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日知录
卷二十七 论注书
卷二十八 

    汉人注经

    左氏解经,多不得圣人之意。元凯注传,必曲为之疏通,殆非也。郑康成则不然,其于二《礼》之经及子夏之传,往往驳正,如《周礼·职方氏》:“荆州其浸颖湛。”注云:“颖水出阳城,宜属豫州,在此非也。”“豫州其浸波搓。”注云:“《春秋传》曰‘除道梁搓,营军临随’,则洼宜属荆州,在此非也。”《仪礼·丧服篇》:“唯子不报。”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注云:“唯子不报,男女同不报尔。传以为主谓女子子,似失之矣。”“女子子为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云:“经似在室,传似已嫁。”“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注云:“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与《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误矣,”《士虞礼篇》:“用尹祭”注云:“尹,祭脯也。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矣。”于《礼​​记》则尤多置驳。如《檀弓篇》:“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注云:“当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注云:“持宠虐民,非也。”“叔仲衍请穗衰而环绖。”注云:“吊服之绖服其舅,非。”《月令篇》:“孟夏之月,行赏封诸侯。”注云:“《祭统》曰:‘古者于谛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今此行尝可也,而封诸侯则违于古。封诸侯,出土地之事,于时未可,似失之。”“断薄刑,决小罪”注云:“《祭统》曰‘草艾则墨’,谓立秋后也。刑无轻于墨者。今以纯阳之月断刑决罪,与母有坏堕自相违,似非。”“季夏之月,命渔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注云:“四者甲类,秋乃坚成。《周礼》曰:‘秋献龟鱼。’又曰:‘凡取龟用秋时,’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为此秋据周之时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书于此,似误也。”“孟秋之月,毋以封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注云:“古者于尝出田邑,此其尝并秋,而禁封诸侯割地,失其义。”《郊特牲篇》:“季春出火”注云:“言祭社,则此是仲春之之礼也,仲春以火田,田止弊火,然后献禽,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今—{云}-季春出火,乃《牧誓》社,记者误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注云:“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阳气新,用事顺之,而用辛日,此说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鲁礼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以无冬至,祭天于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尸,陈也”注云:“尸或诂为主。此尸神像,当从主训之,言陈,非也。”《明堂位篇》:“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注云:“此皆其时之用耳,言尚非。”“君臣未尝相弑,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注云:“春秋时,鲁三君弑。又士之有讳由庄公始,妇人髽而吊始于台骀,—{云}-君臣未尝相弑,政俗未尝相变,亦近诬矣。”《杂记·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注云:“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圭子男五寸”注云:“子男执壁,作此赞者失之矣。”此其所驳虽不尽当,视杜氏之专阿传文则不同矣,经注之中可谓卓然者乎!

    论语》:“子见南子”注:“孔安国曰:行道既非妇人之事,而弟子不说,与之祝誓,义可疑焉。”此亦汉人疑经而不敢强通者也。

    宋黄震言:杜预注《左氏》独主《左氏》,何休注《公羊》独主《公羊》,惟范甯不私于《毅梁》,而公言三家之失。如曰:“《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协也;以文公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昏也;《毅梁》以卫辄拒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燃可得而容也;《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窥也;妾母称夫人为合正,是嫡庶可得而齐也,”又曰:“《左氏》艳而富,其失也诬;《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今考《集解》中纠传文者得六事:“庄九年,公伐齐,纳纠。”传:“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故干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解曰:“仇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仇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干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居然显矣。恶内之言,传或失之。”“僖元年,公子友帅师,败宫师于丽。获莒挐。”传:“公子友谓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相搏。”解曰:“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信十四年,季姬及增子遇子防,使缯子来朝。”传:“遇者,同谋也。”解曰:“鲁女无故远会诸侯,遂得淫通,此又事之不然。《左传》曰:‘缯季姬来宁,公怒之,以增子不朝,遇于防,而使来朝。’此近合人情。”“襄十一年,作三军。”传:“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解曰:“《周礼》、《司马法》: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总—{云}-诸侯一军,又非制也。”《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解曰:“蔡侯般,杀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征舒,不言人。”传曰:“明楚之讨有罪也。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说。”《哀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刺胎于戚。”传:“纳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解曰:“江熙曰:齐景公废世子,世子还国,书篡。若灵公废蒯聩立辄,则蒯聩不得复称囊日世子也。称蒯聩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审矣。此矛盾之喻也。然则从王父之言,传似失矣。经云‘纳卫世子’,‘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明正也,明正则拒之者非邪。”以上皆纠正传文之失。

    宋吴元美作《吴缜〈新唐书纠谬〉序》曰:“唐人称杜征南、颜秘书为左丘明、班孟坚忠臣,今观其推广发明,二子信有功矣,至班、左语意乖戾处,往往曲为说以附会之,安在其为忠也?今吴君于欧,宋大手笔乃能纠谬纂误,力稗前缺,殆晏子所谓献可替否和而不同者,此其忠何如哉!然则唐人之论忠也陋矣。”可谓卓识之言。

    注疏中引书之误

    尔雅·释山》:“多草木岵,无草木赅峐。石戴土谓之崔嵬,土戴石为砠。”毛传引之互相反。郑康成笺《·采蘩》,引《少牢馈食礼》:“主妇被褐”误作《礼记》。《皇矣》引《左传》:“郑公子突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晋士会若使轻者肆焉其可”,误合为一事。注《周礼·大司徒》,引《左传·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误作“吾子疆理天下”。引《诗》:“锡之山川,土田附庸”,误作“土地”。《射人》引《射义》“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误作《乐记》。《县士》引《左传》:“韩襄为公族大夫”,误作“韩须”。注《礼记·月令》,引《夏小正》:“八月,丹鸟羞白鸟”,误作“九月”。引《诗》:“称彼兄献,万寿无疆”,误作“受福无疆”。范武子解《毅梁传入庄十八年,引《玉藻》:“天子玄冕而朝日于东门之外”,误作《王制》。郭景纯注《尔雅》,引《孟子》:“止或尼之”,误作“行或尼之”。引《易》:“巩用黄牛之革”,“固志也”,误以《革》《遇》二父合为一传。韦昭《国语》注“公父文伯母赋《绿衣》之三章”,误引“四章”,高诱《淮南子注》引《诗》:“鼍鼓逢逢”,误作“鼍鼓洋洋”。孔颖达《左传·文十八年》正义引《孟子》:“柳下惠,圣之和者也”,误作“伊尹,圣人之和者也”。苏拭《书传·伊训》引《孟子》:“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误作“从流上而忘反谓之游”。朱震《易传·井》大象引《诗》:“维此哲人,谓我劬劳”,误作“知我者谓我的劳”。赵汝梅《易辑闻·蹇》大象引《孟子》:“我必不仁,我必无礼”,误作“我必不仁不义”。朱元晦《中庸章句》引《诗》:“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误作“至于大王”,《诗集传·闵予小子》引《楚辞》:“三公穆穆,登降堂只”,误作“三公揖让”。朱子注《论语》:“夏日瑚,商曰琏。”此仍古注之误。《记》曰:“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是夏日琏,商日瑚也。《享礼》注引“发气满容”,今《仪礼》文作“发气焉盈容”。汉人避惠帝讳,“盈”之字曰“满”,此当改而不改也。

    《孟子》:“有为神农之言”注:“史迁所谓农家者流也。”仁山金氏曰:“太史公《六家同异》无农家,班固《艺文志》分九流,始有农家者流。《集注》偶误,未及改,”

    杨用修言:“朱子《周易本义》引《韩非子“‘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虚’,误以‘合虚’为‘合参’。原其故,乃自《荀子》注中引来,不自《韩非子》采出也。”按伍所以合参,安得谓之合虚?乃今《韩非子》本误。

    姓氏之误

    《毅梁传》隐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南,氏姓也;季,字也。”南非姓,“姓”字衍文。桓二年:“及其大夫孔父。孔氏,父字溢也。”父非溢,“溢”字衍文。

    《诗·白华》笺:“褒姒,褒人所人之女。姒,其字也。”“字”当作“姓”,此康成之误。孔氏曰:“褒国,拟姓,言拟其字者,妇人因姓为字也。”乃是曲为之解耳。

    朱子注《论语》、《孟子》,如大公姜姓吕氏,名尚,其别姓氏甚明。至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子禽姓陈名亢,子贡姓端木名赐,子文姓门名毅放菟之类,皆以氏为姓。齐宣王姓田氏,名辟疆,则并姓氏而为一矣,岂承昔人之误而未之正与?

    左传注

    隐五年,“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按子元疑即历公之字。昭十一年,申无字之言曰:“郑庄公城栋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杜以为别是一人,厉公因之以杀曼伯而取栋,非也,盖庄公在时即以栋为子元之邑,如重耳之蒲,夷吾之屈,故厉公于出奔之后取之特易,而曼伯则为昭公守栎者也。九年,公子突请为三复以败戎。桓五年,子元请为二拒以败王师。固即厉公一人,而或称名,或称字耳。合三事观之,可以知厉公之才略,而又资之以虔邑,能无篡国乎!十一年,“立桓公而讨穷氏,有死者”。

    言非有名位之人,盖微者尔,如司马昭族成济之类。解曰:“欲以弑君之罪加写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非也。

    桓二年,“孔父嘉为司马。”杜氏以孔父名而嘉字,非也,孔父字而嘉其名。按《家语·本姓篇》曰:“宋襄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后以孔为氏。”然则仲尼氏孔,正以王父之字。而楚成嘉、郑公子嘉皆字子孔,亦其证也。

    郑康成注《士丧礼》曰:“某甫字也,若言山甫、孔甫。”是亦以孔父为字。刘原父以为己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窃意春秋诸侯卒必书名,而大夫则命卿称字,无生卒之别。字。”亦未尝以名字为尊卑之分。桓十一年,郑伯寤生卒。葬郑庄上。宋人执郑祭仲。十七年,蔡侯封人卒,蔡季自陈归于蔡。名其君于上,字其臣于下也。昭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子单子以王猛人于三城。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爵其臣于上,名其君于下也。然则孔父当亦其字,而学者之疑可以涣然释矣。君之名,变也;命卿之书字,常也;重王命亦所以尊君也。

    “其弟以千亩之战生”。解曰:“西河介休县南有地名千亩。”非也。穆侯时,晋境不得至介休。按《史记·赵世家》“周宣王代戎,及千亩战。”《正义》曰:“《括地志》云:千亩原在晋州岳阳县北九十里。”

