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一千六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一千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六卷目录

     金华府部汇考四

      金华府学校考

      金华府户口考

      金华府田赋考

      金华府风俗考

    职方典第一千六卷

    金华府部汇考四

    金华府学校考        通志

    本府。金华县附郭。

    金华府儒学 ,距府治西四十步。宋初在县东,其后屡迁。大观中始改今址。明正统间毁,副使王豫、参议武达、知府蒋劝重建。嘉靖八年,诏建敬一亭。十年诏建启圣祠,属县学,并同建。

    皇清顺治三年毁。五年,知府张安豫重建。康熙五年

    知府吴翀,十七年知府张荩相继重修。

    金华县儒学 在光孝观址旧在“府治西北,唐、宋皆附府学。元至正中,作庙学于醋坊岭,其后又迁夏塘。明初毁,同知潘廷坚、知县王兴宗重建。永乐中复毁,知县郭瑛建。” 万历二十五年,知县汪可受卜迁今所。

    皇清顺治十年,知县王世功、康熙十七年,知县王治。

    国相继重修

    丽泽书院 按《县志》:在旌孝门外,即印光寺故址。先是吕成公作书堂于城西,睹前二湖,悦焉。取《易》《兑》象朋友讲习之义,以“丽泽” 名。

    崇正书院 按《县志》:旧名正学祠,为郡士游学之所,因名曰崇正书院。盖仍其敕崇正学之旧额云。

    社学 按《县志》四处:一座南七隅,原系玉泉庵故址;一座西五隅,原系天宁寺西边空址;一座北三隅,原系观音堂基址;一座东二隅,原系经堂基址。

    学田 按《县志》:“旧有入宫化成寺僧田,并僧塘田及买得郭铭等民田,共租银四十八两。万历四年,复增田一百亩,每年计租一百二十二石,并人崇正书院。”

    外县

    兰谿县儒学 在县治东。宋崇宁中即庙建学。元升为州学。明复为县学,成化中重修。按《县志》,“明伦堂在”

    文庙后、每岁行乡饮酒礼。仪具《礼仪类》中

    北山书院 在盘溪。为何文定公立。吴师道有《代请立书院文》。

    仁山书院 ,在兰谿县仁山下,与道峰相对。仁山先生建,何文定公书匾曰:“仁山书堂。” 学者多于是受业先生。晚年寝疾,白云许先生自金华草履徒行雪中来候。书院废后,移建邑城中天福山上。

    重乐书院 在兰谿县西十里,儒源叶克诚先生延仁山先生讲学处。

    齐芳书院 ,在兰谿县柱竿山之阳,唐良骥建。延金仁山先生讲道著书。弟良知、良史、良瑞,皆从先生学。良瑞号石泉,尤知名,尝取仁山所编《濂洛风雅》,分其类例,梓行于世。

    濲东书院 在兰谿县南二里鸬鹚坞。宋叶诞读书处。诞,东莱门人,后举进士,知吴县。子绍、彭大同,皆有学行。书院久废,遗址尚存。

    源石书院 兰谿,先忠祐庙西南,今废。改建于城隍庙后山。

    社学 按《县志》:“明洪武八年二月,奉礼部符文,于本府并所属州县,每五十家设社学一所,请秀才教训军民子弟,仍将学所师生姓名申报。旧设有二十四乡,今废。”

