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9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3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应以甲说(大理院得酌用书面审理之判例,不再适用)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