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1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1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2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第八条谓应加盖戳记而同细则所定发行则有数种自应依其种类按照上述分别认定其为公印文抑系私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