    东阳县儒学 在县治东南。宋庆历间,即庙建学。

    皇清顺治六年,知县潘士璜、训导金英。康熙十七年

    知县胡启甲,十九年知县俞允撰相继重修。崇正书院 在县东北三里。明知县吴翰词建,今废。

    复初书院 在县城南。明知县赵善政建,今废。八华书院 在邑西三十五里。元许文懿公讲学之所。许彦洪建,今废。

    石同书院 在县南五十里。宋绍兴间,邑人郭中建。其裔孙文达重葺。

    社学 在西北隅

    义乌县儒学 在县治西南。旧在县南,屡经迁徙。明正德八年徙今所。

    皇清顺治十六年,知县范鼎铉、教谕徐弘彰重建。

    五云书院 在义乌县二十五里五云山下。元大德间,楼如浚建。宋景濂尝游学其间。今废。永康县儒学 :按《县志》:“在县治西三十七步,本唐故址。宋崇宁元年,诏凡县皆即庙建学。越四年,有司始克如诏。政和四年重建。元延祐五年,达鲁花赤沙班又大其规焉。明洪武二年,诏天下建学,时知县魏处直、宋颙即元之故” 学而葺成之。

    文庙之后为《明伦堂》。堂之东为仓,庙之西为《祭器》。

    库。“从东斋之南折而东出为进贤门,又折而南出,为儒学外门,以达于大街。” 启圣公祠在明伦堂后,即尊经阁故址。敬一亭在明伦堂之北。五峰书院 在县东五十里。宋淳熙间,朱紫阳、吕东莱、陈龙川、吕子阳读书讲学处。明正德间,先达应石门、程松溪、李东溪、周岘峰、程方峰、卢一松,共畼王阳明“良知之学于此地。” 龙川书院 在县东六十里龙窟桥下。宋状元陈亮筑。

    绿野书院 在县东门外。康熙二十一年,知县谢云从允士民请,为督宪李公建,有碑记。社学 ,康熙二十一年,改建于旧藩司行台故址。

    武义县儒学 旧在县治南。宋崇宁中建于县西滨溪,后圮。绍兴十四年迁今所。明正统十四年毁,布政司杨瓒重修。射圃在庙南。

    社学 三所并在城中

    浦江县儒学 在县东南一里,旧在县治西南,宋时屡迁。明正德中,知县邹𫐐迁今所。按《县志》

    文庙五间。东庑、西庑各三间。戟门回廊共三间。棂

    星门三间,敬一亭、尊经阁各三间,在明伦堂后。明伦堂三间,东壁立卧碑,西立“儒学箴。” 博文斋五间,约礼斋五间,门廊、房屋八间,祭器库二间,斋宿厅三间,戟门东,宰牲所三间,戟门西厨房二间,书房二间。启圣公祠三间,在文庙西。乡贤祠、启圣祠东。名宦祠,启圣祠西。内泮池,围三十丈,深一丈;外泮池围四百步,深二丈。内门、外门各一座,奎映楼一座,即外学门。门外为“腾蛟起凤坊。”

    月泉书院 “宋建,明嘉靖中重修。”

    “东明书院 ” 在东明山,宋景濂与其徒讲学处。社学 在大司之西,房屋三间。

    乡学 按《县志》为讲读《大诰》而设。本县隅都共十一所,今俱圮。

    学田 按《县志》总计田三百九十五亩零,地二百一十三亩零,并山塘,今废。

    汤溪县儒学 在县治西一百步。明成化中,知县宋约建。

    皇清康熙三年,知县柯弼重修。

    社学 在县南

    金华府户口考        府志

    府总

    原额共二十一万六千六十二丁口。

    康熙六年清各省之《地“丈量” 案》内,清出丁共四千二百七十四丁五釐八毫六丝。

    实共人丁口二十二万三百三十六,丁口五釐八毫六丝。

    金华县

    原额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丁口。

    康熙六年清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内,清出丁共二千三百九十七丁口。

    实共七万二十四丁口

    兰谿县

    原额五万四千二百九十四丁口。

    康熙六年清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内,清出丁共六百二十八丁五釐八毫六丝。

    实共五万四千九百二十二丁五釐八毫六丝。《东阳县》:

