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八百四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八百四十五卷
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八百四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八百四十五卷目录

     江西总部汇考一

      江西建置沿革考

      江西疆域考有图 形胜附

      江西星野考

      江西户口考

      江西田赋考

      江西驿递考

      江西兵制考

    职方典第八百四十五卷

    江西总部汇考一

    江西建置沿革考

    江西,故扬州之域。《春秋》属吴。周元王四年,越灭吴,又属越。显王三十五年,楚威王败越,杀越无疆,遂并于楚。秦始皇二十五年,王翦灭楚郡,县楚地,是为九江郡。汉改九江郡,立淮南国。吴国,高帝十一年,封皇太子长为淮南王,兄子濞为吴王,二国遂尽有扬州之地。景帝七年,濞连七国反,周亚夫平之,始于此置豫章郡。武帝元封五年,置扬州部刺史,治丹阳,九江、豫章其郡也。后汉因之。三国属吴。晋复置扬州,豫章隶焉。惠帝元康元年,分置江州部刺史,治豫章,其后治浔阳。宋、齐、梁、陈因之。隋置总管府于洪州,按饶、江、抚、袁、吉、虔等诸州,炀帝罢之,复为郡。唐初仍隋制,置洪都总管府,寻改都督府。后罢,置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分江南道为东西二道,江南西道置采访处,置使,后改观察使,又称镇南军。南唐置南都。宋置都督洪都豫章郡。镇南军分江东西路,东按饶、信二府,南康军,西按江洪、抚、筠、吉、虔六州,临江、南安二军。元设行都元帅府,寻改江西道,置江西等处行中书省,隶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至元十四年,置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明初,仍元置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寻改承宣布政使司,又置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南昌道,湖东道,湖西道,九江道,岭北道。领府十三,州一,县七十七,卫四,所八。

    皇清因之,卫、所俱裁。康熙二十一年,各道裁设分巡。

    《饶南九道》、分巡赣南道,领州县如故。

    江西疆域考         通志

    江西疆域图

    江西疆域图
    考证

    东至江南徽州府婺源县界,六百里。

    西至湖广长沙府浏阳县,三百七十里。

    南至“广东惠州府和平县界一千二百三十里” ,北至“湖广黄州府界五百七十里。”

    省城,南昌府东北三百八十里,为饶州。

    东四百八十里为广信府。

    北三百里为“南康府。”

    西北三百四十里为“九江府。”

    南四百里为“建昌府。”

    东二百四十里为抚州府。

    西二百七十里为临江府。

    西五百九十里为“吉安府。”

    西一百二十里为“瑞州府。”

    西五百六十里为“袁州府。”

    西南一千二百九十里为“赣州府。”

    西南为南安府

    形胜附

    雷次宗《豫章记》:“咽扼荆淮,翼蔽吴越。”

    《元和郡县志》:“楚之东境,吴之西界。”

    《封敖记》:“当淮海之襟带,作吴楚之把握。”

    《曾巩记》:“在江湖之间,东南一都会。”

    《范致虚记》:“南距五岭,北奠大江,据百粤上游,为三楚重辅。”

    江西星野考         通志

    分野

    《史记天官书》:“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并兼之,吴楚之疆,候在荧惑,其占为乌衡。”

    《汉书·天文志》:“斗,江、湖、牵牛、婺女,扬州。”

    《后汉书天文志》:“玉衡,斗九星也,第六星主扬州,常以五巳日候之。乙巳为豫章,辛巳为丹阳,己巳为庐江,丁巳为吴郡、会稽,癸巳为九江。” 蔡邕《月令》:章“自斗六度至须女二度,谓之星纪,吴越分野。”

    魏太史令陈卓言:“郡国所入宿度:斗、牵牛、吴、越、扬州、九江入斗一度。庐江入斗六度。豫章入斗十度。”

    《晋书天文志》:“自南斗十二度至须女七度为星纪,于辰在丑,吴、越之分野,属扬州。又析斗女分豫章,入斗十度。九江,入斗一度。”

    《唐书天文志》:“南斗牵女,星纪之次也。丑初起斗九度,中斗二十四度,终女七度。其分野豫章郡,西滨彭蠡,南逾岭徼。”

    僧一行曰:“《山河两戒》,以南斗在云汉下流,当淮海间,为吴分;牵牛去南海寖远,自豫章迄会稽,南逾岭徼,为越分。”

    《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东南各列十一星,其东南垣第六星曰吴越。”

    《元史天文志》:“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外,入吴越星纪之次。”

    《明清类天文》:“吴分野,斗牛在丑,自斗三度至女一度,属吴越,分扬州。”

    斗六星,去极一百十九度,赤道二十五度二十分,黄道二十三度四十七分。黄道自斗三度七十六分八十五秒,入丑。赤道自斗四度九分二十六秒。人丑。

    “《上元》太微垣,上台司命下星主荆扬。中元紫薇垣,北极权星主扬州。《下元》天市垣第六星曰吴越。” 南斗六星,“中二星曰天相,主豫章。魁六星第三星主豫章,第六星主九江。”

