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3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3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3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海会审公廨不能认合法之司法衙门如就其所为民事判决请求内地审判衙门协助执行自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