    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解曰:“王师败,不书,不以告。”非也。王师败,不书,不可书也,为尊者讳。

    六年,“不以国”。解曰:“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焉有君之子而自名其国者乎?谓以列国为名,若定公名宋,哀公名蒋。

    八年,“楚人上左,君必左,无与王遇”。解曰:“君,楚君也。”愚谓君谓随侯,王谓楚王。两军相对,随之左当楚之右,言楚师左坚右暇,君当在左以攻楚之右师。

    十三年,“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解曰:“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愚谓燕独称人,其君不在师。

    庄十二年,“萧叔大心”。解曰:“叔萧,大夫名。”按大心当是其名,而叔其字,亦非萧大夫也。二十三年,“萧叔朝公”。解曰:“萧,附庸国。叔,名。”按《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宋戴公生子衍,字乐父。裔孙大心,平南宫长万有功,封于萧,以为附庸,今徐州萧县是也。其后楚灭萧。”

    十四年,“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解:“庄公子,传惟见四人:子忽、子亹、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按犹有八人者,除此四人之外,尚有八人见在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传称其字曰“子人”,亦其一也。

    二十二年,“山岳则配天”。解曰:“得太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非也,《诗》曰:“嵩高维岳,骏极于天。”言天之高大,惟山岳足以配之。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市于社,伐鼓于朝。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谓正月之朔也。然则此其常也,而曰非常者何?盖不鼓于朝而鼓于社,不用市而用牲,此所以谓之非常礼也。杜氏不得其说,而曰以长历推之,是年失闰。辛未实七月朔,非六月也。此则咎在司历,不当责其伐鼓矣。又按。“唯正月之朔”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今载于此,或恐有误。

    信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解曰:“不知其故而问之。”非也,盖齐侯以为楚罪而间之,然昭王五十一年南征不复,至今惠王二十一年,计三百四十七年,此则孔文举所谓丁零盗苏武牛羊,可并案者也。

    五年,“太伯不从”。不从者谓太伯不在太王之侧尔。《史记》述此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之去,是以不嗣。”以亡去为不从,其义甚明。杜氏误以不从父命为解,而后儒遂傅合《鲁颂》之文,谓太王有翦商之志,太伯不从,此与秦桧之言“莫须有”者何以异哉!

    六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密,而经云新城,故传释之,以为郑惧齐而新筑城,因谓之新城也。解曰:“郑以非时兴土功,故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夫罪孰大于逃盟者?而但责其非时兴土功,不亦细乎?且上文固日“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则不烦添此一节矣。

    十五年,“涉河,侯车败”。解曰:“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非也。秦师及韩、晋尚未出,何得言晋侯车败?当是秦伯之车败,故穆公以为不祥而洁之耳。此二句乃事实,非卜人之言。若下文所云“不败何待”,则谓晋败。古人用字自不相蒙。

    “三败及韩”,当依《正义》引刘炫之说,是秦伯之车三败。

    及韩在涉河之后,此韩在河东,故曰:“寇深矣。”《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韩原在同州韩城县西南。”非也。杜氏解但云“韩,晋地”,却有斟酌。

    十八年,“狄师还”。解曰:“邢留距卫。”非也。狄强而邢弱,邢从于狄而伐者也。言狄师还,则邢可知矣。其下年,“卫人伐邢”,盖惮狄之强,不敢伐,而独用师于邢也。解曰:“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亦非。

    二十二年,“大司马固谏曰”。解曰:“大司马固,庄公之孙公孙固也。”非也。大司马即司马子鱼。固谏,坚辞以谏也。隐三年言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桓二年言孔父嘉为司马,知大司马即司马也。文八年上言杀大司马公子卯,下言司马握节以死,知大司马即司马也,定十年,“公若貌固谏曰”,知固谏之为坚辞以谏之也。

    二十四年,“晋侯求之不获,以解上为之田”。盖之推既隐,求之不得,未几而死,故以田禄其子尔。《楚辞·九章》云:“思久故之亲身兮,因缟素而哭之。”明文公在时之推已死。《史记》则云:“闻其入绵上山中,于是环绵上山中而封之,以为介推田,号日介山。”然则受此田者何人乎?于义有所不通矣。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骰。”解曰:“不同陈,故言及。”非也。及者,殊戎翟之辞。

    文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古人以闰为岁之馀,凡置闰必在十二月之后,故曰归馀于终。考经文之书,闰月者皆在岁末。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是也。而《左传》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皆有闰月,亦并在岁末。又经传之文,凡闰不言其月者,言闰即岁之终可知也。今鲁改历法,置闰在三月,故为非礼,《汉书·律历志》曰“鲁历不正,以闰馀一之岁为蔀首”是也。又按《汉书·高帝纪》:“后九月”,师古曰:“秦之历法,应置闰月者总致之于岁末,盖取《左传》所谓归馀于终之意。何以明之?据《汉书·表》及《史记》汉未改秦历之前屡书‘后九月’,是知历法故然。”

    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此即上文所谓我辞之者也,解谓晋不听而变计者非。

    三年,“雨蠢于宋”。解曰:“宋人以螽死为得天佑,喜而来告,故书。”夫陨石鹢退,非喜而来告也。

    七年,“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赢,且畏逼”。解曰:“畏国人以大义来逼己。”非也。畏穆赢之逼也,以君夫人之尊故。

    十三年,“文子赋《四月》”。解曰:“不欲还晋。”以传考之,但云成二国,不言公复还晋。《四月》之诗当取乱离痪矣,维以告哀之意尔。

    宣十二年,“宵济,亦终夜有声”。解曰:“言其兵众,将不能用。”非也,言其军嚣,无复部伍。

    成六年,“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必言仆大夫者,以君之亲臣,故独令之从公而入寝庭也。解未及。大夫,如王之太仆,掌内朝之事。

    十六年,“必阝之师,苟伯不复从”。解曰:“苟林父奔走,不复故道。”非也,谓不复从事于楚。

    “子在君侧,败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败者壹大,恐君之不免也。我不如子,子之才能以君免也。解谓军大崩为壹大,及御与车右不同者,非。襄四年,“有穷由是遂亡”。解曰:“浞因羿室,不改有穷之号。”非也。哀元年,称有过浇矣,此特承上死于穷门而言,以结所引夏训之文尔。

    十年,“郑皇耳帅师侵卫,楚令也”。犹云从楚之盟故也。解谓“亦兼受楚之敕命”者,非。

    十一年,“政将及子,子必不能”。解谓:“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忧不堪。”非也。言鲁国之政将归于季孙,以一军之征而供霸国之政令,将有所不给,则必改作。其后四分公室而季氏择二,盖亦不得已之计,叔孙固己豫见之者。

    十八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解曰:“故经书‘围’”。非也。围者,围齐也,非围防门也。

    二十一年,“得罪于王之守臣”。守臣谓晋侯。《玉藻》:“诸侯之于天子日某土之守臣某”是也。解以为范宣子,非。

    二十三年,“礼为邻国阙”。解曰:“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非也。杞孝公,晋平公之舅。尊同不降,当服缌麻三月。言邻国之丧,且犹彻乐,而况于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陈文子谓桓子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于货财,”非也。邵国贤曰:“此陈氏父子为隐语以相谕也。”愚谓:木者,作室之良材;庄者,国中之要路。言将代之执齐国之权。

    三十一年,“我问师故”。问齐人用师之故。解曰:“鲁以师往。”非。昭五年,“民食于他”。解曰:“鲁君与民无异,谓仰食于三家。”非也。夫民生于三,而君食之。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无养民之政可知矣。八年,“舆劈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解以舆为众,及谓欲以非礼厚葬哀公,皆非也。舆嬖,劈大夫也,言舆者掌君之乘车,如晋七舆大夫之类。马,陈侯所乘。玉,陈侯所佩。杀马毁玉,不欲使楚人得之。

    十年,“弃德旷宗”。谓使其宗庙旷而不把。解曰:“旷,空也。”未当。十二年,“子产相郑伯,辞于享,请免丧而后听命,礼也”。子产能守丧制,晋人不夺,皆为合礼。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彝器,是福柞之不登,恶在其为叔父乎?解以为“福祚不在叔父,当复在谁”者,非。

    十七年,“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日者人君之表,不救日食,是有无君之心。解以为“安君之灾”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灾”,振如振衣之振,犹火之著于衣,振之则去也,解以振为“弃”,未当。

    “郑有他竟,望走在晋”。言郑有他竟之忧也。解谓“虽与他国为竞”者,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济也”。先君谓周之先王,《书》言,“昔我先君文王、武王”是也。解以为“刘盆之父献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国”。当时诸侯出奔,其国即别立一君,惟鲁不敢,故昭公虽在外,而意如犹以君礼事之,范鞅所言正为此也。解以为“书公行,告公至”,谬矣。

    三十二年,“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解曰:“星纪,吴,越之分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非也。吴,越虽同星纪,而所人宿度不同,故岁独在越。

    定五年,“卒于房”。房疑即“防”字。古阝字作阜,脱其下而为𢨲字,汉《仙人唐公𢨲碑》可证也。《汉书》:“汝南郡吴房”,盂康曰:“本房子国。”而《史记·项羽纪》封阳武为吴防侯,字亦作哀六年,“出莱门而告之故”。解曰:“鲁郭门也,”按定九年解曰:“莱门,阳关邑门。”

    十一年,“为王孙氏”。传终言之,亦犹夫概王奔楚为堂溪氏也,解曰:“改姓,欲以避吴祸。”非。

    凡邵、陆、傅三先生之所已辩者不录。

    考工记注

    《考工记·轮人》注:“郑司农云:掣读为纷容掣参之削。”正义曰:“此盖有文,今检未得。”今按司马相如《上林赋》云:“纷溶忘记萷参,猗狔从风。”字作萷,音萧。而上文“既建而迤,崇于轸四尺”注:“郑司农云:迤读为猗移从风之移,”《正义》则曰:“引司马相如《上林赋》。”疏其下句,忘其上句,盖诸儒疏义不出一人之手。