    《一统志》,豫章十三郡,皆《禹贡》扬州之域,而九江、南康则地兼乎荆;天文斗分野,而九江则宿兼乎斗。考牛宿本位居丑之次,为吴、越、扬州之分,六星凡七度,此王勃所谓“斗牛之墟” 者乎?然斗二十五度所分野之地,周数千馀里,而躔度次舍,宜有凿然不爽者。考之天文诸书以及各郡旧志,类皆沿习异同,不能分晰各度。乃蒐求遗书,获残卷一帙,前后朽腐脱落,唯《二十八宿分野之图说》仅存,云“斗六星二十五度,为吴之分野。” 南昌入斗八度,饶州、广信同居七度,瑞州三度,建昌五度,抚州六度,吉安九度,赣州十二度。南康、临江、袁州、南安俱斗四度,而九江则入牛五度。虽分郡甚晰,然与九江入斗一度,豫章入斗十度,从前诸家又相径庭矣,岂气数迁移,古今悬隔,不相符合,一至此乎?图说姓氏俱失,或亦非任臆推测,茫无所据者。天文之理,渺而难知,非精于《甘》《石》者,不敢妄议其得失也。存其说以备参考。

    江西户口考         通志

    总数

    原额人丁一百五十三万六千二百四十九丁五分。内鄱阳县新编人丁一千一百一十丁,原系折半定额,今分别则征,理合陞数五百五十五丁,实共人丁一百五十三万六千八百四丁五分。内鄱阳县附籍军丁四百八丁,优免绅衿本身丁二万一千二百九十二丁五分。又新淦县忠臣练子宁,永免一丁食盐课九十八万八千八百二十口五分。各派征不等,共征银二十万八千五百三两七钱九分六釐四毫。内豁除逃亡人丁三十九万八千四十四丁五分。又鄱阳县附籍军丁四百八丁,食盐课一十八万五千三百八口,共减银五万一千二百九十九两一钱一分九釐六毫。新收人丁三千三百六丁,食盐课四百一十六口,共增银五百九十六两八钱九分六釐二毫。

    现在人丁一百一十四万一千六百五十八丁,食盐课八十万三千九百二十八口五分,共征银一十五万七千八百一两五钱七分三釐,订正《赋役全书》之后。

    顺治十四年编审,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八万六千七百九十八丁,食盐课二万三千八百三十五口,共增银一万五百五十二两九分四釐一毫。

    康熙元年编审,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五万六千七百二十八丁五分,食盐课二万五百五十口,共增银七千七百一十九两五钱八釐八毫。康熙六年编审,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七丁,食盐课六千二百八十口,共增银二千一百一十三两四钱二分四釐五毫。康熙十一年编审,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八千八百七十三丁五分,食盐课四千一百四十九口,共增银一千二百八十四两八钱五分九釐五毫。

    顺治十三、四年,“招抚流来人丁” 六千一百七十五丁,食盐课五千三百二十二口,共增银八百一十二两九钱一分一厘三毫。

    康熙五、六年报部“安插流移人丁” 四千三百二十二丁,食盐课四千八百五十四口,共增银六百八十六两八钱九分六釐。

    康熙十一年,招抚新民胡子田等二十一户,新增人丁五十二丁,食盐课五十二口,共增银一十五两四钱二分六釐一毫。

    康熙二十年编审,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二千一百六丁五分,食盐课六百四十八口,共增银三百二十两九钱八分九釐一毫。

    以上共增人丁一十八万六百八十二丁五分,内升补逃亡丁一十七万一千六百二十四丁五分;新增九千五十八丁;食盐课六万五千六百九十口,内升补逃亡六万二千四百七十四口;新增三千二百一十六口;共增征银二万三千五百六两一钱九釐四毫。内升补逃亡银二万一千九百三两八钱四分八釐一毫,新增银一千六百二两二钱六分一厘三毫。

    康熙十一年编审册报,于“备陈荒绝情形、人民罹灾已极” 等事两案内,除豁宁州、上高、新喻、新淦、庐陵、吉水六州县逃亡人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丁,食盐课一千一百五十四口,共减银二千三十五两二钱六分三釐四毫。

    又十一年编审册报:“广永丰县于康熙六年安插流移人户内因荒歉仍归原籍” 人丁三百六十九丁,食盐课一千四口,共减银五十二两五钱五分六釐六毫。

    又宁州,康熙二十年编审,增补人丁,一丁增补银一钱五分五釐五毫。

    实在人丁一百三十万八千三百五十二丁五分,食盐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六十口五分,共实征银一十七万九千二百十二两一分七釐九毫。内于康熙二十年编审案内,据“庐陵、吉水、永丰、泰和、龙泉、万安、南丰、上饶、玉山、广、永丰、铅山、弋阳、贵溪、兴安、德兴、大庾、《上犹》、赣县、石城、《上高》” 一十九县,审除绝亡人丁三万八十九丁,食盐课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五口,共减银四千二百三十三两九分六釐三毫。现奉部覆豁免。

