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四百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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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舆汇编 职方典 第四百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四百九卷目录

     卫辉府部汇考三

      卫辉府学校考

      卫辉府户口考

    职方典第四百九卷

    卫辉府部汇考三

    卫辉府学校考      府县志合载

    本府

    卫辉府儒学 “在府治东南,始建未详。元初知州王昌龄,至元间总管陈祐、汤德辅,大德间总管宋昌继修。至明洪武三年同知吴鼎重建。正统十一年知府张亨、成化元年知府赵文博,十一年知府邢表、同知张谦继修。” 弘治十一年因建。封汝府割讲堂基,知府金舜臣治庙东隙地为明伦堂。知府严祯继葺,始完。万历十三年,因建《封潞府》,展拓地址,割及儒学,移置正殿、两庑、庙门、棂星门。于明伦堂前增凿泮池、殿堂、斋庑、祠坊并教官宅舍,悉更移一新之。俱是年知府周思宸建,照磨张孟董工。

    先师庙五间。东庑、西庑各十六楹。

    启圣祠 旧基在儒学门内,年久损坏。知府胡蔚先于康熙三十二年七月捐俸移建三楹,并厦于明伦堂后,有碑记。庙门、棂星门各三间。名宦祠 在二门外之左。

    乡贤祠 在二门外之右。

    教授宅

    训导宅 在文庙东

    文昌阁 在文庙东南

    学田 共十顷,万历十二年知府周思宸买,坐落双上、安都二村。每岁除佃户办纳公差外,实征租银三十两。汲县管粮官征收贮县库,以备本府课士诸生之用。

    府学 旧在城内之东隅,崇祯八年迁西关卫河之北岸。

    皇清顺治十一年,知府沈奕琛重修。

    义学 共五处:一在府前,一在新城里,一在德胜关北,一在德胜关南,一在南关。郡守胡蔚先捐俸延师教授民间子弟。

    汲县儒学 “初在府城内旧县治东北。洪武初,即三皇庙基改建。成化元年,知县卢信增修。弘治十一年,因建封汝府,拓地徙置府学西,知县宋瑭建。正德十二年,复建文庙于府学西。嘉靖三十九年,知府陈庆重修。万历十三年,因建封潞府,复徙城东南隅。” 知府周思宸、知县赵世德、李赋秀建,规模未备。崇祯四年,知县屠弘儒允生员李肇基、刘弘润等之请,迁县治东基,用布政司行署功未完,备于

    皇清顺治十八年,知县石邦柱捐资合绅衿修理殿

    庑门壁悉易以废藩,砖石焕然一新。又创建“启圣公祠” ,栽种“柳柏” 桃李。每日公馀,即躬督夫匠,务极坚整,历数月不懈。学谕祖衍嗣、训导王廷议、贡生董继儒、乡约吴承惠等实赞襄之。大成殿五间,东西庑各五间,棂星门戟门三间,泮池桥石栏环抱。池中得一古井,甘洌异常。

    启圣祠 在明伦堂后。顺治十八年,知县石邦柱建。

    “敬一箴亭 ” 旧在明伦堂前,今改建启圣祠北。尊经阁 ,今无 。文昌阁 、奎光阁 ,学门内。名宦祠 在戟门左。

    乡贤祠 在戟门右

    “明伦堂 ” 五间,“在大成殿后。”

    教谕公廨 在明伦堂东。

    训导公廨 今废

    社学 五处,知县佟国瑞设立。

    学田 学道学田地原额五顷二十亩,见种成熟地一顷六十亩,每亩征租五分,除荒征熟,每年租银八两解学道发赈用。

    外州县

    胙城县儒学 在县治东南。元至正间,县尹姜师望建。至明洪武三年,县丞殷鉴重建。十年,县革,学废。至十四年复置,知县程子静重修。弘治间,知府张谦、知县谢咨、吴漳。嘉靖间,知县任佶、王邦正、王诰,隆庆间,知县陈永直,万历间,知县霍炳、戴诰、邢登云继修。棂星门三间久废。门东西二坊:一书“德配天地” 为丹山起凤坊,一书“道冠古今” ,为沧海腾蛟坊,久废。

