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昌黎文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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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墓志铭

尚书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刘公墓志铭

公讳昌裔,字光后,本彭城人。曾大父讳承庆,朔州刺史;大父巨敖,好读老子、庄周书,为太原晋阳令。再世宦北方,乐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阳曲,曰:“自我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父讼,赠右散骑常侍。

公少好学问,始为儿时,重迟不戏,恒有所思念计划。及壮自试,以《开吐蕃说》干边将,不售。入三蜀,从道士游。久之,蜀人苦杨琳寇掠,公单船往说,琳感欷,虽不即降,约其徒不得为虐。琳降,公常随琳不去。琳死,脱身亡,沈浮河朔之间。建中中,曲环招起之,为环檄李纳,指摘切刻。纳悔恐动心,恒魏皆疑惑气懈。环封奏其本,德宗称焉。环之会下濮州,战白塔,救宁陵、襄邑,击李希烈陈州城下。公常在军间,环领陈许军,公因为陈许从事,以前后功劳,累迁检校兵部郎中、御史中丞、营田副使。

吴少诚乘环丧,引兵叩城,留后上官说,咨公以城守,所以能擒诛叛将,为抗拒,令敌人不得其便。围解,拜陈州刺史。韩全义败,引军走陈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谢全义曰:“公受命诣蔡,何为来陈?公无恐,贼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领骑步十馀,抵全义营。全义惊喜,迎拜叹息,殊不敢以不见舍望公。改授陈许军司马。

上官说死,拜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代说为节度使。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为相伤?”少诚吏有来犯者,捕得缚送,曰:“妄称彼人,公宜自治之。”少诚惭其军,亦禁界上暴者,两界耕桑交迹,吏不何问。封彭城郡开国公,就拜尚书右仆射。

元和七年,得疾,视政不时。八年五月,涌水出他界,过其地,防穿不补,没邑屋,流杀居人,拜疏请去职即罪,诏还京师。即其日与使者俱西,大热,旦暮驰不息,疾大发。左右手辔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谢天子。”上益遣使者劳问,敕无亟行。至则不得朝矣。天子以为恭,即其家拜检校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知军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上为之一日不视朝,赠潞州大都督,命郎吊其家。明年某月甲子,葬河南某县、某乡、某原。

公不好音声,不大为居宅,于诸帅中独然。夫人,邠国夫人武功苏氏。子四人:嗣子光禄主簿纵,学于樊宗师,士大夫多称之;长子元一,朴直忠厚,便弓马,为淮南军衙门将;次子景阳、景长,皆举进士。葬得日,相与选使者,哭拜阶上,使来乞铭。铭曰:

提将之符,尸我一方;配古侯公,维德不爽。我铭不亡,后人之庆。

凤翔陇州节度使李公墓志铭

公讳惟简,字某,司空平章事赠太傅之子。太傅初姓张氏,肃宗时,举恒、赵、深、冀、易、定六州战卒五万人、马五千匹以归听命。天子嘉之,赐姓曰“李”更其名曰“宝臣”,立其军,号之曰“成德”,由是姓李氏。

太傅薨,公兄弟让嗣,公竟弃其家,自归京师。及兄死家覆,有司设防守。德宗如奉天,守卒出公,即驰归,与母韩国夫人郑氏拜诀,属家徒随走所幸,道与贼遇,七斗乃至。有功,迁太子谕德,加御史中丞。从幸梁州,天黑失道,识焦中人声,得见德宗于盩厔西。上曰:“卿有母,可随我耶?”曰:“臣以死从卫。”及幸还,录功,封武安郡王,号“元从功臣”,图其形御阁,而以神威将军居北军卫。久乃加御史大夫。丁韩国忧去官,累迁神威大将军,加工刑二曹尚书天威统军,又改户部尚书金吾大将军。有长上万国俊者,以军势夺兴平人地,吏惮莫敢治。及公为金吾,兴平人曰:“久闻李将军为人公平,庶能直吾屈。”即赍县牒来见。公发视,立杖国俊,废之,以地还兴平人。闻者莫不称叹。于是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将兵,无所不宜。