    江西田赋考         通志

    总数

    原额官民田三十二万八千四百九十四顷二十八亩一分五釐四毫六丝一忽六微四纤。地五万七千八百四十三顷九亩二分四釐三毫五丝二忽三微

    山八万一千六百九十七顷五十七亩六分一厘六毫五丝三忽四微五纤。

    塘一万二百三十八顷九十六亩四分三釐七毫四丝六忽七微四纤。

    官学湖一十三所,官濠一十五亩一分。

    官瓦草房四千七百二间,禾仓官树五十亩四分二釐。各属科则派征不等,共征银二百四万七千九百六十两二钱四分五釐九毫八丝,米一百七万二千一百一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七抄一撮。内除各色优免银一万六千三百八十一两二釐九毫八丝八忽五微二纤。内各属圆常等寺陆夏等祠祀田及学田、真人府等米,永免差银八百三十八两一钱六分八毫六丝二忽外,绅衿实免银一万五千五百四十二两八钱四分二釐一毫二丝六忽五微二纤。

    减汰瑞、袁二府浮粮银一十三万六千六十九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

    米、六万二千二百七十七石二斗八升四合八勺八抄

    豁除荒塞田地、山塘三万三千九百九十六顷一十亩三分一厘四毫一丝二忽四微。

    减银、一十六万八千五百八十六两八钱三分四釐二毫。

    米、七万一千一百一十九石五斗七升一合六勺

    又除丈折缺额塘一顷二十一亩四分八釐九毫。

    减银三两八钱七分五釐六毫。

    米一石六斗六升七合二勺五抄六撮。

    额外新陞田、地、山二十六顷五十九亩九分六釐五毫二丝

    增征银五十一两三钱二釐二毫。

    米三十四石六斗六升四合九勺七抄。

    现在成熟田地、山塘、湖濠、禾仓、官树共四十四万四千三百三顷八十五亩一分三釐四毫二丝一忽七微三纤。

    又官学湖一十三所

    官瓦草房四千七百二间。

    共征:银一百七十二万六千九百七十两五钱三釐八毫九丝一忽四微八纤。

    米、九十三万八千七百五十三石八斗七合三勺五撮。

    《订正赋役全书》之后。

    顺治十四年,开垦田五百九十四顷二十七亩三釐二毫三丝八忽。

    地五顷一亩三分

    共增银三千一百九十七两五分五釐四毫。米一千四百二十一石二斗二升六勺五抄。顺治十五年,开垦田二百六十八顷四亩三毫五丝。

    地一十二顷八十二亩二釐四毫;

    塘一顷六十五亩一分一厘一毫。

    共增银一千六百四十一两四钱九分八釐八毫六丝。

    米二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三合五勺一撮。顺治十六年,开垦田一百二十七顷一亩五分一厘六毫五丝八忽。

    地二十六顷三十一亩七分三釐五毫;

    塘一顷七十四亩二分一厘二毫八丝。

    共增银九百七十六两四钱三釐七毫一丝、米四十四石八斗七升四抄。

    顺治十七年,开垦田二百六顷二十三亩三分一厘九毫一丝二忽。

    地二顷二亩八分六釐九毫一丝;

    塘四十二亩一分八毫

    共增银一千二百三十三两三钱七分七釐四毫。

    米三百六十八石一斗三升九合六勺四抄六撮。

    顺治十八年,开垦田五十五顷一十四亩五分五釐一毫九丝四忽。

    地一顷七十亩八分六釐九毫七丝九忽;塘二十一亩七分。

    共增银四百四两六钱一分七釐六毫。

    米二十石四斗三升四合二勺三抄四撮。康熙二年,开垦田二千六百四十四顷九十六亩九分三釐一毫二丝六忽五微四纤五沙;地二百九十三顷一十八亩二釐九毫九丝四忽九微七纤九沙。

    山三千五十六顷九十五亩五分八釐五毫。塘一十八顷一十五亩六分七釐三毫。

    共增银一万五千二百六十八两二钱八分六釐二毫。

    米六千七百六十八石六斗九升九合九勺八抄。

    康熙三年,开垦田二千六百五十四顷八十亩七分九釐七毫四丝六忽二微九纤四沙。地三百四顷四十一亩八釐六毫一丝六忽九微四纤一沙。

    山二百四顷五十七亩七分二釐八毫;

    塘二十一顷一亩三分六釐七丝。

    共增银一万五千七百六十六两六分九釐九毫。

    米四千三百三十五石九斗二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年,开垦田二千三百五十顷一十三亩七分二釐二丝九忽七微二纤四沙。

    地二百七顷七十一亩一分三釐一毫;

    山一百八十三顷五十六亩六分三釐;

    塘二十顷九十一亩五分五釐八毫。

    共增银一万三千二十一两三分四釐九毫,米四千七百七十九石三斗八升六合五勺六撮。

    康熙五年,安插流移开垦田二十七顷三十亩三分九釐。

    增银一百三十一两六钱八分四釐九毫,米四十九石六斗一升七合五勺六抄九撮。康熙八年,开垦田一千七百三十顷八十一亩三分八毫四丝六忽八微六纤。

    地一百七十四顷一十三亩七分八釐四毫五丝二忽四微四纤;

