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1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1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1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低价买入赃物不过有获利之希望尚非实有所得不能论以赃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