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9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9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9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审判馀罪者无论为普通审判衙门或特别审判衙门均应迳自定其执行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