元和六年,即以公为凤翔陇州节度使户部尚书兼凤翔尹。陇州地与吐蕃接,旧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吏不得息。公以为国家于夷狄当用长算,边将当承上旨,谨条教,蓄财谷,完吏农力以俟;不宜规小利,起事盗恩。禁不得妄入其他。益市耕牛,铸镈钐锄㔉,以给农之不能自具者;丁壮兴励,岁增田数十万亩。连八岁五种俱熟,公私有馀。贩者负入褒斜,船循渭而下,首尾相继不绝。十三年,公与忠武军节度使司空光颜,邠宁节度使尚书钊俱来朝,上为之燕三殿,张百戏,公卿侍臣咸与。既事敕还,公因进曰:“臣幸得宿卫四十馀年,今年老斥外任,不胜慕恋,愿得死辇下。”天子加慰遣焉。还镇告疾,其夏五月戊子薨,年五十五。讣至,上悼怆罢朝,遣郎中临吊,赠尚书左仆射。以其年十一月景申,葬万年凤栖原。

夫人博陵郡崔氏,河阳尉镐之孙,大理评事可观之女,贤有法度。公有四子:长曰元孙,三原尉;次曰元质,彭之濛阳尉;曰元立,兴平尉;曰元本,河南参军:皆愿敏好善。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与其昆弟四人请铭于韩氏曰:“先人常有托于夫子也。”愈曰:“太傅功在史氏纪,仆射以孤童囚羁京师,卒能以忠为节自显,取爵位、立名绩,使天下拭目观,父母与荣焉。既忠又孝,法宜铭。”铭曰:

太博之显,自其躬兴。仆射童羁,孰与之朋。遭国之难,以节自发。致其勤艰,以复考烈。孝由忠立,爵名随之。铭此玄石,维昧之诒。

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

公讳仲舒,字弘中。[1]少孤,奉其母居江南,游学有名。贞元十年,以贤良方正拜左拾遗,改右补阙,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贬连州司户参军,改夔州司马,佐江陵使。改祠部员外郎,复除吏部员外郎。[2]迁职方郎中,知制诰。出为峡州刺史。[3]迁庐州,未至,丁母忧。服阕,改婺州、苏州刺史。[4] 征拜中书舍人,既至,谓人曰:“吾老,不乐与少年治文书。[5]得一道,有地六七郡,为之三年,贫可富,乱可治,身安功立,无愧于国家,可也。”日日语人,丞相闻问,语验,即除江南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至则奏罢榷酒钱九千万,以其利与民;[6]又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7]又出库钱二千万,以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禁浮屠及老子为僧道士,[8]不得于吾界内,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9]以其诳丐渔利,夺编人之产。[10]在官四年,数其蓄积,钱馀于库,米馀于廪。朝廷选公卿于外,将征以为左丞,[11]吏部已用薛尚书代之矣。[12]长庆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远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于河南某县先茔之侧。

公之为拾遗,朝退,天子谓宰相曰:“第几人非王某邪?”是时公方与阳城更疏论裴延龄诈妄,士大夫重之。为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虽与同列,未尝比数收拾;故遭谗,而贬。在制诰,[13]尽力直友人之屈,[14]不以权臣为意,又被谗而出。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饿死,户口亡十七八。[15]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按劾群吏,奏其赃罪,州部清整,加赐金紫。其在苏州,治称第一。

公所至,辄先求人利害废置所宜。[16]闭阁草奏,又具为科条,与人吏约,事备,[17]一旦张下,民无不抃叫喜悦。或初若小烦,旬岁皆称其便。公所为文章,无世俗气,其所树立,殆不可学。

曾祖讳玄暕,比部员外郎。[18]祖讳景肃,丹阳太守。考讳政,[19]襄邓等州防御使,鄂州采访使,赠工部尚书。[20]公先妣渤海李氏,赠渤海郡太君。[21]公娶其舅女,有子男七人:初、哲、贞、弘、泰、复、洄。初,进士及第;哲,文学俱善;其余幼也。长女婿刘仁师,高陵令;次女婿李行修,尚书刑部员外郎。[22]铭曰:

