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1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16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1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2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第二条既明定议决县单行规章属于县参议会之职权,县政府订定单行规章未经县参议会议决者,自属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