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十四条 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
1912年
中华民国财政部为出示晓谕事案奉
本作品收录于《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2月1日)
《临时政府公报》第4号第3页

    第一条 初等小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游戏、体操。视地方情形,得加设图画、手工、唱歌之一科目或数科目。女子加课以裁缝。

    第二条 初等小学校各学年每周各科教授时数如下:

    合计 裁缝 唱歌 手工 图画 游戏体操 算术 国文 修身
    二一 第一学年
    二四 十二 第二学年
    二七 十五 第三学年
    二七 十五 第四学年

    加设图画、手工、唱歌之一科目或数科目时,每周各科目课一时间,其时间可减他科目之时间以充之。

    女子加课裁缝宜在三、四学年。每周得课二时间,可减他科目之时间以充之,或在合计时间数外增课之。

    第三条 高等小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中华历史地理、博物理化、图画、手工、体操(兼游戏)。女子加裁缝。视地方情形,得加设唱歌、外国语、农工商业之一科目或数科目。

    第四条 高等小学校各学年每周各科教授时数如下:

    合计 农工商业 外国语 唱歌 体操 裁缝 手工 图画 博物理化 中华历史地理 算术 国文 修身
    男二八女二九 男三女二 第一学年
    男二八女二九 男三女二 第二学年
    男三十女三一 男三女二 男二女一 第三学年
    男三十女三一 男三女二 男二女一 第四学年

    加设外国语及农工商业之一种,宜在第三四学年。外国语每周得课四时间,农工商业之一种得课一时间或二时间。其时间皆得减他科目之时间以充之。

    加设唱歌时,每周得课二时间。其时间得减他科目之时间以充之,或在合计时间数外增课之。

    第五条 中学校之学科目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理化、图画、手工、法制、经济、音乐、体操。女子加家政裁鏠。(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