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部十二 太平御览
卷八百一十四.布帛部一
布帛部二 

《尚书·禹贡》曰:济、河惟兖州,厥贡漆、丝。海、岱惟青州,厥篚檿、丝。檿,桑,丝中琴瑟弦。

《周礼·天官下·典丝》曰:典丝,掌丝入,而辨其物,以其贾揭之。掌其藏与其出,以待兴功之时。颁丝于外内,皆以物受之。凡上之赐予,亦如之。

又《冬官·考工记》曰:㡛氏,湅丝,以{氵兊}水沤其丝,七日,去地尺暴之。故书“{氵兊}”作“湄”。郑司农云:湄水,温水也。玄谓:{氵兊}水,以灰所湅水也。沤,渐也。楚人曰沤,齐人曰涹。昼暴诸日,夜宿诸井,七日十夜,是谓水湅。

《礼记·月令》曰:季春之月,蚕事既登,分茧称丝。

又《内则》曰:子能言,教男“唯”女“俞”,男鞶丝鞶,小囊也,男用韦,女用缯,有饰缘也。

又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

又《少仪》曰:国家靡币,则君子不履丝。币,赋税亟也。

《左传·隐公》曰:公问于众仲,曰:“卫州吁其济乎?”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丝见棼缊,益所以乱。

《春秋考异邮》曰:四月,蚕饵丝。

《毛诗·鹊巢·羔羊》曰:羔羊之皮,素丝五紽。羔羊之革,素丝五緎。羔羊之缝,素丝五総。

又《鹊巢·何彼秾矣》曰:其钓惟何?惟丝伊𦈏。

又《鄁·柏舟·绿衣》曰:绿兮丝兮,女所治兮。

又《鄘·柏舟·干旄》曰:子孑干旄,在浚之郊。素丝纰之,良马四之。

又《淇澳·氓》曰: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又曰:淑人君子,其带伊丝,其弁伊骐。

又《丝衣》曰:丝衣其紑,芳浮反二载弁俅俅。丝衣,祭服也。俅,音求。

又曰:虽有丝麻,无弃菅蒯。

谢承《后汉书》曰:丹阳方储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储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备,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

袁宏《汉记》曰:《郭泰传》:童子魏照求入其房,供给洒扫。泰曰:“当精义讲书,何来相近?”照曰:“经师易获,人师难遭。欲以素丝之质,附近朱蓝。”

《魏略》曰:文帝欲受禅,野蚕成丝。

《晋阳秋》曰:武帝时,有司奏以青丝为牛靷,诏以青麻代之。

《晋书》曰:吕光窃号河右,中书监张资病,光慱营救疗。有外国道人罗又,云能差资病。光喜,给赐甚重。罗什知又诳诈,告资曰:“又不能为益,徒烦费耳!冥运虽隐,可以事试也。”乃以五色丝作绳结之,烧为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还成绳者,病不可愈。须臾,灰聚浮出复为绳。又疗果无效。少日资亡。

《宋书》曰:诸葛阐上言:“夫岁时有利害之收,而蚕桑有经常之苦,机杼居不变之勤,而民用有奢俭之异。今南至有五丝命缕之服,仲夏北至,比肆连行,纠绳縻无用之工,玄黄侵衣章之费。饰彩虽贵,始无所入,尺绝寸分,终于捐弃,部一邑以推百城,其费慱矣!谨率愚管,谓宜禁革。”

《后魏书》曰:幽州刺史张亮。初有薛琡梦亮于山上桂丝,觉而告亮,且占之曰:“山上丝,‘幽’字。君为幽州乎?”未期而受。

《管子》曰:齐桓公伐楚,济汝水,逾方城,使贡丝于周室。墨子见染丝者,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五入则为五色。故染不可不慎!非独染丝,治国亦然。”

《淮南子》曰:蚕饵丝则商弦绝。商,金声。春蚕吐丝,金死,故绝也。

《山海经》曰:欧丝之野,有一女子,跪树而欧丝。郭璞注曰:蚕类也。

《吕氏春秋》曰:惠子曰:“使女工化为丝,不能治丝;大匠化为木,不能治木。”

