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0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0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0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3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1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各种人民团体之会员、职员,若无系统关系或利害冲突,法条上亦无限制明文,自得兼任,其兼两地团体会员者,同时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