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5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5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5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8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仍有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