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先生集
作者:韩愈 

    南阳樊绍述墓志铭

    樊绍述既卒,且葬,愈将铭之,从其家求书,得书号《魁纪公》者三十卷,曰《樊子》者又三十卷,《春秋集传》十五卷,表、笺、状、策、书、序、传、记、纪、志、说、论、今文、赞、铭,凡二百九十一篇,道路所遇及器物门里杂铭二百二十,赋十,诗七百一十九。曰:多矣哉!古未尝有也。然而必出于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难也!必出入仁义,其富若生蓄,万物毕具,海含地负,放恣横从,无所统纪。然而不烦于绳削而自合也。呜呼!绍述于斯术,其可谓至于斯极者矣。

    生而其家富贵,长而不有其藏一钱。妻子告不足,顾且笑曰:“我道盖是也。”皆应曰:“然。”无不意满。尝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还言某师不治,罢之,以此出为绵州刺史。一年,征拜左司郎中,又出刺绛州。绵绛之人,至今皆曰:“于我有德。”以为谏议大夫,命且下,遂病以卒,年若干。

    绍述讳宗师。父讳泽,尝帅襄阳、江陵,官至右仆射,赠某官。祖某官,讳泳。自祖及绍述三世,皆以军谋堪将帅策上第以进。绍述无所不学,于辞于声,天得也,在众若无能者。尝与观乐,问曰:“何如?”曰:“后当然。”已而果然。铭曰:

    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后皆指前公相袭,从汉迄今用一律。寥寥久哉莫觉属,神徂圣伏道绝塞。既极乃通发绍述,文从字顺各识职。有欲求之此其躅。

    中大夫陕府左司马李公墓志铭

    公讳郱,[1]字某,雍王绘之后。[2]王孙道明,唐初以属封淮阳王,又追王其祖父。[3]曰雍王、长平王。[4]淮阳生景融,[5]景融亲益疏,不王;生务该,务该生思一,思一生岌。[6]比四世,官不过县令州佐,然益读书为行,为士大夫家。

    岌为蜀州晋原尉,[7]生公,未晬以卒。[8]无家,母抱置之姑氏以去,姑怜而食之。[9]至五六岁,自问知本末,因不复与群儿戏,常默默独处,曰:“吾独无父母,不力学问自立,不名为人!”年十四五,能暗记《论语》、《尚书》、《毛诗》、《左氏》、《文选》,凡百余万言,凛然殊异。姑氏子弟,莫敢为敌。浸传之闻诸父,[10]诸父泣曰:“吾兄尚有子耶?”迎归而坐问之,应对横从无难。[11]诸父悲喜,顾语群子弟曰:“吾为汝得师。”[12]于是纵学,无不观。以朝邑员外尉选,鲁公真卿第其所试文上等。[13]擢为同官正尉,曰:“文如李尉,乃可望此。”其后比以书判拔萃,[14]选为万年尉,为华州录事参军。争事于刺史,去官,为陆浑令。河南尹郑余庆荐之朝,[15]拜南郑令。尹家奴以书抵县请事,公走府,出其书投之尹前。尹惭,其廷中人曰:“令辱我,令辱我!”[16]且曰:“令退!”遂怨之。拾掇三年无所得。[17]拜宗正丞。宰相以文理白为资州刺史,公喜曰:“吾将有为也。”谗宰相者言之,上曰:[18]“是与其故,故得用。”改拜陕府左司马。[19]公又喜曰:“是官无所职,吾其不以吏事受责死矣!”长庆元年正月丙辰。以疾卒,春秋七十三。[20]公内外行完,洁白奋厉,再成有家,士大夫谈之。

    夫人博陵崔氏,朝邑令友之之女,其曾伯父玄𬀩,有功中宗时。[21]夫人高明,遇子妇有节法,进见侍侧,肃如也。七男三女:邠,为澄城主簿;其嫡激,鄜城令;[22]放,芮城尉;汉,监察御史;[23]浐、洸、潘,皆进士。[24]及公之存,内外孙十有五人。五月庚申,葬华阴县东若干里。汉,韩氏婿也。故予与为铭。其词曰:

