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1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1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41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4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在全国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决议案发生效力以前,既无亲子又未立嗣,依当时法例如无同宗应继之人,其财产应归亲女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