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5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5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5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和诱二十岁以上男子意图营利或诈欺及侵害人身自由者得依刑律各本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