气锐而坚,又刚以严,哲人之常。[23]爱人尽己,不倦以止,乃吏之方。与其友处,顺若妇女,何德之光?墓之有石,我最其迹,万世人藏。[24]

唐故昭武校尉守左金吾卫将军李公墓志铭

公讳道古,字某,曹成王子。[25]其先王明,以太宗子王曹,绝辄复封,五世而至成王。成王讳皋,[26]有功建中、贞元间,以多才能,能行赏诛为名。至今追数当时内外文武大臣,成王必在其间。[27]

公以进士举及第,[28]献《文舆》三十卷,拜校书郎、集贤学士,四迁至宗正丞。宪宗即位,选擢宗室,迁尚书司门员外郎,以选为利随唐睦州刺史,迁少宗正。元和九年,以御史中丞持节镇黔中。[29]十一年来朝,迁镇鄂州,[30]以鄂岳道兵,会平淮西,以功加御史大夫。十三年,征拜宗正,转左金吾。

上即位,以先朝时尝信妄人柳泌能烧水银为不死药荐之,[31]泌以故起闾阎氓为刺史,不效,贬循州司马。其年九月三日,[32]以疾卒于贬所,年五十三。长庆元年,诏曰:“左降而死者,还其官以葬。”遂以其年某月日葬于东都某县。[33]

公三娶,元配韦氏讳修,修生子纮,[34]纮为进士学。[35]女贡,嫁崔氏。夫人隋雍州牧郧公[36]叔裕五世孙,[37]父士佺,[38]蓬山令。次配崔氏讳药,[39]生绰、绍、绾。女会,嫁郑氏季毗。夫人父昭,尝为京兆尹。[40]今夫人韦氏,无子。父光宪,光禄卿。其葬用古今礼,以元配韦氏夫人祔而葬。次配崔氏夫人于其域异墓。[41]

公宗室子,生而贵富,[42]能学问以中科取名,善自倾下,以交豪杰,身死卖宅以葬。铭曰:

太支于今,其尚有封。[43]当公弟兄,[44]未续又亡。其迁于南,年及始衰。谁黜不复,[45]而以丧归。海丰弥弥,万里于畿。载其始终,以哀表之。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

公讳溪,字惟深,丞相赠太师陇西恭惠公第二子。[46]十九岁明两经,获第有司。沈厚精敏,未尝有子弟之过。宾接门下,推举人士,侍侧无虚口;退而见其人,淡若与之无情者。太师贤而爱之,父子间自为知己,诸子虽贤,莫敢望之。太师累践大官,[47]臻宰相,致平治,终始以礼,号称名臣,晨昏之助,盖有赖云。太师之平汴州,[48]年考益高,挈持维纲,锄削荒颣,[49]纳之大和而已。其囊箧细碎无遗漏,繄公之功。上介尚书左仆射陆公长源,[50]齿差太师,标望绝人,闻其所为,每称以戒其子。杨凝、孟叔度,以材德显名朝廷,[51]及来佐幕府,[52]诣门请交,屏所挟为。[53]

太师薨,[54]始以秘书郎盐军京兆府法曹。[55]日伏阶下,与大尹争是非,大尹屡黜己见。[56]岁中奏为司录参军,与一府政。[57]以能拜尚书度支员外郎,迁仓部郎中、万年令。兵诛恒州,[58]改度支郎中,摄御史中丞,为粮料使。[59]兵罢,[60]迁商州刺史。粮料吏有忿争相牵告者,事及于公,因征下御史狱。[61]公不与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62]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许归葬。[63]其子居中,始奉丧归。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葬于河南河南县万安山下太师墓左,夫人郑氏祔。

公凡再娶,皆郑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长曰全正,惠而早死;次曰居中,好学,善为诗,张籍称之;次曰从直,[64]曰居敬,尚小。长女嫁吴郡陆畅;其季女后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友弟,公坐事,弃同官令归,公殁比葬三年,哭泣如始丧者。大臣高其行,白为太子舍人。将葬,[65]舍人与其季弟澥,问铭于太史氏韩愈。[66]愈则为之铭。辞曰:

物以久弊,或以轹毁。[67]考致要归,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者天。斯而以然,其谁使然?

