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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彭山揲蓍法

太玄揲法,注家多不能通其说。老泉以为传之失者,得其意矣。盖玄之虚三,地之所以配天也。而挂一于左手之策,则天之所以运行乎地也。其曰“挂一”,非谓所用三十三策之中,而挂其一也。所用三十三策之中而挂其一,则归馀者与七八九之数不合矣。故“挂一”者,十策之中而挂其一也。是三十三策之中分之为三,而各挂一策,所用实止三十策也。范叔明曰:“十取出一,名以为艻。”谓之艻者,葢以识三十蓍之数也。如此则当其中分左右也,止揲左策,以其所馀者或一、或二、或三,以合于所虚之三、所挂之三,则得一者为七,得二者为八,得三者为九,而右策亦不必揲矣。故不再扐也。意其传之者失此法耳。所幸范注略发此意,尚得以寻其绪焉。 羲按,季氏牵合馀数,故转展愈误也。扬子之虚三,老泉尚议之,又从而挂其三乎?据所引者范注,而范云:“艻犹成也。合之为十,取一以识之为艻。中分其馀于左手之二,以三搜之,其所馀者,并之于左手两指间,以识揲蓍之数也。凡一挂、再艻以成一方之位。”然则范之所谓艻者,馀数也,为从馀数可以识正策之数。季氏用之证挂,不亦疏乎?玄数曰:“别一以挂于左手之小指,中分其馀,以三搜之,并馀于艻。”季氏曰挂三,止搜左策,不亦尽背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