    尔雅注

    《尔雅·释诂篇》:“梏,直也。”古人以觉为梏。《礼记·缁衣》引《诗》:“有觉德行”作“有梏德行”,注未引。

    《释言篇》:“邮,过也。”注:“道路所经过,是以为邮传之邮。”恐非。古人以“尤”为“邮”,《诗·宾之初筵》是曰“既醉,不知其邮”,《礼记·王制》:“邮罚丽于事”,《国语》:“夫邮而效之,邮又甚焉”,《家语》:“帝而废裘,投之无邮”,《汉书·成帝纪》:“天著变异以显朕邮”,《五行志》:“后妾当有失节之邮”,《贾谊传》:“般纷纷其离此邮兮,亦夫子之故也”,《谷永传》:“卦气悖乱,咎征著邮”,《外戚传》班婕妤赋:“犹被复载之厚德兮,不废捐于罪邮”,《叙传》:“讥苑扦惬,正谏举邮”,皆是过失之义。《列子》:“鲁之君子,迷之邮者”,则又以为过甚之义。

    国语注

    《国语》之言“高高下下”者二。周太子晋谏灵王曰:“四岳佐禹,高高下下,疏川道滞,钟水丰物。”谓不堕高,不埋卑,顺其自然之性也。申肯谏吴王曰:“高高下下,以罢民于姑苏。”谓台益增而高,池益浚而深,以竭民之力也。语同而意则异。

    “昔在有虞,有崇伯鲧”。据下文“尧用殛之于羽山”,当言“有唐”,而曰“有虞”者,以其事载于《虞书》。

    “至于玄月,王召范蠡而问焉”。

    注云:“鲁哀公十六年九月。”非也。当云鲁哀公十六年十一月,夏之九月。

    楚辞注

    《九章·惜往日》:“甘溘死而流亡兮,恐祸殃之有再”。注谓“罪及父母与亲属”者,非也。盖怀王以不听屈原而召秦祸,今顷襄王复听上官大夫之谮,而迁之江南,一身不足惜,其如社稷何!《史记》所云“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秦所灭”,即原所谓祸殃之有再者也。

    《大招》:“青春受谢”。注以谢为去,未明。按古人读谢为序,《仪礼·乡射礼》:“豫则钩楹内”注:“豫读如成周宣谢之榭,《周礼》作‘序’。”《孟子》:“序者,射也。”谓四时之序,终则有始,而春受之尔。

    《九思》:“思丁文兮圣明哲,哀平差兮迷谬愚。吕傅举兮殷周兴,忌噽专兮鄂吴虚。”此援古贤不肖君臣各二,丁谓商宗武丁,举傅说者也。注以丁为当,非。

    荀子注

    《荀子》:“案角鹿唾陇种东笼而退耳。”注云:“其义未详。盖皆摧败披靡之貌。”今考之《旧唐书·窦轨传》:“高祖谓轨曰:‘公之人蜀车骑、骤骑从者二十人,为公所斩略尽,我陇种车骑,未足给公。’”《北史·李穆传》:“芒山之战,周文帝马中流矢,惊逸坠地。穆下马以策击周文背,骂曰:‘笼冻军士!尔曹主何在?尔独住此。’”盖周、隋时人尚有此语。

    淮南子注

    淮南子·诠言训》:“羿死于桃棓。”注云:“桃棓,大杖,以桃木为之,以击杀羿。自是以来鬼畏桃也。”《说山训》:“羿死桃部不给射”,注云:“桃部,地名。”按“部”即“棓”字,一人注书而前往不同若此。

    史记

    《秦始皇纪》:“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五百石秩卑任浅,故但迁而不夺爵。其六百石以上之不临者亦迁而不夺爵也。史文简古,兼二事为一条。“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其时已秋,岁将尽矣,今年不验则不验矣,山鬼岂能知来年之事哉!退言曰:祖龙者,人之先也,谓称祖乃亡者之辞,无与我也,皆恶言死之意。

    始皇崩于沙丘,乃又从井陉抵九原,然后从直道以至咸阳,回绕三四千里而归者,盖始皇先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湮谷千八百里。若径归咸阳,不果行游,恐人疑揣,故载辒辌而北行。但欲以欺天下,虽君父之尸臭腐车中而不顾,亦残忍无人心之极矣。

    《项羽纪》:“搏牛之虻,不可以破虮虱。”言虻之大者能搏牛而不能破虱,喻距鹿城小而坚,秦不能卒破。

    鸿门之会,沛公但称羽为将军,而樊哙则称大王,其时羽未王也。张良曰:“推为大王画此计者?”其时沛公亦未王也。此皆臣下尊奉之辞,史家因而书之,今百世之下,辞气宛然如见。又如黄歇上秦昭王书:“先帝文王、武王。”其时秦亦未帝。必以书法裁之,此不达古今者矣。

    “背关怀楚”,谓舍关中形胜之地而都彭城。如师古之解,乃背约,非背关也。

    古人谓倍为二。秦得百二,言百倍也。齐得十二,言十倍也。

    《孝文纪》:“天下人民未有赚志”,与《乐毅传》:“先王以为谦于志”同,皆厌足之意。《荀子》:“怅然不慊”,又曰:“由俗谓之道尽赚也”,又曰“向万物之美而不能赚也”,又曰“不自赚其行者言滥过”;《战国策》:“桓公夜半不赚”,又曰“膳咱之赚于口”,并是“慊”字而误从口。《大学》:“此之谓自谦”,亦“慊”字而误从言。《吕氏春秋》:“苟可以谦剂貌辨者,吾无辞为也”,亦“慊”字而误从人。

    “三年,复晋阳中都民三岁。”《正义》曰:“晋阳故城在汾州平遥县西南。”此当言中都故城在汾州平遥县西南、言晋阳误也,然此注已见卷首“中都”下。“文帝前后死,窦氏,妾也。”诸侯皆同姓,谓无甥舅之国可娶,《索隐》解非。

    “十一月晦日,有食之。”《汉书》多有食晦者,盖置朔参差之失。其云“十二月望日又食”,此当作月耳。

    “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谓先共祝诅,已而欺负乃相告言也,故诏令若此者勿听抬。注并非。

    《考武纪》:“其后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日建元,二元以长星日元光,三元以郊得角兽一曰元狩云。”是建元、元光之号皆自后追为之,而武帝即位之初亦但如文、景之元,尚未有年号也。

    《天官书》:“疾其对国”,谓所对之国。如《汉书·五行志》所谓“岁在寿星,其冲降娄”;《左氏传·襄二十八年》:“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社氏解谓失次于北,祸冲在南者也。

    “四始者候之日”,谓岁始也,冬至日也,腊明日也,立春日也。正义专指正月旦,非也。

    “星陨如雨”,乃宋闵公之五年;言襄公者,史文之误。正义以“僖公十五年陨石于宋五”注之,非也。

    《封禅书》:“成山斗人海。”谓斜曲人之如斗柄然,古人语也。《匈奴传》:“汉亦弃上谷之斗辟县造阳地以予胡”,又云“匈奴有斗人汉地,直张掖郡”。“各以胜日驾车避恶鬼。”胜日谓五行相克之日也,《索隐》非。

    “天子病鼎湖甚。”湖当作“胡”,鼎胡,宫名,《汉书·杨雄传》:“南至宜春鼎胡,御宿昆吾”是也。

    故卒起幸甘泉而行右内史界。《索隐》以为湖县,在今之阌乡,绝远,且无行宫。“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按此即谓武帝,服虔以为高祖,非。“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死于海上,非死于泰山也。《索隐》所引《新论》之言殊谬。

    《河渠书》:“引洛水至商颜下。”服虔曰:“颜音崖。”崖当作‘岸’。《汉书·古今人表》屠岸贾作“屠颜贾”是也。师古注谓山领像人之颜额者非,其指商山者尤非。刘攽已辩之。

    《卫世家》:“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卫为侯。”是顷侯以前之称伯者乃“伯子男”之伯也,《索隐》以为“方伯”之伯,虽有《诗序》“旄丘责卫伯”之文可据,然非太史公意也,且古亦无以方伯之伯而系溢者。

    《楚世家》:“武土使随人请王室尊吾号,王弗听。还报楚,楚王怒,乃自立,为楚武王。”“乃自立”为一句,“为楚武王”为一句,盖言自立为王,后谥为武王耳。古文简,故连属言之。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围弑其王郏敖,而自立,为灵王。”《卫世家》、《郑世家》皆云;楚公子弃疾弑灵王,自立,为平王。《司马穰直传》:“至常曾孙和因自立,为齐威玉。”又如《韩世家》:“晋作六卿,而韩厥在一卿之位,号为献子。”与此文势正同。刘炫云号为武,武非溢也,此说凿矣。项梁立楚怀王孙心为楚怀王,尉忙自立为南越武帝,此后世事尔。“西起秦患,北绝齐交,则两国之兵必至。”此两国即谓秦、齐也,《索隐》以为韩、魏,非也。《越世家》:“乃发习流二千。”习流谓士卒中之善泅者,别为一军。《索隐》乃曰“流放之罪人”,非也。庾信《哀江南赋》:“彼锯牙而钩瓜,又巡江而习流。”

    “不者且得罪”,言欲兵之。

    《赵世家》:“吾有所见子晰也。”晰者,分明之意,《易·大有·象》传:“明辨晢也。”即此字。音折,又音制。《索隐》误以为“郑子晰”之晰。

    《魏世家》:“王之使者出过,而恶安陵氏于秦。”安陵氏,魏之别封。盖魏王之使过安陵,有所不快,而毁之于秦也。

    《孔子世家》:“余低回留之不能去云。”按《玉篇,彳部》:“彽,除饥切。抵徊,犹徘徊也。”然则字本当作“抵徊”,省为“低回”耳。今读为“高低”之低,失之。《楚辞·九章·抽思》:“低徊夷犹,宿北姑兮。”“低”一作“徘”。

    《绦侯世家》:“此不足君所乎?”谓此岂不满君意乎?盖必条侯辞色之间露其不平之意,故帝有此言,而条侯免冠谢也。

    “建德代侯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国除。”当云“元鼎五年,坐酎金不善,国除”,衍“有罪”二字。

    《梁孝王世家》:“乘布车。”谓微服而行,使人不知耳,无降服自比丧人之意。

    《伯夷传》:“其重若彼”,谓俗人之重富贵也;“其轻若此”,谓清士之轻富贵也。

    《管晏传》:“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成礼然后去,岂所谓见义不为无勇者邪?”此言晏子之勇于为义也。古人著书,引成语而反其意者多矣。《左传·僖九年》:“君子曰:《诗》所谓‘自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苟息有焉。”言苟息之能不玷其言也。后人持论过高,以苟息赞献公立少为失言,以晏子不讨崔行为无勇,非左氏,太史公之指。

