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复函 关于审定“一点”方厅水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沪青规划资源许方〔2023〕32号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仅公开首尾两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201-310052-04-01-644825

项目编号:202350181531

关于审定“一点”方厅水院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3042528345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青方(2023)DA310118202300350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一点”方厅水院。

三、建设项目位置: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交界处。

四、规划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文化建筑及相关配套。

(4)、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人防车位不计入配建车位,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后期由嘉善县人防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

九、跨域步行桥:

1、东步行桥长270.2米,中跨宽19.8米,边跨宽13.8米,高度20.507米,其中青浦境内桥长121.3米,嘉善境内桥长148.9米。

2、西步行桥长277.7米,中跨宽19.8米,边跨宽13.8米,高度20.507米,其中嘉善境内桥长1,52米,吴江境内桥长125.7米。

3、北步行桥长175.2米,中跨宽19.8米,边跨宽13.8米,高度19.293米,其中青浦境内桥长148.5米,吴江境内桥长26.7米。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