    原额共二万二千五百七十七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内,清出丁共二百八十二丁。

    实共二万二千八百五十九丁口。

    义乌县

    原额共一万六千二百八十八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内,清出丁共五百一十四丁口。

    实共一万六千八百二丁口。

    永康县

    原额共二万五千四百六十八丁口。

    武义县

    原额共九千四百八十六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内,清出丁共三百一十四丁。

    实共人丁九千八百丁口。

    浦江县

    原额共九千四百八十九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内,清出丁共八丁口。

    实共九千四百九十七丁口。

    汤溪县

    原额共一万八百三十三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内,清出丁共一百三十一丁口。

    实共一万九百六十四丁口。

    金华府田赋考        府志

    府总

    皇清顺治十三年,部科条奏,“为请停无益之《黄册》等。”

    事。巡按御史叶舟勘札:“通行停造黄册,惟照《编审田土定役》之册,输粮当差。”

    原额、田三万三千七百一顷四亩四分三釐七毫一丝四忽

    康熙六年,为清查各省等事案内丈缺田一百一十六顷六十二亩一分三亳五丝四忽四微八尘。

    又武义县丈缺田一百八十四顷九亩七分二釐八毫五丝二微六尘。

    《实共》田三万三千四百顷三十二亩六分五毫九忽二微六尘。

    原额、地、九千四百二十顷五十亩九分八釐七丝

    康熙六年丈出抵补丈缺外,实丈出地六百九十九顷一十九亩九分六釐一毫九丝六忽。又武义县丈出地八顷九十六亩六分七釐六毫八丝二忽二微七尘。

    《实共》地一万一百二十八顷六十七亩六分一厘九毫四丝八忽二微七尘。

    原额、山二万七千四百六十二顷一十三亩九分一厘五丝

    康熙六年,丈出山六十一顷三十一亩三分七釐一毫七丝八忽。

    又武义县丈出山三十四亩一分四毫二丝,实共山二万七千五百二十三顷七十九亩三分八釐六毫四丝八忽。

    原额、塘三千二百八顷九十九亩五分七釐五毫七丝五忽。

    康熙六年,丈出塘一百三十七顷九十九亩六釐九毫五丝一忽。

    又武义县丈出塘四亩五分一厘三毫七丝,实共塘三千三百四十七顷三亩一分五釐八毫九丝六忽。

    原额浦江县陞科不等山成田地通共六十一亩。

    康熙六年,丈出山成田地一顷九十二亩五分六釐四毫。

    实共山成田地二顷五十三亩五分六釐四毫,原额官房屋三百八十五间五分。

    汤溪县编征银一十两二钱七分五釐六毫。夏税麦秋粮米等项,顺治初年,仿照前明旧编征解。

    夏税京库麦折银二千五百七两七钱七分六釐三毫五丝。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六十七两七钱九釐九毫五丝八忽七微五尘一渺。

    秋粮京库米折银九千一百一十六两四分二釐二毫五丝。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二百四十六两一钱三分三釐一毫四丝七微五尘。

    派剩米折银三千四百五十五两七钱五分七釐七毫七丝四忽。每两《滴珠》路费银一分二釐,共银四十两二钱六分九釐九丝三忽二微八尘八渺。

    以上向征银两解司,每年藩司差官汇解户部京库交收,后于康熙四年统归《条鞭》地丁,征解金华县。

    原额、田五千九百六十七顷七亩四分六釐四毫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田五十八

    亩二分二釐五毫二丝四忽。

    《实共》田五千九百六十七顷六十五亩六分八釐九毫二丝四忽。

    原额、地、一千五百四十九顷二十三亩六分三釐二毫

    康熙六年丈出并续报陞科山成地及沙成地共六顷二十五亩一厘四毫八丝二忽。

    实共地一千五百五十五顷四十八亩六分四釐六毫八丝二忽。

    原额山并丈出共山六千二百顷四十亩九分一厘一毫一丝三忽。

    原额塘并丈出共塘六百四十六顷七十九亩五分五釐二毫二丝八忽。

    康熙四年,统《归条鞭》征解额:

    夏税京库麦折银六百一十八两五分六釐五毫。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一十六两六钱八分七釐五毫二丝五忽五微。