    愈下而微,既极复飞,其自公始。公多孙子,将复庙祀。[25]

    故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

    张君名彻,字某,以进士[26]累官至范阳府监察御史。长庆元年,今牛宰相为御史中丞,[27]奏君名迹,中御史选,诏即以为御史。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将父子继续,不廷选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28]孤怯,须强佐乃济。”发半道,有诏以君还之,仍迁殿中侍御史,加赐朱衣银鱼。[29]至数日,军乱,怨其府从事,尽杀之,而囚其帅,且相约,张御史长者,毋侮辱轹蹙我事,无庸杀,置之师所。[30]居月余,闻有中贵人自京师至。君谓其帅:“公无负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请见自辨,幸得脱免归。”[31]即推门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与其徒皆骇曰:“必张御史,张御史忠义,必为其帅告此。[32]余人不如迁之别馆。”[33]即与众出君。[34]君出门骂众曰:“汝何敢反!前日吴元济斩东市,昨日李师道斩于军中;同恶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喂狗鼠鸱鸦。[35]汝何敢反,汝何敢反!”行且骂,众畏恶其言,不忍闻,[36]且虞生变,即击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绝骂,众皆曰:“义士、义士!”或收瘗之以俟。

    事闻,天子壮之,赠给事中。其友侯云长佐郓使,请于其帅马仆射,[37]为之选于军中,得故与君相知张恭、李元实者,[38]使以币请之范阳,范阳人义而归之。以闻,诏所在给船舆,传归其家,赐钱物以葬。长庆四年四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丧,葬于某州某所。[39]

    君弟复亦进士,[40]佐汴宋,得疾。变易丧心,惊惑不常。君得闲即自视衣褥薄厚,[41]节时其饮食,而匕筋进养之。[42]禁其家无敢高语出声。医饵之药,其物多空青、雄黄,[43]诸奇怪物,剂钱至十数万;营治勤剧,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贫,妻子常有饥色。

    祖某,某官;父某,某官。[44]妻韩氏,礼部郎中某之孙,汴州开封尉某之女,于余为叔父孙女。君常从余学,选于诸生,而嫁与之。孝顺祗修,群女效其所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铭曰:

    呜呼彻也!世慕顾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为生,子独割也;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义以为兵,用不缺折也。[45]知死不失名,得猛厉也;自申于暗明,莫之夺也。[46]我铭以贞之,不肖者之呾也。[47]

    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

    夫人姓苗氏,讳某,字某,上党人。曾大父袭夔,赠礼部尚书;大父殆庶,赠太子太师;父如兰,仕至太子司议郎汝州司马。夫人年若干,嫁河南法曹卢府君讳贻,有文章德行,其族世所谓甲乙者,先夫人卒。夫人生能配其贤,殁能守其法。男二人:于陵、浑。女三人,皆嫁为士妻。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卒于东都敦化里,年六十有九。其年七月某日,祔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阳龙门山。其季女婿昌黎韩愈为之志。其词曰: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于王,或贰于藩。是生夫人,载穆令闻。爰初在家,孝友惠纯。乃及于行,克媲德门。肃其为礼,裕其为仁。法曹之终,诸子实幼。茕茕其哀,介介其守。循道不违,厥声弥劭。三女有从,二男知教。闾里叹息,母妇思效。岁时之嘉,嫁者来宁。累累外孙,有携有婴。扶床坐膝,嬉戏让争。既寿而康,既备而成。不歉于约,不矜于盈。伊昔淑哲,或图或书。嗟咨夫人,孰与为俦。刻铭置墓,以赞硕休。

    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48]陇西李翺,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法参军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于汴州开封县某里。[49]昌黎韩愈纪其世,著其德行,以识其葬。[50]

    其世曰:[51]由梁武昭王六世至司空,[52]司空之后二世,为刺史清渊侯,[53]由侯至于贝州,凡五世。[54]

