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1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1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1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限令补缴钞录送达费之裁决应许其于十日之期限内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