    《孙殡传》:“重射。”渭以千金射也。《索隐》解以为好射,非。

    “批亢捣虚”,《索隐》曰:“亢言敌人相亢拒也。”非也。此与《刘敬传》:“扼其肮”之肮同,张晏曰:“喉咙也。”下文所谓“据其街路”是也。以敌人所不及备,故谓之虚。

    《苏秦传》:“前有楼阙轩辕。”当作“轩县”。《周礼·小胥》:“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注谓:“轩县者,阙其南面。”

    “殊而走。”《说文系传》曰:“断绝分析曰殊。”谓断支体而未及死。

    《樗里子传》:“今伐蒲人于魏,卫必折而从之。”此文误,当依《索隐》所引《战国策》文为正。

    《甘茂传》:“其居于秦累世,重矣。”谓历事惠王、武王、昭王。

    《孟子苟卿传》:“始也滥耳。”滥者,泛而无节之谓。犹《庄子》之洸洋自恣也,注引滥觞之义,以为初者,非。

    “傥亦有牛鼎之意乎?”谓伊尹负鼎,百里奚饭牛之意,借此说以干时,非有仲尼、孟子守正不阿之论也。

    《孟尝君传》:“婴卒,溢为靖郭君。”以号为谥,犹之以氏为姓,皆汉初时人语也。

    《吕不韦传》:“谥为帝太后”,与此同,王褒赋“幸得溢为洞萧兮”,亦是作号字用。

    《平原君传》:“非以君为有功也而以国人无勋。”当作一句读,言非国人无功而不封,君独有功而封也。

    《信陵君传》:“如姬资之三年。”谓以资财求客报仇。

    “徒豪举耳”,谓特貌为豪杰,举动非真,欲求有用之士也。

    《蔡泽传》:“岂道德之符,而圣人所谓吉祥善事者与?”“岂”下当有“非”字。

    《乐毅传》:“室有语,不相尽,以告邻里。”谓一室之中有不和之语,乃不自相规劝,而告之邻里,此为情之薄矣,正义谓必告者非。

    《鲁仲连传》:“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赙襚。”谓二国贫小,生死之礼不备。《索隐》谓君弱臣强者非。

    “楚攻齐之南阳。”南阳者,泰山之阳。《孟子》:“一战胜齐,遂有南阳。”

    《贾生传》:“斡弃周鼎兮,而宝康瓠。”应劭曰:“斡音筦。筦,转也。”“斡流而迁兮,或推而还。”《索隐》曰:“斡音乌活反。斡,转也。”义同而音异。今《说文》云:“斡,蠡柄也。从斗,朝声。杨雄、杜林说皆以为轺车轮斡。乌括切。”按朝字,古案切。《说文》既云朝声,则不得为乌括切矣。颜师古《匡谬正俗》云:“《声类》《字林》并音管。”贾谊《服鸟赋》云:“斡流而迁。”张华《励志诗》云:“大仪斡运。”皆为转也。《楚辞》云:“筦维焉系?”此义与斡同,字即为“筦”。故知斡、二者不殊,近代流俗音乌括切,非也。《汉书·食货志》:“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师古曰:“斡谓主领也,读与同。”

    《张敖传》:“要之置。”置,驿也。如《汉相国世家》:“取祁善置”,《田横传》:“至尸乡厩置”之“置”,《汉书·冯奉世家》:“燔烧置亭。”《淮阴侯传》:“容容无所倚。”容容即“禹禹”字。

    《卢缩传》:“匈奴以为东胡卢王,”封之为东胡王也,以其姓卢,故曰东胡卢王。

    《田荣传》:“荣弟横收齐散兵,得数万人,反击项羽于城阳。”正义以为濮州雷泽县,非也。《汉书》城阳郡治莒;《史记·吕后纪》言齐王乃上城阳之郡;《孝文纪》言以齐剧郡立朱虚侯章为城阳王;而《淮阴侯传》言击杀龙且于潍水上,齐王亡去,信遂追北至城阳,皆此地。按《战国策》貂勃对襄王曰:“昔王不能守王之社稷,走而之城阳之山中,安平君以敝卒七千禽敌,反千里之齐,当是时,阎城阳而王天下,莫之能止,然为栈道木阁而迎王与后于城阳之山中,王乃复反,子临百姓。”则古齐时已名城阳矣。

    “无不善画者莫能图”,谓以横兄弟之贤而不能存齐。

    《陆贾传》:“尉佗乃蹶然起,坐谢陆生。”坐者,跪也。

    “数见不鲜”,意必秦时人语,犹今人所谓“常来之客不杀鸡”也。贾乃引此以为父之于子亦不欲久慁,当时之薄俗可知矣。

    《袁盎传》:“调为陇西都尉。”此今日调官字所本。调有更易之意,犹琴瑟之更张乃调也。如淳训为选,未尽。

    《扁鹊传》:“医之所病病道少。”言医之所患患用其道者少,即下文六者是也。

    《仓公传》:“臣意年尽三年,年三十九岁也。”按徐广注,高后八年,意年二十六,当作“年尽十三年,年三十九岁也”,脱“十”字。《孝文本纪》:“十三年,除肉刑。”

    《武安传》:“与长孺共一老秃翁。”谓尔我皆垂暮之年,无所顾惜,当直言以决此事也,《索隐》以为共治一老秃翁者非。

    “因匈奴犯塞,而有卫、霍之功。”故序匈奴于卫将军、骤骑传之前。

    《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后汉书·来歙传》:“中臣要害。”

    《司马相如传》:“其为祸也不亦难矣。”衍“亦”字。

    《汲黯传》:“愚民安知”为一句。

    《郑当时传》:“高祖令诸故项籍臣名籍。”谓奏事有涉项王者,必斥其名曰“项籍”也。

    《酷吏传》:“尸亡去,归葬。”言其家人窃载尸而逃也。谓尸能自飞去,怪矣!

    《游侠传》:“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借于有土卿相之富厚。”延陵谓季札,以其遍游上国,与名卿相结,解千金之剑,而系冢树,有侠士之风也。

    《货殖传》:“廉吏久久更富,廉贾归富。”又曰:“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夫放于利而行,多怨。廉者知取知予,无求多于人,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是以取之虽少,而久久更富,廉者之所得乃有其五也。注非。

    “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说文》:“街,四通道。”《盐铁论》:“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二周之三川,皆为天下名都,居五诸侯之衢,跨街冲之路。”

    “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椎埋当是“推移”二字之误。

    《太史公自序》:“申吕肖矣。”肖乃“削”字,脱其旁耳。与《孟子》:“鲁之削也滋甚”义同,徐广注以为痟者非。

    汉书

    《汉书叙例》,颜师古撰。其所列姓氏邓展、文颖下亦云:“魏建安中”,建安乃汉献帝年号,虽政出曹氏,不得遽名以魏。

    《高帝纪》:“诸侯罢戏下,各就国。”注引一说云:“时从项羽在戏水之上。”此说为是。盖羽入咸阳,而诸侯自留军戏下尔。他处固有以戏为麾者,但云罢麾下似不成文。

    “不因其几而遂取之。”训几为危,未当。几即“机”字,如《书》:“若虞机张”之机。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谓书其平日为人之实迹,如《昭帝纪》:“元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宣帝纪》:“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是也。刘攽改“义”为“仪”,谓若今团貌,非。

    《武帝纪》:元封元年,“诏用事八神。”谓东巡海上而祠八神也,即《封禅书》所谓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齐之属。文颖以为祭太一,开八通之鬼道者,非。

    天汉元年秋,闭城门,大搜。”与二年及征和元年之大搜同,皆搜索好人也,非逾侈者也。

    《昭帝纪》:“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汉时田租本是叔粟,今并口算杂征之,用钱者皆令以叔粟当之。其独行于三辅太常郡者,不独为榖贱伤农,亦以减漕三百万石,虑储侍之乏也。

    《元帝纪》:永光元年,“秋,罢。”如淳曰:“当言罢某官某事,烂脱失之。”是也。《左传·成二年》:“夏,有。”亦是缺文,杜氏解曰:“失新筑战事。”

    建昭三年,“戊己校尉”。师古曰:“戊己校尉者,镇安西域,无常治处。亦犹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各有正位,而戊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时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一说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处三十六国之中,故曰戊己也。”《百官公卿表》注亦载二说。《汉官仪》曰:“戊己中央,镇复四方。”又“开渠播种,以为厌胜,故称戊己焉。”按马融《广成颂》曰:“校队案部,前后有屯,甲乙相伍,戊己为坚。”则不独西域,虽平时校猎,亦有部伍也。又知其甲乙八名皆有,而西域则但置此戊己二官尔。《车师传》:“置戊己校尉,屯田,居车师故地。”《乌孙传》:“汉徙己校屯姑墨,”而《后汉书·耿恭传》:“恭为戊校尉,屯后王部金蒲城;谒者关宠为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故师古以为无常治。

    《哀帝纪》:“非赦令也,皆蠲除之,”犹《成帝纪》言“其吏也迁二等”同一文法。盖赦令不可复反,故但此一事不蠲除也。

    《王子侯表》:“瓡节侯息城阳顷王子。”师古曰:“瓡即‘瓠’字也。又音孤。”《地理志》北海郡下“瓡侯国”,师古曰:“瓡即‘执’字。”二音不同。而《功臣表》:“瓡讘侯酐”者,师古曰:“钒狐同。”河东郡下作“狐讘”,又未知即此一字否也。

    《百官表》:“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师古曰:“长水,胡名也,宣曲,观名。胡骑之屯于宣曲者。”按长水非胡名也。《郊祝志》:“霸产丰涝,径渭长水,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伺。”《史记》《索隐》曰:“《百官表》有长水校尉。”沈约《宋书》云:“营近长水,因名。”《水经》云:“长水出白鹿原,今之荆溪水是也。”

    元凤四年,蒲侯苏昌为太常。十一年,“坐籍霍山书泄秘书,免。”师古曰:“以秘书借霍山。”非也。盖籍没霍山之书中有秘记,当密奏之“而辄以示人,故以宣泄罪之耳,山本传言:“山坐写秘书,显为上书,献城西第,人马千匹,以赎山罪。”若山之秘书从昌借之,昌之罪将不止免官。而元康四年,昌复为太常,薄责昌而厚绳山,非法之平也。且如颜说,当云“坐借霍山秘书,免”足矣,何用文之重辞之复乎?

