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5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5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5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财政单行条例与县官制第一条显有抵触因选举检查员警察队长无故将选举投票匦损毁自无从适用刑律一六一条处断如果确无别情系属无故毁损物件亦仅能照毁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