    应奎楼 在东南城角上。

    石坊一座 在棂星门内。明嘉靖三十七年,知县陈葵建。北字曰“龙门春晓” ,南字曰“蟾窟秋香。” 名宦祠 三间,在戟门东。

    乡贤祠 三间在戟门西。

    文昌祠 三间。明隆庆间,知县王诰、陈永直相继迁于起凤坊外。万历六年,知县徐峨迁于戟门西,后又迁于名宦祠之东。别为一区,缭以周垣,独尊其祀焉。

    皇清顺治十二年,训导刘有本重修。

    先师殿 五间明万历三十七年,知县邢登云修。

    葺。顺治十三年,训导刘有本、知县刘纯德捐俸募众重修。

    “启圣祠 ” 三间在先师殿东北,久废。

    敬一亭 在明伦堂后,久废。

    明伦堂 五间明万历四十年,知县邢登云重修。崇祯八年,知县米寿图“继修。”

    教谕、训导公廨 久废。

    射圃 久废

    社学 二一在县西门内,一在南门内。万历九年,知县霍炳建。

    新乡县儒学 在县治东。宋元祐五年,县令李可久建。大定间知县段希颜重修。贞祐间毁于兵。元至顺二年,县尹邢思诚重建。明洪武三年县丞王克敬,天顺元年知县杨清,弘治七年知县王统,弘治壬子知县李全重修,义官臧荣“助工。” 十六年知县陈玑,十八年知县储珊,隆庆间知县张范,万历间知县于应昌继修。

    皇清顺治十二年知县。王克俭康熙二十七年知县。

    张毓麟增修

    大成殿 ,“嘉靖间,知县余相重修。弘治间,义官臧荣捐资易以石楹。” 康熙二十七年,知县周毓麟重修。东西增“圣域” 、“贤关” 二坊。戟门,东西有角门,前有泮池。尊经阁在学宫左。下为桂香殿,供文昌。

    启圣祠 在教谕宅后。康熙二十七年,知县周毓麟重修。

    晦庵祠 旧在教谕宅后。康熙二十七年,知县周毓麟改建启圣祠前。

    名宦祠 在尊经阁前。顺治间,知县王克俭重修。

    乡贤祠 在尊经阁前

    土地祠 久废

    明伦堂 :在大成殿后。康熙三十三年,知县李登瀛“重修。”

    教谕宅 在“明伦堂后。”

    训导宅 二所俱废

    学舍 万历间,梁问孟建,今废。

    射圃 今无考

    社学 :在城市二所一在东门内街南、一在东关驿左。

    义学 康熙二十七年,知县周毓麟建。一在太仆寺旧址,建坊。一在东关。

    获嘉县儒学 在县治西北。宋建,金兵毁。元至元间教谕王思诚、至正间教谕王寅重修。明洪武三年,知县熊邦基重建。景泰七年知县薛良、天顺四年知县邢表、成化十八年知县吴裕重修。嘉靖十一年,知县罗沂、教谕周晓以学冲逼南门,移东十馀丈更新之。三十一年,教谕徐廷征偕耆民徐良等重修。隆庆元年知府张升,万历六年知县张一心继修。