    建昭三年七月戊辰,“卫尉李延寿为御史大夫一姓繁”。师古曰:“繁音蒲元反。”《陈汤传》:“御史大夫繁延寿。”师古曰:“繁音蒲胡反。”《萧望之传》师古晋婆。《谷永传》师古音蒲河反。蒲元则音盘,蒲胡则音蒲,蒲河则音婆,三音互见,并未归一。然繁字似有婆音,《左传·定四年》:“殷民十族繁氏。”繁音步何反。《仪礼·乡射礼》注:“今文‘皮树’为‘繁竖’。皮古音婆。”《史记·张丞相世家》:“丞相司直繁君。”《索隐》曰:“繁音婆。”《文选》“繁休伯”,吕向音步向反。则繁之音婆相传久矣。

    《律历志》:“寿王候课比三年下。”谓课居下也。下文言“竟以下吏”,乃是下狱,师古注非。

    《食货志》:“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六甲者,四时六十甲子之类;五方者,九州岳读列国之名;书者,六书;计者,九数。瓒说未尽。

    “国亡捐瘠者。”瘠,古“胔”字,谓死而不葬者也。《娄敬传》“徒见赢胔老弱”,《史记》作“瘠”。《后汉书·彭城靖王恭传》:“毁胔过礼。”《大戴礼》:“赢丑以胔。”皆是“瘠”字。则此瘠乃胔字之误,当从孟康之说。

    “课得毅皆多其旁田,亩一斜以上。”盖懦地乃久不耕之地。地力有徐,其收必多,所以作代田之法也。

    “天下大氏无虑皆铸金钱矣。”无虑犹云无算,言多也。

    “布货十品。”师古曰:“布即钱耳。谓之布者,言其分布流行也。”按本文,钱、布自是二品,而下文复载,改作货布之制,安得谓布即钱乎?《莽传》曰:“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直货钱二十五。”今货布见存,上狭下广而歧,其下中有一孔,师古当日或未之见也。

    《郊把志》:“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坂城祠之,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也。常以夜,光辉若流星,从东方来,集于祠城。若雄鸡,其声殷,云野鸡夜鸣。”如淳曰:“野鸡,雉也。吕后名雉,改曰野鸡。”《五行志》:“天水冀南山,大石鸣声隆隆如雷。有顷止,野鸡皆鸣。”师古曰:“雉也。”窃谓野鸡者,野中之鸡耳。注拘于苟悦云:“讳雉之字日野鸡。”夫讳“恒”日常,讳“启”曰开,史固有言常言开者,岂必其皆为恒与启乎?又此文本《史记·封禅书》,其上文云“有雉登鼎耳雊”,其下文云“公孙卿言,见仙人迹喉氏城上,有物如雉往来城上”,又云“纵远方奇兽飞禽及白雉诸物”,并无所讳。而《汉书·地理志》南阳郡有雉县,江夏郡有下雉县;《五行志》:“王音等上言,雉者听察,先闻雷声”,则汉时未尝讳雉也。

    “木寓龙一驷,木寓车马一驷。”李奇曰:“寓,奇也。寄生龙形于木。”此说恐非。古文伊、寓通用,木寓,木偶也,《史记·孝武纪》:“作木偶马”,而《韩延寿传》曰“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古人用以事神及送死皆木偶人木偶马,今人代以人纸马。又《史记·殷本纪》:“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索隐》曰:“偶音寓。”《酷吏传》:“匈奴至为偶人,象郅都。”《索隐》曰:“《汉书》作寓人。”可以证寓之为偶矣。

    《五行志》:“吴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馀城。”“四”当作“三”,古四字积划以成,与三易混,犹《左传》:“陈蔡不羹三国”之为四国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其后郑获鲁隐。”按狐壤之战事在其前,乃隐公为公子时,此刘向误说,班、史因之,不必曲为之解。

    》沟洫志》:“内史稻田租挈重。”挈,偏也,《说文》有用字。注云:“角一俯一仰,”意同。

    《楚元王传》:“孙卿”,师古曰:“荀况,汉以避宣帝讳改之。”按汉人不避嫌名,荀之为“孙”,如孟卯之为“芒卯”,司徒之为“申徒”,语音之转也。

    “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衍一“不”字,当云“辄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持者,挟持之义,而非挟助之解也。

    《季布传》:“难近”,谓令人畏而远之。师古以近为近天子,为大臣,非也。

    《樊哙传》:“项羽即飨军士,中酒。”中酒谓酒半也。《吕氏春秋》谓之“中饮”。凡事之半日中。《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置”,谓馈之半也。毕。《史记·河渠书》:“中作而觉”,谓工之半也。《吕氏春秋》:“中关而止”,谓关弓弦正半而而止也。中酒犹今人言半席。师古解以不醉不醒,故谓之中,失之矣。

    《淮南厉王传》:“命从者刑之”,《史记》作“刭之”,当从刭,音相近而讹。下文“太子自刑不殊”,又云“王自刑杀”,《史记》亦皆作“刭”也。“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按《史记》无下“告”字,是衍文,师古曲为之说。

    《万石君传》:“内史坐车中,自如固当者。”反言之也,言贵而骄人,当如此乎?

    《贾谊传》:“上数爽其忧。”谓秦之所忧者在孤立,而汉之所忧者在诸侯;汉初之所忧者在异姓,而今之所忧者在同姓。

    张敖不反,故添一“贯高为相”句,古人文字之密。

    “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必古有是语,所谓“君薨而世子生”者也,季桓子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遗腹之为嗣,自人君以至于大夫,一也。

    《邹阳传》:“宋任子冉之计,囚墨翟。”《史记》作“子罕”。文颖曰:“子冉,子罕也。”按子罕是鲁襄公时人,墨翟在孔子之后,子冉当别是一人。“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师古曰:“蒙者,庶子名也。”今流俗书本“蒙”下辄加“恬”字,非也。按《史记》,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为先言于秦王,非蒙恬,蒙亦非名,传文脱一“嘉”字。

    《赵王彭祖传》:“椎埋”,即掘冢也。新葬者谓之埋。师古曰:“椎杀人而埋之。”恐非。

    《李广传》:“弥节白檀。”弥与“弭”同。《司马相如传》:“于是楚王乃饵节徘徊。”注“郭璞曰:“洱犹低也。节,所杖信节也。”

    “陵当发出塞,乃诏强弩都尉,令迎军。”言当俟陵出塞之后,乃诏博德迎之。

    《苏武传》:“陵恶自赐武,使其妻赐武牛羊数十头。”今人送物与人,而托其名于妻者,往往有之。其谓之赐者,陵在匈奴己立为王故也,—{云}-恶自赐武,盖嫌于自居其名耳。师古注谓,若示己于匈奴中富饶以夸武者,非。

    《司马相如传》:《子虚之赋》乃“游梁时作”。当是侈梁王田猎之事而为言耳。后更为楚称齐难而归之天子,则非当日之本文矣。若但如今所载子虚之言,不成一篇结构。

    《张安世传》:“无子,于安世小男彭祖。”谓贺无见存之子,而以安世小男为子,其早死之子别有一子,乃下文所谓孤孙霸,非无于也。

    《杜周传》:“吏所增加十有馀万。”谓辞外株连之人。

    《张骞传》:“竟不能得月氏要领。”古人上衣下裳,举裳者执要,举衣者执领。

    《广陵王胥传》:“女须位曰:‘孝武帝下我言。’”孝武帝降凭其身而言。“千里马兮驻待路。”言神魂飞扬,将乘此马而远适千里之外,张晏注以为驿马,非。

    《严助传》:“臣闻道路言:闽越王弟甲弑而杀之。”即下文所云“会闽越王弟馀善,杀王以降”者也。当淮南王上书之时,不知其名,故谓之甲,犹云某甲耳。师古曰:“甲者,闽越王弟之名。”非。

    《朱买臣传》:“买臣人家中。”即会稽邸中也。邸如今京师之会馆。

    《东方朔传》:“以剑割肉而去之。”裴松之注:“《魏志》云:古人谓藏为去。”《苏武传》:“掘野鼠去屮实而食之。”师古曰:“去谓藏之也。”《杨浑传》:“廷尉当恽大逆无道”者,以书中有“君父送终”之语。

    《梅福传》:“诸侯夺宗。”如帝挚立不善,崩,而尧自唐侯升为天子是也。《梅福传》赞:“殷鉴不远,夏后所闻。”谓福引吕霍上官之事以规切王氏。师古注谓封孔子后,非。

    《霍光传》:“张章等言霍氏皆仇有功。”晋的曰:“仇,等也。”非也,此如《诗》:“无言不雠”之仇。《左传·僖五年》:“无丧而戚,忧必仇焉。”注:“仇犹对也。”《律历志》:“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仇也。”郑德曰:“相应为仇也。”《郊祀志》:“其方尽多不仇。”《伍被传》赞:“忠不终而诈仇。”《魏其传》:“上使御史簿责婴,所言灌夫颇不仇。”

    《赵充国传》:“微将军,谁不乐此者?”言岂独将军苟安贪便。人人皆欲为之。师古注以“微”字属上句读,非。

    《辛庆忌传》:“卫青在位,淮南寝谋。”谓伍被言大将军数将习兵,未易当;又言虽古名将不过是,为淮南所惮。

    《于定国传》:“万方之事大录于君。”按今所传王肃注《舜典》“纳于大麓”曰:“麓,录也。纳舜,使大录万机之政。”盖西京时已有此解,故诏书用之。

    《于定国传》赞:“哀鳏哲狱。”《毛诗》、《礼记》凡鳏寡之鳏皆作“矜”,此亦矜之误。哲则“折”之误也。师古以传中有哀鳏寡语,遂以释此文,而以哲为“明哲”之哲。

    《龚胜传》:“勿随俗动吾家,种柏作祠堂,”师古曰:“多设器备,恐被发掘,为动吾家。”非也。古人族葬,胜必已自有墓,若随俗人之意,更于家上种柏作祠堂,则是动吾家也。盖以朝代迁革,一切饰终之礼俱不欲用。