    山二顷二十九亩六釐五丝四忽;

    塘二十九顷一十三亩六分四釐六毫八丝,共增银一万二百五十七两四钱九分五釐六毫一丝。

    米二千七百六十一石四斗九升四合八勺一抄七撮。

    康熙十七年,开垦田一百九十三顷九十九亩三分一厘二毫五丝三忽九微。

    地二十顷一十八亩六分四毫;

    塘一十一亩五分五毫

    共增银一千二百三十两五钱三分三釐四毫二丝。

    米二百一十九石八斗九升七合五勺三抄五撮。

    康熙十八年,开垦田二十六顷四十七亩五分五釐。

    地八顷七十四亩九分五釐;

    共增银一百五十八两六钱五分六毫二丝,米一百一十四石三斗七升三合五勺六抄九撮。

    康熙十九年,开垦田一十二顷一十四亩七分五釐五毫六丝九忽。

    地一顷一十五亩

    共增银四十三两一钱八分八毫七丝。

    米三十三石一斗四合九勺七抄六撮。

    康熙二十年,开垦田一十三顷四十七亩九分八釐六毫二丝一忽四微八纤。

    地六顷一十三亩

    共增银九十一两七钱四分二釐六毫。

    米六十九石六斗一升九合七勺四抄。

    康熙二十一年,开垦田六十二顷三十五亩八分五釐五毫六丝六忽二微五纤。

    地三顷一十五亩六分

    共增银二百八十八两四钱六分二毫六丝,米二百一十八石九斗九升六勺五抄九撮。又兴国县于康熙二十一年开垦老荒田八十二顷八十三亩四分二釐六毫。

    应增银五百六十五两九钱三分六釐三毫。此开垦田亩题定六年升科,应于康熙二十六年起科。

    以上共开垦过田一万一千五十顷二亩四分五釐七毫一丝二忽五纤三沙。

    地一千六十六顷六十九亩九分八釐三毫五丝三忽三微六纤;

    山三千四百四十七顷三十九亩三毫五丝四忽;

    塘九十二顷三十六亩八分七釐五毫三丝,共增银六万四千二百七十六两二分八釐五毫五丝。

    米、二万一千四百九十石三斗五合八勺七抄二撮。

    康熙二年,额外新陞地四顷一十五亩三釐七毫五丝。

    增银四两一钱四分一厘一毫。

    米三石七斗一升七合八抄。

    康熙三年,额外新陞田一十二顷一十八亩八釐六毫。

    地五顷九十亩三分八釐三毫四微五纤,共增银二十三两七钱八釐八毫。

    米一十七石五斗一升九合七勺六抄。

    康熙八年,额外新陞田四十一亩八分八釐九丝八忽。

    增银五钱八釐二毫

    康熙十四年,额外新陞地五顷八十九亩六分八釐七毫五丝。

    增银八两九钱四釐五毫四丝九微三纤。以上共额外新陞田一十二顷五十九亩九分六釐六毫九丝八忽。

    地一十五顷九十五亩一分八毫四微五纤,共增银三十七两二钱六分二釐六毫四丝九微三纤。

    米二十一石二斗三升六合八勺四抄。

    康熙九年,于“《备陈荒绝之情形》等事” 案内,豁除新喻、新淦二县续荒田二千九百五十二顷八十一亩三分六釐五毫一丝五忽六纤。

    地、五百二十六顷三十八亩九毫一丝七微七纤;

    塘一十一顷二十五亩二分七釐八毫四丝七忽二微三纤。

    《共减》银二万一千六百三十两七钱一分八釐七毫六丝。

    米一万四千七百八十石九斗七升六合六勺一抄二撮。

    康熙十年,于“人民罹灾已极” 等事案内,豁除宁州、上高、庐陵、吉水四州县续荒田四千六百五十二顷五十六亩四分六釐七毫六微二纤一沙。

    地二百三十顷四十六亩八分七釐三毫四丝四忽三微四纤七沙。

    塘二十顷六十三亩一分二釐四毫三丝八忽一微二纤二沙。

    《共减》银二万六千三百四两七钱六分七釐八毫。

    米二万四百二石四斗二升四合四勺五抄九圭六粟二粒。

    以上共续荒田七千六百五顷三十七亩八分三釐二毫一丝五忽六微八纤一沙。

    地七百五十六顷八十四亩八分八釐二毫五丝五忽一微一纤七沙;

    塘三十一顷八十八亩四分二毫八丝五忽三微五纤二沙。

    《共减》银四万七千九百三十五两四钱八分六釐五毫九丝二忽九微四纤六沙。

    米三万五千一百八十三石四斗一合六抄二撮九圭六粟二粒。

    实在成熟田三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五顷五十亩二分二釐七毫四丝三忽六微一纤二沙;地五万六千四顷四十六亩一分九釐三毫七丝九微九纤三沙。