    秋粮京库米折银二千二十三两八钱三分七釐五毫,每两“滴珠” 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五十四两六钱四分三釐六毫一丝二忽五微。派剩米折银八百两七钱四分二釐三毫四丝六忽,每两路费银一分二釐,共银九两六钱八釐九毫八忽一微五尘二渺。

    兰谿县

    原额、田四千七百五十二顷四十九亩二分一厘四毫七丝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田八顷一十一亩二分六釐。

    《实共》田四千七百六十顷六十亩四分七釐四毫七丝。

    原额、地、一千五百一十六顷一分四釐四毫三丝

    康熙六年,丈出地二百七十二顷六十一亩九分五釐七丝四忽。

    《实共》地一千七百八十八顷七十二亩九釐五毫四忽。

    原额、山五千四百七十五顷七十六亩五分八釐二毫七丝

    康熙六年,丈缺山六十四顷一十七亩三分八釐二毫八丝五忽。

    《实共》山五千四百一十一顷五十九亩一分九釐九毫八丝五忽。

    原额塘六百二顷一十二亩九分五釐八毫六丝五忽。

    康熙六年,丈缺塘一十四顷二十六亩九分二毫七丝。

    实共塘五百八十七顷八十六亩五釐六毫五丝八忽。

    康熙四年,统《归条鞭》地丁征解额:

    夏税京库麦折银三百二十九两二钱四分七毫五丝。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八两八钱八分九釐五毫二微五尘。

    秋粮京库米折银一千四百四十二两九钱一分二釐五毫。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三十八两九钱五分八釐六毫三丝七忽五微一尘。

    派剩米折银五百七十八两三钱四分六釐九毫九丝五忽。每两路费银一分二釐,共银六两九钱四分一毫六丝三忽九微四尘。

    东阳县

    原额、“官僧等则田” 五千五百七顷二十四亩二釐一毫

    康熙六年清查各等事案内,丈出田三亩九分五釐八毫。

    实共田五千五百七顷二十一亩九分七釐九毫。内:

    官田三百一十八顷一十三亩四釐一毫;僧田七十六顷八十五亩。

    民田、并原额陞科及六年丈出共田五千一百一十二顷二十九亩九分三釐八毫。

    官地并丈出共三十四顷四十五亩二分七釐一毫。

    民地并原额陞科,及康熙六年丈出,共地一千九百五十顷六十七亩四分一厘五毫。

    官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九十一顷六亩六分三釐五毫。

    《民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三千三百六十顷七十四亩四釐。

    官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九顷六十七亩二分八毫。

    民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五百四十六顷九十

    四亩二分七釐

    康熙四年,统《归条鞭》地丁征解额:

    夏税京库麦折银三百八十两一钱八釐五毫。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一十两二钱六分二釐九毫二丝九忽五微。

    秋粮京库米折银一千三百五十八两四钱二分七釐五毫。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三十六两六钱七分七釐五毫四丝三忽五微一尘。

    派剩米折银四百四十四两五釐二毫八丝二忽。每两路费银一分二釐,共银五两三钱二分八釐六毫六丝三忽三微八尘四渺。

    义乌县

    原额“官僧民等则田” 四千六百三十三顷六十六亩七分三釐六毫六丝八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内,丈出田一顷二十亩七分三釐九毫一丝九忽。

    实共田四千六百三十四顷八十七亩五分一厘五毫八丝七忽。内:

    官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二百六顷三十八亩二分六釐八毫六丝。

    僧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七十二顷一十一亩二分五釐三毫五丝。

    《民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四千三百五十六顷三十七亩九分九釐三毫七丝七忽。

    官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八十一顷三十八亩九分三釐三毫三丝。

    民地并康熙六年丈出及陞科山成地,共三千七百三十三顷四十五亩四分一厘六丝。官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四十三顷五十亩三分六釐八毫。

