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非邮政生产单位使用邮袋的通知 中华文库
| 关于严禁非邮政生产单位使用邮袋的通知 (1979)邮邮字990号 制定机关:邮电部 1979年 |
邮电部文件
(1979)邮邮字990号
关于严禁非邮政生产单位使用邮袋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由于“四人帮”干扰,邮袋管理制度遭到破坏,使大批邮袋散失外流。近几年通过整顿稍有好转,但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调查,目前有些邮电管理部门、邮电工厂、出版、物资等非邮政生产单位占用、滥用邮袋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用邮袋装档案,寄文件、发公物,有的挪作私用,特别是有些邮电工厂擅自向订货或印刷单位索取邮袋作为发货合同条件,搜集大批邮袋发运产品,书刊、单册甚致作为容器装零部件和材料等。收货单位不仅不及时清退,反而长期占用,致使大批邮袋污损散失,管理极度混乱,供应紧张,周转不灵,不仅影响邮政通信正常进行,而且给国家造成很大浪费。为加强邮袋管理,确保邮政通信畅通,特通知如下:
一、邮袋是封发报刊、邮件的专用工具,只可在报刊、邮件封发部门封发邮件使用,其他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准挪用。各邮电管理部门发文件材料,邮电工厂发运产品、书刊、单册、物资供应单位发放公物器材,邮政生产单位退缴公物废料等,不论数量多少,都应按规定封成邮件或自制专用袋封装,送交邮政营业部门或封发部门交寄,不得使用邮袋自行封装发寄。
二、邮政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邮袋管理制度,严禁将邮袋借给非邮政生产单位使用,也不准将邮袋连同邮件直接封给邮政通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更不准连袋投递。营业收寄、封发转运、投递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直接封发非邮政生产单位的邮袋(即袋牌写明××邮电管理局、工厂、供应处、出版社或邮电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营业,封发转运部门要拒收,投递局发现时一律不予投递,通知收件人来局领取并作差错登记验知相关发寄局。收件人逾期不领,比照包裹逾期收费办法按接袋核收逾期保管费。
三、管好用好邮袋是邮政部门增产节约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一定要重视邮袋管理工作。各局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发动群众,商请有关单位配合开展一次群众性的邮袋大清查,在大清查的基础上各省、市、区要配专人真正把邮袋管理起来,要采取措施严格制止非邮政生产单位挪用邮袋,对已挪用的邮袋要限期进行清理交出,对散失在个人手中和社会上的邮袋要查清原因无条件的收回,对清理出的邮袋一律送交邮政生产单位投入使用,多余空袋及时退送邮袋调拨局。要严肃通信纪律。今后凡违反规定挪用邮袋的,不论是单位或个人,一律按照邮电部(77)邮邮字(650)号通知规定,除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外,要责令赔偿现金、布票或交付洗刷折旧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望转知所属单位和职工认真贯彻执行。