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6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6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7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8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条例第二条后段所载,其他职掌军法裁判之人员,包括县长兼任军法官之人员在内,县长兼任相当荐任职之军法官,服务二年以上,并曾任推事一年以上,经登记并审查成绩合格者,依同条例第五条,有转任地方法院院长或首席检察官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