    皇清康熙二十三年,知县冯大奇捐俸,悉鼎新之。

    大成殿 五间,东西庑各十六间,戟门三间,泮池、棂星门三座。

    明伦堂 五间

    启圣祠 三间

    名宦祠 三间在戟门左。

    乡贤祠 三间在戟门右。

    土地祠 一间,在大成殿左退。省堂三间,神库二间,省牲亭三间,会馔堂五间,库房二间,厨房二间,东西号房各十间。以上俱康熙甲子知县冯大奇重修。

    魁星楼 三间,即《儒学门》。

    教谕宅 一所,在明伦堂左。

    射圃 在学宫西

    社学 在兴贤街南。成化中,知县吴裕建。

    皇清顺治辛卯,知县冯云朝重修。

    学田 五顷零四亩,久废。延祐五年置,七年立碑。

    义学 三处康熙二十三年,知县冯大奇创建;又设别馆 ,择生员有志进取能文者数十人。

    另加作养,时时劝课,饮食薪烛供具悉备。《裕士仓 》久废。

    淇县儒学 在县治东南。元至元丙子,立淇州,自卫县迁于此。明洪武三年,知县段珉重建。宣德九年,知县罗经重修。景泰四年,知县宋铎捐俸易地,开通道路。七年,知县王宁重修。弘治十三年,知县崔皓因逼近南城,改建于北。嘉靖九年,知县方员重修。二十三年,知县张宜重修,于城东南隅开创水门以泄水。

    皇清顺治六年,兵巡河北,道涂公廓,见“大成殿”倾圮。

    《发银》,命教谕阎中兴董其事,知县柴望捐俸,阖邑绅衿各捐赀有差。

    大成殿 五间明正德间,本县义士窦中增修。东西庑各十五间,宰牲房三间,戟门三间,神厨三间,神库三间。

    名宦祠 三间,在戟门东。

    乡贤祠 三间在戟门西。

    “启圣祠 ” 三间在敬一亭东。

    文昌祠 三间在文庙东。

    “奎星楼 ” 一座,在东南城上。

    明伦堂 五间

    学仓房 六间

    教谕公廨 十间,今废。

    训导公廨 十间,今废。

    学田 三十亩

    射圃 知县张宜建厅三间,门坊一座。

    社学 在儒学西

    辉县儒学 在县西。元至元间,知州司仁“重建。至治间,知州田良辅、至顺间同知彭嗣祖修。元末废。明洪武丙辰,主簿徐文重建。天顺戊寅知县王杰、弘治间参政王俨、知县李琮、刘玉、嘉靖戊子知县张天真继修。丁巳,分守河北参议阴标撤旧新之。万历间,知县聂良杞、卢大中续葺。”

    先师殿两庑。庑两端为神厨神库祭酒祭帛所、大

    成门

    名宦祠 在大成门左

    乡贤祠 在大成门右,泮池跨以石桥。棂星门在桥前。

    奎光楼 在棂星门左

    启圣祠 在礼门东

    明伦堂 在庠门正北。“进德斋” 三间,在明伦堂前东。“修业” 斋三间,在明伦堂前西。敬一亭在明伦堂后。“时雨” 堂五间,在敬一亭北。

    养贤仓 久废

    教谕宅 在礼门外

    两训导宅 在仓左右,皆南向,俱废。

    “学田 ” 四顷二十亩。

    学仓 在儒学后

    射圃 在儒学西

    社学 共四,儒学前一,东、西南关各一,乡镇多有,共二十五区,各有养蒙堂三间,门楼一间,俱嘉靖四年提学副使萧鸣凤檄知县许琯创建。书院附。

    百泉书院 在县西北七里苏门山麓百泉之左。成化壬寅,提学佥事吴伯通、知府张谦建,参政吴节有“记。” 后提学车玺、王敕相继重修。正德庚辰,御史汪渊檄知府翟鹏、知县李杰增修。嘉靖癸丑、隆庆戊辰,御史霍冀、杨家相继修。万历九年拆废。十二年,署县事本府推官龙德孚始议兴复。知府周思宸、知县卢大中同修。内有:

    先师庙三间在书院仪门南,旧祀邵、许、姚三先生。

    继而议者谓“学当以濂、洛、关、闽为的” ,并祀周子、二程子、张子、司马温公、朱子、南轩张子、东莱吕氏,以姚、窦二公配享明季。崇祯壬午科缘省会水陷,乃因书院旧基,改作贡院。

    先贤祠 三间,在书院仪门南。旧祀邵、许、姚三先生。继而议者谓“学当以濂、洛、关、闽为的” ,并祀周子、二程子、张子、司马温公、朱子、南轩张子、东莱吕氏,以姚、窦二公配享。弘治戊午,提学车玺改为文庙。