    《韦贤传》:“岁月其徂,年其逮耇。于昔君子,庶显于后。”孟自言年老,慕昔之君子垂令名于后,欲王信老成之言而用之也。在邹诗曰“既耇且陋”,则此为孟之自述可知。

    “下从者与载送之。”下如《爱盎传》:“下赵谈”之下,与之共载,复送至其家也。

    《尹翁归传》:“高至于死。”高谓罪名之上者,犹言上刑。

    《王尊传》:“猥被共工之大恶。”谓御史大夫劾奏尊以靖言庸违,象共滔天。

    《萧育传》:“鄂名贼梁子政。”名贼犹言名王,谓贼之有名号者也。师古曰:“名贼者,自显其名,无所避匿,言其强也。”非。

    《宣元六王传》赞:“贪人败类。”《大雅·桑柔》之诗,师古庄误以为《荡》。

    《张禹传》:“两人皆闻知,各自得也。”崇以禹为亲之,宣以禹为敬之,故各自得。

    《翟方进传》:“万岁之期,近慎朝暮。”谓宫车晏驾,故下文郎贲丽以为可移于相也。

    《杨雄传》:“不知伯侨周何别也。”谓不知是何王之别子。

    “冠伦魁能。”能字当属上句,言为能臣之首。

    史书之文中有误字,要当旁证以求其是,不必曲为之说。如此传《解嘲篇》中“欲谈者宛舌而固声”,固乃“同”之误;“东方朔割名于细君”,名乃“炙”之误,有《文选》可证。而必欲训之为固、为名,此小颜之癣也。《颜氏家训》云:“《毅梁传》:“孟劳者,鲁之宝刀也。”有姜仲岳,读刀为“力”,谓公子左右姓孟名劳,多力之人,为国所宝。与吾苦净。清河郡守邢峙,当世硕儒,助吾证之,赧然而服。此传“割名”之解得无类之。

    《儒林传》:“弟子行虽不备,而至于大夫郎掌故以百数。”谓不必皆有行谊,而多显官。

    《货殖传》:“为平陵石氏持钱。”持钱犹今人言掌财也。如氏、直氏皆平陵富人,而石氏皆亦次之。

    《游侠传》:“酒市赵君都、贾子光。”服虔曰:“酒市中人也。”非也。按《王尊传》:“长安宿豪大猾箭张禁、酒赵放。”晋的曰:“此二人作箭作酒之家。”今此上文有箭张回,即张禁也。君都亦邵放也,名偶异耳。

    《佞幸传》:“朕惟噬肤之恩未忍。”是取《易·暌》六五“厥宗噬肤”,言贵戚之卿,恩未忍绝。

    《匈奴传》:“孤偾之君。”愤如《左传》:“张脉偾兴”之偾。《仓公传》所谓“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卫律为单于谋穿井筑城治楼以藏谷,与秦人守之。”师古曰:“秦时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孙尚号秦人。”非也,彼时匈奴谓中国人为秦人,犹今言汉人耳。《西域传》:“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丐若马!’”师古曰:“谓中国人为秦人,习故言也。”是矣。其言与秦人守者,匈奴以转徙为业,不习守御,凡穿井筑城之事,非秦人不能为也,《大宛传》:“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亦谓中国人。

    “去胡来王唐兜。”师古曰:“为其去胡而来降汉,故以为王号。”非也。《西域传》:“婼羌国王号去胡来王。”

    “臣知父呼韩邪单于蒙无量之恩。”其时尚未更名,当曰“臣囊知牙斯。”作史者从其径更名录之耳。

    故印己坏,乃云“因上书求故印”者,求更铸如故印之式,去新字而言玺。《南粤传》:“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师古曰:“言非正嫡所生。”非也。《春秋·左氏桓公二年传》曰:“卿置侧室。”杜解:“侧室,众子也。”《文公十二年传》曰:“赵有侧室曰穿。”

    《西域传》:“康居国王东羁事匈奴。”言不纯臣,但羁縻事之,与乌孙羁属意同,当用彼注删此注。

    “宜给足,不可乏。”当作“可不乏”。

    《外戚传》:“常与死为伍。”言滨于死。

    “其条刺史大长秋来自之。”“史”当作“使”。元是“使”字。

    “丞知是何等儿也。”言藏之以辨是男非女。师古注非。

    “奈何令长信得闻之。”谓何道令太后闻之。

    “终没,至乃配食于左坐。”谓合葬渭陵,配食元帝。

    《王莽传》:“治者掌寇大夫陈成自免去官。”盖先几而去。

    自称“废汉大将军”者,自称汉大将军也,下文云“亡汉将军”同此意。自莽言,谓之废汉、亡汉耳。

    “会省户下。”省户即禁门也。蔡邕《独断》曰:“禁中者,门户有禁,非侍御者不得人,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马阳平侯名禁,当时避之,故曰省中。

    “右庚刻木校尉。”“刻”、“克”同,取金克木。

    《叙传》:“刘氏承尧之后,氏族之世,著乎《春秋》。”《左氏昭公二十九年传》:“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者,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师古引“士会奔秦,其处者为刘氏”,则又其苗裔也。

    “雕落洪支。”谓中山、东平之狱。服虔以为废退王氏,非。

    后汉书

    《光武纪》:“今此谁贼,而驰鹜击之乎?”注:“谁谓未有主也。”非,言此何等贼,不足烦主上亲击也。

    “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言比略卖人口律罪之,重其法也。

    《质帝纪》:“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注:“儒生为《诗》者谓之诗家,为《礼》者谓之礼家。”非也。谓如《诗》有齐、鲁韩、毛。通《齐诗》者自以为《齐诗》教授,通《鲁诗》者自以为《鲁诗》教授,韩、毛及《五经》皆然,乃所谓家法耳。《鲁丕传》言:“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徐防传》言:“伏见大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循家法”是也。

    《安帝纪》:“永初元年九月癸酉,调扬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下邓、山阳。”注:“五郡谓九江、丹阳、庐江、吴郡、豫章也,扬州领六郡,会稽最远,盖不调也。”按《顺帝纪》:“永建四年,分会稽为吴郡。”安帝时未有吴郡,止五郡,无可疑者。注非。

    冯异遗李轶书:“苟令长安尚可扶助,延期岁月,疏不间亲。远不逾近,季文岂能居一隅哉。”言季文于更始为亲近之臣,当在朝秉政,岂得居此一隅。注失其指,反以为疏远,非。

    《景丹传》:“邯郸将帅数言,我发渔阳、上谷兵,我卿应言然。”谓邯郸将帅有此言,我亦聊以此言应之,不能必二郡之果来也。本文自明,注乃谓王郎欲发之,谬矣。

    《鲍永传》:“大守赵兴叹曰:‘我受汉茅土,不能立节,而鲍永死之,岂可害其子也?’”“永”字误,当作“鲍宣”。

    《杨厚传》:“阴臣近戚妃党当受祸。”阴臣谓妇人,下文宋阿母是也。注:“阴,私也。”非。

    《郎𫖮传》:“思过念咎,务消只悔。”注:“只,大也。”非也。按《易·复》:“初九,无只悔。”九家本作“多”,古人多、只二字通用。

    《朱浮传》:“自损盛时。”“损”当作“捐”。

    《贾逞传》:“乡人有所计争,辄令祝少宾。”云:“祝,诅也。争曲直者辄言敢祝少宾乎?”非也。言敢于少宾之前发誓乎?事之如神明也。古人文简尔。《锺离意传》:“光武得奏,以见霸。”见当作“视”,古“示”字。作视谓以意奏示霸也。

    《张禹传》:“祖父况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按《前汉志》,常山郡之县十八,其十二曰关。《续汉志》无此县,世祖所省也,其地当即今之故关,建武十五年,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关、居庸关以东。

    《梁节王畅传》:“今陛下为臣收污天下。”收污犹《左氏传》所谓“国君含垢”。

    《李云传》:“当有黄精代见。”注:“黄精谓魏氏将兴也。”按云本不知是魏,故下言陈、项、虞、田、许氏尔。黄之代赤,自是五运之序,王莽亦自以为祖黄帝也。

    《曹腾传》:“颖川堂溪赵典等。”按《蔡邕传》作“五官中郎将堂溪典。”注:“堂溪,姓也。”此文衍一“赵”字。

    文选

    阮嗣宗《咏怀诗》:“西游咸阳中,赵李相经过,”颜延年注:“赵,汉成帝后赵飞燕也,李,武帝李夫人也。”按成帝时自有赵李,《汉书·谷永传》言赵李从微贱专宠,《外戚传》:“班婕妤侍者李平,平得幸,亦为婕妤。”《叙传》:“班婕妤供养东宫,进侍者李平为婕妤,而赵飞燕为皇后。自大将军薨后,富平定陵侯张放、淳于长等始受幸,出为微行,行则同舆执辔,入侍禁中,设宴饮之,会及赵李诸侍中,皆引满举白,谈笑大噱。”史传明白如此,而以为武帝之李夫人何哉。

    陶渊明诗注

    《西溪从语》:“陶渊明诗云:‘闻有田子春,节义为士雄。’《汉书·燕王刘泽传》云:‘高后时,齐人田生游乏资,以书干泽,泽大悦之,用金二百斤为田生寿,田生如长安,求事幸谒者张卿,讽高后立泽为琅邪王。’”晋的曰:“《楚汉春秋》云:‘田生字子春。’”非也。此诗上文云:“辞家夙严驾,当往至无终。”下文云:“生有高世名,既没传无穷。”其为田畴可知矣。《三国志》:“田畴,字子泰,右北平无终人也​​。”“泰”一作“春”。若田生游说取金之人,何得有高世之名,而为靖节之所慕乎!