    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55]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56]其于家不敢有专焉。其在贝州,其刺史不悦于民,[57]将去官,民相率欢哗,手瓦石,胥其出击之。[58]刺史匿不敢出,州县吏由别驾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奋曰:“是何敢尔。”[59]属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60]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观者,杀之木下!”民闻,皆惊相告,散去。后刺史至,加擢任。[61]贝州由是大理。

    其葬曰:[62]翺既迁贝州,君之丧于贝州,殡于开封,遂迁夫人之丧于楚州,八月辛亥,至于开封,圹于丁巳,坟于九月辛酉,窆于丁卯。[63]人谓:李氏世家也,侯之后五世仕不遂。[64]蕴必发,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65]始至户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翺,其孙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66]

    处士卢君墓志铭

    处士讳于陵,其先范阳人。父贻为河南法曹参军。河南尹与人有仇,诬仇与贼通,收掠取服。法曹曰:“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为是!”廷争之以死。河南怒,命卒捽之。[67]法曹争尤强,遂并收法曹,竟奏杀仇,籍其家,而释法曹。法曹出,径归卧家,念河南势弗可败,气愤弗食,欧血卒。东都人至今犹道之。

    处士少而孤,母夫人怜之,[68]读书学文,皆不待强教,卒以自立。在母夫人侧,油油翼翼不忍去。时岁母夫人既终,育幼弟,与归宗之妹,经营勤甚,未暇进仕也。年三十有六,元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有男十岁,曰义;女九岁,曰孟;又有女,生处士卒后,未名。[69]于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浑,以家有无,葬以车一乘,于龙门山先人兆。愈于处士,妹婿也。为其志,且铭其后曰:

    贵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数兮;名兮寿兮如其人,岂无有兮。彼皆逢其臧,子独迎其凶。兹命也邪,兹命也邪!

    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

    太学博士顿丘李于,[70]余兄孙女婿也。[71]年四十八,[72]长庆三年正月五日卒。其月二十六日,穿其妻墓而合葬之,在某县某地。子三人,皆幼。

    初,于以进士[73]为鄂岳从事,[74]遇方士柳泌,[75]从受药法,服之往往下血,比四年,病益急,乃死。[76]其法以铅满一鼎,[77]按中为空,实以水银,[78]盖封四际,烧为丹沙云。余不知服食说自何世起,杀人不可计,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在文书所记及耳闻相传者不说,[79]今直取目见亲与之游而以药败者六七公,以为世诫:

    工部尚书归登、殿中御史李虚中、刑部尚书李逊、逊弟刑部侍郎建、襄阳节度使工部尚书孟简、东川节度御史大夫卢坦、金吾将军李道古,此其人皆有名位,世所共识。工部既食水银得病,自说若有烧铁杖自颠贯其下者,[80]摧而为火,射窍节以出。狂痛号呼乞绝,其茵席常得水银,[81]发且止,唾血十数年以毙。殿中疽发其背死。刑部且死,谓余曰:“我为药误。”其季建,一旦无病死。襄阳黜为吉州司马,余自袁州还京师,襄阳乘舸,邀我于萧洲,屏人曰:“我得秘药,不可独不死,今遗子一器,可用枣肉为丸服之。”别一年而病,其家人至,[82]讯之,曰:“前所服药误,方且下之,[83]下则平矣。”病二岁,竟卒。卢大夫死时,溺出血肉,痛不可忍,乞死乃死。[84]金吾以柳泌得罪,食泌药,五十死海上。此可以为诫者也!蕲不死,乃速得死,谓之智,可不可也?

