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9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9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9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毁坏城墙建筑房屋得论以损坏他人所有物罪并应构成窃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