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广蚕桑说辑补
卷上
卷下 

    广蚕桑说辑补卷上

    培养桑树法十九条

    桑地说一条

    一、桑地宜高平而不宜低湿,低湿之地积潦伤根,万无活理。高平处亦必土肉深厚乃可。

    按:地将栽桑,须锄地分𫭢,使无积水。详第十七条。

    栽桑说二条

    一、栽桑之法,不宜太密,须隔六七尺而栽一株。于其栽处,掘地成坎,深尺五六寸,广三尺,储水粪其中,和泥搅之,务令浓厚。取桑秧栽之,加土其上,筑之使坚,则不须日日浇灌矣。

    将栽时,桑根用水洗净,翦去根之腐而无用者。所留之根,安置得要舒畅,不宜稍有拳曲。
    《蚕桑辑要》曰:条桑栽法,宜五尺许一本,如品字样,不可对植。 按:品字样者,如东边第一行桑树,不与第二行作对,而与第三行作对。第二行与第四行作对。大约三四行为一𫭢,或二行为一𫭢。

    一、栽桑之时,宜及隆冬。迟至正二月者,虽未尝不活,易生虫。

    按:隆冬栽桑,须是阳回时候,若阴寒正盛,地气尚伏,恐被冻受伤,不如迟至春初为妥。
    又按:条桑栽法,翦去上条,留离地二尺许。而《蚕桑辑要》则于次年翦之。见第八条下。
    又按:未成条之桑,长不过一二尺,只好分种。约离地二三寸,翦去上条,俟来年长成粗条,移栽如法。

    肥桑说四条

    一、桑宜肥,肥则叶厚而光润。冬春必须沃之以粪,粪桑之法,于桑旁掘一小坑,实以粪,以土覆之,使其气下降,根乃日深。 肥桑之物不一,人粪力旺,畜粪力长,拉飒最松地。而河泥之为益尤巨,盖一岁中,雨淋土剥,专借此泥培补,根乃不露。谚所以有“桑不兴,少河泥。”之说也。去河远,则取诸池塘。

    《蚕桑辑要》曰:二五八月及冬月要上肥,猪羊牛马之粪皆可,人粪尤肥,棉子油渣、豆饼之类,性缓更肥。
    按:豆饼、菜饼之类,性肥力长,但上面葢泥须厚,以防恶物糟蹋,戕及桑根。最好冬月壅饼,上葢河泥,不独恶物难聚,而且河泥经冻之后其土易松,冻融则肥气归根,枝叶自茂。
    又按:一年之内,惟小蚕食叶时不宜壅粪。壅粪之地,勿采桑叶,俗名肥叶是也,蚕食之,则当眠不眠矣。若蚕大眠后,粪始无妨,然采叶须在粪后二三日,使秽气稍退,才可饲蚕。

    一、桑下不可使有草,有草则分肥,而地力易穷。不可使多石,多石则碍根,而生机不畅。须于农隙时,以四齿铁耙锄去之。

    按:桑下无石,亦宜锄地翻土,使土气松动,草亦在下,不复上生。若锄土未久,一经时雨,又见嫩草丛生者,祇须将刮子削去草根,不必用四齿铁耙。
    又按:《蚕桑辑要》曰:土干便灌,意谓桑未盛时,其根尚浅,护根之土须带润也,灌用水粪,不宜太浓。至茂密成阴,根已深入土面,土干无碍,可以随时上肥,不必频灌。

    一、桑未盛时,可兼种蔬菜、棉花诸物。盖兼种诸物,则土松而桑益易繁,此两利之道也,但不可有妨根条。如种瓜、豆,断不可使藤上树。

    按:土肥则桑亦肥,桑下兼种杂物,究分土力,俗名夺肥,宜于上肥时令肥稍厚。

    桑须修翦说一条

    一、桑之茂者,四面圆匀如雨盖状,修翦得法故也。修翦之法,删繁补缺,去旧换新而已。补缺,非另植一株以补之也,于缺处多留几枝嫩条,使之散布,则补矣。换新,非另植一株以换之也,旧条既去,其著翦处自然抽出新条。栽桑既活,于芽嘴透露后,用桑翦翦去头上枯枝,馀俱留之第二年。从芽嘴透露时算起。若从栽时算起,则第三年矣。立夏后,于第一年所养之条上,每条留大而长者三四枝,馀俱翦去。第三年立夏后,于第二年所养之条上,每条再留大而长者二三枝,馀俱翦去。第四年立夏后,仍于第三年所养之条上,每条更留大而长者二三枝,馀俱翦去。至第五年,则所养之条业已四层,可将所发嫩条于立夏后尽行翦去,而专养历年所留之条矣。拳曲向下之枝勿留,横斜碍道之枝勿留。

