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9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9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9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移置将死之人于他处如果确系冀免拖累自不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