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6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16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16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0年3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857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78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政部所属兵工厂储备之火药,自属军用品,现役士兵窃取此项火药,依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五十一次常会议决,应以盗卖军用品论罪,但须分别其犯行,是否在作战期内,适用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或陆海空军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