    山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二顷八亩四分七釐四毫七忽四微五纤。

    塘一万八十二顷二十二亩九分五毫九丝一忽三微八纤八沙。

    官学湖一十三所

    官瓦草房四千七百二间。

    禾仓:官树五十亩四分二釐。

    “共实征银一百七十四万三千三百四十八两三钱八釐四毫八丝九忽四微六纤四沙。” 内南昌府属宁州、进贤、武宁、奉新四州县,瑞州府属新昌县,袁州府属宜春、分宜、萍乡、万载四县,临江府属清江、新喻、新淦、峡江四县,吉安府属庐陵、吉水、永丰、泰和、安福、万安、龙泉、永新、永宁九县,抚州府属崇仁、宜黄二县,建昌府属南丰县,广信府属上饶、玉山、永丰、铅山、弋阳、贵溪、兴安七县,饶州府属馀干、乐平,浮梁、安仁、德兴,万年。

    六县,南康府属安义县,南安府属大庾、南康、上犹、崇义四县,赣州府属赣县、宁都、兴国三县,共荒芜未垦田地、山塘三万九千二百一十二顷一十亩七分八釐一毫三忽四微六纤二沙。实征米九十二万五千八十一石九斗四升八合九勺五抄四撮三粟八粒。

    扣解。不准绅衿优免丁粮银一万七千七百六十八两九钱一分二釐三毫二丝六忽五微二纤。内丁扣银二千二百二十六两七分二毫。丁地二顷,共实征银一百九十四万三百三十七两二钱三分八釐七毫一丝五忽九微八纤四沙。遇闰年分,除生员廪粮扣解免编外,共加银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三两四钱九分四釐一毫八丝二忽一微内,于康熙二十年编审案内,审除绝亡丁口应减银四千二百三十三两九分六釐三毫,现奉部覆豁免。

    匠班正脚银七千九百七十一两五钱六分六釐四毫。遇闰年分,加银六百六十四两二钱九分七釐二毫。

    《改折物料时价》正脚银三千一百三十五两七钱一分一厘三毫九丝二忽三微六纤。除宁州、上高、新喻、新淦、庐陵、吉水六州县减续荒银八十二两五钱一厘六毫七丝八忽五微五纤五沙外,实征银三千五十三两二钱九釐七毫一丝三忽八微五沙。

    杂办府县商贾税课钞、鱼课、鱼油、麻铁料及存留茶酒盐税、谷船、窑税、田地、山场土租、没官田租等款,共银一万二千一两三钱七分二釐四毫二丝四忽六纤二沙一尘。遇闰共加银五百七十两四钱六分一厘九毫二丝七忽六微三纤三沙三尘二埃五渺。

    又耑官征解赣关桥税入门税共银三万七千三百八十二两五钱三分二毫;遇闰年分,加银二千九百四十八两五钱四分四釐一毫。查此关税银两原额征银三万五千三百八十二两五钱三分二毫,今于康熙十九年《盐课既改入淮等事案》内减银一千两;又于康熙二十年请

    旨事案内增银三千两。除增减外、实征前数

    “招抚棚民人丁” 三千一百八十五丁,食盐课一千三百五十一口,增征银三百四十五两八钱四分八毫。内于康熙二十年编审案内,据宜、萍、万三县审除绝亡棚民人丁二千九百九十八丁,食盐课一千二百三十七口,共减银三百二十三两七钱七毫。

    漕兵二粮耗费银四万五百六十七两九钱七分六釐一毫一丝七忽六纤。

    米、一万七千一百四十三石二斗一升五合六勺七抄

    丁地二项,并杂办匠班、商税课钞、麻铁等款,共实征银二百四万一千六百五十九两七钱三分四釐三毫七丝九微一纤一沙一尘。遇闰年分,共加银二万二千五百三十六两七钱九分七釐四毫九忽七微三纤三沙三尘二埃五渺。内于康熙二十年编审案内,审除绝亡丁口,共减银四千五百五十六两七钱九分七釐。实征本色漕兵二粮正副耗费等米,共九十四万二千二百二十五石一斗六升四合六勺二抄四撮三粟八粒。

    一《起运折色》题减宁州等六州县续荒亡外,户部项下正赋杂办原额银六十九万二千三百七十一两七分三釐五毫七丝九忽三微,寔征银五十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九两一钱八釐九毫三丝一忽四微五纤。遇闰年分加银九百二两六钱三分九釐九毫四丝九忽九微六纤五沙。

    又耑官征解赣关桥入门税共银三万七千三百八十二两五钱三分二毫,遇闰年分加银二千九百四十八两五钱四分四釐一毫。

    礼部项下正赋原额银七千五百九十两一钱五分六釐六毫一微。

    实征银六千三百二十四两四钱七分八釐六毫五丝。

    兵部项下正赋原额银三千五百八十一两九钱七分三釐三毫。

    实征银二千八百五十两五钱八釐七毫。工部项下正赋、杂办,原额银一十六万六千七百五十八两三钱七分四釐四毫七丝三忽三微。

    实征银一十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三两六钱一分六釐八毫六丝一忽二微六纤。遇闰年分加银二百七十六两五钱一分五釐五毫四丝六

