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1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1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1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征收户粮归入私囊并于正数以外浮收者应视其是否依法令从事公务之职员分别渎职及诈欺取财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