    所留之条亦非全不翦去也,留其近干之五六寸而已。“干”字不可泥,如第一次则以本身为干,第二次则即以第一次所留之五六寸为干矣。
    《蚕桑辑要》曰:条桑栽法,如品字样。详第二条下。待次年正月,天气清和,离地二尺许翦去上条,候芽出时,只留二芽。秋后条成,又五六尺许。待次年正月,离丫尺许复翦去,如叉样式,再留顶上各两芽,馀芽抹去。来年又翦新枝,总留尺许,仿前法再翦再留,而枝叶又增倍矣。约五六年,至立夏后开翦,连枝叶尽行翦下饲蚕。翦至数年,桑成拳式,八九十拳不等。言八拳、九拳、十拳不等也。次年立夏,又将拳处翦下饲蚕。
    按:栽桑之次年,或第三四年,须接桑者,接之。接法详第十七八条。
    又按:立夏拳桑放翦,不过约计时候,并非呆板。详第十二条。
    《蚕桑辑要》翦桑及拳桑图如
    栽桑翦去上条,如此样: 
    来春,顶上又留两芽,长成双条。冬令又翦去,如此样:  留两芽者,如此样,则本条盛旺,须留三芽者,可以类推。若接桑之次年正二月,见所接之条业已滋长,亦照样留之。
    清明出芽,顶上又各留两芽。冬令又翦,如此样: 
    春芽又如前法,留之冬令又翦成八头,如此样:  自此以后,年年在此翦之,即成拳桑。
    又如前留芽十六条,自此冬令不翦,立夏连枝叶翦下,抹叶饲蚕。其树本之下出芽者,年年抹尽,只留顶上者。顶上所生枝叶,立夏平翦之,再发芽为霉条,次年仍在此处翦之。
    按:上四图不过备式而已,须与本条参看。盖翦留之法,先相枝干,枝干有强弱,有稀密,强者不妨多留几寸,稀处不妨多留几芽。至成拳桑,则拳上之枝叶年年平翦,不再留矣。

    压条说一条

    一、桑有压条法,所栽之桑有旁出之条,长二尺许而去土不远者,锄松其土,攀条就之,加肥泥于其上,用石压好,露其梢使之向上。一年之后,其条之在土下者根已散布,可翦断移栽。

    除虫伤说一条

    一、所栽之桑,历年未久,人功地力俱足,而其叶黄瘦多枯枝者,虫伤故也。虫有二种,一生皮内,一生皮外。皮内生者,其母为桑牛,即天水牛也,在杨则曰杨牛,在桑则曰桑牛,于盛夏时生。口有双钳,其利如翦,新发之条啮之辄折,其下卵必啮破树皮,而藏其卵于皮内。治之之法,于树之本身及大枝上见有脂膏流出之处,剔破其皮,中有卵如米粒者,取而碎之。若已成虫,则须寻着虫所出入之户,其户外必有蛀屑,故易寻。用铁线向户内刺死,其深入而非铁线之所能及者,以百部草药名,能杀虫。切碎,纳小瓮中,用水浸澜,封固瓮口,勿令走气。取其汁灌之,用熟桐油亦可。无不死者。此虫自初一至十五其头向上,十五以后则其头向下矣。治虫者,宜于十五以前清晨即起,以此法治之。盖此虫天未明时,必出户饮露,清晨即起,或犹未归,即归亦未深入,易于下手。失此不治,则愈入愈深,其树必死。皮外生者,常在五六月间,状与蚕同而差小,俗谓之白蚕,专食桑叶,桑叶虽肥大,一经此虫便如麻布,而明春所发之叶,亦不能繁。治之之法,用烟油即烟筋所熬之汁。和水,以洗帚于叶上密密洒之,用百部草汁亦可。虫食其叶则死。然宜于初生时即治,稍迟数日便成无用小茧,茧出飞蛾,蛾又为明年留种,治之益费力矣。

    按:食叶之虫,亦名蝗,必遗子在桑身或在桑拳及丫内浮结,上面微高起成堆,形色与桑皮稍别。冬月或正月逐树按验,遇此,即将刮桑刀括下,虫自不生,较烟油洒叶之法似更简捷。
    《蚕桑辑要》曰:有一种时虫,立夏时遇西南风,戌酉时从土中飞出食叶,至卯时复入土,捉之不能尽。黄昏时灼以亮火,虫尽投火而烧除之。宜远烧于下风,叶忌烟熏。