    “遂尽介然分,终死归田里。”是用方望《辞隗嚣书》:“虽怀介然之节,欲洁去就之分”。

    “多谢绮与用,精爽今何如?”多谢者,非一言之所能尽,今人亦有此语。《汉书》:赵广汉为京兆尹,常记召湖都亭长西至界上,界上亭长戏曰:‘为我多问赵君。’”注:“多问者,言殷勤,若今人千万问讯也。”

    李太白诗注

    李大自《飞龙引》:“云愁海思令人嗟。”是用梁豫章王综《听鸡鸣辞》:“云悲海思徒掩仰。”《胡无人篇》:“太白人月敌可摧。”是用《北齐书·宋景业传》:“太自与月并,宜速用兵。”二事前人未注。

    太白诗有《古朗月行》,又云:“今人不见古时月。”王伯厚引《抱朴子》曰:“俗士多—{云}-今日不及古日之热,今月不及古月之朗,是则然矣。”而又云:“狂风吹古月,窃弄章华台。”又曰:“海动山顷古月摧。”此所谓古月则明是“胡”字,不得曲为之解也。然大白用此亦有所本,《晋书·符坚载记》:“古月之未乱中州,洪水大起健西流。”此其本也。或曰析字之体止当着之忏文,岂可以人诗乎?”蒿砧今何在,山上复有山”,古诗固有之矣。

    “谁怜李飞将,白首没三边。”昔人讥其以“飞将军”翦截为“飞将”者,然古人自有此语。《后汉书·班勇传》:“班将能保北卤不为边害乎?”后魏唐永,正光中为北地太守,数与贼战,未尝败北。时人语曰:“莫陆梁,恐尔逢唐将。”井以“将军”为“将”。

    “海上碧云断,单于秋色来。”单于是地名。《通典》:“麟德元年,改云中都护府为单于大都护府。领县一,曰金河。有长城,有金河、李陵台、王昭君墓。”《旧唐书·突厥传》:“车鼻既破之后,突厥尽为封疆之臣,于是分置单于,瀚海二都护府,单于部护领狼山、云中、桑干三都督,苏农等一十四州。”《新唐书》言:“碛以北著州悉隶瀚海,南隶云中。云中者,义成公主所居也。颉利灭,李靖徙突厥赢破数百帐居之,以阿史德为之长。众稍盛,即建言:‘愿以诸王为可汗,遥统之。’帝曰:‘今可汗,古单于也。’乃改云中府为单于大都护府,以殷王旭轮为单于都护。”《通鉴》注引宋白曰:“唐振武军,旧单于都护府,即汉定襄郡之盛乐县也。在阴山之阳,黄河之北,后魏所都盛乐是也。唐平突厥,于此置云中都护府,后改单于府。”《新唐书,地理志》曰:唐之盛时开元、天宝之际,东至安东,西至安西,南至日南,北至单于府。”徐九皋诗题曰“送部四镇人往单于”,崔颢诗题曰“送单于裴都护赴西河”,岑参《轮台即事诗》:“轮台风物异,地是古单于”是也。

    牡子美诗注

    《寄临邑舍弟诗》:“徐关深水府。”《送舍弟颖赴齐州诗》:“徐关东海西。”徐关在齐境,今不可考。《左传·成公二年》:“齐师败于鞍,齐侯自徐关入。”《十七年》:“齐侯与国佐盟于徐关而复之。”

    《行次昭陵诗》:“威定虎狼都。”注引《苏秦传》:“秦虎狼之国,甚为无理”。此乃用《秦本纪》赞:“据狼弧,蹈参伐。”参为白虎,秦之分星也。“往者灾犹降,苍生喘未苏”,谓武、韦之祸。“指麾安率土,荡涤抚洪炉”,谓玄宗再造唐室也。本于太宗之遗德在人,故诗中及之。钱氏谓此诗天宝乱后作,而改“铁马”为“石马”,以合李义山诗“昭陵石马”之说,非矣,其《朝享太庙赋》曰:“弓剑皆鸣,汗铸金之风马。”在此未乱以前,又将何说?必古记有此事而今失之耳。

    《奉赠韦左丞丈诗》:“残杯与冷炙,到处潜悲辛。”《颜氏家训》:“古来名士多所爱好,惟不可令有称誉,见役勋贵,处之下坐,以取残杯冷炙之辱。”《高都护骢马行》:“安西都护胡青骢。”《魏书·吐谷浑传》:“吐谷浑尝得波斯草马,放入海,因生骢驹,能日行千里。”世传青海骢者是也。《送蔡希鲁还陇右诗》:“凉州白麦枯。”杜氏《通典》:“凉州贡白小麦十石。”

    《天育骤骑歌》:“伊昔太仆张景顺,临牧攻驹阅清峻,遂令大奴守天育,别养骥子怜神骏。”按史言,玄宗初即位,牧马有二十四万匹,以太仆卿王毛仲为内外闲厩使,少卿张景顺副之。开元十三年,玄宗东封,有马四十三万匹,牛羊称是,上嘉毛仲之功,加开府仪同三司。是景顺特毛仲之副尔。今斥毛仲为大奴,而归其功于景顺,殆以诗人之笔而追黜陟之权乎?

    《哀王孙诗》:“但道困苦乞为奴。”《南史》:齐明帝为宣城王,遣典签柯令孙杀建安王子真。子真走入床下,令孙手牵出之,叩头乞为奴,不许而死。“朔方健几好身手。”《颜氏家训》:“顷世离乱,衣冠之士虽无身手,或聚徒众。”

    《大云寺赞公房诗》:“㹞々国多狗。”《韩非子·储说右上》:“夫国亦有狗。有道之士陈其术,而欲以明万乘之主,大臣为猛狗,迎而龁之。此人主之所以蔽胁,而有道之士所以不用也。”

    《晚行口号》:“远愧梁江总,还家尚黑头。”刘辰翁评曰:“人知江令自陈入隋,不知其自梁时已达官矣。自梁入陈,自陈人隋,归尚黑头,其人物心事可知。著一‘梁’字而不胜其愧矣。诗之妙如此,岂待骂哉。”按《陈书·江总传》:侯景寇京都,诏以总权兼太常卿。台城陷,总避难崎岖,至会稽郡,复往广州,依萧勃。及元帝平侯景,征总为明威将军、始兴内史。会江陵陷,不行,总因此流寓岭南积岁。天嘉四年,以中书侍郎征还朝。以本传总之年计之,梁太清三年己已,台城陷,总年三十一。自此流离于外十四五年,至陈天嘉四年癸未还朝,总年四十五,即所谓“还家尚黑头”也。总集有《治孔中丞矣诗》曰:“我行五岭表,辞乡二十年。”子美遭乱崎岖,略与总同,而自伤其年已老,故发此叹尔,何暇骂人哉。传又云:京城陷,入隋,为上开府。开皇十四年,卒于江都,时年七十六。去祯明三年己酉陈亡之岁又已五年,头安得黑乎?其台城陷而避乱本在梁时,自不得蒙以陈氏,何骂之有?且子美诗有云“莫看江总老,犹被赏时鱼”,有云“管宁纱帽净,江令锦袍鲜”,有云“江总外家养,谢安乘兴长”,亦已亟称之矣。

    《北征诗》:“君诚中兴主,经纬固密勿。”《汉书·刘向传》引《诗》:“密勿从事”,师古曰:“密勿,犹邑勉。”

    “不闻夏殷衰,中自株褒妲。”不言周,不言妹喜,此古人互文之妙。自八股学兴,无人解此文法矣。

    《晚出左掖诗》:“骑马欲鸡栖,”盖欲效古人敝车赢马之意。《后汉书·陈著传》:“朱震字伯厚,为州从事,奏济阴太守单匡赃罪,并连匡兄中常侍车骑将军超。桓帝收匡下廷尉,以谴超,超诣狱,谢三府,语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鸡栖言车小也。余闻之张锦衣纪云。

    《垂老别诗》:“土门壁甚坚,杏园度亦难,”土门在井陉之东,杏园度在卫州汲县,临河而守,以遏贼,使不得度,皆唐人控制河北之要地也。《旧唐书》:郭子仪自杏园渡河,围卫州。史思明遣薛岌围令狐彰于杏园。李忠臣为濮州刺史,移镇杏园渡。今河南徙,而故迹不可寻矣。唐崔峒《送冯将军诗》:“想到滑台桑叶落,黄河东注杏园秋。”

    《秦州杂诗》:“西戎外甥国。”注引吐蕃表称外甥为证。按《册府元龟》载吐善书,皆自称外甥,称上为皇帝舅。开元二十一年,从公主言,树碑于赤岭,其碑文曰:“维大唐开元二十一年,岁次王申,舅甥修其旧好,同为一家。”则盟誓之文诏敕之语已载之矣。

    “胡舞白题斜。”按《南史》:裴子野为著作舍人,时西北远边有白题国,遣使繇岷山道人贡。此国历代弗宾,莫知所出。子野曰:“汉颍阴侯斩白题将一人。”服虔注云:“白题,胡名也。”然则白题乃是国名。而此诗以为白额,悦亦词家所谓借用者乎?

    《喜闻官军已临贼境二十韵》:“家家卖钗钏,准拟献香醪。”《南史·庾果之传》:“果之尝兼主客郎,对魏使。使问杲之曰:‘百姓那得家家题名帖卖宅。’答曰:‘朝廷既欲扫荡京洛,克复神州,所以家家卖宅耳。’”

    《送郑虔贬台州司户诗》:“酒后常称老画师。”《旧唐书·阎立本传》:“太宗尝与侍臣学士泛舟于春苑池中,有异鸟随波容与,召立本,令写鸟。阁外传呼云:‘画师阎立本!’”

    《寄岳州贾司马六丈已州严八使君诗》:“贾笔论孤愤,严君赋几篇。”是用《史记》贾谊至长沙吊屈原事。《汉书·艺文志》:“严助赋三十五篇。”古人经史皆是写本。久客四方,未必能携,一时用事之误自所不免,后人不必曲为之讳。子美《寄岳州贾司马六丈巴州严八使君诗》:“弟子贫原宪,诸生老伏虔。”本用济南伏生事,伏生名胜,非虔。后汉有服虔,非伏也。《示撩奴阿段诗》:“曾惊陶侃胡奴异。”盖谓士行有胡奴,可比阿段。胡奴,侃子范小字,非奴也。

    《佐还山偎寄诗》:“分张素有期。”后魏高允《微士颂》:“在者数子,仍复分张。”《北史》:蠕蠕阿那瑰言:“老母在彼,万里分张。”后周庚信《伤心赋》:“兄弟则五郡分张,父子则三州离散。”

    《蜀相诗》:“三顾频繁天下计。”《人衡州诗》:“频繁命屡及。”《蜀志·费讳传》:“以奉使称旨,频繁至吴。”《晋书·刑法志》:“诏旨使间频繁。”《山涛传》:“手诏频繁。”《文选·庚亮让中书令表》:“频繁省闼,出总六军。”潘尼《赠张正治诗》:“张生拔幽华,频繁登二宫。”陆云《夏府君诔》:“频繁帏幄。”《答兄平原书》:“锡命频繁。”

    《题郭明府茅屋诗》:“频惊适小国。”《左传·信公十七年》:“楚文王戒申侯:‘无适小国。’”

    《寄韩谏议诗》:“色难腥腐餐枫香。”《汉书·佞幸传》:“太子齰痈而色难之。”

    《送李卿诗》上四句谓李卿,下四句乃公自道。“晋山虽自弃”,是用介之推入绵上山中事。

    《伤春诗》:“大角缠兵气。”《后汉书·董卓传》赞:“矢延王辂,兵缠魏象。”

    “钩陈出帝畿。”《水经注》:“紫微有钩陈之宿,主斗讼兵陈。”

    “耆旧把天衣。”《南齐书·舆服志》:“衮衣,汉世出陈留襄邑听织。宋末用绣及织成,齐建武中,乃彩画为之加饰金银薄,时亦谓天衣。”梁庾肩吾《和皇太子重云殿受戒诗》:“天衣初拂石,豆火欲然薪。”唐姚元景《光宅寺造佛像赞》:“姜被承欢,曳天衣而下拂。”

    《赠王二十四侍御诗》:“女长裁褐稳,男大卷书匀。”《南齐书·张融传》:与从叔征北将军永书曰:“世业清贫,民生多待。榛栗枣修,女贽既长。束帛禽乌,男礼已大。勉身就官,十年七仕。不欲代耕,何至此事?”