    民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及陞科共二千二十二顷二十一亩一分五毫四丝。

    官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三十三顷七十四亩五分六釐二丝。

    民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六百一十五顷八十一亩三分五釐九毫七丝。

    康熙四年,统《归条鞭》地丁征解额:

    夏税,京库麦折银三百四十二两七钱七分八釐二毫五丝,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九两二钱五分五釐一丝二忽七微五尘。秋粮京库米折银一千一十七两九分二釐五毫,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二十七两四钱六分一厘四毫九丝七忽五微。

    派剩米折银四百二两四钱三分一厘三毫三丝。每两路费银一分二釐,共银四两八钱二分九釐一毫七丝五忽九微六尘。

    永康县

    原额官职归附义庄学院、新设废寺侩道民共田四千三百七十一顷五十亩四分六釐一毫七丝四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缺田一顷一十二亩三分九釐三毫。

    《实共》田四千三百七十顷三十八亩六釐八毫七丝四忽。

    原额“白地秋租学院新设沙基废寺” 民共地六百三十顷三十五亩三分七釐五毫。

    康熙六年,丈出地三顷八十二亩八分一厘,实共地六百三十四顷一十八亩一分八釐五毫。

    原额、山一千四百五顷一十六亩四分一厘七毫

    原额、塘四百五十三顷一十四亩九分四釐五毫八丝。

    康熙四年,统《归条鞭》地丁征解额:

    夏税京库麦折银二百二十四两七钱一分五釐。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六两六分七釐三毫五忽。

    秋粮京库米折银九百八十七两三分七釐五毫。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二十六两六钱五分一丝二忽五微。

    派剩米折银三百一两四钱六分七釐三毫二丝八忽。每两路费银一分二釐,共银三两六钱一分二釐六毫七丝九微三尘六渺。

    武义县

    原额官僧民等田共二千八百三十六顷二十五亩二分三釐二毫六丝五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内,丈缺田一百八十四顷九亩七分二釐八毫五丝二微六尘,实共田二千六百五十二顷一十五亩五分四毫一丝四忽七微四尘。

    原额官民地共三百九十二顷七十亩四分九釐二毫。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内,丈出地八顷九十六亩六分七釐六毫八丝二忽二微七尘,实共地四百一顷六十七亩一分六釐八毫八丝二忽二微七尘。

    县田历遭水伤,多涨为地,故六年清丈,田减地增,与各县略异。

    原额、山二千八百三十八顷四十一亩五分五毫八丝

    康熙六年,丈出山三十四亩一分四毫二丝,实共山二千八百三十八顷七十五亩六分一厘。

    原额、塘一百四十八顷三十五亩二分九釐一毫三丝。

    康熙六年,丈出塘四亩五分一厘三毫八丝,实共塘一百四十八顷三十九亩八分五毫。康熙四年,统归《条鞭》地丁征解额。

    《夏税》《京库》麦折银,除丈缺减征外,实征银二百二十六两三钱一分一毫七丝五忽五微一尘。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除丈缺减征外,实征银六两一钱一分三毫七丝四忽七微三尘八埃七渺七漠。

    秋粮,京库米折银,除丈缺减征外,实征银九百三十四两七钱四分一厘五毫四忽三微。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除丈缺减征外,实征银二十五两二钱三分八釐二丝六微一尘。派剩米折银,除丈缺减征外,实征银二百九十七两二钱五釐一毫八忽八微四尘四埃八渺四漠。每两路费银一分二釐。除丈缺、减征外,实征银三两五钱六分六釐四毫六丝一忽三微六渺一漠。

    浦江县

    原额“职官、原学归义等田” 三千一百五十一顷一十五亩八分九毫一丝七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 案内,丈出田三顷七亩二分一厘七毫三忽。