    忽七微

    《赋役全书》刊载会议裁解经费、会礼、舆夫、坊丁等银二万九千一百五两四釐一毫八丝五忽,实征银二万八千二百三十两一钱五分五釐四毫八丝五忽。

    奉裁分巡岭北道一员、赣州府通判一员,各经费。今奉复设府通判一员,除抵应给支俸食外,实裁银九百五十二两三钱四釐。

    《订正赋役全书》之后。

    续裁官役俸食、廪粮杂支等款,共银六万六千一十九两二钱八分三丝六忽七微八纤,实征银六万五千七百七十四两一钱八分五釐四毫三丝六忽七微八纤。遇闰年分,加银二百七十五两三钱一分九釐一毫三丝。

    新裁抚院操赏银一千两。

    “奉裁虔抚院一员,按院一员。右布政司一员,五守四巡,粮储驿盐等道十一员。赣州府通判一员。南昌等府推官十三员。府学训导二十六员。” 南昌、建昌、饶州三府仓大使三员。吉安、广信二府递运大使二员。宜春县丞一员。各县教谕五十四员。各州县训导四十二员。萍乡县《草市》,乐安县《望仙》,南城县《蓝田》,永新县禾山、湖口、县茭石、湖口各巡检共六员。南昌县武阳,新建县吴城樵舍,宜春县秀江,清江县萧滩,新喻县罗溪,庐陵县螺川,吉水县白沙,建昌府旴江,铅山县车盘,饶州府芝山,安仁县紫云,南康府匡庐各驿丞共十三员。各经费除扺给,复设驿盐巡北巡九道官三员。奉新、靖安、武宁、萍乡、峡江、龙泉、“永宁、泸溪、玉山、兴安、安仁、安义、瑞昌、南康、上犹、崇义、兴国、石城、定南、长宁等县各训导共二十员。新添布政司理问司狱一员。奉新、靖安、永丰、万安、龙泉、永新、东乡、崇仁、新城、南丰、泸溪、上饶、铅山、弋阳、贵溪、兴安、乐平、安义等县县丞共十八员。” 各俸食外,实裁银一万九千一百六十二两七钱八釐。内按院经费原抵解总督部院经费银六百七十一两。今督院归并江南,前银仍应裁解。

    又新裁清江县递运大使一员,南昌县《市汊》、进贤县邬子、临川县孔家、贵溪县芗溪、都昌县团山、贛县水西各驿丞六员,共裁经费银三百四两六钱四分。两次奉裁夫马工料银八千五十四两六钱五釐七毫五丝。

    奉裁安远县官田租,除抵叶永盛粮差外,寔银三十九两九钱五分二釐四毫。

    不准绅衿优免丁粮银一万七千七百六十八两九钱一分二釐三毫二丝六忽五微二纤;新收丁口增银一千五百六十六两二钱三分八釐二毫。

    新垦田地,增银二十五两六钱七分四釐五毫四丝九微三纤。

    招抚棚民丁口增银三百四十五两八钱四分八毫。

    匠班银七千九百八两三钱。遇闰年分加银六百五十九两二分五釐。

    本省兵饷汰浮粮外,原额银六十万二千三十二两九钱七分九毫八丝三忽三微二纤;减《续荒》外,实征银五十六万六千八百一十七两二钱七分九釐四丝。

    又奉驳追“充饷学道支馀俸薪、山租、钞折官房租、濠租、绝军租、食盐课、商税” 等款,共银二百一十四两四钱二分八毫七丝五忽,遇闰年分加银四两三钱六釐一毫六丝五忽。

    以上共实征银一百四十五万三千二百三十五两四钱六分一毫九丝六忽九微四纤。遇闰年分,共加银五千六十六两三钱四分九釐八毫九丝一忽六微六纤五沙。内于康熙二十年《编审》案内,审除绝亡丁口,共减正银四千三百一十一两六钱三分二釐六毫。

    各项脚耗,共实征银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三两六钱九分七釐七毫一丝四忽三微八纤二沙一尘。遇闰年分,加银四十七两八钱六分一厘三毫二丝八忽六纤八沙三尘二埃五渺。内于康熙二十年编审案内,审除绝亡丁口应减脚耗银九十一两六钱六分四釐一毫。查前项银两,原编起运地丁正项钱粮脚费之数,先因兵饷浩繁,暂议裁解,今仍存原额,以俟复还本款支给。

    一解司转解

    礼部项下

    荐新茶芽、四百五十斤。

    一解府办解

    户部项下本色物料、减续荒外

    《农桑绢》、一十七疋一丈五尺一寸四分九釐九毫四丝六忽。每疋原价七钱,共银一十二两二钱五分三釐四毫七丝一忽六微四纤。

    丝棉绢三十二疋五尺。每疋原价七钱,共银二十二两五钱一分六釐七毫。

    《苎布》五千四百九十六疋二丈,每疋原价一钱二分,共银六百五十九两六钱。

    铺垫每疋七分,共银三百八十四两七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

    黄蜡二千七百四十二斤九两八钱七分六毫八丝,每斤原价一钱八分不等,共银五百三十一两二钱七分六釐四毫六丝八忽五微二纤五沙。

    白蜡七千七百九十斤一十两六钱三分二釐七毫二丝,每斤原价三钱八分八釐,共银三千二十二两七钱七分七釐八毫四丝三忽四微六纤。

    《芽茶》二千八十一斤一十三两一钱五分二釐六毫,每斤原价八分,共银一百六十六两五钱四分五釐七毫六丝三忽。

    银朱五百八十九斤四两九钱三分六釐八毫八丝九忽。每斤原价五钱,共银二百九十四两六钱五分四釐二毫七丝七忽七微八纤。铺垫每斤一钱一分,共银六十四两八钱二分三釐九毫四丝一忽一微一纤。

