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5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5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5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2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日俘于收容后在战俘管理处逃亡,不问逃至何处,应成立刑法上脱逃罪。至日军官兵于未被俘前,由其原部队逃亡者,我国军法机关毌庸予以审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