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2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甲说(依会议通例取决于多数)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