    《二朱》一百四十六斤一十一两一钱四分九毫,每斤原价一钱九分,共银二十七两八钱七分二釐二毫九丝八忽一微九纤。

    铺垫每斤一钱一分,共银一十六两一钱三分六釐五毫九丝三忽六微九纤五沙。

    紫草七十八斤八两八钱七分九釐八毫四丝,每斤原价三分一厘,共银二两四钱三分五釐二毫四忽六微九纤。

    铺垫每斤一钱一分,共银八两六钱四分一厘四丝八忽九微。

    五倍子九十四斤三两三钱五分九釐六毫四丝,每斤原价三分五釐,共银三两二钱九分七釐三毫四丝九忽二微一纤。

    铺垫每斤一分一厘,共银一两三分六釐三毫九忽七微五纤。

    乌梅四百一十五斤六两八钱一分五釐六毫一丝。每斤原价二分,共银八两三钱八釐五毫一丝九忽五微一纤。

    铺垫每斤一分一厘,共银四两五钱六分九釐六毫八丝五忽七微三纤。

    黑铅七百八十斤六钱八分三釐二丝,每斤原价三分五釐,共银二十七两三钱一厘四毫九丝四忽一微一纤五沙。

    铺垫每斤一分一厘,共银八两五钱八分四毫六丝九忽五微八纤。

    明矾四百八十二斤一十三两三钱一分三釐二毫,每斤原价一分,共银四两八钱二分八釐三毫二丝七微五纤。

    铺垫每斤一分一厘,共银五两三钱一分一厘一毫五丝二忽八微二纤五沙。

    锡三百八十六斤二两八钱七分八釐三毫八丝,每斤原价九分,共银三十四两七钱五分六釐一毫九丝八微九纤。

    铺垫每斤一分六釐,共银六两一钱七分八釐八毫七丝八忽三微八纤。

    红熟铜三百一十一斤一十两九钱五分五釐九毫二丝。每斤原价一钱,共银三十一两一钱六分八釐四毫七丝四忽五微。

    铺垫每斤一分六釐,共银四两九钱八分六釐九毫五丝五忽九微二纤。

    黄蜡二百斤六两四分五釐七毫八丝,每斤原价一钱六分,共银三十二两六分四毫五丝七忽八微。

    铺垫每斤一分六釐,共银三两二钱六釐四毫五忽七微八纤。

    桐油二千二十八斤四两二钱六分九釐四毫,每斤原价三分二釐,共银六十四两九钱四釐五毫三丝八忽八微。

    铺垫每斤八釐,共银一十六两二钱二分六釐一毫三丝四忽七微。

    以上本色物料,原价共银四千九百四十六两五钱五分七釐三毫七丝二忽八微六纤。铺垫共银五百二十四两四钱六分三釐八毫七丝六忽三微七纤。

    户部项下折色物料、减续荒外

    《农桑绢》银二千一十二两五钱四釐八毫八丝七忽二微八纤。

    《丝棉绢》银三千七百一两三钱八分二釐八毫四忽。

    《苎布》银四千七百一十五两六钱八分四釐七毫。

    黄蜡银一千九百二两八钱六分九釐六毫五丝一忽一微三纤。

    《芽茶》银二百五十八两二钱一分四釐七毫六丝九忽。

    《叶茶》银一百四十六两二钱九分四釐九毫三丝五忽九微六纤。

    颜料银八千五百四十两八钱四分五毫三丝五忽一微二纤五沙。

    《银朱》银一千三百八十三两七钱一分二毫一丝二忽九微四纤。

    铺垫银七十二两四钱八分五丝八忽三微三纤五沙。

    《二朱》银二十一两八钱七釐二毫五丝四忽七微四纤。

    铺垫银九两五钱九分五釐一毫九丝二忽四微五纤五沙。

    《乌梅》银一十四两五钱八分一厘一丝六忽一微三纤。

    铺垫银四两九釐七毫八丝二忽三微一纤五沙。

    《明矾》银二十两六钱一分八釐三毫六丝八忽五微二纤。

    铺垫银七两五钱六分六丝九忽六纤五沙。锡银三十两八钱七分八釐二毫九丝八忽八微二纤。

    铺垫银三两八钱三毫九丝九忽八微八纤。桐油银二百七两五钱七分九釐五毫三丝五忽五微二纤。

    铺垫银二十三两七钱二分三釐三毫七丝六忽六微。

    《生漆》银三百五十一两四钱四釐一丝九忽九微。

    铺垫银一十一两二钱四分四釐九毫二丝九忽五微四纤。

    又本折色开垦田地升补价银一百五十八两八钱一分九釐六忽三微。

    铺垫银二两四钱四分四毫一丝二忽。

    以上改折物料原价、时价并新垦陞科,共实征银二万三千四百六十七两一钱八分九釐九毫九丝五忽三微六纤五沙。

    铺垫共银一百三十四两八钱五分四釐二毫二丝一微九纤。

    《本折色》二项脚耗,共银一千六百八十两五分六釐三毫九丝八忽六微五纤。

    一,漕运项下减“续荒” 外,

    永新县兑军脚耗米,折银三百七十三两五分六毫。

    《三六轻赍》银、六万二千九十九两九钱六分三釐九毫四丝三忽七微六纤。

    芦席板木银三千三百四十四两二钱九分四釐二毫五丝二忽七微六纤。

    《脚耗》银三百九十五两五钱一分二毫九丝九忽四微一纤。

    过江湖银一万九千三十二两七钱五分四釐三毫三丝三忽六微五纤。

    二升,折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六钱四分五釐九毫四丝四忽五微四纤。

