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40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40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0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乡人扫括盐土意图自用者不能谓系制造私盐至私盐治罪法二条所列例数目自系指净盐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