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0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0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0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3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11 页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21 条 ( 19.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农会评议员无对外关系,不得对外活动,若其员数达三人以上,自可组织评议员会,评议员为议事机关,干事为执行机关,评议员会之职权与干事会之职权自不相同,除江苏省党务整理委员会呈请解释一案,业于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院字第六一八号函请贵处转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