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4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4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4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2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3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6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诉案件,如第二审认原判决确系不当,或第一审判决后法令已有变更,均应认上诉为有理由,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一条,将原判决撤销,自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