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6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6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6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随母再醮改姓娶妻成家迨其终身并无发生争执自应认为承继确定或仅系养子关系而义子亦得酌分财产若既非继子又非养子则仍由本宗侄承继其嗣自属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