    敷教堂 五间,在仪门内。斋舍五十间,主敬堂五间,过亭六间,藏书阁三间,嘉靖甲申提学副使萧鸣凤建;仰止俯泉亭二在藏书阁前,中有石池,跨以石桥,植莲于中。俱御史杨家相建。公署 有二,正厅、茶厨各三间,门楼各一间,在大门左右;百泉书院坊在大门外,“敬敷文教、乐育英才” 坊二在书院前左右。

    卫辉府户口考     通志府志合载

    《汲郡》,户一十一万一千七百二十一。

    《汲郡》户四万八千五十六,口二十八万四千六百三十。

    《汲郡》户二万三千二百四,口四万六千三百六十五。

    卫辉路户二万二千一百一十九,口一十三万七千二百四十七。

    以上见河南通志

    洪武二十四年,户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一,口一十万七百一十四。

    《永乐》十年,户二万五千四百八十五。口一十六万二千四百八十八。

    《皇清》查明季原额人丁九万五千九百八十八。

    顺治十四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存人丁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三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六县,共征银三千六十九两二钱。

    康熙三十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存人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七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六县共征银四千六百八十七两九钱。

    顺治十六年,收并怀庆、宁山、卫辉三卫所原额人丁,无见存人丁二千五百丁,上、中、下等则,每年共征银八百六十一两八分一厘八毫零。汲县:

    明洪武二十四年,户一千一百一,口六千五百四十。

    《皇清》查明季原额人丁一万八千六十五丁。

    顺治十四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在人丁五千二百七十九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共征银五百九十六两七钱。

    康熙三十年审编,除逃亡外,见在人丁七千九百十三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共征银八百九十四两七钱。顺治十六年,收并卫辉所原额人丁,无止见在人丁五百八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共征银一百四十一两八钱。

    胙城县

    明洪武二十四年,户四百八十三,口三千三十九。

    《皇清》查明季原额人丁一万一千七百九十丁。

    顺治十四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在人丁二千九百七十六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共征银三百十五两七钱。

    康熙三十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在人丁六千九十五丁。中、下二则,每年共征银六百四十六两四钱。

    新乡县

    明洪武二十四年,户四千三百二十二,口二万七千六十三。

    《皇清》查明季原额人丁二万二千一百五十五丁。

    顺治十四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在人丁五千八百一十九丁。” 每年共征银五百八十一两九钱。

    康熙三十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在人丁九千七十丁,每年共征银九百七两。

    顺治十六年,收并宁山卫原额人丁,无止见在人丁七百八十七丁。每年共征银二百八十二两二钱九分六釐九毫。

    获嘉县

    明洪武二十四年,户三千六百八十五,口二万九千七百一。

    《皇清》查明季原额人丁一万七十六丁。

    顺治十四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存人丁一千六百三十九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共征银二百四十八两四钱。

    康熙三十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存人丁二千三百九十二丁,下、中、下下二等。每年共征银三百五十一两七钱。

    顺治十六年,收并宁山卫原额人丁,无见在人丁一千九十五丁,每年共征银三百九十二两七钱七分六釐五毫。

    淇县

    明洪武二十四年,户二千八百一十一,口一万九千一百二。

    《皇清》查明季原额“人丁”九千一百三十六丁半。

    顺治十四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存人丁四千五十。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共征银五百八十七。

    两五钱

    康熙三十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在人丁七千一百六十八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共征银一千二十两二钱。

    辉县

    明洪武二十四年,户二千三百九十三,口一万五千二百六十八。

    《皇清》查明季原额人丁二万四千七百六十六丁。

    顺治十四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在人丁” 七千三百六十。丁上、中、下三等。每年共征银七百三十六两。

    康熙三十年《审编》,除逃亡外,止见在人丁八千六百七十九丁。每年共征银八百六十七两九钱。

    顺治十六年,收并怀庆卫原额人丁,无见在人丁七十八丁,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等。每年共征银三十二两七钱二分。

    顺治十六年,收并宁山卫原额人丁,无见在人丁三十二丁,每年共征银一十一两四钱七分八釐四毫。

    以见上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