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1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1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41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4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武汉临时商事法庭条例第五条所谓已起诉于法院,尚未终结,应由系属法院移送本庭办理等语,查该条文所称系属法院,系指起诉而尚未终结之法院,即第一审法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