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4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5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5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现律以十六岁为成丁成丁之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婚姻亦法律行为之一故男女当以十六岁为有婚姻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