    原学官田并归义官田丈缺共一十七亩一分九釐三毫六丝。除外,

    《实共》田三千一百五十四顷二十三亩二釐六毫二丝。

    原额、地、一千一百三十四顷五十四亩八分九釐二毫

    康熙六年,丈缺地六顷六十七亩八分九釐二毫。

    实共地一千一百二十七顷八十七亩八分。康熙四年,统归《条鞭》地丁征解额。

    《夏税京库麦》折银二百一十二两三钱五分七釐。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五两七钱六分六釐三丝九忽。

    秋粮京库米折银七百一十八两五分。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一十九两三钱八分七釐三毫五丝。

    派剩米折银二百七十八两二分六釐二毫七丝八忽。每两路费银一分二釐,共银三两三钱三分六釐三毫一丝五忽三微三尘六渺。汤溪县。

    原额金兰、龙遂四乡,共田二千四百八十一顷六十五亩四分五釐七毫二丝。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内,丈缺田一百二十八顷五十一亩一分一厘四微八尘。

    《实共》田二千三百五十三顷一十四亩三分四釐七毫一丝九忽五微二尘。

    原额地、并陞科山成地、共四百四顷三十五亩二分八毫四丝

    康熙六年,丈出地四百二十二顷一十八亩九分四釐七毫二丝。

    遂昌乡丈缺地七亩一分一厘一毫七丝外,实共地八百二十六顷五十四亩一分五釐五毫六丝。

    原额、山一千七百七十三顷一十六亩五分七釐三毫

    康熙六年,丈缺山五十顷一十四亩七分四釐四毫九丝。

    《实共》山一千七百二十三顷一亩八分二釐八毫一丝。

    原额、塘一百五顷五十一亩六分九釐。

    康熙六年,丈出塘二十六顷八十六亩二分五釐一毫一丝。

    实共塘一百三十二顷三十七亩九分四釐一毫一丝。

    按:汤邑四壤相错,自康熙十三年清丈之后,飞酒已杜,然不无本户之粮,而复见之他户者。二十二年,知县谭国枢令民自削重号,田赋得清,而丁、盐、茶、蜡亦次第就正矣。

    康熙四年,统《归条鞭》地丁征解额:

    《夏税京库麦》折银一百五十七两一钱八分七釐。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四两二钱四分四釐四丝九忽。

    秋粮京库米折银五百六十七两七钱八分七釐二毫五丝。每两滴珠路费银二分七釐,共银一十五两三钱二分九釐五毫八丝七微五尘二埃。

    派剩米折银二百三十二两四钱九分五釐七丝九忽。每两路费银一分二釐,共银二两七钱八分九釐八毫八丝六忽。

    以上八县折米,除武义县丈缺外,实征共银四千八百七十六两三钱二分九釐六毫六丝九忽六微五尘四埃八渺四漠。《滴珠》路费银,除武义县丈缺减征外,实征共银三百五十一两六钱四分一毫七丝二忽四微八纤三尘八渺。其馀银两统入《地丁条鞭》内解司。

    金华府风俗考        府志

    本府

    《隋书·地理志》:“吴郡、会稽、馀杭、东阳数郡,君子尚礼,庸庶敦庞。东阳郡俗轻躁少信,行,好淫祀,人性敏柔而慧,尚浮屠,厚于滋味,急于进取,善于图利。”

    《旧志》:其地三洞、双溪,山川之胜,降灵于人,故名士辈出,孝友笃行,勋烈丕著者有之;文章诗赋,鸣于当时者有之;高尚之士,泥涂轩冕者亦有之。

    金华县

    《旧志》。金华文献渊薮,名贤辈出,风俗之盛,有由然矣。奈何世变风移,屡趣屡下。自今观之,俗勤耕织,犹昨也;人性柔慧,急于进取,善于图利,犹昨也。乃若醇粹多节,反朴知向,则百不一二见焉。尚礼之俗,敦庞之行,视古有愧者多矣。为民上者,能因时立教,不失乎先后缓急之宜,彰化范俗,大惩乎轻躁贪鄙之习,则一变复古不难矣。

