻言事始此,前此未有也。有之始自武氏,宋人因按以为故事,而说者遂以此为委任台谏之专。嗟乎,此岂治朝盛德之事哉!夫泛论事情,风闻可也,若乃讦人阴私,不究其实而辄加以恶声,是岂忠厚诚实之道哉?夫有是实而后可加以是名,有是罪而后可施以是刑。苟不察其有无虚实,一闻人言,即形之奏牍,寘于宪典。呜呼!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哉?我祖宗著为《宪纲》,许御史纠劾百司不公不法事,须要明著年月,指陈实迹,不许虚文泛言,搜求细事。盖恐言事者假此以报复私仇,中伤善类,污蔑正人,深合圣人至诚治天下之旨。

    睿宗时,侍御史杨孚,弹纠不避权贵,权贵毁之,上曰: “鹰搏狡兔,须急救之,不尔必反为所噬。御史惩奸慝 亦然。苟非人主保卫之,则必为奸慝所噬矣。”

    臣按:睿宗此言可以为世主任用风宪之法。

    肃宗在灵武时,武臣崛兴无法度,大将管崇嗣背阙 坐,笑语喧纵。监察御史李勉劾其不恭,帝叹曰:“吾有 李勉,朝廷始尊。”

    穆宗时,夏州节度使李祐拜大金吾,违诏进马。侍御 史温造劾之,祐曰:“吾夜入蔡州,擒吴元济,未尝心动, 今日胆落于温御史矣。”

    臣按:御史之设所以为朝廷,非为其人也,既授之以是职,必假之以是权,彼持其权以举厥职,则人知所严惮而不敢为恶,其为朝廷之益大矣。唐人有言,“御史为天子之耳目、宸居之堂陛,未有耳目聪明、堂陛峻正而天子不尊者也,天子尊未有奸臣贼子而不灭也。” 奸臣贼子灭矣,可以自朝廷至于海隅,荡荡然何所不理哉。观于此言,则知古人设官之意。

    宋制,“御史入台,满十旬无章疏者,有辱台之罚。”

    臣按:宋朝切责御史以举其职,其严如此,盖惟恐其不言也。上之所以责之于其下者,必欲其言如此,居是职者虽欲缄默不言不可得矣。

    石介曰:“君有佚豫失德,悖乱亡道,荒政咈谏,废忠慢 贤,御史府得以谏责之。相有依违顺旨,蔽上罔下,贪 宠忘谏,专福作威,御史府得以纠绳之。将有凶悍不 顺,恃武肆害,玩兵弃战,暴刑毒民,御史府得以弹劾 之。君至尊也,相与将至贵也,且得谏责纠劾之,馀可 知也。”

    曾肇曰:“御史责人者也。将相大臣非其人,百官有司 失其职,天下之有败法乱纪、服谗蒐慝者,御史皆得 以责之,然则御史独无责乎?居其位有所不知,知之 有所不言言之有所不行,行之而君子病焉、小人幸 焉,御史之责也。”

    臣按:宋二臣之言,可见御史责任之重且难如此,为御史者必如二臣所言然后为能举其职,不然则于是职有愧矣。由是观之,则凡其在任之日所以形于言论、见之章疏者,乃其职分之所当为,非好为是以求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