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夫陕府左司马李公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郱七子,汉其一也,即公之婿。《新旧史》有传可考,故《志》云:“汉,韩氏婿也。故予为铭。”

    公讳郱,[1]字某,雍王绘之后。[2]王孙道明,唐初以属封淮阳王,又追王其祖父。[3]曰雍王、长平王。[4]淮阳生景融,[5]景融亲益疏,不王;生务该,务该生思一,思一生岌。[6]比四世,官不过县令州佐,然益读书为行,为士大夫家。

    岌为蜀州晋原尉,[7]生公,未晬以卒。[8]无家,母抱置之姑氏以去,姑怜而食之。[9]至五六岁,自问知本末,因不复与群儿戏,常默默独处,曰:“吾独无父母,不力学问自立,不名为人!”年十四五,能暗记《论语》、《尚书》、《毛诗》、《左氏》、《文选》,凡百余万言,凛然殊异。姑氏子弟,莫敢为敌。浸传之闻诸父,[10]诸父泣曰:“吾兄尚有子耶?”迎归而坐问之,应对横从无难。[11]诸父悲喜,顾语群子弟曰:“吾为汝得师。”[12]于是纵学,无不观。以朝邑员外尉选,鲁公真卿第其所试文上等。[13]擢为同官正尉,曰:“文如李尉,乃可望此。”其后比以书判拔萃,[14]选为万年尉,为华州录事参军。争事于刺史,去官,为陆浑令。河南尹郑余庆荐之朝,[15]拜南郑令。尹家奴以书抵县请事,公走府,出其书投之尹前。尹惭,其廷中人曰:“令辱我,令辱我!”[16]且曰:“令退!”遂怨之。拾掇三年无所得。[17]拜宗正丞。宰相以文理白为资州刺史,公喜曰:“吾将有为也。”谗宰相者言之,上曰:[18]“是与其故,故得用。”改拜陕府左司马。[19]公又喜曰:“是官无所职,吾其不以吏事受责死矣!”长庆元年正月丙辰。以疾卒,春秋七十三。[20]公内外行完,洁白奋厉,再成有家,士大夫谈之。

    夫人博陵崔氏,朝邑令友之之女,其曾伯父玄𬀩,有功中宗时。[21]夫人高明,遇子妇有节法,进见侍侧,肃如也。七男三女:邠,为澄城主簿;其嫡激,鄜城令;[22]放,芮城尉;汉,监察御史;[23]浐、洸、潘,皆进士。[24]及公之存,内外孙十有五人。五月庚申,葬华阴县东若干里。汉,韩氏婿也。故予与为铭。其词曰:

    愈下而微,既极复飞,其自公始。公多孙子,将复庙祀。[25]

    注释

    1. 薄经切。
    2. 绘或作会,《新旧史》作绘,太祖景皇帝之第五子也,为隋夏州总管。雍,于众切。
    3. 追王之王字,音旺。
    4. 下或有“长平生淮阳”五字。绘子贽,贽子道玄。武德元年六月,封道玄淮阳王,追封绘曰雍,贽为河南王。
    5. 生一作王。
    6. 鱼及切。
    7. 原或作康,
    8. 子生一岁曰晬。《说文》:“周年也。”
    9. 食音嗣。
    10. 敌或作娇,非是。之闻或作闻之。
    11. 从,子容切。
    12. 语或作谓。或无曰字,无吾字。
    13. 文下或有为字。试书判拔萃为上等。
    14. 或无比字。
    15. 元和十年十月,郑余庆为河南尹。
    16. 《汉·张耳传》:“李良素贵,起惭其从官。”又《袁盎》:“还愧其吏。”公此文与《刘昌裔志》,皆用此。或无复出“令辱我”三字。
    17. 或无所字。
    18. 或无者字,非是。
    19. 陕虢节度使卫中行,辟佐其府。
    20. 或无正月字,而云李本作正月,盖五月十八日也。今按:是年辛丑岁,丙辰非岁名,则为日名,而在月下为是。方知日辰所直,而不以李本补“正月”字,不可晓也。
    21. 长庆四年六月,玄𬀩为凤阁侍郎同平章事。神龙元年,率羽林兵诛张易之、昌宗,迎太子监国,是为中宗。
    22. 激下或有为字。
    23. 汉字南纪,元和七年进士,时为监察御史,终于宗正少卿。
    24. 浐,字经野;洸,字正武;潘,字子及,皆登进士第。潘,大中初为礼侍。浐,所简切。洸音光。
    25. 庙或作其。今按:《唐会要》:礼官议户部尚书韦损四代祖所立私庙:“子孙官卑,其祠久废,今损官三品,准令合立三庙。”此以郱之先尝有王封,而后世官卑,不得立庙,故云“将复庙祀”也。然唐制亦非古,而本庙立法尤疏略,唯苏魏公尝议立庙与袭爵之法,相为表里。其说为善,惜乎当时不施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