    协济各卫所运军月粮仓米,银二万五千六百五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五丝八忽七微九纤四沙。

    浅船料价银七千一百一十四两七钱五分二釐一毫五丝三忽八微。

    以上随漕共实征银一十一万九千五百六两三钱四釐八毫八丝六忽七微一纤四沙。内于康熙二十年《编审案》内,审除绝亡丁口应减浅船料价银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三毫。

    一、存留各衙门经费俸食并司府县支给地丁,除信丰、龙南二县代编会昌、定南二县银六百八十二两八钱不重入总外,及存留没官田租、塘土租等款,共实征银二十万五千三百五十八两一钱四分八釐二毫九忽八微六纤。遇闰年分,加银四千四百五十二两八钱三釐八毫九丝。查前项银两俱系额编经费、存留等款支给之数,先因兵饷浩繁,暂议裁减。除已奉复还外,馀银相应仍存原额,以俟复还本款支给。

    驿站夫马工料、廪给等款,共实征银一十八万二百八十五两二分五釐三毫八丝二忽五微二纤。遇闰年分,加银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九两七钱八分二釐三毫。查前项银两俱系额编驿站,支给夫马、铺兵等役之数,先因兵饷浩繁,暂议裁减。除已奉复还外,馀银相应仍存原额,以俟复还本款支给。

    起解本色漕粮正米四十九万四千二百六十四石二斗三升九合二勺九抄。

    副米、二十六万一千九百六十石四升六合八勺五抄四撮四圭

    《脚耗米》四万二千五百一十八石一斗六升六合二勺二撮二圭八粟八粒。

    本省兵粮米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七十二石七斗七升三勺六抄七撮三圭五粟。

    又宁都县运贛兵粮四分,脚米三百六十六石七斗二升六合二勺四抄。

    官征官解漕兵二粮耗费银四万五百六十七两九钱七分六釐一毫一丝七忽六纤。查前项耗费银两,原系附载《额编》,征给解官收,为雇募夫船搬运交纳、修仓等项支用之数。先因兵饷浩繁,兵粮耗费,暂议半裁充饷;今仍存原额,以俟复还本款支给。

    《耗费》米一万七千一百四十三石二斗一升五合六勺七抄

    江西驿递考         通志

    通省驿总

    驿站项下,除顺治十四年并康熙八年裁减,及减汰浮粮及改归存留外,通省各州县,共走递人夫四千二百四十四名半,马一千三百八十四匹半。又各驿驿水旱夫并代马人夫三百四十一名半,马六十二匹。

    通省座马共红船三百六十三只;省次南浦所马红船二百三十五只,南昌府红座船四十六只,南安府红船二十二只,贛州府船六十只,原编《驿站》各款,共银一十八万二百八十五两二分五釐三毫八丝二忽五微二纤。内已复存设银一十四万四千二百二十八两二分三毫六忽一纤六沙。见候复还补额三万六千五十七两五釐七丝六忽五微四沙。

    江西兵制考按营制分列各府总部止载卫制 通志

    “旧设江西都指挥使司,明初建,隶中军都督府,以都指挥使、同知、佥事各一人领之。其幕,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其辖卫四,曰南昌卫,曰九江卫,曰贛州卫,曰袁州卫。千户所十二,曰饶州所,曰抚州所,曰建昌所,曰广信所,曰铅山所,曰吉安所,曰安福所,曰永新所,曰南安所,曰会昌所,曰信丰所,曰龙泉所,屯田五千” 九百四十六顷六十八亩三分七釐,屯地五百七十四顷三十亩

    皇清各卫所世袭土弁全裁,屯田地俱归并各州县。

    管理

    钦定“江西都司使”掌印都司一员。

    南昌卫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南昌卫后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九江卫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九江卫后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袁州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贛州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饶州所领运千总二员。

    广信所领运千总二员

    铅山所领运千总二员

    抚州所领运千总二员

    建昌所领运千总二员

    吉安所领运千总二员

    安福所领运千总二员

    永新所、领运千总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