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0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1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1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告诉人不服再议声明抗议检察厅应否用处分书行之抑批示行之似可斟酌情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