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7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云龙县既在该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管辖,如发见有土豪劣绅案件,应送高分院所附设之地方分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