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方厅水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文库
← | 《关于审定“一点”方厅水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青建(2023)FA310118202300584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07日 |
D01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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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青建(2023)FA3101182023005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证机关: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06-07
建设单位(个人)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一点”方厅水院 |
建设位置 |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现状林地,南至01-01-07地块,西至01-01-07地块,北至规划G318公路 |
建设规模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 《关于核发“一点”方厅水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编号:沪青规划资源许建〔2023〕89号)一份。 2. 《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