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4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函转据夏口律师公会请求解释之件,已经本年七月五日院字第一零七号解释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