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7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8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68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4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38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21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保甲长办公处经呈准由县市政府刊发之图记,应认为公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