    《八哀诗》:“长安米万钱。”《汉书·高帝纪》:“关中大饥,米斛万钱。”《食货志》:“米至石万钱。”

    《解闷诗》:“何人为觅郑瓜州?”公自注:“今郑秘监审。”刘辰翁曰:“因金陵有瓜州,号郑瓜州。”谬甚。按瓜洲唐时属润州,非金陵。且其字作“洲”,非“州”也。本文并无金陵;即令秘监流寓金陵,遂可以二百里外江中之一洲为此君之名号乎?《唐书·地理志》:“瓜州,晋昌郡,下都督府,武德五年析沙洲之常乐置,属陇右道。”《萧嵩传》:“开元十五年,吐蕃陷瓜州,执刺史田元献,以嵩为兵部尚书、河西节度使,嵩奏以命张守圭为瓜州刺史,修筑州城,招辑百姓,令其复业。”《张守圭传》:“以战功加银青光禄大夫,仍以瓜州为都督府,以守圭为都督。”岑参《为字文判官诗》:“君从万里使,闻已到瓜州。”盖必郑审尝官此州,故以是称之,今不可考矣。

    《夔府书怀诗》:“苍生可察眉。”《列子》:“晋国苦盗,有郑雍者,能视盗之貌,察其眉睫之间而得其情。”

    《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序记于郾城观公孙氏舞剑器浑脱。《旧唐书·郭山恽传》:“中宗引近臣宴集,将作大匠宗晋卿舞浑脱。”胡三省注《通鉴》:“长孙无忌以乌羊毛为浑脱毡帽,人多效之,谓之赵公浑脱,因演以为舞。”中宗神龙二年三月,并州清源县尉吕元泰上疏言:“比见都邑坊市,相率为浑脱、骏马、胡服,名为《苏莫遮》,非雅乐也。”

    《遣怀诗》:“元和辞大炉。”扬雄《解难》:“陶冶大炉。”

    《秋兴诗》:“直北关山金鼓震。”《史记·封禅书》:“遂因其直北立五帝坛。”

    “波漂菰米沈云黑。”梁庾肩吾《奉和皇太子纳凉梧下应令诗》:“黑米生菰叶,青花出稻苗。”

    《久居夔府将适江陵四十韵》:“摆阅盘涡沸。”《鬼谷子》有《捭阖篇》,“稗”、“摆”古今字,通。

    《哭李尚书诗》:“奉使失张骞。”《旧唐书·蒋王浑传》:浑孙之芳,幼有令誉,颇善五言诗,宗室推之。开元未,为驾部员外郎。天宝十三载,安禄山奏为范阳司马。禄山反,自拔归西京,授右司郎中。历工部侍郎,太子右庶子。广德元年,遣之芳,兼御史大夫,使吐善,被留境上。二年而归,除礼部尚书,寻改太子宾客。

    “秋色调春草,王孙若个边?”五臣注《文选·招隐士》曰:“屈原与楚同姓,故云王孙。”

    《宴王使君宅诗》:“留欢卜夜间。”“间”字当从月,甫父名闲,自不须讳此间字。《说文》:“间,隙也。”间暇之“间”本从隙生义,只是一字。《至日遣兴诗》:“朱衣只在殿中间。”音异字同。

    韩文公诗注

    韩文公《游青龙寺赠崔大补阙诗》:“侧耳酸肠难濯浣。”是用《诗·柏舟》:“如匪浣衣”。《秋怀诗》:“戚戚抱虚警。”是用陆士衡《叹逝赋》:“节循虚而警立”。注皆不及。

    通鉴

    “赋于民而食人二鸡子。”赋于民而食者,取之于民也。人二鸡子者,每人令出二鸡子也。胡氏未注。

    “几能令臧三耳矣。”言几令人以为实有三耳。

    “汉武帝太初三年,胶东太守延广为御史大夫,”注:“延广,史逸其姓。”按延即姓也。三十九卷“郑人延岑”注:“延,姓。岑,名。”四十五卷有京兆尹南阳延笃。

    诸葛亮《出师表》云:“后值倾复,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所谓败军乃当阳长扳之败。其云“奉命”则求救于江东也,注乃云:“事见上卷文帝黄初四年。”非。

    “虞翻作表示吕岱,为爱憎所白。”注曰:“谗佞之人有爱有憎,而无公是非,故谓之爱憎。”愚谓爱憎,憎也。言憎而并及爱,古人之辞宽缓不迫故也。又如得失,失也。《史记·刺客传》:“多人不能无生得失。”利害,害也。《史记·吴王濞传》:“擅兵而别,多忙利害。”缓急,急也。《史记·仓公传》:“缓急无可使者。”《游侠传》:“缓急,人之所时有也。”成败,败也。《后汉书·何进传》:“先帝尝与太后不快,几至成败。”同异,异也。《吴志·孙皓传》注:“荡异同如反掌。”《晋书·王彬传》:“江州当人强盛时,能立异同。”赢缩,缩也。《吴志·诸葛恪传》:“一朝赢缩,人情万端。”祸福,祸也。晋欧阳建《临终诗》:“潜图密己构,成此祸福端。”皆此类。

    “庾亮出奔,左右射贼,误中舵工,应弦而倒。船上咸失色,欲散。亮不动,徐曰:‘此手何可使著贼。’”注曰:“言射不能杀贼,而反射杀舵工。自恨之辞也。”非也。亮意盖谓有此善射之手,使著贼身,必应弦而倒耳。解嘲之语也。宋明帝泰始三年,“沈文秀攻青州刺史明僧皓,帝遣辅国将军刘怀珍浮海救之,进至黔陬。文秀所署长广大守刘桃根将数千人戍不其城,怀珍军于洋水,遣王广之将百骑袭不其城,拔之。”注云:“洋水即巨洋水。”按不其城在今即墨县西南,而巨洋水乃今之巨蔑河,在临胸、益都、寿光三县之境,与黔陬、不其相去三四百里,安能以百骑而袭取之乎?《水经注》云:“拒艾水出黔陬县西南拒艾山,又谓之洋洋水。”《胶州志》曰:“洋河在州南三十里,发源铁撅山,东流入海。”此即怀珍所屯军处耳。

    梁武帝大通二年,“魏尔朱荣欲讨山东群盗,请敕蠕蠕主阿那瓖发兵,东趋下口,以蹑其背。”注云:“下口盖指飞狐口。”非也。此即居庸关下口。一百六十六卷注曰:“幽州军都县西北有居庸关,湿馀水出上谷沮阳县之东南,流出关,谓之下口。”

    周主从容问郑译曰:“我脚杖痕,谁所为也?”对曰:“事由乌丸轨、宇文孝伯。”谓由此二人也。下云“因言轨捋须事”,亦是译言之也。故轨见杀而孝伯亦赐死。注以字文孝伯属下读,而云“孝伯何为出此言”,误矣。

    “突厥立刘武周为定杨可汗。”注云:“将使之定扬州。”非也。杨者,隋姓,下条云:“刘武周为定杨天子,郭子和为平杨天子。”犹言定隋、平隋尔,“杨”字从木。

    武后永昌元年二月丁酉,“尊魏忠孝王曰周忠孝,太皇妣曰忠孝太后。文水陵曰章德陵,咸阳陵曰明义陵。”注云:“武氏之先葬文水,士彟及其妻葬咸阳。”非也。后父​​士彟葬文水,母杨氏葬咸阳。后章德改名昊陵,明义改名顺陵,其碑文云然。

    刘肃《大唐新语》:“中宗宴兴庆池,侍宴者并唱《回波词》。给事中李景伯歌曰:‘回波词,持酒卮。微臣职在箴规,侍宴既过三爵,喧哗窃恐非仪。’”首二句三言,下三句六言,盖《回波词》体也。今《通鉴》作“回波尔时酒卮”,恐传写之误。

    唐穆宗长庆元年,刘总奏分所属为三道,以幽、涿、营为一道,平、蓟、妫、檀为一道,瀛、莫为一道。注云:“营州治柳城,道里绝远。刘总奏以为一道,必有说。”按《新唐书。地理志》:“营州,柳城郡。万岁通天元年,为契丹所陷。圣历二年,侨治渔阳。开元五年,又还治柳城。”意者中唐之世,复侨治于幽、蓟之间。而史家自天宝乱后,于东北边事略而不详,故今无所考耶?“李茂贞不敢称帝,但开歧王府,置百官,名其所居为宫殿,妻称皇后。”注曰:“自为歧王,而妻称皇后。妻之贵,逾于其夫矣。”窃谓此事理之必不然,“皇后”乃“王后”之误。

    《后汉·高祖纪》:“吴越内牙指挥使诸温。”注:“《汉书·地理志》琅邪郡有诸县,盖以邑为氏也。”非。按越有大夫诸稽郢。

    周太祖广顺元年,慕容彦超遣使人贡。帝虑其疑惧,赐诏慰安之,曰:“今兄事已至此,言不欲繁,望弟扶持,同安亿兆。”今兄者,太祖自谓也。事已至此,谓为众所推而即帝位也,观下文称之为弟,语意相对,可知注以汉祖为彦超之兄,改作“令兄”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