唐故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志铭

公讳戎,字元夫。[68]其上祖懿,为晋安西将军,实始居河东。公之四世祖嗣,汾阴公,讳德儒,[69]为隋襄城郡书佐以卒。[70]襄城有子二人皆贵,[71]其后皆蕃以大,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邠州讳宝胤,有子九人,[72]皆有名位,其最季讳缣,为河南令以卒。[73]河南有子四人,其长讳同,卒官湖州长史,赠刑部尚书。尚书娶吴郡陆景融女,有子五人,[74]皆有名迹,其达者四人。[75]

公于伦次为中子,仁教慈爱,忠厚而好学,不应征举,沈浮闾巷间,不以事自累为贵。[76]常州刺史李衡迁江西观察使,曰:[77]“州客至多,莫贤元夫,吾得与之俱,足矣。”即署公府中职,公不辞让。[78]年四十馀,始脱褐衣为吏。衡迁给事中,齐映自桂州以故相代衡为江西。公因留佐映治。[79]映卒,[80]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诏以公与冕。[81]在冕府,累迁殿中侍御史。冕使公摄泉州,冕文书所条下,有不可者,公辄正之。冕恶其异于己,怀之未发也。遇马总以郑滑府佐忤中贵人,贬为泉州别驾,冕意欲除总,附上意为事,使公按置其罪。公叹曰:“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愿仕者,正为此耳。”不许。冕遂大怒,囚公于浮图寺,而致总狱,事闻远近。值冕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释之。冕死后,使至,奏公自副,[82]又副使事于浙东府。[83]转侍御史。元和四年,征拜尚书刑部员外郎,[84]迁河南令,历衢湖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贞宽大为称,朝廷嘉之。某年,拜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东观察使。[85]至则悉除去烦弊,俭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为治,无所牵制,四境之内,竟岁无一事。公笃于恩义,尽用其禄,以周亲旧之急,有余,颁施之内外,亲无疏远,皆家归之。疾病去官,长庆元年九月庚申,至于苏州以卒,春秋七十五。[86]奏至,[87]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使临吊祭之,士大夫多相吊者。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于河南偃师先人之兆次,以韦氏夫人祔。[88]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韦氏,后夫人赵郡李氏,皆先卒。子男二人,曰沂、[89]曰洽。长生九岁,而幼七岁矣。女四人,皆已嫁。愈既与公诸昆弟善,又尝代公令河南,[90]公之葬也,故公弟集贤殿学士尚书刑部侍郎放属余以铭。[91]其文曰:

薛氏近世,莫盛公门;公伦五人,咸有显闻。公之初志,不以事累;[92]黾勉以随,亦贵于位。无怨无恶,中以自宝;[93]不能百年,曷足谓寿。公宜有后,有二稚子;其祐成之,公食庙祀。

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

公讳丹,字某,姓韦氏。[94]六世祖孝宽,仕周有功,以公开号于郧。[95]郧公之子孙,世为大官,[96]唯公之父政,卒雒县丞,赠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孙从太师鲁公真卿学,太师爱之。[97]举明经第,选授峡州远安令,以让其庶兄,[98]入紫阁山,事从父熊。通五经,登科,[99]历校书郎、咸阳尉,佐邠宁军。[100]自监察御史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迁起居郎。吴少诚袭许州,拜河阳行军司马,未行,少诚死,改驾部员外郎。[101]新罗国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鱼,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公将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国,不足于资,[102]宜上请,安有卖官以受钱邪?”即具疏所以。上以为贤,命有司与其费。[103]至郓州,会新罗告所当立君死,还拜容州刺史、容管经略招讨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104]化大行。诏加太中大夫。顺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郑滑行军司马。[105]始至襄阳,诏拜谏议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权臣,謇然有直名,遂号为才臣。