    兰谿县

    旧志,兰谿风俗,古今凡几变矣。迨宋南渡,中原文物之渐渍,诸贤道学之讲明,然后蔚然为文献之邦。气习醇厚,见于《洪志》;反朴向方,书于《续志》。习尚忠厚,公论坦明,著于“鲁斋” 之言。则当时风俗,盖不变而几于道矣。男勤生业,女事妇功,丰于延宾,啬于奉己。庆生吊死,礼尚往来;嫁女婚男,择先门第。此其俗之可取“者也。但居市井者多夸诈,处田里者或粗鄙,尚气而健讼,趣利而好名,贤欺愚而富吞贫,强凌弱而众暴寡,女生不育,惧乏资妆,男壮出分,竞争家产。婚失其礼,故或轻诺而致讼,或论财而鬻婚;丧失其礼,故崇佛事而忘哀,或溺风水而不葬。此其俗之未善者也。为政者能因俗而施教,则变齐变鲁” 之机,在我而已。何患俗之不复于前哉。

    东阳县

    民朴而勤,勇决而尚气。族居严谷,不轻去其土,以耕种为生,不习工商。其富人雅好义,喜延儒,硕士喜诵读。历产名贤,巍科执政,踵相接也。登仕者多尚风节。又曰:“其民诈,好告讦;其民悍,好斗狠。其亡赖者多习兵,故多窃盗。民间生女多不举,故多鳏旷。” 淑慝不一致,固风尚使然。反朴归醇,是在民牧矣。

    义乌县

    《旧志》:俗勤耕织,好剑轻死,然如颜氏格、乌宗公力战,纯孝精忠,则又卓越千古者也。迩来风习,大都好胜尚气,轻斗健讼,争功利而喜兵革,好远游而亡本业,服用奢僭,懻忮成习,视昔敦庞节俭之风异矣。则夫轨道以定其趣,崇德以昭其化,非长民者今日之先务乎。

    永康县

    《县志》:男务耕读,女勤纺绩,内外别嫌,妻妾有序。薄于自奉,丰于延宾重庆生吊死之礼,无赌博游佚之为。士则畏清议而尚气节,轻势利而崇行检,盖有盛时之遗风焉。其薄恶者多强悍喜

    “夸诈,专好争讼,虽破家而不恤;动辄聚兵,虽亡身而不顾。惧乏妆奁,则溺其女;惧难婚养,或溺其男。丧用浮屠,葬从火化,可为长太息” 者此也。《武义县》。

    《旧志》:“地狭而土肥,其民富庶而风俗劲急。旧为东莱讲业之地,流风馀韵,犹有存者。士大夫能道《诗》《书》,通古今。”

    负山之民,气俗敦悫,乐田亩而畏官府,傲嬉侈丽之习,独不入其乡。

    杨本《兴学记》:“其民刚悍不相下,故其俗犷猛,号为难治。”

    浦江县

    《旧志》:习俗醇厚,力农务。本地有“仙华宝掌” 之胜,故贤才踵出,多以政事、文学显著于世。但俗好斗健讼、信佛、淫祀火葬、溺女不嫁使婢,为醇风之累。近日火化之俗尽革,溺女锢婢之风渐改。独好斗、信鬼,流弊尚未殄耳。

    汤溪县

    《旧志》,汤溪割四县边隅之地为邑,故习性各随其方,如遂昌多强悍,兰谿多浇诈,金华多俭啬,龙游多斗讼,汤溪则兼而有之。然士好礼让,农务力田,不喜牵车服贾以走四方,且里不朝歌,巷不夜游,依然有古之遗风。至于婚礼,则往往以财较量,富者厚其奁具,贫家亦以薄妆为耻,故民多不举女而伉俪为难。其纨绮之子,近好酣歌剧饮,而摴蒱之声达于昼夜。俗无水火葬而喜尚浮屠。病则祷巫禳鬼。亦邑之陋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