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4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4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4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控诉时不缴控诉讼费或缴不足额及撤销后再缴讼费应否予以受理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