    初桑二桑说一条

    一、桑之萌芽于二三月间者,谓之初桑。既翦后,旋复抽条放叶者,谓之二桑。初桑不去,则明春叶薄,虽蚕食不尽,亦必去之。二桑则不必去矣,于经霜后取以饲羊甚肥。取叶时,勿伤其条,盖此条即明春放叶之条也。

    按:初桑之叶饲头蚕,二桑之叶饲二蚕。但饲二蚕须于枝之过密处及枝之少力者,酌量删下抹叶饲蚕,如无可删之枝,则于各枝上删叶饲蚕,每枝祇删三分之一,于近拳处删下。若拳下及桑丫杂生之枝叶,即二蚕过时,亦宜一概翦去,俗谓之删莓丫。

    采桑有次第说一条

    一、采桑须有次第,择其色之较老者先采之,而留其嫩者以俟其长。尤不可伤其芽嘴,盖芽嘴方长,略迟旬日便数十倍于此时,且其味苦涩,非蚕所宜食也。蚕初生时,食叶甚少,只可采其底瓣。底瓣者,芽嘴旁边先放之一两叶也,其色较老,虽留之亦不甚长。二眠以后,食叶渐多,若底瓣足以供之,则仍采其底瓣,底瓣已尽,则采瞎眼。瞎眼者,芽嘴已放只两三叶,而其中心已无未放之芽,虽留之,长亦不多,宜采去。三眠以后,食叶愈多,然尚须辨其老嫩。至大眠以后,则桑已长足,可开翦矣。桑有迟早,则开翦亦自有后先,以长足为度可也。

    三眠前所采之底瓣、瞎眼,俗谓之小叶。采小叶得法,则止望其采得百斤者,合前后计之,可得百二三十斤。然年年采小叶,树亦易败,以隔年一采为妙。如植桑百株,则今年采此五十株,留彼五十株至大眠后开翦。明年采彼五十株,此五十株留至大眠后开翦。
    按:老蚕时,桑脂盛旺,开翦之后其脂必从翦处流出,故某𫭢翦完,即就某𫭢锄土令松,沃以水粪,如是则桑根气畅,且得所养,自能摄脂,使不上溢。
    又按:桑地开翦之后,俗名产母地,可悟调养之宜急矣。

    桑老补种说一条

    一、桑老而枯或中空,此年代久远不能不败者也。于其前后左右空缺处,补植一株。两三年后,将已败者伐去,而养其新者,则土不旷矣。如不补植,则将已败之树,离地六七寸截去,而留其老桩,以肥土堆积其上。俟明春,另发嫩条,养成低桑,亦一善法也。低桑之放叶较早,于采小叶时最宜,但去地近,遇有骤雨,其叶上或有泥点,须擦净方可饲蚕。

    按:叶上有泥点者,俗名泥叶。如忙时,不及擦净,弃之可惜,养蚕者不妨带养泥蚕,令食泥叶。泥蚕者,蚕之一类二种,眠起皆同,依后饲蚕法饲之。

    柘叶说一条

    一、柘叶亦可饲蚕,但比桑叶较坚厚,非小蚕所能食。桑叶缺少,可于三眠开口时,第一次布叶,谓之开口。令食柘叶两三次。大眠开口时,令食柘叶五六次,则省下许多桑叶矣。所以必于开口时者,柘叶之味不及桑叶,既已食过桑叶,必不肯再食柘叶也。

    桑秧说三条

    一、桑秧出浙之嘉、湖等处,相距数百里,非旦夕所能致也。好在此树最易活,虽离土二三十日而其根未枯者,栽之亦活,可无以道远为疑。

    按:〈禹贡〉及〈国风〉所载,则各州皆有蚕丝,皆有桑树。虽梁州未有明文,而自蚕丛氏教民养蚕,后世蜀锦重天下,则梁州蚕桑之盛亦可想见。本条言桑秧出浙之嘉、湖,就近处多处而言,非谓二郡有之,而他郡不能有也。但遐僻之地,乏人教导,未习蚕桑,遂疑风土本不相宜,阙焉不讲,因此沃野酿成瘠土,妇人不识女红,若非因逸生淫,即是逐末忘本,亦可哀已。

    一、桑种甚繁,以荷叶桑、黄头桑、木竹青为上,取其条干坚实,眼眼发头也。别有一种火桑,视他桑较早,可饲早蚕,且雨过即干,饲蚕家宜多植。若住基宽旷,墙下可以植桑,宜觅富阳、望海等种植之,其大者可得叶数石,能不令虫蛀及水灌其根,则愈老愈茂,不以年远而败。