《家语》曰:子张问入官,子曰:“脩身返道。故夫女工必自择丝麻,良匠完材,贤君选左右。”

《论衡》曰:蚕含丝而商弦绝,桉子生而父气衰。新丝既登,故体者自坏耳。

桓谭《新论》曰:昔神农始削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叙。

《风俗通》曰:五月五日,色续命丝,俗说益人命。

《正部》曰:皎皎练丝,为蓝则青,得丹则赤,得蘗则黄,得泥则黑。

《士纬》曰:丝俱生于蚕,为缯则贱,为锦则贵。

《神仙传》曰:仙人用五色丝作续命幡,幡安五色。

《竹林七贤论》曰:鬲令袁毅为政贪浊,赂遗朝廷,以营虚誉。遗山涛丝百斤,众人莫不受,涛不欲为异,乃受之,命内阁之梁上而不用也。后毅事露,验吏至涛所。涛于梁上下丝,已数年,尘埃黄黑,封印如初,以付吏。

《西京杂记》曰:公孙弘以元光五年为国所推,上为贤良。国人邹长倩赠以素丝一襚,为书以遗之,曰:“五丝为蹑,倍蹑为升,倍升为緎,倍緎为记,倍记为緵,倍緵为襚。此自少之多,自微之著也。士之立功勋,效名节,亦复如之。勿以小善为不足脩而不为也!”

《王子年拾遗记》曰:成王时,因祗国致女工一人,善织新轻素,以五色丝内口中,手引而结之,则成文锦。

《神仙传》曰:园客者,济阴人,貌美而良。邑人多欲以女妻之,客终不娶。常种五色香草,积数十年,服食其实。忽有五色蛾,集香草之上,客收而荐之以布,生华蚕焉。至蚕时,有一女自来,助客养蚕,亦以香草食之。蚕收得茧百二十枚,茧大如瓮。每一茧缲六七日,丝乃尽。缲讫,此女与园客俱去。

《梁四公记》曰:扶桑国使贡方物,有黄丝三百斤,即扶桑蚕所吐,桑灰汁所煮之丝也。帝有金𬬻,重五十斤,系六丝以悬𬬻,丝有馀力。

《楚辞》曰:茅丝兮同综,冠履兮共处。

宋玉《钓赋》曰:夫玄渊之钓也,以三寻之竿,八丝之纶。

荀卿《蚕赋》曰:食桑而吐丝,前乱而后治。

嵇康《琴赋》曰:弦以园客之丝,徽以锺山之玉。

枚乘《七发》曰:龙门之桐,高百尺而无枝。斩以为琴,野茧之丝以为弦。

《古乐府·歌诗》曰:罗敷善蚕桑,釆桑城南隅。青丝为笼绳,桂枝为笼钩。何用识夫婿?白马紫骊驹,青丝系马尾,黄金络马头。

蔡邕《广连珠》曰:参丝之绞以弦琴,缓张则挠,急张则绝。

陆凯《奏事》曰:诸暨、永安出御丝。

《释名》曰:素,朴素也。已织则供用,不复加功饰也。

史记》曰:苏代遗燕王书云:“齐紫败素,而贾十部。”败素染以为紫也。

《东观汉记》曰:郑据,建初五年辟司徒府,拜侍御史。上疏,诏书下官府,赐据素六十疋。

《汉书仪》曰:天地鬼神玺,皆以武都紫泥封,都布囊白素裹。

《汉官仪》曰:印绶盛以箧,箧以绿绨表白素裹。

《魏志》曰:学者资于人,犹蓝之染素。

《范子计然》曰:白素出三辅,疋八百。

《孟子》曰:陈相道许行之言。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也。”

