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4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4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4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人民争执官产为其私有者系属私权关系审判衙门自应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