    《蚕桑辑要》曰:桑本箕星之精,种类不一。葚少,叶圆大而丰厚者,皆鲁桑之类。葚多,叶小边有锯齿者,皆荆桑之类。荆桑宜饲初生之蚕,鲁桑宜饲三四眠以后之蚕。
    按:鲁桑之类家桑也,荆桑之类野桑也。家桑,见第十七条。野桑,见第十八条。
    又按:望海桑,须植土气深厚之处。

    一、桑秧皆以桑葚种之。种葚之法:于五月间,以桑葚纯黑者,置水中搓碎,去其浮者,而取其沈者,阴干之。经日晒,则其出较迟。撒于肥地,以薄粪浇透,而覆之以灰。覆以泥,则其出又迟矣。芽出,更以薄粪勤浇之。明春,则其长尺许,可以移栽他处矣。移栽之法:锄地分𫭢,缕尹切土之加高处也。使无积水,于𫭢背分行栽之,与治圃排葱蒜之𫭢相似,其栽宜踈。彼此相去须在八寸外。勤浇勤锄,至其大如指,则可以接之,使变家桑矣。

    按:接成家桑后,再要移栽,恐有伤损,且根头渐大,移亦费事。若不移栽,则彼此相去祇八寸外,势必不能两大,何如先照第一条栽法,栽之至大如母指或如儿臂,才用接条。
    《蚕桑辑要》曰:桑本有三寸围,圆接之最妙。

    接桑说二条

    一、接桑,宜在惊蛰以后、清明以前,天色老晴时接之。甫接而遇骤雨,则活者寡矣。其法:择家桑条如笔管粗者,翦下谓之接条。其条上半空而下半实,空者无用,择其实者用之。每一条约可接野桑三两株,翦下接条,置筐中,以湿布覆之,勿使见风日。将野桑根旁浮土抓开,见有丝根,即将树身齐土面翦断,翦不断者,以小锯断之。于翦断以下,择光润无傀儡处,用快刀竖划破其皮寸半,随将刀略一摆动,则皮已离骨。取小竹钉,长二寸许者,削如马耳样,嵌入皮内,嘉湖人谓之桑餂。翦接条三寸,削一寸如马耳样,上二寸留芽嘴二,取出桑餂,而以是条嵌入。其嵌入也,须以刀削一寸向外,乃活。盖桑之膏液皆从皮上流通,故必以接条之皮,与本树之皮彼此相向,乃得浃洽。若以皮贴皮,以骨贴骨,则必不活矣。用桑皮绕紧,以土拥之,但露芽嘴二于土上,愼勿动摇。清明后,即渐渐发芽。八九月间,其高大已与未接时之本树等矣。俟至冬月,移至他处,照第二条栽法栽之。

    野桑,虽亦可以饲蚕,然叶薄而小且易瘪,音蹩。故必接成家桑。
    按:树身齐土面翦断,嵌入接条,俗名平头接。若土面有物经行,最易碰动,碰动则坏,且接之不活,则桑本之生机亦绝,来春不能再接矣。补种又觉费事,不如离地数寸,树身大者离地较远,勿断树身,但照法接入,用稻草紧缚之,再用潮润细土封之,上露接条芽嘴,如本条所说。俟来年,接条滋长,然后用刀从本树接处之背将上段截去,勿伤接条,截处带斜平势,不令耸突。如恐风折,则第十九条保护之法仍用一次。数年后,接条盛大,刀疤填满,不见接痕矣。倘接时不活,则本树之根干具在,生气无亏,来年再接可也。
    又按:接条既活,蚕事已毕,可将接条以上本树用刀横划之,祇划断树皮,而本树之上段自枯,其生发之气尽萃于接条矣。至来年正月,将上段照法截去。

    一、接桑所发之条,高至尺许,即须用立夏后所翦之粗桑条,他条之坚实者亦可。牢植其旁,用桑皮松松缚住,以防风折,且可使挺然直上,无横斜拳曲之枝。接而不活者,其本身必更发新条,可候明春再接。

    解此二条,则桑秧可于本处取办,然必先栽有家桑乃可,否则无处取接条。
    按:本条接法得活,固佳。然接而不活,本身未必更发新条,或者虽齐土面翦断,近根处尚有芽口,得以透达生机,不至闷绝也。


    以上十九条内,都说桑树其培养之法,已略备矣。植桑者,依次行之,初无难事,然有恒产,贵有恒心,亦有恒心,斯有恒产,无穷之利益,非由无倦之精神得来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