    五谷三牲,盐酰果蔬,人所常御。人相厚勉,必曰:“强食。”今惑者皆曰:“五谷令人夭,不能无食,当务减节。”盐酰以济百味,[85]豚、鱼、鸡三者,古以养老,反曰:“是皆杀人,不可食。” 一筵之馔,禁忌十常不食二三。不信常道,而务鬼怪,临死乃悔。后之好者又曰:“彼死者,皆不得其道也,我则不然。”始病,曰:“药动故病,病去药行,乃不死矣。”及且死,又悔。呜呼!可哀也已!可哀也已![86]

    注释

    1. 薄经切。
    2. 绘或作会,《新旧史》作绘,太祖景皇帝之第五子也,为隋夏州总管。雍,于众切。
    3. 追王之王字,音旺。
    4. 下或有“长平生淮阳”五字。绘子贽,贽子道玄。武德元年六月,封道玄淮阳王,追封绘曰雍,贽为河南王。
    5. 生一作王。
    6. 鱼及切。
    7. 原或作康,
    8. 子生一岁曰晬。《说文》:“周年也。”
    9. 食音嗣。
    10. 敌或作娇,非是。之闻或作闻之。
    11. 从,子容切。
    12. 语或作谓。或无曰字,无吾字。
    13. 文下或有为字。试书判拔萃为上等。
    14. 或无比字。
    15. 元和十年十月,郑余庆为河南尹。
    16. 《汉·张耳传》:“李良素贵,起惭其从官。”又《袁盎》:“还愧其吏。”公此文与《刘昌裔志》,皆用此。或无复出“令辱我”三字。
    17. 或无所字。
    18. 或无者字,非是。
    19. 陕虢节度使卫中行,辟佐其府。
    20. 或无正月字,而云李本作正月,盖五月十八日也。今按:是年辛丑岁,丙辰非岁名,则为日名,而在月下为是。方知日辰所直,而不以李本补“正月”字,不可晓也。
    21. 长庆四年六月,玄𬀩为凤阁侍郎同平章事。神龙元年,率羽林兵诛张易之、昌宗,迎太子监国,是为中宗。
    22. 激下或有为字。
    23. 汉字南纪,元和七年进士,时为监察御史,终于宗正少卿。
    24. 浐,字经野;洸,字正武;潘,字子及,皆登进士第。潘,大中初为礼侍。浐,所简切。洸音光。
    25. 庙或作其。今按:《唐会要》:礼官议户部尚书韦损四代祖所立私庙:“子孙官卑,其祠久废,今损官三品,准令合立三庙。”此以郱之先尝有王封,而后世官卑,不得立庙,故云“将复庙祀”也。然唐制亦非古,而本庙立法尤疏略,唯苏魏公尝议立庙与袭爵之法,相为表里。其说为善,惜乎当时不施行也。
    26. 彻中进士第,在元和四年。
    27. 元或作二,考之史,当作元年。陈齐之云:常疑牛僧孺之为人,观此语,则知韩公亦不喜其人矣。然“牛宰相”三字,或作“今宰相牛公”,未知孰是。
    28. 长庆元年二月,幽州节度使刘总请去位;三月,以总为太平军节度使,张弘靖为幽州节度使,代总。
    29. 仍或作乃。
    30. 轹音历。毋或作无。我事下或有“无罪”二字。长庆元年七月,幽州军乱,囚节度使张弘靖于蓟门馆,杀判官韦雍、张宗元、崔仲卿等;以彻长者,不杀,置之于蓟门馆。
    31. 或无免字。
    32. 史下或无张字,及无“告此”二字。按:告字疑当作言。
    33. 今按:余人二字疑衍,而下文“不如迁之别馆”,自为一句,盖述其言如此。下文又云“即与众出君”,乃记其事也。但无所考,不敢辄删耳。或云:余人字不必去,其曰“迁之别馆”,盖言今当如此耳,亦通。
    34. 与或作以。
    35. 《新史》书彻事大抵出公此《志》。其所书骂贼语,凡削六字,改一字,笔削固史氏事,然而改喂为饱,则不若公语,且有来处,此《前汉·陈余》所谓“以肉喂虎”也。
    36. 畏下或有皆字,非是。或在畏上,则或有之。
    37. 马总。
    38. 恭或作泰。