刘辟反,围梓州,诏以公为东川节度使、御史大夫。[106]公行至汉中,上疏言:“梓州在围间,守方尽力,不可易将。”征还入议蜀事。[107]刘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让高崇文,[108]拜晋、慈、隰等州观察防御使。[109]自扶风县男进封武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110]将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张职,为国家费,不如属之河东便。”上以为忠。[111]一岁,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观察使;以晋、慈、隰属河东。[112]公既至,则计口受俸钱,委其余于官。罢八州无事之食者,[113]以聚其财。始教人为瓦屋,饶于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于场,度其费以为估,不取赢利。凡饶瓦于官,业定而受其偿,从令者免其赋之半,逃未复者,官与为之;贫不能者,畀之财。[114]载食与浆,亲往劝之。为瓦屋万三千七百,为重屋四千七百,民无火忧,暑湿则乘其高。别命置南北市,营诸军。岁旱,种不入土,募人就功,厚与之直,而给其食,业成,人不并。为长衢,南北夹两营,[115]东西七里,人去渫污,气益苏。[116]复作南昌县,徙厩于高地,因其废仓大屋,马以不连死。[117]明年,筑堤捍江,长十二里,疏为斗门,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118]“无此堤,吾尸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万二千顷。凡为民去害兴利若嗜欲。居三年,于江西八州无遗便。其大如是。其细可略也。[119]

卒有违令当死者,公不果于诛,杖而遣之去。上书告公所为不法若干条,[120]朝廷方勇于治,且以为公名才能臣,治功闻天下,不辨则受垢,诏罢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条,皆无丝毫实。诏笞卒百,流岭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于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与,家无剩财。[121]自校书郎至为观察使,拥吏卒,前走七州刺史。与宾客处,如布衣时,自持卑一不易。[122]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讽之女,[123]某官某之孙。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经及第,嗣其家业。后夫人兰陵萧氏,中书令华之孙,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终。有女一人。[124]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125]明年七月壬寅,从葬万年县少陵原。[126]将葬,其从事东平吕宗礼,[127]与其子寘谋曰:“我公宜得直而不华者,铭传于后。固不朽矣。”[128]寘来请铭。铭曰:

武阳受业,始于太师;[129]以官让兄,自待不疑。勤于紫阁,取益以卑;可谓有源,卒用无疵。慊慊为人,[130]矫矫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声之下,独处为难;辩而益明,仇者所叹。[131]碑于墓前,维昭美故;纳铭墓中,以识公墓。[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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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并州祈人。
  2. 或无复字。吏部员外下或无郎字。
  3. 峡州说已见前。
  4. 阕或作缺。改或作除。
  5. 乐或作宜。文书下或有事字。
  6. 千或作十。与民或作“丐贫民”。方云:“诸本以后语误入。酿户,非尽贫民。”今按:“丐贫民”一语,下文已有,不应再出。方本是也。但其说非是,除酒榷,盖与民共之,使得自酿,非直以钱九千万与酿户也。
  7. 或无文字。
  8. 禁或作学。今按:作学非是,但下文自有“浮屠老子”字,此不应重出。且其文理,亦不明白,疑此自“浮” 至“为”六字,亦是衍文,去之则文理通畅矣。但无本可证,不敢删耳,
  9. 界下或无内字,山或作出,立或作去,皆非是。
  10. 其字疑衍。编或作经。今按:以民为人,盖避讳,当作民,乃是。下求人利害,与人吏约,放此。
  11. 或无以字。
  12. 长庆三年十一月,以尚书左丞薛放代仲舒,镇江西。
  13. 在或作“及知”二字。
  14. 友人盖杨凭。凭尹京兆日,御史中丞李夷简劾凭江西奸赃,贬临贺尉云。屈一作冤。
  15. 或无口字。
  16. 利或作之。李云:古本无利字。《神道碑》:“周知俗之病”,亦无利字。今按:下文云:“废置所宜”,则此句合有利字,古本偶皆脱漏。不足为据。
  17. 下或有悉字,或有复出事字。今按文势,疑当有悉字,在备字上。
  18. 或无讳字,下同。
  19. 或作某。
  20. 工或作吏。
  21. 或无太字。
  22. 修或作循,或无郎字。
  23. 又或作文。哲或作若。皆非是。
  24. 之有或作中之。最或作撮,或作载。方云:《集韵》:“最,撮之省文。”今按:方说非也。《史》、《汉》《功臣传》末,总计其功,皆以“最”字起之。
  25. 成王三子:象古,道古,复古。
  26. 王讳上或无成字,非是。
  27. 或无成王字。数,所矩切。
  28. 贞元五年登第。
  29. 贞元八年十月,自宗正少卿出为黔中观察使。
  30. 贞元十一年,鄂岳观察使柳公绰为飞谮,上闻。会道古自黔中来朝,即以为鄂岳沔蕲安黄团练观察使,代公绰。
  31. 泌或作贲。经云,《新旧史》、《李干墓志》、石本皆作泌。
  32. 月下或有十字。
  33. 其年,或作某年,月上无某字。
  34. 修或并作循。
  35. 或作举。
  36. 郧音云。
  37. 叔裕字孝宽,京兆杜陵人,周大象二年十一月卒,赠雍州牧。
  38. 且缘切。
  39. 白芷其叶谓之药。药,乙角切,又音约。
  40. 大历三年五月,昭自左散骑常侍为尹。
  41. 或无“用古今礼”至“而葬”十四字,非是。
  42. 或无生字,非是。
  43. 太或作本,非是。太谓太宗也。尚或作上。
  44. 或作兄弟。
  45. 谁或作虽。
  46. 陇西公,董晋也。生四子:全道、全湲全素、全铭。溪,即全湲也。
  47. 大或作久,非是。
  48. 师下或无之字。
  49. 颣,丝节。《淮南子》:“明月之珠,不能无颣。”音耒,颣或作顽。
  50. 长源字泳之,是岁八月,自前汝州刺史为宣武行军司马。
  51. 或作于朝。
  52. 佐或作往。凝自左司郎中为检校吏部郎中、观察判官;叔度自殿中侍御史为检校金部员外郎度支判官。
  53. 或作屏弃所挟。
  54. 贞元十五年二月,晋卒。
  55. 选或作迁。
  56. 大或并作太。
  57. 与音预。
  58. 成德军也。
  59. 元和四年十月,以神策军中尉吐突承璀为镇州行营招讨处置使,征王承宗。以溪及于皋谟为东道行营粮料使。
  60. 元和五年七月,赦承宗。
  61. 因,方作显,云:《汉· 韩安国传》:“由此显结于汉。”当用此义。今按:此召对狱耳。与方所引者不类,当只作因。
  62. 州下方本无年月日,但于湘中下云:年若干,今以晁本定。按《唐书》“元和七年,立遂王为太子”,亦与下文相应。二月,粮料吏有忿争相告言。五月,溪、皋谟皆坐赃数千缗。敕贷死,流皋谟春州,溪封州,行至潭州,并遣中使赐死。《权德舆传》亦云:“董溪、于皋谟以运粮使盗军资,流岭南。宪宗悔其轻,诏中使半道杀之。”
  63. 元和七年七月,立遂王宥为太子,大赦天下。
  64. 下或有次字。