《韩子》曰:齐桓公好衣紫,国人皆好服之,至五素不得一紫。事具彩门。

《盐铁论》曰:缟素不能自分于缁墨,贤圣不能自治于乱世。

班固《与弟书》云:今赍白素三百疋,欲以市月支焉。

宋玉《美人赋》曰:腰如束素。

徐干《团扇赋》曰:惟合欢之奇扇,肇伊洛之纤素。

《古诗》曰:新人能织缣,故人工织素。织缣日一疋,织素五丈馀。以缣特比素,新人不如故。

班婕妤诗曰:新裂齐纨素,鲜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象明月。

扬雄《答刘歆书》曰:天下上计孝廉,及内郡卫卒会者,雄常把三寸弱翰笔,赍油素四尺,以问其异方语。归,即以铅㰅次之于铅椠七念反,三十七岁于今矣。

史记》曰:乌氏裸以缯遗戎王,戎王十倍报之。

《帝王世纪》曰:末喜好闻裂缯之声,桀为发缯裂之。

汉书》曰:灌婴,睢阳贩缯者。

又曰:广川王去立昭信为后,幸姬陶望卿为脩美人,主缯帛。昭信譛望卿曰:“与我无礼,衣服常鲜于我,尽取善缯丐诸宫人。”

《献帝纪》曰:是时新迁都,宫人多亡衣服。帝欲发御府缯以作之,李𠐶不欲,曰:“宫中有衣服,胡为复作耶?”诏卖厩马百馀疋,御府大司农出杂缯二万疋,与所卖厩马直,赐公卿已下及贫民不能自存者。李𠐶曰:“我邸阁储跱少。”乃悉载置其营。贾诩曰:“此上意,不可距也。”𠐶终不从。

又曰:李𠐶时合羌胡数千人,先以御物缯彩与之。

《晋书》曰:单道开,炖煌人,常衣粗褐。或赠以缯服,皆不着。

《宋书》曰:朱百阳居山阴,有时出山阴为妻买缯彩三五事。好饮酒,遇醉或失之。

《后周书》曰:梁主萧岿朝于邺,高祖与之宴,大恱,赐杂缯万段、良马数千疋。并赐齐后主妓妾,及常所乘五百里骏马以遗之。

《西河记》曰:西河无蚕桑,妇女着碧缬裙,上加细布裳。且为戎狄性,着紫缬襦袴,以外国色锦为袴褶。

《后魏书》曰:封回为都官尚书、冀州大中正。荥阳郑云,谄事长秋卿刘腾,货紫缬四百疋,得为安州刺史。除书旦出,晚往诣回。坐未定,问安州兴生何事便,回曰:“卿荷国宠恩,位至方伯。虽不能拔园葵去织妇,宜思方略,以济百姓。如何见造问兴生乎?封回不为商贾,何以相示?”云惭失色。

《尚书·禹贡》曰:徐州,厥篚玄纤缟;荆州,厥篚玄𫄸。玄,黑缯。缟,白缯。纤,细也。纤在中,明物皆当细。

《礼记·玉藻》曰:无君者不贰彩,非列彩不入公门。列彩,正服。

史记》曰:通邑大都,釆千疋比千乘家。

汉书》曰:孝文六年,遗单于赤绨、绿缯各四十疋。

《东观汉记》曰:光武起,拜朱和建义大将军,赐绛八百疋。

又曰:光武初起义,与诸李市弓弩、绛衣、赤帻。

谢承《后汉书》曰:陈重同舍郎有归宁者,误持邻舍郎绛去。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绛还之。去郎还,得绛,甚愧于重。

袁山松《后汉书》曰:刘盆子拜竟,复从刘仲卿居。仲卿为盆子制绛单衣。

张璠《汉记》曰:“朱俊少孤,母以贩缯彩为事。同郡周起负官债百万,县催责之。俊窃母帛为起解债。

《魏志》曰:景初中,赐倭女王蒨绛五十疋,绀青五十疋。

《吴书》曰:陆逊破曹休,当还西陵,上赐逊缯彩丹漆。

《梁书》曰:张讥幼丧母,有错彩经帕,母之遗制。及有所识,家人具以告之。每岁时,辄对帕哽噎,不能自已。

《唐书》曰:武德中,太宗平并州,悉复故地。上恱,置酒含章殿,宴群臣。极欢,遣入御府赐缯彩,皆尽重而出。

《韩子》曰: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五素不得一紫。公患之,管仲曰:“君勿衣紫也。谓左右曰:‘吾恶紫臭!’”公曰:“诺。”三日,境内莫有衣紫。