    39. 四年,方云:“旧本或作二年,或作三年。按:郓帅马总也。总以二年秋迁右仆射,明年夏召还,当作二年或三年也。”今按:方说虽如此,而其所定之本,却作四年,今姑从之。盖或丧归逾年,马既召迁,乃克葬也。
    40. 元和元年,复中进士。
    41. 褥或作衾。
    42. 或无养字。今按:养字去声,《礼》曰:“以其饮食忠养之。”
    43. 空青,山出铜处,铜精熏则生空青,腹中空如杨梅者胜。雄黄,出武都山,块方数寸,明彻如鸡冠者佳。
    44. 祖某、父某,或作祖践、父休。
    45. 缺折或作折缺。
    46. 暗明当作明暗,说见下条。
    47. 呾,当割切。方无者字,或无之字。方云:此铭以彻、揭、割、雪、折、厉、夺、呾为韵,而行、生、清、兵、名、暗、贞,复自为韵。厉音烈。暗当读如谅暗之暗。今按:方说多得之。此铭盖法《兔渭罝鱼丽》等诗隔句用韵耳。诗隔句用韵,先儒所未知,观公此铭,则既识之矣。但暗明二字,乙之,则韵自叶,而义亦胜。若如方说,则虽读暗作鹌韵终不叶,而义亦不通也。
    48. 七或作八。月下或有一日字。
    49. “开封县某里”,或作“陈留县安丰里”,后开封字同。
    50. 识或作志。
    51. 其世或作其词。
    52. 至或作有。
    53. 凉武昭王名皓,字玄感,晋安帝时,自称西凉公。子翻。翻子宝。宝子冲,后魏后文时,封清渊县侯,卒赠司空。冲皓曾孙也,今云六世,恐误。冲子延实,都督青州刺史。延实子彬,袭祖爵清渊县侯,卒赠齐州史。子桃枝袭封。
    54. 一作六世。桃枝玄孙诏,咨议参军。诏子楚金。
    55. 或无曰字。
    56. 姒或作姊。
    57. 刺上或无其字,据《李翺集》,刺史严正晦也。
    58. 胥或作须,或作需,或无其字,《史记·赵世家》:“太后盛气胥之入。”又《廉颇传》:“胥后令。”注:胥,犹须也。
    59. 或无何字,或无尔字。
    60. 仗或作杖。
    61. 加下或有礼字。
    62. 或作日,山谷、李、谢以古本定。与上文“其世曰”,其“德行曰”为一例。
    63. 窆或作穸。
    64. 一无后字、五字。
    65. 惟贞子五人,衡,其第二子也。贞元七年,自常州刺史镇湖南,八年徙镇江西,召为给事中。
    66. 或无固字。“甚文”字出《左传》:楚子西曰:“光又甚文。”观翺《实录》,亦可见其甚文矣。鲁直诗云:“习之《实录》葬皇祖,斯文如女有正色”云云。
    67. 卒或作牵。捽,昨没切。
    68. 贻娶苗氏,太师晋卿兄如兰女。
    69. 孟下或无又字。
    70. 一本作千。
    71. 或无女字。
    72. 于大历元年生。
    73. 元和十年,于中进士第,年四十。
    74. 十一年,李道古为鄂岳观察使,辟于为从事。
    75. 或作贲。
    76. 柳泌说已见前。乃或作及,非是。
    77. 一有以物字。
    78. 实以或作以实。
    79. 或无相字。
    80. 颠或作巅。
    81. 茵或作抃。或无常字。
    82. 其一作有。
    83. 所服下或有之字。
    84. 肉,方作害。今按:古书肉或作宍。今《淮南子》及《内经》、《灵枢》尚存此体,疑此别本害字乃宍之讹,而方考之不详也。乃死一作乃绝,乃或作及,或无死字,皆非是。
    85. 济或作齐。
    86. 孔毅夫《杂说》云:张籍《哭退之诗》云:“为出二侍女,合弹琵琶筝。”白乐天《思旧诗》云:“退之服硫黄,一病竟不痊。”退之尝讥人不解文字饮,而自败于女妓乎?作《李博士墓志》,戒人服金石药,而自饵硫黄邪?又后山《嗟哉行》亦云:“韩子作志还自屠,自笑未竟人复吁。”正谓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