  65. 将葬下,方有中字。云:“以上文考之,无者为是。然《世系表》,全素,太子中书舍人。《通典》:中舍,一云中书舍人。又安知全素不自舍人迁中舍邪?”今按:中字有,则前后皆当有,无则皆当无,不应前无而后有也。审如方说,此《志》亦必是未迁时作,况它本自有无中字者。今姑从之。不必曲为之说也。
  66. 元和八年正月,公为比部郎中、史馆修撰。
  67. 轹音枥。
  68. 河中宝鼎人。
  69. 汾阴,河中县也,后名宝鼎。
  70. 隋上或无为字。
  71. 二人,宝积、宝胤。
  72. 续、纯、绚、绾、绘、纮、缙、绛、缣。
  73. 缣或作谦,《世系表》作缣。
  74. 人,丹、戎、放、朗。
  75. 人,温州刺史;丹,庐州刺史;戎,浙东观察使;放,江西观察使。
  76. 戎少有学术,不求闻达,居于毗陵之阳羡山,年四十馀,不易其操。
  77. 使下或有日字,无曰字。
  78. 李衡为常州刺史,能以礼下戎。贞元八年二月,衡自湖南移镇江西,辟为从事,使者三返,乃应。
  79. 贞元八年六月,以桂管观察使故相齐映代衡镇江西,召衡为给事中,映表戎留之。桂或作睦,考《传》当作桂。治或作始,属下文,非是。
  80. 贞元十一年七月,映卒,戎复归阳羡。
  81. 贞元十一年三月,以柳冕为福建观察使,表戎为判官。
  82. 冕卒,阎济美代冕使福建,奏戎为团练副使。
  83. 济美使浙东,戎又副之。
  84. 给事中穆质有直气,爱戎,称于朝,因拜刑部员外郎。
  85. 某年,或作“元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方云:前已云“元和四年”,此不当复出年号,它铭亦无书除授月日者。或本非是。史下方无兼字。
  86. 卒上或有病字。
  87. 或无此二字。
  88. 其或作明。
  89. 或作溯,《世系表》作溯。
  90. 公尝令河南,与薛为代。
  91. 故字疑当在上文公之字上。刑或作兵。
  92. 或作不累以事。
  93. 或作“中人以自”。此文四句一韵,古音宝与寿叶,宝或作贵,或作实。
  94. 字某,或作“字文明”。
  95. 孝宽名叔裕,以字行。仕周为大司空,封郧国公。《左氏》:“ 郧人军其郊”。郧音云。
  96. 孝宽子津,位内史侍郎,户部侍郎、判尚书事。津子琨,字玄理,唐太子詹事,封武阳县侯。琨子幼平,岐州参军。幼平子抱贞,梓州刺史。
  97. 或无“太师爱之 ”四字。
  98. 峡或作硖。考《地理志》,当作峡。
  99. 登下或有“明五经”三字。或无“登”字。
  100. 贞元四年七月,以张献甫为邠宁节度使,献甫表丹佐其府。
  101. 河阳下或有军字。或无“未行”二字。少上或有适字。
  102. 或作赀。
  103. 或无“以为贤”三字。
  104. 或无置字。
  105. 军上或无行字。
  106. 或无诏字。八月,西川节度使韦皋卒,度支副使刘辟自为留后。九月,征辟为给事中,不受诏。议者欲释不问。丹上疏以为今释辟不诛,则朝廷可指臂而使者,唯两京耳。此外谁不为叛。上善其言,以丹为东川节度使,兼御史大夫。代李康。
  107. 征上或有请字。
  108. 元和元年正月,以左行营节度使高崇文讨辟。三月,丹至汉中,表言崇文客军远斗,无所资,若与梓州,缀其士心,必能有四月以崇文为东川节度副使,知节度使事。
  109. 是月,以丹为晋、慈、隰三州观察使。
  110. 或无邑字。
  111. 或无“上以为忠”四字。疑或公自以前有“上以为贤”,语涉重复,故删其一,不知当存何字也。
  112. 元和二年正月,以宰相杜黄裳为河中晋绛慈隰节度使。是日,以丹为江西观察使。
  113. 洪、江、饶、虔、吉、信、抚、袁八州。
  114. 畀或作裨。财或作材。
  115. 或无长字。
  116. 污或作污。
  117. 马或作焉。不或作为。死或作厩。《新史》作“以废仓为新厩,马息不死。”
  118. 老上或有“既退”二字。
  119. “其大”下九字。阁、杭、李、谢本作“其大不可略如是”。或作“其大略如是 ”。皆非是。一无“也”字。
  120. 法下或有者字。
  121. 剩或作胜。
  122. 或无“如布衣时”四字。或四字在“不易”下。卑下或无一字。
  123. 支或作枝。
  124. 或无史字。
  125. 或无“女若干人”四字。杜牧作《遗爱碑》云:“有子三人:寘、宙,岫。宙,咸通中,检校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充岭南节度;岫,终福建观察使;寘,无闻。”《唐史·世系表》则著寘、宙、审,而遗岫。审,大理评事。
  126. 或无县字。
  127. 宗礼即吕恭,字敬叔,温之弟。
  128. 方从阁、杭、蜀本,无“直而不华者”五字及“传于后固”四字,而复出“得铭”二字云:“晁氏本有此字。”殊不知嘉佑杭本已如此。大抵方未尝见嘉佑本也。一本云:“ 我公宜得铭,得铭不朽矣。”
  129. 即颜真卿。
  130. 慊慊或作谦谦。
  131. 音滩。
  132. 识。式志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