《风俗通》曰:夏至,着五彩辟兵,题彩曰游光,厉鬼知其名无温疾。五釆,辟五兵也。按,取新断织系户,亦此类也。

《世语》曰:王经彦伟初为江夏太守,大将军曹爽附绛二十疋,令交市于吴。经不纳书,弃官归。

崔寔《四民月令》曰:八月清风戒寒,趣染彩也。

挚虞《决疑》曰:古者,男子皆衣彩,有故乃素服。秦汉以来,服色转变,令唯朝廷五服用彩。

裴玄《新言》曰:五月五日,集五彩缯,谓之“辟兵”。不解,以问伏君,伏君曰:“青、赤、白、黑,为之四面,黄居中央,名曰:‘襞方’。缀之于复,以示妇人养蚕之工也。传声者误以为‘辟兵。’”

李陵《与苏武诗》曰:有鸟西南飞,熠熠似苍鹰。朝发天地隅,暮宿日南陵。欲寄一言书,托之笺彩缯。

张载《拟四愁诗》曰:佳人赠我筒中布,何以报之?流黄素。

蔡邕《女诫》曰:礼:女始行,服𫄸。𫄸,绛也,上正色也。红紫不以为亵服,缃绿不以为上,缯贵厚而色尚深,为其坚纽也。

母丘俭《报弟书》曰:令别致绛二百疋,可以供送葬之事。

《周礼·天官下》曰:染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𫄸玄;秋染夏,冬献功。

又《地官下》曰: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染草,茅蒐、橐芦、豕首、紫茢之属。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权量,以知轻重多少。时,染夏之时。

又《冬官·考工记》曰:锺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炽之,郑司农云:湛,渍也。丹秫,赤粟。玄谓:湛,读如渐车帷裳之渐。炽,炊也。羽,所以饰旌旌及王后之车。淳而渍之。淳,沃也。以炊下易沃其炽,蒸之以渍羽。渍犹染也。三入为𫄸,五入为緅,七入为缁。染𫄸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则为緅。今礼俗文作“爵”,言如爵头色也。又复再染以黑,乃成缁矣。

《礼记·月令》曰:季夏,命有司染彩,黼黻文章必以法,故无或差贷。黑黄苍赤,莫不质良,无敢诈伪。以给郊庙祭祀之服,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级之度。质,正也。良,善也。所用染者,当得其真彩正善。

《尔雅》曰:一染谓之縓雕绢反,再染谓之頳,三染谓之𫄸。青谓之䓗,黑谓之黝。

《汉书·王莽传》曰:更始元年,拜置百官。莽闻之愈恐,欲外示自安,乃染其须发。

《吴录》曰:九真移风县有赤絮。胶人规土知蚁穴,垦发,以木枝插其中,则蚁缘而生漆。折漆以染絮,其色正赤。

《宋书》曰:陶季直五岁丧母,哀若成人。初,母未病,令于外染衣。卒后,家人始赎季直,抱之号恸,闻者莫不酸感。

《吕氏春秋》曰:素染于青,染于黄,五入而五色。尧舜三王,染于贤圣而治,桀纣幽厉,染于凶佞而亡。

《慱物志》曰:芜苏子染法:芜苏子一升,可染一疋,直以水浸之耳。

《释名》曰:缃,桑叶初生色也。

《广志》曰:乌丸与匈奴同俗,丈夫妇人为木帻,朱染之,如杆盆以沓头。

《神仙传》曰:昌容者,商王女也。脩道于常山,食逢蔂根,二百馀年。能致紫草,卖于染家,得钱以与贫病者。

《环济要略》曰:正色有五,谓青、赤、黄、白、黑也。间色有五,谓绀、红、缥、紫、流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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